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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典诗歌欣赏的三个要素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第一节构成诗歌欣赏的三要素诗歌欣赏活动是如何构成的呢?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诗歌欣赏的全过程,就会发现,诗歌欣赏这一审美活动,是由审美主体(读者)、审美对象、审美过程三种基本要素构成的,三者互相关联,缺一不可。[2]在这里,杜弗莱纳非常清楚地论述了审美对象与审美知觉的关系,如果列成一个公式的话,那就是:诗歌作品+审美知觉=审美对象。

中国古典诗歌欣赏的三个要素

第一节 构成诗歌欣赏的三要素

诗歌欣赏活动是如何构成的呢?它需要哪些要素呢?如果我们仔细考察一下诗歌欣赏的全过程,就会发现,诗歌欣赏这一审美活动,是由审美主体(读者)、审美对象(诗歌作品)、审美过程三种基本要素构成的,三者互相关联,缺一不可。

一、读者——诗歌欣赏活动中的审美主体

在诗歌欣赏的整个活动过程中,读者的作用非常重要,这在第三讲的诗歌信息接收系统的章节中已有叙述,这里则是作进一步的强调。读者在欣赏活动中始终处在一个占支配性的位置上。道理很简单,再优秀精美的诗歌作品,如果读者不去阅读,那它就什么都不是,只能任岁月时光去消磨殆尽;而没有读者的阅读欣赏行为,不能称其为欣赏活动,自然也就构成不了审美活动。并且,读者在决定参与阅读欣赏活动后,阅读什么,不阅读什么,他有着极大的选择权利。即便是选择了某一或某些诗歌作品,如果读者持有的阅读态度不同,其区别也将是非常大的。如某一首诗作,读者粗枝大叶地一扫而过与认认真真地仔细阅读,或心不在焉地照本宣科朗读与将全部感情投入进去沉吟,其审美活动的质量有着巨大的差别,二者所体现出来的效果也是决然不相同的。

所以,我们必须清楚地意识到,读者,这一诗歌欣赏活动审美主体的存在,不仅是欣赏活动得以正常进行的重要前提,还由于审美主体自身主观条件的不同,将会使得欣赏活动呈现出多彩多姿、丰富复杂的局面。

诗歌欣赏活动(当然也包括所有的文学艺术欣赏)是一项极为丰富、极为精细、极为复杂的精神活动,它不是简单地“看”几眼或简单地“读”几首就可以了事的;诗歌的欣赏,是要注入读者真实的感情,调动读者的生活积累,并要展开丰富的联想和想象,进行一种再创造、创新的事情。而由于作为审美主体的读者,还因其所处的时代、民族、个人经历、文化水准、生活积累、个性心理特征等方面的不同,因而对同一个阅读欣赏对象所再创造出来的结果也自然是异态纷呈、大相径庭的。正所谓“仁者见之谓之仁,智者见之谓之智”(《易经·系辞》)。也正如阅读《红楼梦》:“单是命意,就因读者的眼光而有种种:经学家看见《易》,道学家看见淫,才子看见缠绵,革命家看见排满,流言家看见宫闱秘事……”[1]

二、诗作——诗歌欣赏活动中的审美对象

在诗歌欣赏活动中,仅仅只有读者这一审美的主体是无法进行审美活动的,还必须要有客体,即审美的对象,被欣赏的具体诗歌作品才行,不然的话,欣赏什么?是欣赏天空?空气?还是读者自身?所以,读者(审美主体)与诗作(审美对象)相互依存,缺一不可。

还要指出的是,在诗歌欣赏活动中,把审美对象简单地归结为诗歌作品,不够严谨、准确。原因在于:诗歌作品如果没有被读者阅读欣赏,或放在图书馆的书架上,或躺在读者的抽屉中,它还没有被审美主体感觉感知,那它就还只能是诗歌作品,而不能称之为审美对象,因为它没有进入到审美活动的过程里。诗歌作品只有进入到审美活动的过程之中,并被审美主体所感觉感知后,才能成为审美对象。这是诗歌作品与审美对象最基本也是最根本的区别所在。法国当代著名的现象学美学家米凯尔·杜弗莱纳就认为:“审美对象只有在知觉中才能完成。”“审美对象的存在就是通过观众去显现的。任何对象都是既要求动作又要求概念,艺术品则不然,它只激起知觉。审美对象既是自在的,又是为我们的。”[2]在这里,杜弗莱纳非常清楚地论述了审美对象与审美知觉的关系,如果列成一个公式的话,那就是:诗歌作品+审美知觉=审美对象。

而任何一首具体的诗歌作品,只有通过欣赏活动,才能沟通对象和主体的联系,进而完成审美对象和审美主体之间的相互交流和相互转化,即审美对象的内在意蕴被审美主体所掌握,所汲取;或者说,审美主体的审美欣赏力在审美对象身上得到了肯定。除非这样,也才能够使诗歌作品产生其应有的社会作用或对个人的审美教育作用。

