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茅盾与文学批评体制:文学研究会与中国现代文学制度揭秘

时间:2023-07-21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作家论是茅盾文学批评中的独特景观,是其文艺批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值得注意的是,茅盾的创作有一个从注重艺术性到注重政治性的变化过程,在他的文学批评中也有相应的体现;从艺术性走向政治性,从宽容走向苛刻,从细腻感受走向理性思维。

茅盾与文学批评体制:文学研究会与中国现代文学制度揭秘

二、茅盾文学批评体制

当我们在讨论文学论争和文学批评如何参与作品和理论的规范的时候,往往容易流于空泛,因此需要落实在一位批评家身上,具体分析文学批评如何介入文学秩序。茅盾是一个适宜的选择,无论是批评成就还是社会影响,他都是现代最重要的批评家之一。他不仅在欧洲19世纪现实主义批评理论的基础上发展出偏重社会功利性的批评理路,为社会—历史批评的形成奠定坚实基础;而且“力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注重对文学现象作阶级分析,形成了‘作家论’的批评文体,对左翼批评乃至整个现代文学中的社会—历史批评的建设都有典型性的意义”。[66]

茅盾的批评具有很强的权威性,影响了我国现代文学主潮的形成和文学作家的生长,规范了文学创作,对确立现代文学新秩序有过独特的贡献。

茅盾写过很多作家作品论和文艺思潮论,涉及很多作家。如在文学史上占有一定地位的叶圣陶臧克家、王统照、吴组缃夏衍周作人、康白情、田间、罗烽、曹禺老舍萧红赵树理等。茅盾撰写这些作家及其作品的评论,意在鼓励、规范创作与把握文学发展的时代潮流。虽然他的文学批评不是全部都对后世文学发展发挥着导向作用,但是,毋庸置疑,他的很多批评方法及批评结果在今天仍然主导着很多人的文学思维,他对作家作品的评论在很多方面仍然是文学史的结论。

作家论是茅盾文学批评中的独特景观,是其文艺批评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严格意义的完整的作家论有七篇:《鲁迅论》、《王鲁彦论》、《女作家丁玲》、《徐志摩论》、《庐隐论》、《冰心论》、《落华生论》等,此外的一些类似的作品,因为写作时间关系,这里不再论及。

茅盾在选择批评客体时,有意选择五四以来的作家创作,目的在于对新文学发展进行总结,寻找新文学更切实的发展道路。

选择鲁迅作为第一个考察对象的意图非常明显:对于这位现代文学开山鼻祖的研究无疑可以确立新文学最基本的立足点。当时的茅盾正处于大革命失败带来的压抑情绪之中,这种研究不仅可以适当转移他的情绪,而且能够深化对自我和社会的双重思考,使他从文学与政治两个领域对中国新文化运动以来的社会发展进行审视。除鲁迅之外,对其他六位作家的选择也基本服务于这种目的。

作为人生派代表作家,王鲁彦较好地体现了新文学开创期文学研究会的主张;丁玲虽然起步较晚,但贡献较大,而且能够集中体现出左翼文学发生发展过程。通过她的变化,可以看到蒋光慈、洪灵菲等“革命文学”作家以及“革命+恋爱”模式的演变。在对徐志摩的评论中,虽然他早年就加入了文学研究会,但茅盾对他的论述中反复提及的却是“英美自由主义者”,显然,是用他代表了胡适梁实秋等一类人。作为新文学开创期的代表作家,庐隐的早逝使其创作发展历程带有了象征意义——代表了五四落潮期那些最终未能走出个人情感天地的文学青年。而冰心则代表着五四落潮期的另一类作家倾向:在爱与美的咏叹中,追求心灵的超然与宁静。与这种超脱相比,落华生的佛教意识则使茅盾看到了人生派作家的另一面,这与他希望多角度探讨人生的目的不谋而合,因此,得到了他更多的赞誉。从上述分析不难看出,茅盾的作家论基本上围绕于文学研究会所倡导的人生派作家的创作上,他将对于新文学发展的总结盘亘于文学研究会作家的创作中,从一个侧面说明,在他心目中,由文学研究会开创的文学传统才是新文学发展的主流,而对于徐志摩创作的总结也正从另一个角度论证着这个观念。

