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从“立法”到“阐释”
无论是从功能还是从作用上看,文学批评之所以发展成文艺学领域中的一个重要分支,都隐含了批评本身的“立法”倾向。可以说,文学批评面对各种文学现象、作家作品乃至文学史,进行这样或那样的甄别、比较、阐释和判断,每一个过程都渗透了审美价值的观照,也折射了批评本身为文学“立法”的最终目标。当然,这种“立法”不是仅靠批评家的个体实践所能实现,而是通过批评群体所形成的共识来完成的,甚至是不同代际的批评主体在漫长的时间里进行不断阐释而获得的。譬如对《红楼梦》的批评和研究,正是由于不同代际的学者的持续跟踪,以及不同派别研究群体的不断涌现,才使得这部著作从主题到人物、从结构到语言、从作者身份到故事背景,无论宏观还是微观,都获得了较为精深的分析和阐释,并进而奠定了其经典化的文学地位。如果没有文学批评的持续努力,很难说如今的人们对《红楼梦》的经典地位会产生如此高度的集体认同。
文学批评极力强调科学、理性和有效,也就是为了实现评判的合理,既展示批评主体独特的艺术发现和审美创造,又传达出对批评对象的理性分析和公正评判。正是在这个意义上,米兰·昆德拉曾由衷地说道:“我从来不讲文学批评的坏话。因为对于一个作家,没有比面临批评的不存在而更糟糕。我所指的文学批评是把它作为思索和分析:这种批评善于把它所要批评的书阅读数遍(如同一部伟大的音乐,人们可以无穷无尽地反复地听,伟大的小说也一样,是供人反复阅读的);这种文学批评对现实的无情时钟充耳不闻,对于一年前,30年前,300年前诞生的作品都准备讨论;这种文学批评试图捉住一部作品中的新鲜之处,并把它载入历史的记忆之中。如果思索不跟随小说的历史,我们今天对于陀思妥耶夫斯基、乔伊斯和普鲁斯特便会一无所知。没有它,任何作品都会付诸随意的判断和迅速的忘却。”(39)无论是对“要批评的书阅读数遍”、“对现实的无情时钟充耳不闻”,还是要“捉住一部作品中的新鲜之处”,昆德拉既指出了文学批评为经典“立法”的路途和方式,也道出了文学批评为经典“立法”的价值和意义。
事实上,任何一种文学史的形成,包括对作家作品在文学史中的科学定位和价值评判,都离不开文学批评的有效介入,甚至是文学批评长期实践的一种结果。面对历史长河中浩如烟海的文学现象、作家作品,文学批评通过不断的甄别、遴选、阐释和判断,对个案进行反复研析和评价,逐步确立了一系列重要的文学坐标,从而为文学史的梳理与建构提供了重要的参照。可以说,离开了文学批评,文学史很难确保全面和科学。因此,文学批评的“立法”倾向,同样也可以从文学史的建构中获得确认。
1.“立法”身份的隐退
文学批评从其诞生之始,便具有了某种“立法”身份。这种“立法”的身份,具体地表现在三个方面:
(1)为文学经典的选择和确定提供重要依据
所谓经典,就是不同时代的人们基于这样或那样的理由,不断去反复阅读的作品,就像卡尔维诺所说的那样:“经典作品是这样一些书,它们带着先前解释的气息走向我们,背后拖着它们经过文化或多种文化(或只是多种语言和风俗)时留下的足迹。”(40)经典作品的产生,需要经受时间的考验。任何一个时代的文学创作都必须经过大浪淘沙式的发展过程,让时间来检视其最后的创作质量。曾经显赫一时的作家,不一定能够成为杰出的作家;曾经喧嚣一时的作品,也不一定能够成为经典的作品。相反,有些在当时并无多少反响的作品,反而战胜了时间的淘洗,最后成为经典。从表面上看,经典的存在,是由一代代的读者在时间的历练中来完成的。但是,由谁来引导一代又一代的读者去不断阅读那些过去的作品?又由谁来揭示那些历史长河中的作品所拥有的特殊魅力?这无疑是文学批评的使命。批评不仅要对当时的创作进行紧密的跟踪和评述,还要对既往的作品进行重新梳理和评判。正是一代又一代的文学批评者以持续的文学热情和严谨的专业姿态,对某些作品进行反复的选择、阐释和评述,并由此激发了广大读者的阅读热情,使一代代的读者对某些作品产生审美情感的持续共鸣,经典才得以形成。在这一过程中,文学批评的选择和阐释,都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2)为文学史的科学定位提供重要的参照目标
