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陈骙《文则》中的文论思想
福建师范大学 郭 丹
陈骙,字叔进,台州临海(今浙江省临海县)人,生于南宋高宗建炎二年(1128),卒于南宋宁宗嘉泰三年(1203)。(1)举进士,官吏部侍郎,知枢密事,兼参知政事,后因触犯权贵贬官。终年76岁。
陈骙所著《文则》历来被称为我国历史上第一部修辞学专著,标志着古代修辞学的建立。(2)《文则》在中国古代修辞学史上确是一部标志性的著作,他在序言中宣称写此书的目的是为了总结作文的法则、规则,探索古人作文之则,其研究对象主要是如《尚书》、《周易》、《左传》、《礼记》等古代经典,从中概括出文章修辞的原则和规律。其实,《文则》一书中有丰富的文论思想,也是一部重要的文论著作,即使是一些修辞理论,同样又是文章理论和文学理论,不能不引起我们的注意。其文论思想主要可概括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风格论
陈骙主张文章的风格应该自然和协、简洁通俗,要求“旨深而不晦”,意义显豁;“言简而不疏”,“言以简为当”,“文贵其简”。陈骙在《文则·甲三》中说:“夫乐奏而不和,乐不可闻;文作而不协,文不可诵。文协尚矣,是以古人之文发于自然,其协也亦自然;后世之文出于有意,其协也有意。”(3)陈氏以音乐比喻写文章,音乐的演奏要和谐自然,否则,音乐就不能听;同样的,文章如果不和协,文章就不能读。陈氏列举了不同的两种风格,认为都是自然和协的。一种是如《尚书·大禹谟》、《周易·杂卦传》、《礼记·礼运》等,是“自然协也”;自然协,不假雕琢,如行云流水,自然形成。一种如《尚书·洪范》、《诗经·大雅·荡》,虽然有的文句有颠倒,如“无偏无党,王道荡荡;无党无偏,王道平平”,“不明尔德,时无背无侧;尔德不明,以无陪无卿”等,“二者皆倒上句,又协之一体”,虽人为所至,也是和协的另一种风格。
陈氏还主张文章的风格应该简洁。因为“文之作也,以载事为难”(《甲五》),所以记事应该尽量简洁。“事以简为上,言以简为当。言以载事,文以著言,则文贵其简也”(《甲四》)。事指所记的事情,也指记事。事简则言应以简明为当。语言是用来记载事情的,所以文章应该简洁。《春秋》中的“陨石于宋五”,《论语》中的“君子之德风,小人之德草,草上之风必偃”,都是简洁的典范。不过,陈氏还注意到,文简必须以“理周”为前提,即“文简而理周,斯得其简也。读之疑有缺焉,非简也,疏也”(《甲四》)。简洁虽然好,但必须把事情说清楚,把道理说明白,如有疏漏而一味追求简洁,那也不好。陈氏将刘向记泄冶的话(见《说苑·君道》)与《论语》《尚书》中相同的话加以比较,认为《尚书》简而“意愈显”,堪为典范。此外,陈氏还主张要做到“言简而不疏,旨深而不晦”(《己一》)。就这一点而论,同样是写骊姬之乱和晋平公饮酒,《左传》与《檀弓》相比,还略逊一筹。陈氏甚至认为司马迁也有“辞约意疏”的时候(《戊七》)。在比较的论述中,作者认为文章要做到简洁还是一件很不容易的事情,非下力气磨炼不可。因此陈氏主张炼句,说:“鼓瑟不难,难于调弦;作文不难,难于炼句。”(《己三》)陈氏拿《檀弓》与《家语》相比较,认为《礼记·檀弓》“炼句益工”,其妙可睹。从陈氏所举的例子来看,都是叙事之文。《檀弓》的叙述经过锤炼,句子显得简练得多,体现了简练的风格。
