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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格律体翻译英语格律诗的重要性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二)以格律体翻译英语格律诗的必要性1.翻译诗歌“信、达、雅”的需要19世纪末,我国著名翻译家严复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后世影响极大。这段论述同样从“信”的原则出发,说明了以现代汉语格律诗体译英语格律诗的必要。至于说到以格律体译诗易致“因韵害义”问题,刘英凯先生曾批评格律派译诗有“六大弊端,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减码、超码”,笔者认为对此应该客观地加以看待。

以格律体翻译英语格律诗的重要性

(二)以格律体翻译英语格律诗的必要性

1.翻译诗歌“信、达、雅”的需要

19世纪末,我国著名翻译家严复提出了“信、达、雅”的翻译标准,对后世影响极大。虽然后人提出了若干新的说法,但依笔者看来,终不外乎是就其一端加以拓展或换个说法而已,究未脱其主旨,当然这也与严复用语的含蓄与词汇的语言涵盖力有关。直到今天,我国通用的基本翻译标准:准确和通顺,实际上也仍是“信”与“达”的翻版。那么,在英语格律诗的翻译上,较完美的翻译“信、达、雅”又需要如何体现呢?

首先,毫无疑问,诗歌的本义、内容要完整、流畅地传达给读者。这是一个译者最起码的工作任务。其次,就应该要考虑如何将诗歌的形式,如体裁、格式、节奏、韵律等等尽可能如实、自然地翻译过来,使读者能确实地感受、领略到异国诗歌的美感。最后,在此基础上就可以考虑如何进一步将原诗的意象、神韵等等艺术地再现出来。成功地做到这三步,译作才可能是一次完美的艺术再现。在这里,第一步可说是根本,而第二步亦与之共同构成第三步的基础。也就是说:只有将原诗的形式完整翻译、传达出来,才构成对原作全部的“信”和“达”,并进而可能实现“雅”。如英国诗人柯尔律治著名的《古舟子咏》诗中一节:

The fair breeze blew,the white foam flew,

The furrow followed free;

We were the first that ever burst

Into that silent sea.

该节以头韵和尾韵作为主要修辞手段,其中,一、三行四音步,二、四行三音步并押韵,节奏明快,韵律感极强。若将这些特色弃而不译,对原作的“信、达、雅”翻译又从何谈起?

正如把中国(古典)诗词译成散体或分行散文,无论传情达意的程度多么高,也译不出原文的“诗味”一般,把英语格律诗译成散体汉语诗同样不能令人信服,我相信每个公正的学者都无法接受将一首体裁、结构被改头换面,节奏、韵律被完全抛弃的英语格律诗译作称为成功译作,而无论译者如何号称完整地再现了原作的所谓风格、意象之类。因为形美同意美一样是原作“诗美”的一个组成部分,二者互相依存、缺一不可。一件在形式上有违原作的艺术品,无论如何,都不能说是一次成功的艺术再现,所以,诗歌翻译“信、达、雅”的要求应该既针对意,也针对形。

范仲英教授在阐述翻译三原则中的相似性原则时也说到:“相似主要包括四个方面,即内容相似、形态相似、文体相似及风格相似等……形态相似是指译文在用词、句子结构、表现手法以及比喻手段诸多方面与原文一致;文体相似指的是译文必须使用与原文近似的文体。”这段论述同样从“信”的原则出发,说明了以现代汉语格律诗体译英语格律诗的必要。

2.体现诗歌特色和本质的需要

诗歌作为文学这个大门类中最唯美、最讲究形式的体裁,有着其本身更复杂的特色和要求,对创作者乃至翻译者提出了更高的标准。

诗歌的艺术特色,包括了体裁、结构、节奏、韵律等等多个方面,有人甚至提出了诗歌文字排列上的图画性要求,如:闻一多先生提出的诗歌创作“三美”原则就包括了结构排列上的“建筑美”。这些要求,在创作上无疑就是一道道门坎,而对于翻译来说就更是难上加难。但是,难道就因为要完整地传达诗歌(尤其是格律诗)特色的困难,我们就可以选择放弃其中一部分吗?黄锦炎先生提出:“语义信息之外的外部信息如音响、节奏、风格、意境等往往体现了一种语言的特色,而成为美学信息的载体,在文学翻译中,外部信息是不可忽视的信息”,毫无疑义地表明了英语格律诗翻译的形式美重要性及其对等、美观的传译要求。在诗歌翻译中,这一论述无疑具有极强的现实意义。因为诗歌的美,在极大的程度上是依赖于节奏、韵律等特色形式而存在的。

笔者认为:无论中外诗歌,其本质在于托物起兴、煽情达意,而这在很大程度上也是依赖于其形式上的美而深入人心的。作为一个学者和译者,看不到英语格律诗形式上的特色美感和本质上的内在要求是虚假的,而看到了这一要求却选择放弃,则无疑是违背了诗歌的特色要求和翻译的本质要求的。