众所周知,一部文学史的构成必须立足于三个方面的重要内容:文学现象或思潮、重要作家、重要作品。文学史的编撰者们在确立了自身的“史观”和“史法”之后,首要任务便是对自己所规定的历史时段内的文学发展轨迹进行全面、细致的梳理,从中确定一系列具有坐标意味的文学现象或思潮、作家和作品,并进而完成对整个历史时期文学发展主脉的科学建构。在这一过程中,文学史的编撰者不仅要广泛参考目前的学界对这一历史时段的文学研究所取得的各种最新成果,还要紧密跟踪文学批评对该时段中某种重要文学现象和作家作品的评述情况,以便从中寻找自己筛选各种坐标性对象的依据,加强文学史建构的普适性和合理性。可以说,任何一部文学史的完成,都离不开文学批评的直接参与和长期实践。
(3)为文学理论的健全和完善提供具体的实践检验
当文学批评的主体从专业化的角度,对任何一个过去或现在的文学对象进行批评活动的时候,他所依据的标准和尺度,虽然会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个人趣味和思维方式的影响,但不可能彻底颠覆共识性的文学价值谱系,也不可能完全违背业已形成的美学体系。也就是说,正是文学批评的实践,实现了文学理论与文学创作之间的对接关系,使文学理论对文学创作产生最为直接的影响。反过来说,文学批评的实践过程,一方面检视了业已形成的文学理论在解析和评判文学创作时的有效性和科学性,另一方面又在创作出现新的变化时,及时为文学理论的健全和完善、丰富和发展提供具体的问题参照。事实上,文学理论在很多方面的丰富和发展,都是建立在文学批评的具体实践之中的。从这一角度上说,文学批评就像电脑系统的操作员,正是他们在专业化的层面上通过反复的操作和运演,才能发现系统本身的各种不足和缺陷,然后将这些不足和缺陷反馈给系统设计者,由设计者对整个系统进行修正和完善。
文学批评在这三个方面所体现出来的“立法”倾向,虽然并不表明它本身就具有一种为文学“立法”的身份,但它所隐含的实践目标却是为了“立法”的科学。实际上,文学批评的这种“立法”倾向,与知识分子本身的“立法者”角色也存在着高度的一致性。众所周知,自启蒙运动以来,知识分子一直承担着社会“立法者”的角色。不同专业领域中的知识分子,都在致力于利用自己的专业优势和文化伦理,行使自身的社会伦理使命和职责,从而在自律化的层面上奠定了自身的“立法”身份。齐格蒙·鲍曼就认为,“知识分子”一词本身就是用来指称一个由不同的专业人士所构建的集合体,其中包括小说家、诗人、艺术家、新闻记者、科学家和其他一些公众人物,这些公众人物通过影响国民思想、塑造政治领袖的行为来直接干预政治过程,并将此看做他们的道德责任和共同权利。这些“文化精英分子对于改造他人思想的这种传教士般的狂热,与其说是来源于他们未加批判的对人的无限的完满性的信仰,不如说是从自己在对其他群体(不是对他们自己)的训诫、操练、教育、疗治、惩罚和感化作用的体验中,塑造了人类本性的可塑性观念,塑造了人类本性可以接受社会的铸造和改造的思想”(41)。知识分子的这种努力,不仅彰显了精英文化的权威地位,也使其本身逐渐成为真理、道德价值和审美判断这三者的集合体和代表。
所以,齐格蒙·鲍曼直言不讳地说:“‘立法者’角色这一隐喻,是对典型的现代型知识分子策略的最佳描述。立法者角色由对权威性话语的建构活动构成,这种权威性话语对争执不下的意见纠纷作出仲裁与抉择,并最终决定哪些意见是正确的和应该被遵守的。于是,社会中的知识分子团体比非知识分子拥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得更高层次的(客观)知识,他们被赋予了从事仲裁的合法权威。之所以知识分子有更多的机会和权利来获取知识,应该归功于程序性规则,这些程序性规则保障了真理的获得,保障了有效的道德判断的形成和艺术趣味的适当的选择。因为这些程序性规则具有普遍有效性,运用这种规则所导致的结果因而也就具备了普遍有效性。由于运用这种程序性规则,知识分子(科学家、道德哲学家和美学家)便成了知识的集体所有者,他们的知识,与社会秩序的维护和完善有着直接的和决定性的关系。”(42)文学批评的主体本身就是知识分子,他们从专业的角度向广大读者传达自己对文学的认识和看法,因此,其批评活动本身就具有了某种知识分子的“立法”行为。
