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先秦寓言
寓言是一种具有深厚群众基础和悠久历史的文学体式,常常通过劝谕性或讽刺性的小故事寄寓某种事理。它常采用夸张、象征、比喻、拟人等手法来叙事写人或绘景状物,从而表现出深奥的生活哲理和道德教训,短小精悍而又明白易懂。
先秦寓言在中国古代文学史上占有重要的地位。《易经》爻辞已经出现了寓言的萌芽,至春秋末期及战国初期,寓言开始在民间广泛流传,形成了中国古代寓言创作的黄金时期。这一时期的寓言内容丰富深刻,艺术形象生动,表现方法多样,不仅成为中国寓言文学的鼻祖,也成为先秦文学的一颗璀璨明珠。(www.xing528.com)
寓言一词最早见于《庄子·杂篇》。《寓言》篇曰:“寓言十九,重言十七,卮言日出,和以天倪。寓言十九,藉外论之,亲父不为其子媒,亲父誉之,不若习淇父者也。”清人王先谦注曰:“寄寓之言,十居其九,意在此而言寄于彼。”王夫之指出:“庄子于此发明其终日言而未尝言之旨,使人不泥其迹。此篇与《天下》篇乃全书之序例。”《说文》:“寓,寄也。”成玄英作《庄子疏》云:“世人愚妄,妄为猜忌,闻道己说则起嫌疑,寄之他人则十言九信。”可见,“寓”即寄托的意思,就是把自己想要表达的思想借助于他人之口,或以他事、他物的形式表达出来,从而使所要表达的道理更具有说服力和可信度。
可见,在先秦时期,寓言是一种文体或更多的是一种修辞手法,其本质在于比喻。它以寓意为本体,或借此喻彼,或以古喻今,或以小喻大,或以人喻物,把抽象深刻的道理寄寓在生动形象的故事之中,从而表达出言外之意。黑格尔在《美学》中对寓言的作用也作了明白的阐述:“人们对于寓言都习以为常地首先想到道德教训,所叙的事件本身只是一件外衣,只是为阐明教训而完全虚构出来的。”因此,寓言要具备虚拟性、短小性、故事性、训诫性、比喻性五个特征。虚拟性与历史性相对而言;故事性保证了寓言的趣味性,同时又不违背生活常识及生活逻辑;短小性使得寓言的情节简单,叙事简短,中心明确;训诫性使寓言具有深刻性;比喻性则使道理的表达含蓄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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