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子女不像话害老爸违了礼——齐僖公送姜氏于讙
本篇选自《桓公三年》(前709)。
这篇短文的中心意思,是批评齐僖公在操办女儿文姜的婚事上违反了当时的礼法。
文姜是孔子所修的《春秋》中出现频率最高的女性,不是因为她有美德,而是因为她的秽行。刘向编的《古列女传》把她与末喜、妲己、褒姒等一同列入《孽嬖传》中,虽然用的是封建思想的尺度,但她的行为用今天的观点来看,也是偏离道德规范很远的。由于她是鲁桓公之妻,鲁庄公之母,也是后来掌握鲁国政权时间最长的季孙氏之祖季友之母,所以《春秋》对她有所讳隐,《左传》则道出了部分事实。但是有些事实要串连起来看才能看出它的真相。如这篇短文中《左传》的作者说齐僖公“非礼”,为什么会“非礼”呢?必须要把《左传》中有关文姜的全部材料综合起来,才能知道其中隐情。这一点,留待讲评中再作解析。
齐国是周武王时分封的异姓诸侯国,始封之君为齐太公吕尚,姜姓,建都营丘,西周末期齐献公稍于其南筑新邑,改名临淄(今山东淄博东北)。齐是春秋时期的大国之一。齐僖公(?—前698)名禄甫,是齐国的第13个国君,在位33年。
三年春……会于嬴(1),成昏于齐也(2)。……
秋,公子翚如齐逆女(3),……
齐侯送姜氏于讙(4),非礼也。凡公女嫁于敌国(5),姊妹则上卿送之(6),以礼于先君(7);公子则下卿送之(8),——于大国,虽公子亦上卿送之;于天子,则诸卿皆行(9)。公不自送(10)。于小国,则上大夫送之。
冬,齐仲年来聘(11),致夫人也(12)。
《桓公十八年》记载,鲁桓公带夫人文姜一起到齐国去,当时他的岳父齐僖公已经去世4年,是与文姜的哥哥齐襄公会见。不料齐襄公意不在与鲁桓公修两国之好,而是找机会与文姜私通。近在咫尺,鲁桓公岂能无所觉察。那个时代男人在老婆面前的威严较之现在可是要庄重得多,何况是一国之君。鲁桓公的自尊受到极大伤害,盛怒之下,顾不得身处异国,性命都在别人摆布之下,遏制不住对文姜大发脾气,言辞间不免斥责齐襄公几句。结果文姜向哥哥告了一状,鲁桓公为此招来杀身之祸。司马迁在《史记·齐太公世家》中一语道破:“齐襄公故尝私通鲁夫人。”就是说,齐襄公还在做太子时,就和妹妹文姜有了淫乱的关系。不然,若无宿情旧好,哪会在文姜出嫁15年以后,双方都已步入中年之际,兄妹间会率尔做出这种荒唐的乱伦之举。
《桓公六年》说,当年齐僖公在把文姜许配给鲁桓公之前,先曾想和郑国结婚姻之好,看中的对象是太子忽,这件事因太子忽不同意而作罢。《左传》不曾交代齐僖公想把文姜嫁给太子忽的年份。可是,郑太子忽在鲁隐公七年,也就是鲁桓公娶文姜之前8年,就已经由父亲郑庄公作主,与陈桓公的女儿定婚,并于第2年成亲了。这一婚姻关系是选文第3篇《善不可失,恶不可长》“讲评”部分点到的陈、郑两国由战争状态转向和解的结果,是陈桓公向郑国示好的一个举动。齐僖公要把文姜许给郑太子忽,有没有可能在陈桓公嫁女之先呢?从文姜的年龄上来分析,这不可能。古代女子15岁称为“及笄”,可以许嫁。文姜嫁给鲁桓公时,不会与这个年龄差得太远。就以15岁作为标线,若是齐僖公相中郑太子忽是在陈桓公之前,那么文姜的年龄还只有七八岁,所以说这不可能。从《左传》的行文上也可以约略看出:“公(鲁桓公)之未昏于齐也,齐侯欲以文姜妻郑太子忽。”齐僖公想把文姜嫁给太子忽,只是在鲁桓公“未昏于齐”之前,两件事时间上的间隔是不大的,甚至可以说是相接而下的。这么说,齐僖公是明知太子忽已有正妻陈妫,而不惜将文姜给他作妾了。太子忽回绝的理由是:“人各有耦(偶),齐大,非我耦也。”像齐国这样的大国,却要把国君亲生的女公子给他作妾,他觉得担当不起。他不知道齐僖公显然已经看出太子诸儿(襄公名)与妹妹之间有了不可告人的丑行,做父君的只有尽早把女儿打发出去一条路了。首选太子忽,一则郑国当时在中原颇有“小霸”之势,二则太子忽少年时代在周王身边为质多年,通过他兴许在周王面前说个什么事儿要方便些,三则年龄相当而略大,显得成熟,四则他日太子即位,齐大陈小,文姜未必在正侧地位之争中长久吃陈妫的亏,五则郑、齐地远,割断兄妹奸情有空间距离上的保证。谁知太子忽自有主见,使齐僖公只得考虑第二个目标。