但是,随着信息时代的到来,由于知识分子的“立法者”角色在整个社会中开始走向衰落,文学批评的“立法”身份也不可避免地走向隐退。在鲍曼看来,知识分子“立法”角色的衰落,主要在于由其所预设和掌控的“理性王国”的发展进程已日趋停滞,“理性王国其实从来都意味着它的代言人的统治。现在这种统治变得愈来愈遥远,愈来愈少可能性。人类并没有变得更富于人性,也就是说,不是那些更具有人性的人,而是其他的一些类型的人,在规划着社会秩序,并负责规划的实施,‘被启蒙的’那一部分人的权力在日益增长,而启蒙者的地位也愈来愈趋于中心,两者的联合却已破裂”(43)。因此,“知识分子已经不再适合作为立法者存在于当今社会”(44)。应该说,作为工业时代的思想结晶,由知识分子所预设的“理性王国”并非只是一种空想,但是,当人类步入信息时代之后,尤其是当电子媒介以其即时性、开放性、大众化、感官化和娱乐化的手段,逐渐征服并改变人类的生存方式及其观念之后,所谓的“理性王国”便不可能拥有广阔的生存空间。失去了对“理性王国”的强力维护,也就意味着知识分子丧失了其自身话语的统摄地位。文学批评自然也不例外,因为批评的所有努力就是为了在理性的层面上实现审美评价的科学和公正。
“理性王国”的破灭,同样导致了精英文化迅速失去了社会文化的主导地位,并由大众文化取而代之。所谓“大众文化”,主要是指在现代工业社会产生、与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一种反精英文化。它是通过全球化的现代传媒(特别是电子传媒)为介质,进行大批量生产的一种当代文化形态,是由消费意识形态来筹划、引导大众的,采取时尚化运作方式的当代文化消费形态。商业性、流行性、娱乐性和普及性可以说是其最主要的基本特征。20世纪90年代之后的中国大众文化,不仅出现了“大话西游”、“Q版语文”,还出现了“芙蓉姐姐”、“竹影青瞳”等,呈现出鲜明的反智主义特征。他们以一种反权威、反中心的思维,消解了一切精英文化的价值,所以,即使文学批评仍然致力于“立法”的目标,也很难受到人们的集体认同,相反却常常成为反讽和嘲解的对象。
2.“阐释”角色的确立
文学批评之所以逐渐丧失了其“立法”的自信力,一方面固然源于知识分子“理性王国”的破灭,使文学批评所依托的传统文学理论价值体系正在受到质疑和解构;另一方面还源于大众文化的崛起,以及由此所形成的多元文化形态——这一点正是信息时代精心制造的文化景观。因为信息社会所秉持的信念就是自由、开放和平等,它从根本上解决了话语权的重新分配,使每一个社会的人都拥有自身的审美诉求和文化选择,而且每一个人在逻辑上和心理上都开始自己赋予自己以正当性,由此形成了哈贝马斯所说的“合法性的危机”。
“合法性的危机”消解了知识分子的立法权威,使知识分子的文化精英地位被无情地颠覆。对此,鲍曼就说道:“审美判断的有效性依赖于它所诞生的‘位所’(site),权威性是属于这个位所的;这个陷于疑问中的权威,并不是这个位所的‘天然的’、不可剥夺的财产,而是随着这个位所的位置的变化而变化,这个位所则是处在一个更为广阔的结构当中;传统上的由美学家——艺术领域中的知识分子专家——保藏这个位所的权威性,已不再被视为理所当然的了。”这种知识分子精英“位所”的消失,直接导致了他们在话语发布上的影响力,所以,“在艺术专家看来,用传统方式表述的审美判断(所谓传统方式,既关涉到知识的既定内容,亦关涉到既定程序,此两者体现为自我繁衍的话语及其特权成员),显然没有能力起着一种自我论证的作用,从而重新导致了一种混乱状况。在本质上,这种混乱是一种我们无法预知,无法改变,无法控制的事态”(45)。面对这种看似多元实则无序的混乱现实,人们开始用“后现代主义”这一概念来对其进行描述,以示区别于现代主义所强调的高度理性化、秩序化的文化形态。