从另一角度来说,如果你想发展和提高自身对诗歌(还包括所有的文学艺术种类)的欣赏水平,想培养自身较为高雅、纯正的审美趣味,丰富自身的内在修养,你就必须向审美对象学习,主动地去接受它的浸润、感染。鲁迅在回答文学青年“应该怎样写”的问题时指出:“凡是已有定评的大作家,他的作品,全部就说明着‘应该怎样写’。”[3]同理,凡是这样的作品,也就会全部告诉你“应该怎样欣赏”。

还要强调的是:审美对象与审美主体不同。在具体的某一首诗歌作品的欣赏活动中,审美主体的读者可能有成千上万,也可以是千差万别,或是形形色色的,但审美对象却只有一个——只要诗人不再修改——它所发出的信息对任何审美的主体都是一样的。当然,审美主体或许因为其主观条件的限制,所接受到的信息是会因人而异的,但这却是另外一个性质的问题了。而审美对象具有其客观的、质的规定性,并不以读者的主观意愿为转移,则是确定无疑的。因此,正是由于审美对象的这种客观性,优秀的诗歌作品才可能被不同时代、不同民族、不同地区的读者所阅读、认可;诗歌的赏析、评论等审美活动才能得以进行;继而对具体的诗歌作品的交流、推荐、评奖等活动也才能得以进行。(www.xing528.com)

三、审美过程——诗歌欣赏活动的具体表现

诗歌欣赏活动是包含着多种心理因素的一种复杂的、综合性的心理活动。其审美过程大致上有审美的感觉感知、审美的体验、审美的想象以及审美的判断几个环节。故而审美过程就是审美主体(读者)对审美对象进行感觉、感知,进而进行联想、判断,并最终获得对美的感受的心路历程。

审美的感觉、感知不同于一般事物的感觉、感知。一般的感觉、感知只是认识过程中的一个环节,它只有认识的功能而无愉悦的作用。而审美的感觉、感知作为对欣赏对象认识的必不可少的环节,其本身就可以获得愉悦的感受。诗歌审美的感觉、感知,还不同于绘画、雕塑舞蹈摄影电影电视等视觉艺术的感觉、感知,因为这些视觉艺术的审美,其欣赏者主要是通过自身的感觉器官直接从审美对象上可以获取。而诗歌作为语言的艺术,欣赏者对其审美感觉、感知的获取,并不是直接来源于审美对象本身,而还需要借助于语言文字的媒介,即欣赏者首先接收语言信息,然后引起大脑皮层语言区的兴奋,再调动自身对于生活经验的感受,才能将抽象的语言文字转化为具体可感的形象或鲜明的图画。比如杜甫的诗作《江畔独步寻花七绝句》(其六):

黄四娘家花满蹊,千朵万朵压枝低。
留连戏蝶时时舞,自在娇莺恰恰啼。

我们通过接收诗歌语言文字的信息,再调动自身所贮存的对诗歌相关信息的生活体验,就可以在我们的头脑中转化为一幅具体可感的视觉画面:小径两旁花儿盛开,压得枝条下坠;蝴蝶翩翩起舞,空中不时传来鸟儿的鸣啼。画面色彩热烈,动静搭配,视觉、听觉结合,很好地表现出了春意甚浓的味道。

诗歌的欣赏活动不是一个单纯的理性活动,而是有着欣赏者的情感因素渗透于其间的。欣赏者沉浸在审美对象的艺术境界之中时,因审美对象中的情感使然,会将自己的情感释放出来,在两种情感的撞击下产生共鸣,从而获得一种情感的体验。而且,当诗歌作品所承载的情感,越是与欣赏者欣赏时的情感状态相接近、吻合时,欣赏者的情感体验就会越深。所以,所谓审美的体验,主要就是一种情感的体验。

由于作为欣赏对象的客观事物是由复杂要素所构成的一个系统,其中各个组成部分之间有着内在的联系,反映到大脑皮层活动中就成为各个心理现象之间的联系,这种联系可以由此及彼互相触发,成为一种联想,即审美想象。欣赏者审美想象程度的高低,受着两种相关因素的影响:一是对诗歌语言文字的理解能力;一是欣赏者所储存的生活中的相关表象。如果欣赏者能准确理解诗歌的语言文字,再加上能调动自己的生活积累,其审美的想象就会不断涌现出来,这样就能大大地丰富审美意象,开拓诗歌作品的意境,从而扩展欣赏者心灵游猎的范围。

而随着欣赏过程中客观事物刺激的连续作用,相应的神经中枢就会形成优势兴奋中心,进入异常活跃的状态,此时一个个淹埋在记忆中的表象复活了,与审美对象唤起的相关表象结合在一起,形成崭新的审美意象。与此同时,人们的情绪受到震撼,呼吸、脉搏乃至肌肉运动频率,都会有相应的改变。在这一过程中,人们获得了强烈的美感享受。

故而诗歌的欣赏不是单一的直觉、单一的联想或单一的判断,而是有多种心理因素共同起作用的一种复杂的审美活动,有着自己的特殊性。

对诗歌欣赏三要素的了解,对欣赏者来说,不仅是必需的,而且是重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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