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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及其研究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如其在《老子》一书中所描述的: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总的来说,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包

《老子》中的辩证法思想及其研究

二、《老子》的思想

《老子》一书对老子的哲学思想、辩证法思想、政治理想等多方面都有比较全面地反映,其丰富的思想在哲学史、思想史上对后世都有重要的影响,而且也深刻地影响着中国文化的方方面面。

1.《老子》的哲学思想

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和核心就是“道”,“道”是老子用来考察宇宙万物本源时所提出的一个哲学概念。老子认为“道”是宇宙万物的本体,用它来说明宇宙万物的发生、演变和衰亡。这些,都决定了“道”在老子思想体系中的重要性,据统计,“道”在《老子》书中出现了七十多次,从多方面对“道”进行阐释和说明。在老子看来,“道”具有一些神秘主义的色彩和不可言说的性质。如其在《老子》一书中所描述的:

道,可道,非常道;名,可名,非常名。(第一章)

视之不见,名曰夷;听之不闻,名曰希;搏之不得,名曰微。此三者,不可致诘,故混而为一。其上不皦,其下不昧,绳绳兮不可名,复归于无物。是谓无状之状,无物之象,是谓惚恍。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第十四章)

道之为物,惟恍惟惚。惚兮恍兮,其中有象;恍兮惚兮,其中有物。窈兮冥兮,其中有精。其精甚真,其中有信。(第二十一章)

在老子看来,“道”是难以言说的,如果“道”能够说出来,那就不是那个永恒的“道”了。而且“道”和现实世界的任何经验事物不同,它既没有形体,也没有颜色和声音,是“视之不见”“听之不闻”“博之不得”“迎之不见其首”“随之不见其后”的一种无形的存在,人们对它是看不见,听不到,摸不着的,甚至也无法给它一个确切名称。因为它是既分不清上下,也看不到前后,始终处于一个神秘莫测、恍恍惚惚、无法具体描述的形态之中,但其中却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象”“物”“精”等促成万物生成衍变的奥妙功能,仍然有着可以感悟到的特征和内涵。在老子看来,“道”的特征是:

有物混成,先天地生,寂兮寥兮,独立而不改,周行而不殆,可以为天下母。吾不知其名,强字之曰道,强为之名曰大。大曰逝,逝曰远,远曰反。(第二十五章)

按照老子的描述,“道”是一种先天地而存在、深邃幽远、不知其名的十分神秘的东西。它浑然而成,恍惚无形,却不依赖任何条件而永恒地存在着,它总是循环往复,永远处于不断运动的轨迹之中,并最终回归于他的本身,没有任何的外力能够改变它作为天下万物之母和天地万物存在的根据。因此,老子认为天下万物都是由道所衍生出来的,即所谓的“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万物得一以生”。这里,“一”就是化生万物的“道”,“道生一”,即“道”自我生成而且自我决定。“天下有始,以为天下母”(第五十二章),它蕴涵着无穷的生命,是万物的母体,是宇宙的本原,也是万物的主宰。“道”既包含了宇宙中无限丰富复杂的万千事物,又包含了它们运动变化的根本规律和普遍法则;它既是天地万物的共同的最高的本质,又是一个永不停息的无穷无尽的变化过程,因此也是人类社会所必须遵循的准则,是事物本源、本质和规律的总称。基于此,它也就成了老子哲学的最高范畴。这个神秘而抽象的“道”的提出,标志着人们抽象思维能力的极大提高,也标志着人们认识客观世界的能力也提升到了一个新的层次。

《老子》第一次提出了关于“道”的学说,把“道”作为最高的哲学范畴,用以说明世界万物产生的本源及其运动变化的普遍规律,自从老子赋予“道”以至高无上的地位之后,“道”就成了中国文化中的最重要的概念之一。

2.《老子》哲学中的辩证法思想

《老子》哲学的精髓就是其中丰富的辩证法思想。他不但强调了事物的有无、强弱、刚柔、正反、祸福、生死等矛盾对立现象的存在,也发现了事物的运动、发展和矛盾转化关系,这些都是老子光辉的唯物辩证法思想的生动体现。

在老子看来,任何事物都存在着矛盾对立的两个方面,即矛盾普遍存在的观点。在《老子》一书中,老子用诸如美丑、有无、贵贱、难易、大小、长短、高下、先后、生死、胜败、亲疏、刚柔、强弱、祸福、荣辱、善恶、阴阳、昭昭昏昏、察察闷闷等等七十组概念概括了事物之间矛盾对立的普遍现象。如在《老子》第二章中说:(www.xing528.com)

天下皆知美之为美,斯恶已。皆知善之为善,斯不善已。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恒也。

这段话是说,当人们知道了美之所以为美,就有了丑的概念与之对立;知道了善之所以为善,就有了不善的观念与之对立;有和无,互相生成;困难和容易,彼此相成就;长和短,互相形成;高和下,相互包含;大声和细音,彼此谐和;前头和后头,相互顺从。并且,这些都是永远不变的普遍法则。这里,老子就指出了矛盾的双方都是以各自的对立面为条件而存在的,在对立的存在中显示自身、突出自身。同时矛盾双方相生、相成、相形、相倾、相和、相随,同时产生,同时出现,集中体现了矛盾双方“相反”又“相成”的对立统一的辩证观点。