问题当然并不在于什么是“后现代主义”或如何认识“后现代主义”,而是在于“后现代主义”出现的文化根源是什么。对此,费瑟斯通和鲍曼都强调,它源于消费主义的兴盛。代表着消费主体的大众带着“顾客即上帝”的文化伦理,以自己的趣味和欲望迅速占领了主流文化层面,并以无需协商的方式直接取代了精英文化的霸权地位。而鲍德里亚、波兹曼和本雅明等人则从信息文化的角度,进一步阐释了后现代主义的兴起与信息媒介之间的关系。信息媒介的高度发达,不仅改变了人与世界的关系,而且改变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主体不再将自己的欲望投射到客体上;相反,主体与客体之间的距离已经内爆。最终的结果是,主体占据了这样一个世界:文化的信息流通已经吞噬了个体空间。我们各种最隐秘的事情通过媒介技术像举行仪式一般被公之于众。不再存在涉及禁忌的主题:每一件事情都被曝光,而且每一件事情都被议论,不论这些事情是多么的琐碎”(46)。即使是那些曾被现代文化一致认定的诲淫文化,在信息时代也都以最为直接和最为透明的方式四处呈现,因为它缺少隐私。更重要的是,信息时代以其发达的技术手段,使各种文化的生产出现高度过剩,这种文化生产的过剩,意味着被生产出来的信息量远远超出了主体的阐释能力,从而导致了主体无法正常地行使自己的判断能力。
这一情形已经在文学创作领域中越来越突出地体现出来。网络作为信息时代的标志性载体,其表现尤为明显。譬如中国盛大文学旗下的“起点中文网”,该网站“平均每天就有超过1100人为其长篇网络原创小说写稿。每天,这个网站内容更新超过3400万字”(47)。仅一家文学网站,每天就可以“创作”出如此海量的作品,如果将全国所有文学网站每天上传的作品累计起来,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庞大数字?如果再将它们一年的上传作品统计出来,那将会是一个什么样的天文数字?而网络文学还仅仅是文学创作的一个方面,同样存在的,还有大量的纸质媒介中的作品。面对这样一种海量的信息,稍有常识的人都会明白,任何一个批评主体都无法获得客观而公正的评断能力。
面对这一现实,鲍曼指出:“正是在艺术领域和艺术批评中,在知识分子世界及其所从事的工作中,一场范围广泛的调整似乎正在开始。”(48)这种调整的一个最明显的特征就是:知识分子由“立法者”转变为“阐释者”。所谓“阐释者”,就是选择平等对话而不是话语命令的方式,与多元主义文化建立一种新型的艺术关系。“与他人对话而不是斗争;理解他人而不是驱赶或把他们当异己分子消灭;通过自由地从另一源泉中汲取体验来使自身的传统得到提升,而不是在观念的交往中割断自身的传统。”(49)正是在这一思路的激发之下,阐释学以及新实用主义开始盛行,用“某种文化”之类模糊的概念来概括文化的多样性,已成为知识分子普遍推崇的话语策略。其中,“后现代主义”就是最为典型的一个概念。
在这种历史语境之中,批评即阐释即对话,也同样成为文学批评中颇为流行的观念。作为应对信息时代的批评策略,这一观念虽然隐含了批评主体对“立法”目标的放弃,但从根本上说,它亦是文学批评的基本任务之一。因为在任何具体的批评实践中,阐释(或对话)是判断的重要前提,只有在丰沛而独到的阐释之上,判断才能做到科学和公正,判断的“立法”作用也才能得以有效的彰显。如今,由于信息时代的各种文学创作已大大超过了批评主体的接受和控制能力,价值观念的多元也动摇了既定的传统理论体系,大众文化本身也开始致力于日常生活的审美化,文学批评确实失去了“立法”的基本前提。那么,退回到“阐释者”的角色中来,与批评对象保持某种积极的、平等的对话关系,通过专业化的阐释来实现对一切对象的甄别和选择,仍是一项重要的任务。
3.“立法”与“阐释”的有机相融