在风格论中,陈氏还提出写文章应用“常语”、“浅语”、“民间之通语”,使文章通俗、晓畅。“古人之文,用古人之言也”,“取在当时为常语,而后人视为艰苦之文”,“后世不能尽识,非得训切,殆不可读”(《甲八》),这是因为古今语言是发展的,在当时人的口中是人尽皆知的“常语”,随着时代的变迁变得艰深晦涩而已。因此要“搜摘古语,撰叙今事”“而强学焉”(均见《甲八》),那就会失真。“浅语”就是浅近之语、通俗之语,陈氏举《礼记》之文为例,认为《礼记》之文“非纯格言,间有浅语”,像“掩口而对”、“毋投与狗骨”、“羹之有菜者用挟”、“男女相答拜也”、“嫂不抚叔、叔不抚嫂”等等,都是保持自然状态的民间浅近语言,陈氏称它们是“少施斫削”的语言。再如《尚书》里的《盘庚》,虽诘屈聱牙,但在当时,却是“民间之通语”(《戊二》),并不难懂。而且它还有地方色彩,如同《诗经》中的一些诗句,晋卫间人,东齐间人,齐楚之人都可以读懂。要认识到这一点,不要强学古人之语。陈氏认为,滥用古语,文必有失;套用陈辞,文章出丑。“语出于己,作之固难,语借于古,用亦不易”。“言有宜”则可。而历代那些辞赋家,即所谓雕虫小技之士,以及后代的“操觚含毫之士”,最好搜奇拟古。陈氏特别批评了扬雄、王通好模拟,以致落下画虎类狗之讥。这样,陈氏的主张,就从提倡通俗晓畅深入到反对模拟和贵古贱今的问题了。
陈氏还论述了文章的语言风格,认为语言风格应有三美:“一曰雄健而雅,二曰宛曲而峻,三曰整齐而醇。”(《己四》)这“三美”,《考工记》堪称典范。陈氏举了《周礼·考工记》中的《弓人》、《梓人》、《舆人》、《凫氏》、《磬氏》以及《总论》部分文字为例。如“郑之刀,宋之斤,鲁之削,吴粤之剑,迁乎其地而弗能为良”;“深其爪,出其目,作其鳞之而,则于视必拨尔而怒”;“烁金以刃,凝土以为器”,这些都是介绍性的叙事语言,应该有雄健而文雅、委婉而峻密、整齐而质朴的风格。陈氏所举的例子比较逼仄,似并非完全能体现他所讲的三种风格,不过从叙事行文的要求来说,陈氏的主张是对的。陈氏曾比较了《论语》、《左传》等书语言的优劣(《戊七》),认为《论语》的语言“简而整”、“缓而周”,即使《左传》也不如它,更不要说扬雄和王通了,他们模拟《论语》却不到位,“未免画虎类狗之讥”。陈氏看到了古代文章语言风格的多样性,并提出了自己的标准,是可取的。
二、文体论
文体起源有自,“大抵文士题命篇章,悉有所本”(《甲九》)。在文体起源的看法上,陈氏继承了刘勰、颜之推等人文体起源于五经的理论,所举文体之源均以《易》、《书》、《诗》、《礼》、《春秋》三传为本。陈氏在《甲九》条中说:“自孔子为《书》作序,文遂有序;自孔子为《易》说卦,文遂有说;自有《曾子问》、《哀公问》之类,文遂有问;自有《考工记》、《学记》之类,文遂有记;自有《经解》、《王言解》之类,文遂有解;自有《辩政》、《辩物》之类,文遂有辩;自有《乐论》、《礼论》之类,文遂有论;自有《大传》、《间传》之类,文遂有传。”按陈氏如此说法,则各种文体均出自圣人经典。稍后的真德秀编《文章正宗》,全书分辞命、议论、叙事、诗赋四大门,首选《国语》、《左传》、《史记》为其正宗,持论与陈氏相同。章学诚曾说:“盖至战国而文章之变尽,至战国而著述之事专,至战国而后世之体备。”又说,“后世之文,其体皆备于战国”;“战国之文,其源皆出于六艺”。(4)《易》、《书》、《诗》、《礼》、《乐》、《春秋》是最早的文献资料,从古代文献的产生这一角度来说,“五经”之中已蕴含各种文体的萌芽与雏形,这样的论断是不错的。如《尚书》、《春秋》、《左传》、《国语》、《战国策》等叙事性著作中,已包含有众多文体样式的萌芽。