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机构的社会化与规范化
文学研究会因为群体成员自身特有的文化承传与活动经历(都有参与社会文化组织的阅历,与之在精神上有着密不可分的联系),从一开始就带有社会文化组织的烙印,之前的组织方式、组织思维,特别是延续下来的文化启蒙的最终理想,都对文学研究会的组织机构设置产生了重要影响,使其从一开始就带有了社会文化组织的特点。
(一)宣言
文学研究会的《宣言》将发起成立该会的初衷及目的进行了深入阐释,分为三个部分:
一、联络感情。发起该会的目的在于克服古已有之的“文人相轻”的恶习,将该会建设成为交流的平台,文学界的人士们可以在这里时常聚会,交换意见,互相理解,“结成一个文学中心的团体”。
二、增进知识。因为认识到“一个人的见闻及经济力总是有限”,极力反对文学研究上的关门主义,希望大家“互相补助”。同时考虑到不仅整理旧文学需要新方法,研究新文学更需要参考大量外国资料,但当时在中国很难搜集到国外的资料书籍,因此,希望把文学研究会建设成为“一个公共的图书馆研究室及出版部,助成个人及国民文学的进步。”
三、建立著作工会。提出了著名的“文学职业化”观念,将文学视为与工农一样的一种可以作为终身事业的工作,而且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因此发起该会的目的不仅在于结成一个普通的文学社团,更是为着建立“著作同业的联合的基本”,目的在于“谋文学工作的发达与巩固”。
从表面来看,《宣言》似乎并未明确传递出文学研究会超出文学以外的其他目的追求,但是,如果将《文学研究会宣言》与新潮社、“新青年”等新文化团体的宣言进行对比就不难发现,它们在对自身宗旨的阐释,甚至句式、语气中都体现出内在精神上的紧密关联。[25]
《新潮发刊旨趣书》将自身宗旨阐释为:“本志同人皆今日学生,或两年前曾为学生者”,因深恶封建专制的“恶人模型,思想厉鬼”,所以“发愿协助中等学校之同学,力求精神上脱离此类感化”。《曙光》则这样阐述自己的办刊宗旨,因为“不安于现在的生活,想着另创一种新生活”,“所以我们发愿根据科学的研究,良心的主张,唤醒国人彻底的觉悟,鼓舞国人革新的运动”。《新社会发刊词》表明“中国旧社会的黑暗是到了极点了!他们应该改造是大家知道的了。”为此“现在创刊这个小小的期报‘新社会’的意思就是想尽力于新社会改造的事业。”而文学研究会的宣言这样表述宗旨:“中国向来有‘文人相轻’风气,因此现在不但新旧两派不能协和,便是治新文学的人里面,也恐因了国别派别的主张,难免将来不生界限。所以我们发起本会,希望大家时常聚会,交换意见。可以互相理解,结成一个文学中心的团体。”虽然文学研究会谈的是文学革新,但促使他们追求革新的动力来自哪里?促使他们思考文坛现状的起因又是什么呢?再联系到这些发起者共同的社会文化组织背景,文学研究会与上述社团组织紧密的精神关联,我们不难发现:热衷社会革新的意识,才是促使他们对文坛现状进行思考并激起不满情绪的根源,而对文学的革新,正是通向文化、社会革新的重要桥梁。只是碍于以往社团运行受阻的教训(因为言论激进而直接,一再被迫取缔),不便直接表述。
这种精神传承关系还体现在宣言的句式上。文学研究会宣言中的“我们相信文学是一种工作,而且又是于人生很切要的一种工作”,影响极为深远,其口气的肯定与坚决使人很容易地联想到《新青年宣言》中的系列排比:“我们相信人类道德的进步,……我们相信政治、道德、科学……我们相信尊重女子的人格和权利……”二者语气、句式如出一辙,都传达着改革现状、重建社会、文化启蒙等强烈愿望。(www.xing528.com)
