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宋南渡词人康与之的悲喜人生
湖北大学 刘尊明 李 蓉
康与之是宋南渡初期的一位著名词人,世与柳永并称为“康柳”。据统计分析,历代重要词话对康与之的评论达63项次,在两宋词人被历代词话评论次数排行榜中名列第28位;康与之现存词作共42首,在两宋词人存词数量排行榜中虽仅名列第91位,但其词作被《花庵词选》、《阳春白雪》、《草堂诗馀》、《花草粹编》等历代重要词集选本入选频率累计达78首次,在两宋词人词作被历代重要词集选本选录数量排行榜中名列第29位(1)。可见,康与之既在宋代词坛上具有一定的影响力,也是一位颇受历代词话、词选关注的词人。然而进入20世纪以后,康与之却没有受到词学研究者们应有的重视,不仅各种重要的词集选本没有选录康与之的作品,而且对康与之的研究也颇为冷落,除了几种词史著作中略有涉及外(2),专门的研究论文只有寥寥一篇(3)。对康与之其人其词的接受和研究,古今形成鲜明的对比。这种研究现象值得我们深思,也是本文写作的重要起因。
康与之一生仕宦并不显赫,但他的名声却不小。康与之的名声一方面来自其词作,另一方面则来自其人品。其词既以应制之作而闻名,亦以俚俗之风而著称,遂成为北、南宋之际学柳名家,因而与柳永并称“康柳”。其人则虽富于才华,也颇有见识,却缺少节操,品质卑劣,不仅投靠奸相秦桧,而且恶意中伤善类,堪称是南渡失节文人之尤者,既为时人所不齿,亦为后世所痛斥。在不足百年的人生舞台上,康与之上演了一出悲喜交替的人生“百戏”。关于康与之词的创作成就和艺术特色,我们留待另方论述,本文拟首先对康与之的人生及其人品略作考述。
《宋史》没有为康与之立传,大概是不屑或不齿于为之也。这为我们了解康与之的生平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好在与康与之同时代而稍后的南宋文人周南写过一篇《康伯可传》(4)。周南(1159-1213)生活的年代略与康与之相近,按理他所撰《康伯可传》应该材料翔实,然而事实并非如此。根据周南在传中的表述,其本意并非要从正面为康与之树碑立传,而是有感于康与之的卑劣品行,“因具录之以为世戒云”,因此该传主要就康与之的劣行加以叙述和评论,其他方面涉及较少。尽管如此,《康伯可传》依然为我们提供了不少难得的资料和信息。此外,宋元以来的一些杂史、笔记和其他文献,也对康与之的生平事迹略有记载,可资采摭与参考。
康与之,字伯可,号顺庵。此出宋人记载,应为可信(5)。一云字叔闻,号退轩老人。此说尚有疑问,可资参考(6)。至于康与之的生卒、籍贯,文献中皆没有确切记载,一般认为他出生于北宋末年,滑州(今河南滑县)人,或云洛阳人,此外还有嘉兴(今属浙江省)人、洪州(今属江西省)人,福宁(今属福建省)人诸说(7)。
康与之的青少年时期,大致是在南渡之前(1127)度过的。据《康伯可传》记载:“康与之,字伯可,家宛丘。与常子正相邻,又相好也。方全盛时,洛阳左王屋,右嵩山,严岫互出,若列庭户,山竹花木,天下鲜俪,故贤大夫多居之,其后居者众,而物益贵,欧阳公即得谢,始去而之颍上焉。宛丘介乎颍、洛之间。当崇、观间,嵩山晁以道四丈方闲居,伯可常往学焉。又尝从涧上丈人游。涧上,阳翟陈恬叔易也。两公名行尊,所谓中朝之遗民。伯可操几杖侍谈麈,固尝亲闻正始之音一二矣。尤强记,熟诵《左氏》,千言不遗一字。子正绝爱之。”在这里,周南虽没有交代康与之的籍贯为何地,却明确记载康与之“家宛丘”。所谓“家”,即家居、居住之意。宛丘,乃今河南淮阳县。可见,宛丘即使不是康与之的出生地,也应该是他从小生活的地方。而上面这段文字,所记载的事情也大致应该属于康与之青少年时代的生活。