但是,如陈氏自注所说因《孔子家语》有《辩政》《辩物》,于是有宋玉《九辩》之类,以今天的文体分辨来看,《辩政》论为政之道,是议论文;《辩物》记孔子言行,是记叙文,而《九辩》是抒情的楚辞赋体,这是不同的文体,则显然不确。陈氏硬要把它们拉在一起,只能说明他出于宗经立场的需要。陈氏依经立论,以“六经”之文为典范,又认为《六经》文体相似,创意相师。《甲一》中说:“《六经》之道,既曰同归,《六经》之文,容无异体。故《易》文似《诗》,《诗》文似《书》,《书》文似《礼》。”关于这一点,陈氏举了几个例子,如《易经·中孚》卦的九二爻辞“鸣鹤在阴,其子和之;我有好爵,吾与尔靡之”,认为拿它掺入《诗经》的雅诗之中,亦难以区分;而《诗经·大雅》中的《抑》之二章,也与《尚书》的典诰之体无别。从这样的思路出发,陈氏认为《六经》创意相师。如《诗经》创意师法于《尚书》,或师法于《仪礼》。陈氏看出《六经》之中有文体相似和创意相似之处,这是对的。但是,像《易经》中的卦爻辞,有一些就是原始诗歌,与《诗经》之体式相似,本不足怪;《诗经》《小雅》中如《小旻》的讥刺统治者之辞,与《尚书》中的告戒之辞,有异曲同工之妙,亦属正常。因此硬要说是创意相师,似过于牵强。
陈氏的文体分类,虽不如刘勰、萧统那样细,但在他所举的分类中,亦有论述颇精彩处。如在《文则·辛》中,将《左传》之文归为八体:
春秋之时,王道虽微,文风未殄,森罗辞翰,备括规模。考诸左氏,摘其英华,别为八体,各系本文:一曰“命”,婉而当;二曰:“誓”,谨而严;三曰“盟”,约而信;四曰:“祷”,切而悫;五曰“谏”,和而直;六曰“让”,辩而正;七曰“书”,达而法;八曰“对”,美而敏。作者观之,庶知古人之大全。
——《文则·辛》
在这一则中,陈氏还为“八体”各举了例子。如“命”,举《左传·襄公十四年》周灵王命齐侯;“誓”,举《哀公二年》晋赵简子誓伐郑;“盟”,举《襄公十一年》亳城北之盟,等等。就陈氏所举例子来说,都是《左传》中的辞令。出色的外交辞令是《左传》的最大特色之一,陈氏所举八体之称,在《左传》的辞令中都已有标明,陈氏重在风格上加以区分而已,其所标示之风格,也基本准确。
在《文则·壬》中,陈氏又从文体起源的角度论述了箴、赞、铭、歌、歌之别体(谣、讴、诵)、祝、谥、颂、祷各体。如箴,本是规劝的文体,《诗经·小雅》中的《庭燎》已有规劝之意,《左传》襄公四年的《虞人之箴》可谓最早的箴文。赞体,陈氏追述到益辅佐禹的时代。陈氏所引《尚书·大禹谟》的一段话,是益劝阻禹攻打三苗的劝辞。陈氏认为“后世史官,纪传有赞,以拟诗体,非古法也”;其实且不说作为古文《尚书》的《大禹谟》是否可靠,就我们现在所说的“赞”体来说,陈氏所举例文,亦不甚洽。铭文,陈氏举了《量铭》、《鼎铭》、《盘铭》以及正考父的《鼎铭》为例,以为依此四种,则铭文写法齐备。歌谣一类(包括别体),从陈氏举的例子可知其所指不是四言体的诗歌,而是俗体歌谣,如《孔子歌》、《接舆歌》、《鹆谣》、《筑讴》等。陈氏认为歌谣一类,从《尚书》中的“赓载之歌”以来,“作者蔚起”,玉振炳焕。像《孔子歌》、《接舆歌》,已达到很高水平,很少有能同它们相媲美的了。陈氏还注意到歌谣之中也有细微的区别,歌者身份不同,谣、讴、诵也有差别,各有特点,它们虽是粗浅之辞(“刍词”),然“犹有可法”。可见陈氏并不排斥民间歌谣这一类俗文学。祝嘏和诔谥这两种文体,陈氏认为起于周公,范文则举《仪礼·士虞礼》中的“士虞祝辞”和《礼记·檀弓》中的“贞惠文子谥辞”。其实,最早的诔文,还可以举出鲁哀公的《孔子诔》,见于《左传》哀公十六年。