如果说《宣言》的文化启蒙理想诉求还躲藏在文字背后,那么在具体组织形式中,这种诉求就开始有了鲜明的显现。
(二)具体组织形式
文学研究会具有“著作工会”的自觉性质,虽然一再强调自身“是一个非常散漫的文学集团”,但实际上非常注重群体组织程序和基本原则的统一。从宣言、章程到会务报告、年会记事、会刊、会员录,以及总社分社制度、入会规则、各种下设组织分会简章、机构工作人员设置、会费的筹措等方面,不仅一应俱全,而且考虑较为周详。如此复杂的组织程序,很难将其想象为一个普通的文学社团。
虽然是新文学的第一个社团组织,文学研究会对组织形式的规定却规范而细致。它规定了总社、分社制度:总会“会址设于北京,其京外有会员五人以上者得设一分会”[26],后来主要分会有上海、广州分会等,随着各地分会的成立,社团的影响日渐增长。此外,文学研究会还规定了新会员入会制度,要求加入者须“有会员二人以上之介绍”,并经过多数会员同意,方可成为会员。两年后,修改后的章程中对发展会员有了更严格的要求:郑振铎在1922年11月11日的文章里提到,此时新会员入会要有“四个会员介绍”,更加注重参加者的文学成就。
文学研究会发起时有条理清晰、观点鲜明的《宣言》,有对机构设置、活动方式进行细致规范的《简章》,有记载详细的《会务报告》,后来还不断推出《启事》、《记事》、《消息》等。发起读书会时还刊发了《文学研究会读书会简章》以及读书会各组的成员名单,对读书会的宗旨、活动内容及要求进行了明确的阐释。有发挥机关报作用的“固定期刊”(各地分会也有自己的固定期刊),还曾印过一份较为详细的“会员录”(见后附表一:《文学研究会会员录》、附表二:《文学研究会会员录续表》)[27]。
据赵景深回忆,文学研究会当年不仅“用仿宋字印过一本道林纸的会员录,计会员一百三十一人”[28],而且后来加入的会员也按顺序编号,作了录入准备。在会员录上还特别设置了一些空缺的名单号码,留给那些虽然列名为会员,但不写或极少写作文学作品的成员,《新文学史料》收入的会员录就是在此基础上整理而成的。
出于对组织规范性的注重,文学研究会在机构设置方面考虑较为周全,设书记干事、会计干事各一人,任期一年,并于每年12月后选举,这一规定在1923年3月1日上海《时事新报·文学旬刊》第66期上的《北京文学研究会总会启事》中进行了改动:“现因会员散居他处者多,兹改定于本年三月十日以前为通信选举职员之期”,从《启事》的落款中可见:书记干事由最初的郑振铎换为唐性天,会计干事则由许地山代替了耿济之,说明该规定确实得到了施行。
组织活动离不开经费,文学研究会关于会费的募集办法也有明确规定:“本会的费用由会员全体分担之募集方法分为两种:(甲)常年费,其款额为二元;(乙)临时费,无定额临时募集之”。此外,文学研究会还设立组织基金,募集方法与前者则有差异,包括“募集会员或非会员的特别捐”与“由本会出版的书报所得的版税中抽取百分之十”,规定凡会员在《小说月报》上发表作品,所得稿酬的十分之一要上缴,后来还曾经扩大到收入“文学研究会丛书”中的会员著作的稿酬,也要上缴一部分。文学研究会对基金的管理也很规范——“存放于指定的银行中除购买图书或特别用款外不得用取”。郑振铎还设想过将来等文学研究会积累到一定额度,就去杭州西湖建筑一所会所。[29]
由上述内容不难看出,文学研究会组织者有着强烈的社会群体结社意识,强调统一性与规范性,注重群体组织观念的建构与强化。他们并不满足于成立一个普通的文学社团,而是希望建立一个集业界交流、资料收藏、著作工会为一体的、以文学为核心的社会文化组织,负载更多的文化、政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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