可以看出,康与之从小生长在宛丘,而“宛丘介乎颍、洛之间”,该地属于我国古代中州之域,形势重要,风物优美,文学传统悠远,文化氛围浓厚,乃名贤萃聚之区,康与之在此地从小受到良好的文化熏陶,又得以较便利地向当地的名儒贤士学习。据上引《康伯可传》记载,崇、观间,康与之曾从师于晁以道和陈恬。崇、观乃指北宋徽宗朝“崇宁”、“大观”二年号,崇宁共五年(1102-1106),大观共四年(1107-1110)。此间康与之往嵩山求学于晁以道,又尝游学于陈恬,在二公处“操几杖侍谈麈”,“尤强记,熟诵《左氏》”,据此推测,康与之此时大约正处于弱冠游学时期,即15岁左右至20岁以下的年龄。康与之游学的年代和年龄,兹姑以大观末年(1110)康与之约15岁计,那么可推断康与之的生年大约在宋哲宗绍圣三年(1096)。晁以道、陈恬皆为北宋后期名儒。晁以道名说之,元丰五年(1082)进士及第,工诗,善画,博览群书,通习六经,尤精于《易传》,尝受到苏轼的推荐。知成州时,因遇旱灾而擅免农民税捐,获罪罢官,遂隐居嵩山。著有《儒言》、《晁氏客语》及《景遇生集》20卷等。陈恬字叔易,工诗文,能书,居阳翟涧上村,著有《涧上丈人集》,与鲜于绰、崔齐名,号“阳城三士”。陈恬又与晁以道同隐嵩山,且两人都为元祐党人。康与之既从晁、陈二公求学与游处,当然会从他们那里接受正统的儒家文化思想的教育,从而建立起以天下为己任和建功立业的志向,靖康之变后康与之上“中兴十策”就是一个很好的证明。另一方面,晁、陈二公既皆曾隐逸嵩山,其思想及行为当然也有着非儒教所能完全包容的因素,这对少年康与之自然也会有所影响,所谓“固尝亲闻正始之音一二矣”,正此意也。所谓“正始之音”,即指魏晋玄谈风气。正始乃指三国时魏齐王曹芳的年号(240-249),这一时期的学风,以何晏、王弼为首,用老、庄思想糅合儒家经义,开创了玄学清谈的风气。谈玄析理,放达不羁,名士风流,盛于雒下,世称“正始之音”。如果说在康与之身上还体现了某些放达风流的名士气息的话,那应该与晁、陈二公对他早年的沾溉和熏陶有关。只可惜二公高洁闲雅的一面,康与之似乎未曾会得。此外,据宋董更撰《书录》卷下载:“吴兴陶定序其词集云:君尝谓余曰:‘我昔在洛下,受经传于晁四丈以道,受书法于陈二丈叔易。’有书传于世。”(8)又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亦载康与之:“学字于陈恬,有书传于世。”(9)可见康与之早年也曾师从陈恬学习书法,且有书法作品传于世,至元代陶宗仪时犹有知见和著录。至于“尤强记,熟诵《左氏》,千言不遗一字”,也反映了少年康与之敏捷聪颖的禀赋与才情。
康与之在青少年时期,除了求学生涯值得关注之外,另一段重要生活就是冶游。在这个方面,康与之自然也受到了时代风习的影响。自晚唐五代以来,文人士子们都喜好冶游。且康与之青少年时期家居宛丘,距洛阳和汴京都较近,繁华奇丽的都市风情对于年轻的康与之自然具有不可抗拒的诱惑。《康伯可传》载:“是时,天子方粉饰太平,大庆酺燕,非时临幸,四时奇丽之观不绝。贵游勋戚,乘坚策肥,游目骋意,不惟都人为然,而近京人士,习惯亦不能免。方时殷富,家设玉浆于闾外,肴羞名酝,皆取具于道路。宛丘距都门不数舍,午夜灯火相望,伯可驰骑,信宿往返,狃于承平年少之习。”崇宁、大观年间,正是徽宗即位之初。徽宗乃宋代有名的风流天子,凡玩乐之事,无所不好,穷奢极侈,恣意挥霍,形成了自上而下的享乐之风。而年轻的康与之面对夜夜笙歌、繁华奇丽的京城,不禁“狃于承平年少之习”,当属在所难免。这一段冶游的生活使他从青灯黄卷的书斋生活走向灯红酒绿的花花世界,接触到了比孔孟圣贤可爱得多的婉媚娇柔的青楼女子,接触到了比正统诗文更为新鲜通俗的市民文学,他不禁钟情于在青楼妓馆中檀板轻唱的小词,从而走上依调填词的创作道路。