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稿酬制度的推动
职业作家创作制度的发展是多层面的,不仅包括职业作家队伍的壮大及本体意识的确立,更离不开深厚的社会基础,那就是文学的市场化,特别是稿酬制度的推行。
稿酬制度是近代商品经济的产物,随着近代出版事业的发展和出版制度的形成而形成。在我国古代,“作文受谢,自晋宋以来有之,至唐始盛。”[16]不过,这只是一种带有酬谢性质的“润资”、“润笔”,没有固定的标准,既没有一定的酬谢定例,也不拘一定的程式。但到了近代,情况有了改变。这是“一个由不定型到定型、由不规范到规范的过程。”[17]随着出版社的增加,文学期刊发行量的上升,作者队伍的不断扩充,稿酬制度也逐渐步入正轨。
1907年《小说林》上刊登的徐念慈的“募集小说启事”当属迄今发现的较早的杂志小说稿酬标准:
本社募集各种著译家庭、社会、教育、科学、理想、侦探、军事小说,篇幅不论长短,词句不论文言、白话,格式不论章回、笔记、传奇,不当选者可原本寄还,入选者分别等差,润笔从丰致送:甲等每千字五元,乙等每千字三元,丙等每千字二元。
其后出现的《小说月报》、《礼拜六》等杂志,稿酬标准更见规范、细致。到了五四时期,“以字计酬”“以版纳税”已经相当流行。不仅“写稿取酬,按劳所得”的观念逐渐为作家普遍接受,而且在科举制废除后,稿酬制度使许多读书人找到新的方向,造就了一批为数众多的作家和准作家,推动了中国职业作家制度的发展。
职业作家在此时出现,不仅是因为从事文学创作可以带来社会地位的有效提升,还在于稿酬制度的逐步推行使其获得了颇为可观的经济收入。仍以1904年的小说市价为例,一般作家的稿费是千字2元,名家的稿费是千字3—5元(如包天笑是千字3元,林琴南是千字5元),以每月写稿3万字计算,每月收入至少60元。加之当时的作家往往同时为几份刊物撰稿,因此收入相当可观,这种由稿酬制度带来的经济推动直接促进了文学创作的繁荣。
范烟桥在分析民国初年文学繁盛的原因时认为:“除了晚清时代的前辈作者仍在创作外,更平添了不少后继者,也可以说是新生力量。而旧时文人,即使过去不搞这一行,但科举废止了,他们的文学造诣也可以在小说上得到发挥,特别是稿费制度的建立,刺激了他们的写作欲望。”[18]这主要是指鸳鸯蝴蝶派作者的大量产生而言的。据统计,单是鸳鸯蝴蝶派产生的各种长篇小说就有两千余部,杂志一百三十种,大报副刊四个,小报四十五种[19],足见该派作品数量之多和作者队伍之庞大。与此同时,稿酬制度也造就了一大批严肃文学的作者群体,支撑李伯元、林纾等人坚持文学创作和翻译的长久动力就来自于丰厚的稿酬收入,这为他们的创作提供了最基本的经济保障。
当然,稿酬制度也会带来一定的弊端,它的推行使文学创作与市场之间产生了紧密的联系。为了赢得更大的市场份额与更广泛的市场占有率,职业作家们必须考虑读者对自身作品的接受程度,因此,对读者阅读趣味的迎合就成为他们必须面对的问题,而这种迎合往往使他们流于庸俗化。
这种特征在清末民初的中国文学中表现得特别明显。清末民初之际,为数众多而质量参差不齐的翻译作品就是一个典型的例证。当时国门初开,封闭已久的国人对外来事物显露出前所未有的兴趣,外国文学的翻译引入不但能够满足读者渴望了解异域的欲望,而且也能满足作家们的经济需求。当时的翻译作品与创作作品的稿酬相同,与文学创作相比,翻译不需要过多的构思,因此可以更加快捷地获取稿酬,这种经济上的推动使当时的作家无论是否懂得外文都纷纷投身翻译,译者对所译作品的选择标准也往往基于市场价值而不是文学价值,这也是清末民初的翻译作品文学价值不高,而且错译、改译严重的重要原因。这种特征在创作方面最有代表性的体现,当属文学史上人数众多、持续时间长的鸳鸯蝴蝶派的存在。这里固然有大多数普通民众审美素质与欣赏习惯所起的催化作用,但是,张恨水、程小青、范烟桥等通俗作家,尽管在创作思想上也都曾有一定程度的进步,但在小说手法上与纯文学作者始终存在差异,这表明他们是在自觉地认同于普通百姓的阅读层次。(www.xing528.com)