在论及矛盾对立统一的同时,老子进一步指出:事物内部矛盾对立双方的运动决定着事物的存在,但矛盾双方却并非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一定条件下,对立双方的地位可以相互转化,并且这样的变化不是杂乱无章的,而是遵循着“反者道之动”的普遍规律。就是说,一切事物的发展规律都要向它的反面变化,正常随时可以变为反常,善良随时可以变为妖孽,生命必将走向死亡。老子强调事物对立双方的相互转化,表明他对事物发展的动因已有了十分深刻的认识,不难看出,《老子》在一定程度上已看到了事物向其相反方面转化的普遍规律。

老子不仅认识到了矛盾转化的普遍存在,同时还对矛盾转化的过程进行了生动形象的描述。他说:“合抱之木,生于毫末;九层之台,起于累土;千里之行,始于足下。”(第六十四章)老子以树木的生长变化、高台的修筑、千里的远行为例,说明了一切事物的发展运动,都是一个渐变的过程,由少到多,由小到大,由近到远,由弱到强,即从一点一滴的数量积累而促成旧质的毁灭、新质的形成。《老子》中多处表达了类似的思想,如“图难于其易,为大于其细。天下难事必作于易,天下大事必作于细”(第六十三章),“为之于未有,治之于未乱”(第六十四章),认为解决困难必须先从容易的地方着手;完成大的事业,一定要从微细的小事做起。这些看法,极为深刻,今天仍然值得我们借鉴。

总的来说,老子的辩证法思想包括事物的运动、矛盾的普遍存在、矛盾的对立双方相互依存以及相互转化等方面,是相当完整而且成体系的。

3.《老子》社会政治思想

老子“道”的观念,决定了他的社会政治观,“自然无为”也就自然而然地成了老子社会政治思想体系的核心。老子的“自然无为”包含着“自然”与“无为”两个层面的内容。老子认为“道”是宇宙的本原而生成世间万物,亦是万物存在的根据。在老子看来,道的基本特性就是自然和无为,即“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道常无为而无不为”。所谓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的意思,指事物没有受到外力干扰而自然存在的状态。“道法自然”是道生成万物及其运行规律都是无意志的、不受到外力影响的自然而然的状态。所谓无为,就是顺应事物的自然发展趋势而不加以人为的意思,也就是不强作妄为。第六十三章所说的“为无为,事无事”,即老子希望人们以道为榜样,顺应自然,按照无为的原则处理一切事务

老子提出“自然无为”的思想,有其深刻的社会历史根源。老子所处的春秋末期,正是社会发生大变革的时期,阶级矛盾阶级斗争尖锐而激烈,社会矛盾空前激化:一方面是统治者的穷奢极欲、横征暴敛、争权夺利,不断发动兼并战争,稼穑不存,饿殍遍野;另一方面是人民的含辛茹苦、不安动荡、贫贱轻死、生活朝不保夕。老子认识到统治者的所作所为,即统治者为了自身私利而恣意妄为是政治腐败、社会混乱的根源,为此,老子基于对社会现状的深入反思和对历史经验的总结,提出了“无为而治”的著名政治理论。

老子主张“无为而治”,他强调“是以圣人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第二章),“为无为,则无不治”(第三章)。意思是统治者要以无为的准则和方式顺其自然地处理政事,治理天下,而不加以任何人为的措施,使人民安居乐业,国家和平安宁,这就叫“无为而治”。老子用“治大国若烹小鲜”(第六十章)形象生动地表现出这种“无为”的精神与政治主张。就像烹小鲜不能多搅动,多搅必烂一样,治理国家也应政事精简,反对苛政扰民,统治者应当最大限度地不干扰民众的生活,使其能安居乐业,自由自在。因此,在老子看来,理想的治国模式莫过于统治者少私寡欲,清静无为,顺民而治,柔顺谦恭而不逞强,即“处无为之事,行不言之教”。这样一来,就会形成“我无为而民自化,我好静而民自正,我无事而民自富,我无欲而民自朴”(第五十七章)的结果。因为统治者顺民而治,放松对人民的束缚,反而可以调动人民的积极性,发挥人民的创造力,达到“民自化”“民自正”“民自富”“民自朴”的目的,统治者的“无为”可以使百姓“有为”,这就是无为而治的结果。可见,“无为”并不是消极的绝对“不为”,而是达到“无不为”的一种极高明的方式及手段。通过“无为”而达到“无不为”的目的,才是老子思想的本意。

老子基于对现实的不满,设计了一个小国寡民的理想社会。《老子》在第八十章具体描绘了他的政治蓝图:

小国寡民,使有什伯之器而不用,使民重死而不远徙。虽有舟舆,无所乘之;虽有甲兵,无所陈之。使民复结绳而用之。至治之极,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邻国相望,鸡犬之声相闻,民至老死,不相往来。

在这样的社会中,国土狭小,人民稀少,人们的生活朴素自然,自给自足,精神恬淡自适,各安其乐,不必为求生计或因战争灾难而流离奔波。特别是没有战争的恐怖:“虽有甲兵,无所陈之”。犹如“结绳而用之”的时代一样用结绳的方法来记事,归于真朴,而不需要机巧多伪的心志。居住在这个社会里的人民都生活得舒舒服服,“甘其食,美其服,安其居,乐其俗”,而且邻近的城邑可以互相望见,鸡鸣犬吠之声可以相互听到,彼此相安无事,互不干涉,至死都不相往来。这样一个充满和平与欢乐的近似世外桃源式的社会图景,实际上是老子为当时的人们所提供的一个乌托邦,反映了老子对现实社会的强烈不满,对没有剥削,没有战争的理想的人类社会的追求和向往,具有强烈的社会批判价值和超时代的理想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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