这一时期的游冶生活,对他的人生价值观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康伯可传》载:“其后兵火飘转,方相与求生于草莽之中,而溺于旧染,至于中伤害善类,兴苏玭之狱,卒为名论所废。是知风俗之移人,可畏也。因具录之以为世戒云。”这段记载和议论,意谓康与之年轻时所体验的冶游生活及其所形成的享乐主义恶习,使他在以后人生中不能自拔,以至于为了追求个人享乐,丧失节操,中伤善良。可见,这一段花天酒地的冶游享乐生活,对康与之以后的人生产生了多么大的负面影响。
二、南渡献策潦倒不遇的青壮年时期
“靖康之变”使在享乐与危亡的天平中摇摆不定的宋王朝猛然惊醒!国破家亡竟然在夜夜笙歌中悄然而至,宋人由此感受到了一种浓黑的危亡感和耻辱感。康与之也不例外。在北国沦陷、渡江南下的历史巨变之中,抵御入侵、收复故国、济世兴邦、建功立业的雄心壮志,在康与之年轻的心中勃然而发。伴随着民族的苦难和时代的风雨,康与之也步入了本当有所作为却初遭挫败的青壮年时代。
从现在所能见到的文献资料来看,北宋灭亡之前,康与之除了求学与冶游之外,似乎还没有踏入仕途;是否参加过科举考试或者进士及第,也不得而知。他的生活范围和人生足迹,应该主要局限在宛丘、嵩山、洛阳和汴京一带。一切都尚处在积累和铺垫之中。在充满着畸形繁华和承平假象的北宋末年,除了聪颖风流之外,我们还看不出康与之有什么抱负和作为,当然也还看不出他有任何卑劣和丑恶的迹象。然而,“靖康之变”改变了一切,康与之从此得到了充分表演的舞台,他成了轰动一时的“名角”,也成了遗臭千年的“丑角”。
据南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四记载:“建炎中,大驾驻维场,康伯可上《中兴十策》:‘一请皇帝设坛,与群臣、六军缟素戎服,以必两宫之归。二请移跸关中,治兵积粟,号召两河,为雪耻计,东南不足立事。三请略去常制,为马上治。用汉故事,选天下英俊,日侍左右,讲求天下利病,通达外情。四请河北未陷州郡,朝廷不复置吏,诏土人自相推择,各保乡社。以两军屯要害,为声援。滑州置留府,通接号令。五请删内侍百司州县冗员,文书务简实,以省财便事。六请大赦,与民更始。前事一切不问,不限文武,不次登用,以收人心。七请北人避胡挈郡邑南来以从吾君者,其首领皆豪杰,当待之以将帅,不可指为盗贼。八请增损保甲之法,团结山东、京东西、两淮之民,以备不虞。九请讲求汉、唐漕运,江、淮道涂置使,以馈关中。十请许天下直言便宜,州郡即日缴奏,置籍亲览,以广豪杰进用之路。’时宰相汪、黄辈,不能听用,而伯可名声由是益著。余观其策,正大的确,虽李伯纪、赵元镇亦何以远过!”(10)
这里的“维扬”就是指扬州。建炎元年(1127)十月,高宗带着他的投降派宠臣们从应天府沿河逃到扬州。建炎三年(1129)正月,金兵完颜宗翰军先后攻下徐州、维扬、泗州,并派遣拔离速率兵奔袭扬州。建炎三年二月初三,高宗带领御营都统制王渊和亲信宦官逃出扬州。可见,“大驾驻维扬”的时间是从建炎元年末到建炎三年初。此时,康与之约30岁出头,已过而立之年,带着建功立业的渴望和挽救国家民族危亡的雄心,他提出了以保家卫国、收复河山为主要目的的“中兴十策”,因此名震一时。《鹤林玉露》乙编卷四在载录康与之“中兴十策”后不禁赞道:“余观其策,正大的确,虽李伯纪、赵元镇亦何似远过!”将他的策论之才与当时四大名臣中的李纲、赵鼎相提并论,评价极高。可见,康与之的“中兴十策”在南渡之初曾引起不小的震动,罗大经的记载和赞誉便很突出地说明了这一点。罗大经为南宋中后期人,约出生于宋宁宗庆元初年(1195),卒于宋理宗淳祐末年(1252)以后,其晚年编撰《鹤林玉露》时虽已距康与之上“中兴十策”间隔了约120年(11),但他仍完整地记录了“中兴十策”的全文,不仅给予了高度评价,而且语气间仍充溢着不可抑制的感发激动之情。康与之“中兴十策”的原文最早载录于何种文献,已不可考,罗大经的记载来自何处,亦不甚详,但可以肯定的是:康与之的“中兴十策”在南渡初期一定曾经广为流传,罗大经的记载也必有所本。