至于说到以格律体译诗易致“因韵害义”问题,刘英凯先生曾批评格律派译诗有“六大弊端,其中首当其冲的就是减码、超码”,笔者认为对此应该客观地加以看待。在翻译时,要求语义完全对等,不能有任何添码、减码,这一标准在说明书一类的科技英语翻译中当然是必要的,但在诗歌等文学艺术类翻译中过分苛求此一条件而不顾其他,则未免僵化和脱离艺术的灵动性、丰富性。再者说,是否语义对等,是否添码、减码,也并非与是否取格律体有着必然联系。即使采用自由体译诗,同样也可能出现此种情况。

我们不妨反过来看看否定以格律体译诗,声称重意象轻形式的翁显良先生的一首英译汉诗:

原诗:

《天净沙——秋思》

枯藤老树昏鸦,

小桥流水人家,

古道西风瘦马。

夕阳西下,

断肠人在天涯

译诗:

Autumn

Crows hovering over rugged trees wreathed with rotten vine—

the day is about done.

Yonder is a tiny bridge over a sparkling stream,(www.xing528.com)

and on the far bank,a pretty little village.

But the traveler has to go on down this ancient road,

the west wind moaning,

his bony horse groaning,

trudging towards the sinking sun,

farther and farther away from home.

且不说原诗意象、本色是否如所宣称的那样都被准确传达了,仅就一首28字的汉语格律诗却被译成了62字的英文散体“诗”,就已经叫人无法确知这是翻译还是改写抑或创作。单是其中更大量存在的增、减码就也不可避免地带来了意象的混乱、失真。如:sparkling stream,就与原作落寞的意象不符。因此也就难怪此诗往往被用来作为译诗失败的一个典型例子加以评说。而这一例子同样可作为英语格律诗汉译散体化弊端的一个反证。

很多学者针对诗歌的翻译难度提出了“宽严有度”的翻译要求(不仅仅针对格律派)。而笔者认为,这个宽严有度的“宽”不仅包括不能死抠字眼,还应包括:不管如何变通,英语格律诗也不能译成汉语自由诗,这应是“度”的界限;否则就只有“宽”而没有“度”了。

3.传达原作风格和神韵的需要。

诗歌有神韵,中外皆然。而诗歌神韵、风格的表现和传达奥妙在于诗人文字组合的技巧,包括字句、排列、节奏、韵律、结构选择等等。那么原诗作者通过其独具匠心的包括格律在内的形式美,传达出了唯美的诗歌意象。作为译者,应如何当好这个“二传手”呢?笔者认为:一个成功和负责的译者是不会放弃对格律诗形式的诠释,而仅仅翻译出诗歌的几句“准确”意义的。这一点,在中国现代文学史上,其实早就已经被卞之琳等诗坛、译界前辈阐述过:“诗是内容与形式高度融合的有机统一体,诗借形以传神,失其形即失其神,因此,译诗不仅应准确传达原诗的内容,也应在符合现代汉语内在规律的前提下,尽可能相似地模拟原诗的形式。也只有这样,才能较为圆满地传达原诗的内容,再现原诗的风格和神韵。”这一段论述道出了格律体译诗的理论主张:包括“应准确传达原诗内容”的主旨及“符合现代汉语内在规律”的前提,同时提出了对原诗形式“尽可能模拟”的更高要求。可以说不仅非常精辟,而且非常公允。但批评者则只是强调其难,强调终究不能全面对等传达,因此不必“徒劳无功”、“因形害义”。他们忽略了:实际上不仅“因形害义”是错的,“因义弃形”也是另一种形式的翻译误区。同时,如果因不能完全对等传达就是“徒劳无功”,可以放弃,那岂不是否定了翻译本身?奈达曾指出:“某些翻译理论家有时为了照顾内容而忽视了风格,或因为表现风格而牺牲了内容,这都是不可取的。思想内容及其表现风格均为各种文章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只有在翻译过程中,把交流思想的这两个方面创造性地结合起来,才能称是成功的译文。”这一论断对于我们正确看待格律诗翻译形式问题是有启迪意义的。毕竟,遣词造句的变换习惯、作诗行文的形式选择正是作品内在独特风格和作者个人创作神韵形成的重要来源。对此,范仲英教授也曾指出:“作者表达思想总要采用某种手法。……手法不同,效果必然两样。因此,译者要在译语许可的范围内,尽量保存原作的表现手法。”这些论述,实际上都说明了对英语格律诗的格律形式尽量如实传达的必要性。