鸳鸯蝴蝶派曾经被批判为奉行“游戏的消遣的金钱主义的文学观念”,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这一派作家的实情。自觉地把文学作品与“顾曲”“觅醉”“买笑”相等同,把文艺视为消遣与娱乐,当然会导致对读者阅读品位的迎合和无顾忌的粗制滥造。需要提及的是,在稿酬制度带来的经济杠杆作用下,一些纯文学作者,甚至一些新文学运动的倡导者、参与者,有时也会出于经济的考虑而草率成稿,匆忙投稿。只不过他们没有鸳鸯蝴蝶派那样过于急切、肉麻与露骨罢了。稿酬制度对他们的影响并不在于经济利益上的考虑,而可能是在更为深广与隐含的精神与人格方面。
但是与负面效应相比,稿酬制度与职业作家机制带来更多的是正面积极作用。我们在对前者保持理智认识的同时,更应该肯定后者带来的积极推动意义。
商品经济带来的不仅有疯狂的掠夺、锱铢必较的金钱交易与唯利是图的社会准则,还带来了前所未有的物质财富和公平交易的自由市场。体现在人的精神状态上,固然给人性带上了金钱的枷锁,却又提供了相对宽裕与自由的发展空间。在“金钱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辉映下,人们可以脱离政党、阶层、宗教、信仰方面的束缚,有了更充裕的言论与信仰自由。反映到20世纪的中国文学中,个性主义的张扬和自由空间的拓展,与我国近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稿酬制度的建立有着极为密切的联系。[20]
鲁迅就曾经这样感慨:
钱,高雅地说罢,就是经济,是最要紧的了。自由固不是钱所能买到的,但能够为钱而卖掉。人类有一个大缺点,就是常常饥饿。为补救这缺点起见,为准备不做傀儡起见,在目下的社会里,经济权就见得最要紧了……要求经济权固然是很平凡的事,然而也许要比要求高尚的参政权以及博大的女子解放更烦难。[21]
在20世纪(主要是从五四到抗战爆发这段时间)的文学发展中,对于具有独立思想世界的作家群体的孕育形成,相对发达的出版事业与文化市场确实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这是一个长期为人们所忽视的话题,然而它却是一个无法回避的客观存在。在揭露和批判统治者的同时,中国现代文学史上涌现的众多社团流派,层出不穷的文艺思潮,作家们开列出的诸多治国救民的方案以及他们之间相互交锋的激烈程度,在中国文学史上都是前所未见的。上述种种都与作家拥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空间密不可分,而作家的人格能够相对独立则来自于作家们经济保障的市场化,来自于稿酬制度的推行。
至今仍被奉为文学作品精良之作的茅盾的《蚀》、《虹》、《子夜》,巴金的激流三部曲,老舍的《老张的哲学》、《二马》、《离婚》等作品的问世,无不全部或部分地受到了稿费制度的恩泽。如果去除了稿酬收入这一重要经济来源,那么,这些在中国新文学发展中占有举足轻重位置的文学大师们,不仅才华难以施展,而且很有可能落得如曹雪芹那样“蓬牖茅椽,绳床瓦灶”的境况了。
当然,最值得重视的还是上述变化带来的职业作家的心态演变,稿酬制度的推行使作家以文为生成为可能,因此,作家作为一种独立的职业逐渐从其他社会阶层中分化出来,与工人、资本家、出版家等同样具备了职业独立意识,这种意识赋予了他们前所未有的角度和眼光——第一次从“职业作家”的角度反观自己的劳动成果与社会定位。
随着社会的发展,社会分工日趋缜密,新的阶层逐渐产生,它们被社会最终接纳的标准不在于词汇上的命名,而是这些阶层本身的本体意义——即它在特定的社会形态中所独具的意义、价值、特性和职能——的被确认。在这个意义上,随着近代商品经济发展而出现的职业作家,带给文坛的既有金钱的消遣的一面,也有人格独立与精神自由的一面,“但是最为内在的,则是他们为确定文学的本体意义提供了特定的社会阶层成员与理论依据,从而为实现文学观念的新变创造了有利的条件。”[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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