仔细分析“中兴十策”的内容,的确可以见出康与之的思想才识非同一般。首先,“中兴十策”鲜明地表达了抗金恢复的政治立场和爱国思想。贯穿“十策”的思想主题就是保家卫国、抗金恢复。无论是“二请移跸关中,治兵积粟,号召两河,为雪耻计,东南不足立事”,还是“四请河北未陷州郡,朝廷不复置吏,诏土人自相推择,各保乡社……”、“八请增损保甲之法,团结山东、京东西、两淮之民,以备不虞”,都体现了抗战的立场、爱国的思想,态度是积极的,情调是高昂的,充满了不屈的精神和坚定的信念。南渡之初,虽然二帝被掳,北宋京都覆灭,但中原国土并没有完全沦陷,如果赵宋统治者能够稳住阵脚,积极组织抗战,国事并非不可逆转。此时最重要的就是要有信心和精神。康与之的“中兴十策”就体现了这种信心和精神。这种信心和精神既来自于他年轻的身躯和心灵,也与中华民族源远流长的济世爱国的思想传统相关联。在这一点上,康与之的所作所为,与“中兴四大名臣”以及当时许多上书献策的仁人志士们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我们相信康与之的行为是自发的,所言是发自肺腑的。只因为他后来的变节,遂使人对他上策的动机,不免产生“借以求进”的揣测(12)。实际上,如果我们能做到不因人废言的话,那么对康与之的“中兴十策”是应该给予客观评价的,尤其应该肯定其中所蕴含的民族精神和爱国思想。其次,“中兴十策”也突出地表现了康与之的政治才能和思想见识。面对着北宋覆亡的政局和金兵嚣张的气势,年轻的康与之心中既充满了愤激之情,而他的头脑也显得异常清醒。危难异常的时世给了他表现自己的机会,“中兴十策”让我们第一次领略了他非凡的才干和胆识。他指出“东南不足立事”,请求皇帝“移跸关中”以图恢复,其政治眼光已颇为深锐,后来的历史事实也证明了其预见的正确性;他指出“河北未陷州郡”的地利人心尚有可为,也是符合当时的政治形势和军事实际的;他主张重用北方来归的英雄豪杰,不可对他们有所猜忌防范,也显示了较宽广的政治胸襟,而这一点也正是南宋统治者在以后的执政中所没有做到的;其他如招揽人才、收聚人心、删冗务实、省财便事、治兵积粟、发展漕运、征询民意、听纳忠言等等,也都一一切合实际,关乎国运,的确堪称“中兴之策”。
遗憾的是,“中兴十策”却未能得到统治者的采纳。《鹤林玉露》乙编卷四载:“时宰相汪、黄辈不能听用。”这里所说的汪、黄,指汪伯彦、黄潜善。汪伯彦当时同知枢密院,掌军权;黄潜善为中书侍郎,参与政务。两人手握重权,且都是主和派的代表人物,因此对于康与之志在收复河山的“中兴十策”自然不会接纳。康与之的第一次展翅飞翔就被折断了翅膀。这是康与之人生的一次重要转折。试让我们设想一下:如果康与之的“中兴十策”得到了采纳,康与之的才干得到了发现和重用,康与之是否会有后来的颓废与堕落呢?虽然历史是无法假设的,但假设可以让我们从另一面来思考问题。我们至少可以这样来认识:一个本质并不坏的年轻人一直默默无闻,当一个衰乱的时代来临的时候,应了那句“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古老格言,他积蓄了巨大的热情,激发起深厚的潜能,希望奋发有为,一鸣惊人!然而丑恶的现实却残酷地粉碎了他的理想,扭曲变形的人生之路也就离他仅一步之遥了。