4.引导读者正确了解和欣赏英美诗歌文化的需要

如何才能较准确、全面地将英语格律诗译介给国内读者,让他们对之有一个正确的了解、认识呢?笔者认为: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因素就是将英语格律诗的格律形式原汁原味地翻译过来。因为诗歌的韵味在很大程度是靠形式传达的。就像宋词元曲,我们即使对其中深意不求甚解,但只要照音吟咏,仍觉如饮醇醴,达情畅意。这其中的关键就在其音韵、节奏之美直入人心。而且,从韵律上说,英诗比汉诗复杂,有头韵、尾韵和中间韵,而汉诗均为尾韵,头韵极少。所以我们在翻译英语格律诗时,也应将其形式之美一并译介过来,才能给国内读者传达更多的异域文化信息,才算对作者和读者负责。忽视形式美如格律、节奏等的英诗汉译只能是传达给国内读者一个浅显的生活道理或个人感受,而不能传达出诗歌本身唯美的外衣,因而也就不能给读者以英诗内蕴的美感享受,其结果只能是误导国内读者对英诗的认识、了解和评价。这其中的差别恰如一杯白开水和一杯色、香、味俱全的饮料之差一样,虽然同样解渴,但毕竟饮料更能给人舒爽的美感享受。而我们观赏、阅读艺术品、诗歌的目的不正在于此吗?

格律体译诗的批评者们还有一种论调,即:费时费力模仿原诗的格律,即使十分准确,大部分中文读者也感觉不到英语“音步”的存在,而且无法欣赏他们所不习惯的押韵方式。所以从读者效果上看,格律移植实属徒劳无功。笔者认为这一论调至少存在两大错误

其一,低估了国内读者的水平。大凡想看译诗的人,多少都是对诗歌感兴趣并有一定了解之人,假若读到的英诗都是形、义俱存的,谁又能肯定他们就感觉不到“音步”的存在和无法欣赏英诗的押韵方式呢?如卞之琳先生所译霍恩曼《仙子们停止了跳舞了》一诗:

仙子们|停止了|跳舞了,

离开了|印花的|草原

印度的|那一边|吐露了,

黎明的|那一片|银帆。

蜡烛火|烧到了|烛台儿,

窗帘缝|放进了|阳光,

年轻人|摸一摸|口袋儿

直嘀咕|拿什么|付账。

译诗节奏如此均匀,音律如此明显,难道一个诗歌爱好者就感觉不出来吗?

其二,剥夺了国内读者对英诗形态的知情权。国内读者正因为对英诗音步、押韵方式不了解、不熟悉并且感兴趣,他们才来看、来了解的。他们有权知道英诗中的“交韵”是什么形式,而abba式押韵又究竟为何,用于何处……假若译者把英诗的这些特点都舍弃或改头换面了,那读者又何必还要来看这浅淡无味的“中式英诗”呢?假设一个读者看到的都是这样的英译诗,回头去跟人家在各种场合说:英诗没什么味道,连格律、音韵都没有的。那么这种情况是谁造成的,该由谁负责呢?

所以我认为,对英语格律诗的翻译不以应有的汉语格律诗体来传达,是对国外作者和国内读者的双重不负责行为。

5.加强翻译理论建设和提高译者群水平的需要

诗歌翻译中的形、义之争,如果因“主流派”所称的“因形害义”,即否定求形似之论,则一如“准确与通顺不可得兼时,首先考虑准确的论点”一样,是人为地割裂了二者的联系,把相互依存的两个方面说成是相互对立的两个方面。或者,辩证地说,是过分夸大了这一对矛盾的斗争性,而基本忽略了他们的相互依存性。其实质是对译者降低了自我要求,遗患则是最终必将导致翻译标准和水平的持续下降,使翻译理论趋向误区,对作者、对读者负责的翻译风气渐渐迷失。以后译者一旦遇到翻译难题,则只要将本来统一的翻译标准割裂开来。任选对自己有利的一节自圆其说,降低标准便可过关。设若长此以往,中国译界发展前途何在?!

因此,我们在翻译工作中,应该自觉加强自我约束,提高自我要求,面对难题不偷懒、不回避,认真想法加以解决。宁可舍“数量”,必须讲质量,这样才是对翻译工作负责的态度。具体到诗歌翻译而言,一首诗之所以是一件艺术品,绝不仅仅是因为它描述了一点肤浅的个人感受或生活哲理,而在于它词句优美、描写细腻、寓意深刻、音韵优美、节奏动人。换言之,诗歌之美,是形义相依,无法割舍的。所以,一个态度负责的翻译工作者,在对待诗歌形式问题上就应该也忠实于原作,如原作是格律体,就也要以格律体去翻译,哪怕因此呕心沥血,也不可滥竽充数。只有这样,才符合一个翻译工作者应有的工作态度和敬业精神;也只有这样,才能够培育出高水平的翻译人才,并同时建立起对作者和读者负责任的翻译理论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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