陈氏总结这两种文体的特点是“祝嘏尚钦,诔谥宜实”。“钦”指恭敬,“实”指笃实,正如曹丕所说“铭诔尚实”一样,作为庄严实用的这两种文体,其特征应该是恭敬和笃实。刘勰在《文心雕龙》中论颂体,借《诗经》四始之称,谓“颂,所以美盛德而述形容也”。陈氏论颂祷二体,先是认为箕子《麦秀》之歌与《诗经·黍离》相符,《诗经·绸缪》是依据越人《拥楫》(即《越人歌》)立意。其实陈氏所举这两例似与颂祷体无涉。陈氏举《大戴礼记·公冠篇》的《迎日》和《尚书·洛诰》以及《庆云歌》(即《卿云歌》)等为例,基本上符合刘勰所说。陈氏虽说“润色之语,不全典诰之风”,其实仍是以典诰体为基本体式。只是论颂祷时又举《麦秀》与《黍离》之诗。《文则·癸》对诏、命、封、策各体释例,认为皆起于唐虞三代,所举之例众多,均以《尚书》《左传》《国语》《汉书》为例。这些论析,对于认识上述文体的起源是有帮助的。
值得注意的是陈氏在《文则》中提出了“载事之文”与“载言之文”的区分。观陈氏之本意,原是从修辞学的角度来论述其特点的,而从文体论的层面说,这是对文体分类的一种创见。陈氏不但提出了这样的分类看法,还对它们的特点进行了概括。“载事之文”,就是叙事、记录和描绘事情的文章。“载事之文”又有“先事而断以起事”、“后事而断以尽事”以及“上下同目之法”等等的不同特点,这些特点,并非文体之别,而是修辞手法的不同,也是叙事法的不同,下文将论及。陈氏认为,“文之作也,以载事为难”(《文则·甲五》),说明叙事为文之不易。“载言之文”,即记录对话、记载言论的文章。“载言之文”也有不同的修辞手法,如不避重复、答问等。“载言之文”如果要划分几头即涉及几个方面,也不容易,“若止及一事,文固不难;至于数端,文实未易”(《文则·丁七》)。陈氏所举的“载事之文”与“载言之文”的例子,多为《左传》、《公羊传》、《论语》、《礼记》等记叙文体,并就一部书中的记事与记言的不同以及从写作方法的角度加以区别,可见其在文体论中的慧眼。
三、叙事论
陈骙《文则》一书所论着重在修辞方法或技巧,从叙事学的角度看,也是叙事理论。在西方,修辞“更含有美学上的创造意义,是叙事的核心功能之一”(5)。《文则·甲五》中曰:“文之作也,以载事为难;事之载也,以蓄意为工。”“蓄意为工”指的是叙事时应该辞约义丰,陈氏举了三个例子:
1.《左传·宣公十二年》记晋军与楚军战于邲,晋军大败,“中军下军争舟,舟中之指可掬”。
2.《左传·宣公十二年》楚庄王巡视三军,抚勉将士,“三军之士皆如挟纩”。
3.《公羊传·僖公三十三年》载秦败于殽之事,只云:“匹马只轮无反者。”(www.xing528.com)
此三例的确是简要的典范。文字简省,可以说是中国古代史家历史叙事的通则。(参见前文“风格论”部分)刘知几认为:“夫国史之美者,以叙事为工;而叙事之工者,以简要为主。简之时义大矣哉!”“文约而事丰,此述作者之尤美者也。”主张叙事文字的提炼,应做到“加以一字太详,减其一字太略”的地步(6)。厥后欧阳修等修《新唐书》,提出“事增文省”,亦师法刘知几的主张。这样的理论源头,可以追溯到《春秋》的叙事法则。陈氏所举三例,颇似《春秋》僖公十六年的“陨石于宋五,六鹢退飞过宋都”,和定公二年的“雉门及两观灾”。