这次沉重打击之后,康与之为宣泄心中苦闷,又加之年轻时代喜好冶游的习气,于是混迹于青楼,与歌妓舞女为伍,并热衷于俗歌艳词的创作。不久以后,康与之在仕途上又遭受一次挫折。《康伯可传》载:“初,伯可监杭州太和楼酒,盗库钱饰翠羽为妓金盼履,坐免官,落魄无所归。会子正自中司出守吴兴,伯可固通家子弟也,又尝偕行入广,遂奉夫人氏以往。子正创检察御书,月赋缗钱三万,伯可费辄随手尽,不及甘旨供也。”康与之在南渡初的仕宦行迹不甚清楚,上“中兴十策”虽名噪一时,却并没有给他带来仕进的通达,大致是在失意无奈之中才混上一官半职。监杭州太和楼酒税,极有可能是他初入仕途所任之职。可是就在此任之上,他为了讨妓女欢心,竟然触犯条例,盗取库钱,被罢免官职,以至于“落魄无所归”。此时,正值常子正“自中司出守吴兴”,康与之遂以“通家子弟”的身份投奔常子正,向他求得一职以奉养老母。吴兴即湖州(今浙江吴兴县),中司也就是御史中丞的简称。据《御史中丞常公墓志铭》载:“(绍兴)七年,除御史中丞”;八年,因参奏秦桧、向子等投降派而失败,被皇帝降职,“因丐补外以显谟阁直学士知湖州”;“九年,促召不就,请祠得提举江州太平观,贫无立锥地”。(13)也就是说,常子正自中司出守吴兴,只有绍兴八年这一年的时间。那么,康与之向常子正求官之时,也正是绍兴八年,即公元1138年。由这件事可见,此时的康与之虽已逾不惑之年,却仍沉沦下僚,由于其耽于享乐、寄情青楼的习气,以至入不敷出,偷取库钱,甚至将奉养母亲的钱都花光了。当一个人享乐成性而又穷愁潦倒的时候,坚守节操也就变得越来越困难了。
三、阿附秦桧堕落丑恶的中晚年时期
康与之并没有就此潦倒下去。不久,康与之的人生有了新的转机。只可惜他没有能够把持好自我,从而步入人生的歧途,并最终被贪婪的物欲和卑劣的心灵所吞没和毁灭。
宋岳珂《桯史》卷四记载云:“康与之在高皇朝,以诗章应制,与左珰狎。适睿思殿有徽祖御画扇,绘事特为卓绝,上时持玩流涕,以起羹墙之悲。珰偶下直,窃携至家,而康适来,留之燕饮,漫出以示。康绐珰入取殽核,辄泚笔几间,书一绝于上曰:‘玉辇宸游事已空,尚余奎藻绘春风。年年花鸟无穷恨,尽在苍梧夕照中。’珰有顷出,见之大恐,而康已醉,无可奈何。明日伺间叩头请死,上大怒,急取视之,天威顿霁,但一恸而已。”(14)《宋史翼》卷二十七亦云:“旋,因左珰以题徽家画扇诗,受知高宗,起为承务郎。”(15)康与之何时重回京城,史书缺少记载,大概是在绍兴八年往吴兴投奔常子正之后的事。康与之回京城后谋求何事,亦无可考,其与左珰游狎,可能就是在这个时期。康与之的放任不羁为自己惹来了杀身之祸,而他的诗才不仅为他化解了杀身之祸,还使他受到高宗的赏识,被起用为承务郎。承务郎在当时的官阶只属从八品的京官,品级俸禄都不高,但这毕竟为康与之的仕途发展提供了一个小小的契机,如果他还保有上“中兴十策”时的那份热情和理想,如果他能够及时地调整心态并砥砺情志的话,也许康与之会有另一番人生。然而此时的形势变了,康与之的心性也变了。得到高宗的小小赏识并没有使他有什么大的作为,只不过为他投靠奸佞提供了机会。
当时秦桧执掌朝政,求和派占绝对优势,主战派的主干成员一一被秦桧罢免。绍兴十一年,罢韩世忠、张俊及岳飞兵权;同年,高宗和秦桧加紧向金朝求和,签订了绍兴和议,岳飞被杀;十二年,秦桧被封为魏国公。作为曾上“中兴十策”名噪一时的康与之,在主战派被打击殆尽的时候,没有能够坚守节操,放弃了自己的理想,转而投靠了秦桧。《鹤林玉露》卷四于康与之上“中兴十策”失利后记载云:“然厥后,秦桧当国,伯可乃附会求进,擢为台郎。值慈宁归养,两宫燕乐,伯可专应制为歌词,谀艳粉饰,于是声名扫地。”