从表象上看,文学批评从“立法”回到“阐释”,似乎表明了文学批评的功能和作用正在衰减,而实质上,情况并非如此。因为“立法”与“阐释”并不是一个二元对立、非此即彼的概念,也不存在严格的、孰先孰后的层递关系,而是一个相互依赖甚至彼此包容的概念。一方面,“立法”必须建立在可靠的“阐释”之上,没有坚实可靠的“阐释”,任何具有“立法”色彩的判断都会缺乏基本的理性基石,都是一种武断的行为,但是至于是先判断再对之进行阐释,还是先阐释再推导出判断,完全没有任何的规定;另一方面,“阐释”也不是单纯而独立的客观分析,因为批评本身也隐含了某种艺术的再创造,具有高度的能动性,其阐释的每一个过程,都渗透了批评主体的个人体验和审美发现,事实上也隐含了个人的审美立场。没有主体立场和个人倾向的机械主义文学批评,或许可以从形式主义批评中找到,但从批评的整体情形来看,要从绝对客观的角度来认定,几乎是不可能的。这也意味着,无论是突出“立法”还是突出“阐释”,只是表明了不同时代的文学创作对文学批评提出了不同的要求,或者说是文学批评在不同时代做出了不同的选择,它并没有从根本上否定批评存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从客观现实本身的要求上说,文学创作变得愈是复杂多元,就愈是需要专业化的文学批评发挥作用。在自由和开放的文化背景下,信息时代为文学创作提供了极为丰富而又便捷的展示平台,也为广大读者提供了各种海量的文学信息。因此,作为一般的读者,都会不可避免地遭遇选择的迷惘和困惑。面对这一困境,文学批评显然应该肩负起甄别和阐释的职责——尽管批评主体也同样遭遇了海量信息的困扰,尽管批评本身的“立法”身份已被消解。这是文学批评的两难之境,也是信息时代对文学批评的一种考验。
总之,无论是“立法”还是“阐释”,都是文学批评在具体实践过程中所体现出来的基本状态,它们之间是一种有机的融合,而不是一种孰优孰劣的对立关系。真正有效的文学批评,并不是一种简单的是非判断,也不是权威式的指导,而是要让一些有价值的艺术探索获得及时的跟踪和肯定,对一些新的文学现象和思潮做出独到和科学的预测,从而有力地激活作家们的创作热情,激励作家进行更为自由、更为广阔的审美追求。的确,不同的批评主体或许因为不同的艺术立场,导致对同一个批评对象产生不同的阐释效果和判断结果,这种效果或结果有时甚至会完全相反,但它不足为怪。所谓“君子和而不同”,只要它们恪守了各自的艺术立场,体现了他们具有说服力的论析依据,所有读者都可以凭借自己的理性加以选择性地接受。事实也是如此,当批评主体站在文学的第一现场对文本进行阐释和判断时,常常会出现这样和那样的差异。这种丰富的差异性,不仅表明了一部作品存在的多重意义,同时也折射了批评者各自的解读方法和解读能力。
正因如此,蒂博代曾由衷地说道:“好的批评家,像代理检察长一样,应该进入诉讼双方及他们的律师的内心世界,在辩论中分清哪些是职业需要,哪些是夸大其词,提醒法官注意对律师来说须臾不可缺少的欺骗,懂得如何在必要的时候使决定倾向一方,同时也懂得(正像他在许多情况下都有权这样做一样)不要让别人对结论有任何预感,在法官面前把天平摆平……一个带有明显的偏见,或者站在古人一边或者站在今人一边做出判决的批评家,在我看来,不如一个理解诉讼的必要性和永恒性,理解它的一张一弛犹如文学心脏的节奏运动的人那样聪明,后者才是真正和纯粹的批评家。”(50)蒂博代的这番话,既非常生动地道出了批评活动中“阐释”的重要性,也形象地说明了其“立法”的倾向性。
信息时代对文学批评所构成的挑战是多方面的,甚至是全方位的。它在改变人类生存方式和社会秩序的同时,也改变了人类的文化结构形态和价值观念,当然也改变了文学艺术的基本格局和审美观念。即使我们认同鲍曼所言,信息时代是一场人类自我导演的“完美的罪行”,或者像波兹曼所说的,它终将使人类变成“娱乐至死的动物”,也都不再重要。重要的是,面对这一挑战,文学批评既不能固守传统的思维方式和批评经验,也不能固守以往的理论体系和文学观念,而是要直面现实困境,从中寻找更为灵活、更为丰富也更为有效的批评思维、批评策略,并进而为丰富和发展我们的文学理论体系提供重要的参照。
【思考题】
1.在信息时代的文化伦理中,哪些方面对传统文学秩序构成了最直接的影响?
2.作为一种新型的文学批评范式,媒介批评在哪些方面还有待完善?