在具体的叙事原则即“数人行事”方面,陈氏总结出“先总而后数之”、“先数之而后总之”、“或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丁四》)和“先事而断以起事”、“后事而断以尽事”等原则。所谓“先总而后数之”,是指先总说,然后分条列举。如孔子评论子产,先总说子产“有君子之道四”,然后一一分述。(见《论语·公冶长》)“先数之而后总之”则是先分条列举事例,然后再总括说明。如子产列数郑国公孙黑之罪状(见《左传》昭公二年)。“或先既总之而后复总之”则是先总说,待分项列举后再归类总结。这有如孔子列数臧文仲的罪状(见《左传》文公二年)。陈氏所说的三条,就是总述与分述的原则。这在《左传》的叙事里是常见的。“先事而断以起事”,指的是在叙事之前先提出论断以引起所记述的事情。“后事而断以尽事”,指的是先叙述事情,然后再作出判断来总结所叙之事。这两种讲的是叙事模式,即叙事者是在前或在后站出来说话。在历史叙事中,叙事者可以将自身隐去,直接叙述事件而不让读者感到叙述者的存在;叙事者也可以在叙事中插进自己对事件情节的解释或褒贬评价。这就是主观叙事方式。如陈氏所举《左传》宣公二年,先下断语“晋灵公不君”,然后才叙述晋灵公的种种暴行。而“晋灵公不君”一句,乃是叙述者的评判。《公羊传》昭公十三年载楚灵王作乾谿台,先言“灵王为无道”,这也是叙事者站出来所作的评判。“后事而断以尽事”,是叙事者的总结判断在后面。如《左传》僖公二十七年叙晋文公如何教民习战讲礼,然后总结一句:“一战而霸,文之教也。”无论或前或后,叙事者直接站出来判断,在《左传》中是常见的。
再如,陈氏在《丁七》中论“答问”修辞并释例时说:“载言之文,又有答问,若止及一事,文固不难,至于数端,文实未易。所问不言问,所对不言对,言虽简略,意实周赡,读之续如贯珠,应如答响。”这里说的是“答问”的修辞手段,也是叙事的方法。陈氏认为,如《左传》载“楚望晋军问伯犁”是运用“答问”修辞手法好的例子,收到了“言虽简略,意实周赡”的效果。若《礼记·乐记》中载宾牟贾与孔子论乐,则没有这样的效果。我们且引《左传》载“楚望晋军问伯犁”(成公十六年)一节看看:
王曰:“骋而左右,何也?”曰:“召军吏也。”“皆聚于军中矣。”曰:“合谋也。”“张幕矣。”曰:“虔卜于先君也。”“撤幕矣。”曰:“将发命也。”“甚嚣,且尘上矣。”曰:“将塞井夷灶而为行也。”“皆乘矣,左右执兵而下矣。”曰:“听誓也。”“战乎?”曰:“未可知也。”“乘而左右皆下矣。”曰:“战祷也。”
这就是钱钟书所说的“不直书甲之运为,而假乙眼中舌端出之,纯乎小说笔法”(7)的著名的“楚子登巢车以望晋军”的一节。从叙事学的角度来说,它不是单纯的答问式的修辞手法,而是第三人称的限知视角叙事。限知视角,是通过作品中某个人物的视野观察事物,叙事者不断变换人物承担的观察主体,以达到全方位多侧面的叙述。这里晋军的战前准备工作及临战的部署,不由作者直接叙述,而全由楚王观察得来,然后由口中说出。这样的叙事,隐退了叙事者,除了有“言虽简略,意实周赡”的效果外,且更贴近生活真实。而陈氏所举《礼记·乐记》中载宾牟贾与孔子论乐,只是一般的一问一答的对话,就显得平淡。
陈氏在论继踵(层递)的修辞手法时提出了“叙积小至大,叙由精及粗,叙自流极源”的原则,在修辞学上它是指“递升”“递降”和“从末到本”等三种不同的层递手法。这个原则如果用在叙事上,使叙事由小到大,由细到粗(即由细致的描述到概括性的叙述),从事情的结果追溯到本源,都是有启发意义的。
四、主意论