关于康与之是如何投靠秦桧的,史书也略有记载。《宋史·秦桧传》记载:“(绍兴)十三年(1143),贺瑞雪,贺雪自桧始。贺日食不见,是后日食多书不见。彗星常见,选人康倬上书言彗星不足畏,桧大喜,特改京秩。”(16)但是这个“上书言彗星不足畏”以阿附秦桧的“选人”其实不是康倬,而是康倬的儿子康与之。据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引《中兴姓氏录》云:“彗星见,桧不乞退,康与之言彗不足畏,桧特改宣教郎,擢用之。”(17)徐梦莘(1124-1205)生于北宋末年,与康与之同时而稍晚(18),其所记应更为可信。在讲究迷信的封建时代,彗星的出现一般被视为“灾异”之兆,是上天示警的信号,宰相是应该引咎辞职来禳解的。秦桧本不想辞职,有了康与之的阿谀附会,他就有了借口,可以继续为相了。
康与之以曲奉谄媚换得了秦桧对他的垂怜。但秦桧并没有重用他,只不过给他安排了一些无所作为的小官职,如藉田令、军器监丞等职。据南宋潘自牧撰《记纂渊海》卷三十一记载:“绍兴十五年初,除康与之为籍田令。”(19)又据南宋李心传撰《建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于绍兴十六年五月记事云:“是月,右承务郎康与之监尚书六部门。”同书卷一五六于绍兴十七年九月记事云:“乙酉,右承务郎监尚书六部门康与之为军器监丞。”又同书卷一五七于绍兴十八年六月记事云:“新除军器监丞康与之,与外任宫观。”(20)这些大概就是康与之在投靠秦桧以后的几年间的仕宦经历,并无特别显赫的政治表现。此期康与之的得意和受宠,主要表现在狎游和应制两个方面。据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记载:“秦太师十客:施全刺客,郭知运逐客,吴益娇客,朱希真上客,曹咏食客,曹冠门客,康伯可狎客,□□庄客,□□词客,汤鹏举恶客。……康伯可,捷于歌诗及应用文,为教坊应制,秦每宴集,必使为乐语词曲。”(21)可见,康与之不仅以其擅长狎谑工于谄媚的秉性而获得秦门“十客”中的“狎客”之号,而且更以其捷于歌诗精通音乐的才华而成为秦府和宫廷的应制文学的高手。其实,早在此前,康与之即以题徽宗画扇诗而受到高宗的赏爱。而康与之在当时及后世的闻名,也的确与他在高宗朝的应制词曲创作大有关系。今传《瑞鹤仙·上元应制》、《忆少年令·元夕应制》等作,即是康与之应制词的代表作。
如果说康与之在投靠秦桧后只不过以狎游和应制为能事的话,那么他也还算不得十恶不赦。但是由于物欲和享乐的腐蚀,他的灵魂已经变得越来越丑恶,以至于为了个人利益,不择手段,中伤善类,终致“声名扫地”,为士人所不齿。(www.xing528.com)
前引《康伯可传》,记载康与之被罢免监杭州太和楼酒税官后,携母往吴兴向常子正求官,所得俸钱随意挥霍,竟将养母之责抛于脑后。周南于此事后接着记载云:“其后子正将去郡,探取数日,辇致其夫人氏所。伯可心不乐也,则去而之姑苏,依周彦恭。彦恭东平人,虽法家而北客,例收恤南来旧族,解带换衣,待之如骨肉。然伯可又挟秦氏子弟为重,请得出乐妓赵芷籍,携去,彦恭未有以显拒之也。悴苏仁仲尝监奏邸兼官密院计议,与胡澹庵有同寮之契。仁仲间白事造堂中,秦丞相骤问:‘铨书有斩桧语,信乎?’仁仲实未见书,冲口以不闻对。桧疑以为党,衔之。其后请外,得知广德军,复论罢之。久之,起丞郡姑苏。彦恭迫伯可请不已,因相与谋之。仁仲,丹阳魏公孙,子正女婿也,颇能道子正爱赏伯可语;谓是举也,且为伯可终身累,果爱之,则如勿与。仁仲非特难一妓也,实爱惜伯可,然不知伯可已携妓去而之松江矣。彦恭寻亦悔,因追还之,具道贰车相爱语。伯可溺一妇人,不得则无聊,因惆怅失绪,日夜求所以逞憾于仁仲者,未得也。未几,子正卒于海盐,遂诬彦恭赙子正钱二百万,且属仁仲为文以祭,有‘奸人在位,公弃而死’之语。当路震怒,立命中丞俞尧弼核彦恭,镌职,且罢其郡;命提举浙西茶盐事王珏鞫之,于是仁仲与其子玭之狱起矣。狱上,卒无验,坐玭将遣祭,持纸入其家,显为文有实而已。于是削仁仲籍,投临汀,玭亦停官,窜吏十余辈。