3.面对网络文学,你认为文学批评怎样才能发挥自身的有效性?
【注释】
(1)马大康:《电子媒介时代文学的文化生态》,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7期,第23、19页。
(2)[美]J.希利斯·米勒:《全球化时代文学研究会继续存在吗?》,国荣译,载《文学评论》,2001年第1期,第138页。
(3)[加]马歇尔·麦克卢汉:《麦克卢汉精粹》,何道宽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10页。
(4)[美]阿尔文·托夫勒:《第三次浪潮》,朱志焱等译,北京:新华出版社1996年版,第170页。
(5)王逢振等:《网络幽灵·前言》,天津:天津社会科学出版社2000年版,第3页。
(6)马大康:《电子媒介时代文学的文化生态》,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7期,第21页。
(7)[加]马歇尔·麦克卢汉:《理解媒介》,何道宽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5年版,第46页。
(8)[美]派卡·海曼:《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李伦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0页。
(9)转引自[美]派卡·海曼:《黑客伦理与信息时代精神》,李伦等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2年版,第127~128页。(www.xing528.com)
(10)马大康:《电子媒介时代文学的文化生态》,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7期,第19~20页。
(11)[法]让·博德里亚尔:《完美的罪行》,王为民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0年版,第32~34页。
(12)彭亚非:《图像社会与文学的未来》,载《文学评论》,2003年第5期,第33页。
(13)陶东风:《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文化热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6~7页。
(14)马大康:《电子媒介时代文学的文化生态》,载《文艺争鸣》,2007年第7期,第19页。
(15)陶东风:《当代中国文艺思潮与文化热点》,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9页。
(16)参见王山:《批评:碰撞中的坚守与新生——“网络批评、媒体批评与主流批评”研讨会述评》,载《文艺报》,2001年7月10日。
(17)肖鹰:《媒介扩张与文学批评——当前中国主流批评症候》,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92页。
(18)[英]斯各特·拉什:《信息批判》,杨德睿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24页。
(19)肖鹰:《媒介扩张与文学批评——当前中国主流批评症候》,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92页。
(20)[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燕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6页。
(21)丁莉丽:《娱乐化时代的批评困境》,载《文艺报》,2007年11月6日。
(22)[法]鲍德里亚:《生产之镜》,仰海峰译,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05年版,第215页。
(23)[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113页。
(24)[法]鲍德里亚:《消费社会》,刘成富、全志钢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8年版,第112页。
(25)[英]迈克·费瑟斯通:《消费文化与后现代主义》,刘精明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39页。
(26)王山:《批评:碰撞中的坚守与新生——“网络批评、媒体批评与主流批评”研讨会述评》,载《文艺报》,2001年7月10日。
(27)肖鹰:《媒介扩张与文学批评——当前中国主流批评症候》,载《天津社会科学》,2007年第1期,第93~94页。
(28)[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
(29)[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页。
(30)[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2页。
(31)[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0页。
(32)[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48页。
(33)[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58页。
(34)[美]尼尔·波兹曼:《娱乐至死·童年的消逝》,章艳、吴艳莛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9年版,第136页。
(35)[美]马克·波斯特:《第二媒介时代》,范静哗译,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2005年版,第61页。
(36)欧阳友权:《网络文学:前行路上三道坎》,载《南方文坛》,2009年第3期,第41页。
(37)[英]马克·柯里:《后现代叙事理论》,宁一中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03年版,第3~4页。
(38)刘再复:《论文学的主体性(续)》,载《文学评论》,1986年第1期,第13页。
(39)[捷]米兰·昆德拉:《被背叛的遗嘱》,孟湄译,上海:牛津大学出版社、上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22页。
(40)[意]卡尔维诺:《为什么读经典》,黄灿然、李桂蜜译,南京:译林出版社2006年版,第4页。
(41)[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49页。
(42)[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5~6页。
(43)[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51页。
(44)[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63页。
(45)[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3页。
(46)[英]尼克·史蒂文森:《认识媒介文化——社会理论与大众传播》,王文斌译,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年版,第245~246页。
(47)潘笑天:《中国网络文学如火如荼发展迅猛》,载《人民日报》(海外版),2009年6月2日。
(48)[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86页。
(49)[英]齐格蒙·鲍曼:《立法者与阐释者》,洪涛译,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0年版,第191页。
(50)[法]蒂博代:《六说文学批评》,赵坚译,北京:三联书店2002年版,第149~15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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