透过这种批评实践,茅盾不仅要梳理、总结新文学的发展,而且试图确立一种方向,以使文学发展更适合于自己理想的状态和样式。当然,这种理想不仅是属于个人的,而且是属于文学研究会群体的。通过文学批评理论体系的确立,对具体文学创作的剖析和总结,最终实现对未来文学发展方向的导引,这是文学研究会群体的文学批评理想,茅盾,正是他们最有力的实践者。他的作家论很长时间内都是非常成功的批评文本,很多结论都成为文学史的定论,由他所确立的一系列文学批评模式,对中国现代文学产生了非常深刻的影响。[67]这种借助文学批评介入文学秩序的做法也成为现代文学发展中的一种模式。

值得注意的是,茅盾的创作有一个从注重艺术性到注重政治性的变化过程,在他的文学批评中也有相应的体现;从艺术性走向政治性,从宽容走向苛刻,从细腻感受走向理性思维。他的这种批评理念的变化,不仅标志着其个人的逐步成熟,还体现着文学研究会文学批评发展走向,更代表着中国左翼文学批评的发展过程。

在早期的《鲁迅论》、《王鲁彦论》中,他对作家笔下小资产阶级知识分子在历史巨变时期的心理变化给予充分的理解与同情,对作家的评价也是印象感想式的,更个人化:

或者有人要不满意于作者之缺乏积极的精神和中心思想。这个缺陷,自然是显然的,但我以为正亦不足为病。文艺本来是多方面的,只要是作者忠实于他的工作,努力要创造些新的,能够放大了他的敏感的感觉,那么即使像如史伯伯那样平凡的悲哀,也是我们所愿意听而且同情的。[68]

到他1933年写作《徐志摩论》和《女作家丁玲》时,他已经开始自觉从意识形态角度来分析作家了:“我以为志摩诗情枯窘和生活有关系,但绝不是因为生活平凡而是因为他对眼前的大变动不能了解且不愿意去了解!……这是一位作家和社会生活不调和的时候常有的现象。”[69]切入点是诗人创作上的困惑,评判的基点却是作家与生活的关系,而且,这种判断所代表的是批评者所尊奉的一种意识形态的评价。

类似的变化在《庐隐论》、《冰心论》里也有鲜明的体现,在对庐隐创作停滞原因的判断和对冰心创作三部曲的发现中,批评者所传达的都是群体意识形态的评判。

《女作家丁玲》在对作家生平及创作进行简单介绍之后,就开始进行代表集体意志的理性评价:“《水》在各方面都表示了丁玲的表现才能的更进一步的开展……不论在丁玲个人,或文坛全体,这都表示了过去的‘革命加恋爱’的公式已经被彻底清算!”[70]与其说这是批评者茅盾对丁玲的评价,不如说是左翼文学阵营藉此发出的声明。

显然,他的作家论逐渐由宽容走向了苛刻,从艺术性走向了阶级性。到1936年推出《谈〈赛金花〉》时,对文学作品的评价已经几乎完全从政治角度出发了。但是,茅盾仍然注重对作家的理解,注重于材料分析中寻求对作家创作动机的剖析,不是一味拘泥于阶级分析。如他对徐志摩的分析就非常真诚,也较为客观。司马长风就曾对其予以这样的评价:“茅盾在政治立场上虽是左派作家,但在许多场合颇能表现艺术家的良心。”[71]

综观茅盾的文学批评体系,我们不难发现,该体系的建立并非完全按照自己的个性与感受,而是常常将个人感受与集团整体的感受相融合。在充分重视文学艺术性的同时,更注重它的功利性,一定程度上忽视个性在批评中的作用。这不仅充分说明茅盾对于努力实现群体目标——确立现代文学新秩序——的自觉意识;也从一个侧面体现了一种文学批评规范的逐步成熟:艺术性让位给功利性,细腻感受让位给理性思维,个人化角度让位给群体立场,文学批评成为一种意识形态的延伸。这种批评模式不仅能够体现文学研究会在文学批评方面的成就,而且代表着左翼文学批评发展的方向,并且对日后中国现代文学(甚至当代文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影响。