子正妻方氏,务德经略女弟也,子弟尚幼,传闻祸且及己,将录其家,遂尽鬻所有,一簪不留,窃载旅榇之聚坞黄氏,葬之水滨,归以待南方之命。实绍兴庚午(1150)事也。”诬陷好人,甚至是恩将仇报,这就是康与之一生中所干的最卑鄙恶劣的一件事。周南《康伯可传》于此事所记甚详,但在时间上可能有所脱误。康与之往吴兴投奔常子正在绍兴八年,次年常子正就离开吴兴。据周南记载,常子正离郡前,曾预支康与之数月的俸禄,并亲自送给康与之的母亲。这本是常子正对康与之的关爱之举,然而康与之对此事很不高兴,就离开吴兴到姑苏,投依知州周彦恭。这里似乎没有交代清楚。康与之离开吴兴后,是否一度游历姑苏,尚不得知,但他“挟秦氏子弟为重,请得出乐妓赵芷籍,携去”,并因此衔恨于周彦恭和苏仁仲一事,则必在复入京城投靠秦桧之后。据《宋史翼》卷二十七《康与之传》记载:“(绍兴)十九年冬,东平周三畏彦恭知苏州,与之挟秦氏子弟,势为乐妓赵芷脱藉,携以去。三畏不敢显拒,谋之通判苏师德,(常)同亚婿也,其子玭又为同婿,皆爱其才,恐为与之终年累,乃追还芷,与之恨甚。二十年二月,同卒于海盐,遂讦三畏赙钱二百万,令师德越境往祭,文有‘奸人在位,公弃而死’之语。桧怒,命提举王珏鞫之,三畏镌职,师德编管,玭亦停官,与之竟娶芷为俪云。”这里记康与之中伤兴狱之事在绍兴十九年以后,应更为可信。只是《宋史翼》所记时间亦略有小误。常子正的死,不是绍兴“二十年二月”。据《御史中丞常公墓志铭》载:“十九年十二月十二日,以疾死于海盐之寓舍。”《康伯可传》载康与之诬陷兴狱之事“实绍兴庚午(绍兴二十年,1150)事也”,则是对的。康与之为了得到乐妓赵芷,不择手段,竟陷害对他关爱有加的常子正的亚婿(连襟)苏师德、女婿苏玭(苏师德子)及苏州知州周三畏,实在是丧尽天良,无可救药也。
多行不义必自毙。康与之既丧失节操,又中伤贤良,他终于为此受到了上天的惩罚。据《宋史翼》卷二十七载:“未几,又称秦桧命往镇江市玉带,又从都统王胜借金。上闻,出之外,为福建安抚司主管机宜文字。”康与之终于为自己的贪欲堕落付出了代价,大致在绍兴二十年制造冤狱之后不久被贬官于福建。而秦桧的死,则进一步加剧了康与之的人生厄运。绍兴二十五年,即公元1255年,大奸臣秦桧病死。秦桧一死,作为秦公馆“十客”之一的康与之,也像其他秦桧党羽一样受到应有的制裁。《鹤林玉露》乙编卷四载:“桧死,伯可亦贬五羊。”《宋史翼》卷二十七云:“桧死,监察御史汤鹏举劾其在平江干求州县,妄造语言,贪污尤甚,二十五年,除名编管钦州;二十八年(1158),坐与土人交争,移雷州;寻移送新州牢城。”钦州(今广西钦县)、雷州(今广东海康县)、新州(今海南省新兴县),在古代都属岭南两广之地,边远蛮荒之域。在大约七八年之内(若从被贬官福建算起),康与之一贬再贬,屡遭打击。康与之在自己的晚年所上演的人生悲剧,正是他中年以来迷失自我的应有下场。大概是在饱尝了岭南的颠沛流离和凄风苦雨之后,康与之才最终被赦又重回临安的。这可能已是宋孝宗即位(隆兴元年,1163)之后的事情了,此时康与之应该已是年近古稀的人了。他为此写下了《丑奴儿令》“自岭表还临安作”一词,词中有句云:“此地重游,总是新愁!”个中况味,大概只有他自己知晓。然而即使康与之对人生有了新的认识和体悟,但是他的生命已经垂暮,他已经无法将人生重新来过一遍。
【注释】
(1)王兆鹏、刘尊明:《历史的选择——宋代词人历史地位的定量分析》,《文学遗产》1995年第4期。
(2)参见薛砺若:《宋词通论》第五编,《宋词第四期》第三章《柳永期的余波》论“康与之”,约数百字。上海书店,1985年据开明书店1949年三版复印本,第248页。又刘扬忠:《唐宋词流派史》第三章第五节之三《北宋中后期的柳派词人》,其中论康与之约数百字。福建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9页。