陈氏认为,为文要“壮文势,广文义”(《庚一》),他要“识文之利病”,要“析理”,以使文章“深邃”(《文则序》)。因此,不论是修辞也好,章法也好,风格也好,都离不开文章的立意。在文、意关系的问题上,自古历来主张“文以意为主”,陈氏继承了这一传统的文论思想。如前所举,他认为《尚书》是简而“意愈显”,司马迁也有“辞约意疏”的时候,都说明陈氏非常重视文章的立意,强调以意为主。前面我们已指出,陈氏主张叙事要“以蓄意为工”,取材“以蓄意为上”(《甲五》)。结合陈氏所举的例子来看,意,指文章的立意、内容。立意应精炼含蓄,值得回味。如果“意随语竭,不容致思”(《甲五》),把话说得太白了,就没有回味的余地。如《公羊传》成公二年载齐人迓却克、臧孙之事,说:“客或跛或眇,齐使跛者迓跛者,眇者迓眇者。”明白是明白了,但既不简洁,也不含蓄,无韵味,没有“言有尽而意无穷”的效果。(8)
陈氏认为意是主干,文辞应服从于意。他说:“辞以意为主,故辞有缓,有急,有轻,有重,皆生乎意也。”(《乙五》)辞句可以有缓、急、轻、重之别,这是风格的不同,但这些差别是由于立意的不同而产生的。只要“意安”,哪怕有“病辞”“疑辞”,也可“断意”(即判断其意)。“夫文有病辞,有疑辞。病辞者,读其辞则病,究其意则安。”“疑辞者,读其辞则疑,究其意则断。”(《乙四》)可见陈氏对“意”的重视。
此外,陈氏在《文则》中还反对模仿,反对抄袭。《戊十》中说:“古语曰:‘黡子在颊则好,在颡则丑。’言有宜也。白晋以降,操觚含毫之士,喜学经语者多矣。”他批评了东晋的孙盛模仿《春秋》书“王正月”的笔法著史,谢惠连作赋,模仿《周易》用“雪之时义远矣哉”,这些,都是“盖不知黡子在颡之为丑也”。所谓“言有宜”,就是指要看具体的时代和场合,亦即“时义”。否则,模仿而套用陈辞,文章出丑。陈氏还认为,《孝经》之文,有因袭他书的现象。如《三才章》“似摭子产言礼之辞”,《圣治章》之末“似删文子论仪之语(《左传》)”,《事君章》的“进思尽忠,退思补过”一句,有抄袭《左传》中士贞子谏晋景公之辞的嫌疑,等等。陈氏认为,《孝经》“简易醇正,蕴圣人之气象,揭《六经》之表仪”,虽然可以“远稽格言”,但“不应雷同如此”。可以说,陈氏反对模仿抄袭的态度是十分鲜明的。
综观陈氏《文则》全书,可以看出,陈氏论文的特点是依经立论。陈氏在其《文则序》中也说自己所读主要是经书、子书,而书中所举文献,大部分是先秦经书。由此可以看出其文论思想宗经的特征。
【注释】
(1)或谓陈骙生卒年不详,此据台湾蔡宗阳《陈騤文则新论》一书所考,台湾文史哲出版社,1993年版。
(2)可参见宗廷虎、李金苓:《中国修辞学通史·隋唐五代宋金元卷》,吉林教育出版社,1998年版,第361页。
(3)本文所用《文则》引文,均据刘明晖校点本,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年版。
(4)章学诚:《文史通义·诗教上》,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60页。
(5)浦安迪:《中国叙事学》,北京大学出版社,1996年版,第98页。
(6)刘知几:《史通·叙事》。刘知几论述“简约”,还提出“省句”、“省字”的主张。见《史通通释》,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年版。
(7)钱钟书:《管锥编》第一册,北京,中华书局,1979年版,第210页。
(8)从简省的角度来说,陈氏此说殆沿袭刘知几。刘知几《史通·叙事》认为《公羊传》此说只要改为“各以其类逆者”即可,否则“于文殊费”。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