选择茅盾作为个案来论述文学研究会在文学批评体制建设方面的贡献,不仅可以更生动地认知社会意识借助文学批评参与文学建设的过程,而且还能够梳理一种文学批评规范逐渐确立的过程,这种规范对中国现代文学以至当代文学产生了极为重要的影响。虽然分析的立足点是批评者茅盾,但是应该看到,这里的茅盾实际代表着文学研究会群体对于文学“现代性”的想象,他通过批评所传递的主要是该群体的新文学建设观念。因此,与其说是茅盾推动了注重社会文化功利性的文学批评规范的发展,不如说是文学研究会集体努力的结果。也正是因为经过了这样一种集体性的努力与积淀,更加明确了偏重社会功利性的批评理路,为社会—历史批评的形成奠定了坚实基础,对左翼批评乃至整个现代文学中的社会—历史批评的建设都有至关重要的影响。而批评建设的发展走向更直接影响着现代文学的发展趋向与具体面貌。注重社会文化功利性的文学批评确立了自己的文学价值标准,直接影响到了文学创作走向。社会功利性批评经过茅盾及文学研究会群体的努力逐步成熟并具备了重要影响,因此,拥有启蒙救亡主题、社会文化批判意识的文学作品也逐渐成为现代文学发展的主流,而这与文学研究会群体的新文学建设观念是符合的。

【注释】

[1]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60页。

[2]参见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相关论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3]茅盾:《复杂而紧张的生活、学习与斗争》,《新文学史料》第4、5辑,1979年8月、11月。

[4]具体见第一章。——笔者注

[5]同上。

[6]郁达夫:《鸡肋集·题辞》,《郁达夫文集》第7卷,花城出版社、三联书店1983年版,第172页。

[7]曹伯言编:《胡适日记全编》,安徽教育出版社2001年版,第425页。

[8]鲁迅1921年8月29日致周作人信,转引自《鲁迅全集》第11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95页,文中日语已改成中文。

[9]此文原为郭沫若1921年11月6日致郁达夫信,后以《海外归鸿·二》为题刊发于《创作》季刊第1卷第1期,1922年5月。——笔者注

[10]成仿吾:《创造社与文学研究会》,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21页,原载《创造季刊》第1卷第4期。

[11]孙中田、周明编:《茅盾书信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72页。

[12]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82页,原载《中国现代文艺资料丛刊》第5辑,上海文艺出版社1980年版。

[13]王黎君:《话语权力之争:文艺论争的一种隐形形态》,《北方论丛》2004年第4期,第48页。

[14]茅盾:《复杂而紧张的生活、学习与斗争》,《新文学史料》第4、5辑,1979年8月、11月。

[15]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34页,原载《时事新报·文学》第131期,1924年7月21日。

[16]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35页,原载《时事新报·文学》第131期,1924年7月21日。

[17]董丽敏:《现代性建构被忽视的途径》,《上海大学学报》2003年第10卷第2期,第14页。

[18]以下简称鸳蝴派。——笔者注

[19]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叙例》,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1页。

[20]范烟桥:《民国旧派小说史略》,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

[21]1913年《游戏杂志》第1期“序”,转引自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184页。

[22]据统计,单是鸳鸯蝴蝶派创作的各种长篇小说就有两千余部,其杂志一百三十种,大报副刊四个,小报四十五种,足见该派作品数量之多和作者队伍之庞大。转引自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269页。

[23]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174页。

[24]毛泊桑:《两个小的兵》,沈泽民译;柴霍莆:《戏言》、《犯罪》,耿济之译;宝德:《执旗的兵》,梁实秋译。

[25]1921年9月3日郑振铎致周作人信,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9页。

[26]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3页。

[27]1921年8月4日郑振铎致周作人信,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8页。(www.xing528.com)

