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凌濛初:明代文学与文化的奠基者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一)凌濛初的生平与小说理论“三言”的出现,使文人拟作话本蔚然成风,并产生许多拟话本的专集,影响较大的就是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其次,重视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再次,对文学作品的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关系,提出符合创作规律的见解。

凌濛初:明代文学与文化的奠基者

(一)凌濛初的生平与小说理论

“三言”的出现,使文人拟作话本蔚然成风,并产生许多拟话本的专集,影响较大的就是凌濛初的《初刻拍案惊奇》、《二刻拍案惊奇》,简称“二拍”。

凌濛初(1580—1644),字玄房,号初成,别号即空观主人,浙江乌程人。12岁入学,屡次应举未中,“卒以数奇,四中副车”[10]。在其《二刻拍案惊奇小引》中自云:“丁卯之秋,事附肤落毛,失诸正鹄,迟遇白门,偶戏取古今所闻一二奇局可纪者演而成说,聊舒胸中磊块。非曰:‘行之可远’,姑以游戏为快意耳。”丁卯为天启七年(1627),他已经47岁,科举失意,浪迹南京,于是借古今奇异动人之事,经过一番想象构思,创作成小说,也是文人未遇之时“聊舒胸中磊块”的惯技。这就是他创作《拍案惊奇》的动因。当然,这是与他对小说的文学观分不开的。

首先,他把汉魏以来志怪与传奇的小说艺术传统,转向写现实的日常生活:“今之人,但知耳目之外,牛鬼蛇神之为奇,而不知耳目之内,日用起居,其为谲诡幻怪非可以常理测者固多也。……所谓必向耳目之外,索谲诡幻怪以为奇,赘矣。”[11]使小说内容更切近现实生活,是一大进步。

其次,重视小说的社会教化功能。这既有其积极的一面,也有其消极的一面,儒家只强调诗、文的社会意义,而视小说为“小道”。凌濛初则指出:“宋元时有小说家一种,多采闾巷新事为宫闱承应谈资,语多俚近,意存劝讽,虽非博雅之派,要亦小道可观。”[12]因而他对一些“非荒诞不足信,则亵秽不忍闻”的下流作品,提出了严肃的批评,这种“为世道忧”的作家责任感是可贵的。但把文学作品当作“劝讽”、宣扬封建礼教与因果报应的工具,又是很陈腐的。忽视文学艺术自身的规律,成了社会教化的附庸。(www.xing528.com)

再次,对文学作品的生活真实与艺术真实的关系,提出符合创作规律的见解。当时的书商见于冯梦龙编纂的“三言”,“行世颇捷”,成了畅销书,于是鼓励他提供“秘本图书而衡之”。凌濛初确实也称道冯氏所辑《喻世》等书,但他与冯氏不同,冯梦龙侧重于编辑,除编纂当代话本小说外,“宋元旧种,亦被搜括殆尽”;凌氏则重在自己创作,“因取古今来杂碎事可新听睹佐谈谐者,演而畅之……其事之真与饰,名之实与赝,各参半。文不足征,意殊有属”。他的题材来源,大都有所凭借,但事实只是借题发挥的一个影子,主要是通过他的艺术构思创作出来的新篇。正如孙楷第在《三言二拍源流考》一文中所说:

凌氏的拟话本小说,得力处在于选择话题,借一事而构设意象,往往本事在原书中不过数十字,记叙旧闻,了无意趣。在小说则清谈娓娓,文逾数千。抒情写景,如在耳目。化神奇于臭腐,易阴惨为阳舒,其功力亦实等于创作。

尽管凌氏的“二拍”也还存在不少“臭腐”的封建糟粕,但总的来说,主流还比较好,“其间说鬼说梦,亦真亦诞,然意存劝戒,不为风雅罪人。”[13]

《拍案惊奇》刊出于崇祯元年(1628),因《初刻拍案惊奇》很受读者赏识,“翼飞胫走”,“贾人一试之而效,谋再试之”,于是“聊复缀为四十则”[14],就是《二刻拍案惊奇》。两书刊出的相隔时间不很长,都作于凌濛初较为落魄潦倒之时。崇祯七年(1634)始授上海县丞,署令事,凡八月,又署海防,直到崇祯十五年(1642),方擢徐州判,分署房村,为抗拒农民起义军,不久就呕血而死。著作除“二拍”外,有关诗歌研究和史学著作多种,戏曲有《虬髯翁》、《颠倒姻缘》、《北红拂》、《乔合衫襟记》、《蓦忽姻缘》等,另有戏曲选本《南音三籁》,并附有戏曲理论著作《谭曲杂札》,是个多产的作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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