(3)罗沆烈:《康与之其人其事其词》,收入《诗词曲论文集》,广东人民出版社,1982年版。
(4)[宋]周南:《山房集》卷四,文渊阁《四库全书》本。以下所引周南:《康伯可传》,均据此本。
(5)参见[宋]周南:《康伯可传》[宋]黄昇:《花庵词选·中兴以来绝妙词选》卷一,[宋]陈思编:《两宋名贤小集》卷一七一《椒亭小集》等。
(6)有关康与之的名、字、号,还有初名执权一说,字叔闻、号退轩老人一说。字伯升、号颐庵一说。参见[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明]写本《说郛》卷二一引康与之《昨梦录》注、[清]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卷四“闽词钞”条等。
(7)参见[宋]周南:《康伯可传》、[宋]陈思编:《两宋名贤小集》卷一七一《椒亭小集》注、[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清]谢章铤:《赌棋山庄词话》卷四“闽词钞”条、[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七《康与之传》,《四库全书总目》卷一四三《昨梦录》提要等。
(8)[宋]董更:《书录》卷下。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9)[元]陶宗仪:《书史会要》卷六。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0)[宋]罗大经:《鹤林玉露》乙编卷四,王瑞来点校,中华书局,1983年版,第182页。
(11)关于罗大经的生平事迹及著述,参见《鹤林玉露》“点校说明”及附录一《罗大经生平事迹考》、附录二《〈鹤林玉露〉版本源流考》。
(12)罗沆烈:《康与之其人其事其词》云:“至于他献策的动机,是激于义愤还是借以求进,或者兼而有之,就不得而知了。”《诗词曲论文集》,第45页。
(13)[宋]汪应辰:《御史中丞常公墓志铭》,《文定集》卷二十。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4)[宋]岳珂:《桯史》卷四,吴企民点校,中华书局,1981年版,第44页。
(15)[清]陆心源:《宋史翼》卷二十七《康与之传》,中华书局,1991年影印本,第293页。下文所引此书,同此本。
(16)《宋史》卷四七三《奸臣传三·秦桧传》,第39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3759页。
(17)[宋]徐梦莘:《三朝北盟会编》卷二二○引《中兴姓氏录》,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18)参见《宋史》卷四二八《儒林传八·徐梦莘传》,第37册,中华书局,1985年版,第12982-12983页。
(19)[宋]潘自牧撰:《记纂渊海》卷三一,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0)[宋]李心传:《建功炎以来系年要录》卷一五五至一五七,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21)[宋]赵彦卫:《云麓漫钞》卷十,傅根清点校,中华书局,1996年版,第16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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