[28]1922年10月3日郑振铎致周作人信,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82页。

[29]参见董丽敏《现代性建构被忽视的途径》中相关论述,《上海大学学报》2003年第10卷第2期。

[30]郑振铎:《中国文人对于文学的根本误解》,《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10号,1921年8 月10日。

[31]郑振铎:《思想的反流》,《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4号,1921年6月10日。

[32]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74页。

[33]寒云:《小说迷的一封信》,《晶报》1922年8月12日,转引自魏绍昌编:《鸳鸯蝴蝶派研究资料》,上海文艺出版社1984年版,第190页。

[34]茅盾:《〈中国新文学大系·小说一集〉导言》,《茅盾全集》20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54页。

[35]董丽敏:《现代性建构被忽视的途径》,《上海大学学报》2003年第10卷第2期,第17页。

[36]西谛:《悲观》,《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36期,1922年5月1日。

[37]西谛:《新文学观的建设》,《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37期,1922年5月11日。

[38]关于自然主义进一步的详细论述,详见编辑一章。——笔者注

[39]董丽敏:《现代性建构被忽视的途径》,《上海大学学报》2003年第10卷第2期,第18页。

[40]同上。

[41]郑振铎:《新旧文学的调和》,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576页。

[42]郑振铎:《新旧文学果可调和么?》,《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6期,1921年6月30日。

[43]指鸳蝴派。——笔者注

[44]该称呼不是他们自命,而是由新文化一方赋予的。在《学衡》创办之初,还没这种说法,直到《新文学大系·文学论争集》第三编标题“学衡派的反攻”,才开始使用这种称谓。——笔者注

[45]雁冰:《文艺界的反动运动》,《文学》第121期,上海《时事新报》1924年5月12日。

[46]同上。

[47]雁冰:《文艺界的反动运动》,《文学》第121期,上海《时事新报》1924年5月12日。

[48]同上。

[49]同上。

[50]郑振铎致周作人信,转引自贾植芳编《文学研究会资料》(中),河南人民出版社1985年版,第682页。

[51]茅盾1922年2月9日致周作人信,转引自孙中田、周明编《茅盾书信集》,文化艺术出版社1988年版,第33页。

[52]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上),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3—244页。

[53]《文学》第121期,1924年5月12日。

[54]即古希腊文。——笔者注

[55]《文学旬刊》第54期,1922年11月1日。

[56]《民国日报》副刊《觉悟》,1923年3月29日。

[57]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47页。

[58]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第70—71页。

[59]布迪厄:《艺术的法则》,中央编译出版社,2001年版,第207页。

[60]同上,第276页。

[61]该刊是在创刊一年时,从第37期起标明为“文学研究会定期刊物之一”的。但在此之前,这一性质已人所共知。——笔者注

[62]后来脱离《时事新报》和《晨报》之后就完全独立了。——笔者注。

[63]如郑振铎关于泰戈尔诗歌的评论等;作品读后感,如燕志《读春水》、李诵邺《读最后的幸福》等。——笔者注。

[64]茅盾:《我走过的道路》,人民文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03页。

[65]参见王本朝《中国现代文学制度研究》中相关论述,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2年版。

[66]温儒敏:《中国现代文学批评史》,北京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99页。

[67]如三段论,从作品入手分析作家的思想发展和创作道路,注意作家与时代的关系以及作品所呈现的社会意义,都作为基本模式延续下来。——笔者注

[68]茅盾:《王鲁彦论》,《茅盾全集》第1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171页。原载《小说月报》19卷1号,1928年1月10日。

[69]茅盾:《徐志摩论》,《茅盾全集》第1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389页。原载《现代》第2卷4期,1933年2月1日。

[70]茅盾:《女作家丁玲》,《茅盾全集》第19卷,人民文学出版社1991年版,第436—437页。原载《中国论坛》第2卷7期,1933年6月19日。

[71]司马长风:《中国新文学史》(中),香港昭明出版社有限公司1976年版,第258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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