齐侯送文姜婚鲁
鲁桓公身分已是国君,又未曾婚娶,文姜嫁过去是现成的夫人,这一点比太子忽有明显优势。但鲁桓公年少稚弱,能否驾驭得了文姜是个问题;且曾默许羽父杀隐公,在诸侯国间颇有篡位的争议;最令僖公放心不下的是两国接壤,文姜想回娘家过于方便。但要紧的是必须赶快把女儿嫁出去,所以借在离鲁国不远处的嬴邑会见鲁桓公之名,齐僖公闪电般就把文姜的未来女婿给搞定了。《左传》只批评齐僖公送女儿去婆家且出了国境为“非礼”,其实老丈人和女婿面对面把婚定了,其间竟不劳媒人按“六礼”的要求郑重往返,也是有违当时礼法的。“六礼”之中,纳采、问名、纳吉、纳征、请期这5个程序都由媒人代办,唯一须新郎出面的只有亲迎这最后一个程序。与定婚有关的纳吉(男家对婚事占卜,获得吉兆后把结果通知女家)和纳征(男家把聘礼送到女家)都是请媒人为使全权办理,新郎绝不参与。而且古来规矩,婚姻之事都是男家主动,请媒人向女家求亲。所以齐僖公不通过媒人而亲自找女婿,翁婿当面定婚,也是“非礼”的。
鲁国派执政大臣去迎接文姜的事,也有蹊跷。公子翚于秋七月即去齐国,却迟迟迎不回文姜。耽搁了两个月之久,才由齐僖公不得不“非礼”亲自出马,把女儿直送出齐境,到了鲁国地界,才由鲁桓公到讙邑亲迎(这一点《春秋》有记,而《左传》无文)。其间必有曲折,这是可以想见的。是兄妹奸恋之情深浓,难分难离,有“抗婚”之举?是小女子哭哭啼啼,寻死觅活,誓不跟从鲁卿前往夫国?皆不可知,而都有可能。齐僖公之非礼送女,实在是以严父之威“押送”文姜,出于无奈,迫不得已之举,并非不知礼法,亦非明知故违。女大不中留,从他急不可待地先找太子忽、继找鲁桓公这种近乎“兜售”文姜的举动看,这位父君对自己生养了一对禽兽弗如的儿女有着多少隐忧和烦恼,承受着多少难堪和愧疚!那时还没有《三字经》,但是“养不教,父之过”的道理,他想必是深切地体验到了。女儿到了鲁国怎么样?有没有再惹事生非、出乖露丑?过没多久,齐僖公就派亲弟弟前去鲁国探访。思女乃人之常情,而担心是他所独有的。
齐僖公死了,鲁桓公也死了,所谓“在家从父,出嫁从夫,夫死从子”,儿子鲁庄公并不怎么管束她,文姜顿时觉得反正家丑已经外扬,不妨破罐子破摔了。鲁桓公之死,她有杀夫之嫌,一时也不敢返鲁,乐得和齐襄公鬼混在一起达八九个月。鲁庄公即位后,她短暂地悄悄回过一次鲁国。迫于鲁国上下对她的敌意,在丈夫周年忌日四月十日之前,她就早早地刻意躲避这一天,选在三月尚未结束之际又去了齐国。这以后或在鲁,或去齐,差不多年年都要和齐襄公幽会一通。《春秋·庄公二年、四年、五年、七年》有直接记载,《左传·庄公六年》有间接记载。若不是齐襄公于鲁庄公八年在齐国内乱中被杀,这段为人不齿的奸情似尚无中止之迹象,尽管文姜最后一次去齐国会襄公,往小里说,她也是个40来岁的妇人了。(www.xing528.com)
春秋时期,统治阶级的荒淫悖乱,又岂止齐之一国为然。翻开《左传》,类似的丑事,可以摘出一大摞来。
【注释】
(1) 会:指鲁桓公与齐僖公的一次会见。鲁桓公(?—前694),名允,在位18年。即位之初,尚未成年。这是即位的第3年,实际年龄不明。古代的士20岁行冠礼,表示进入成年,方可婚娶。君主“冠”的年龄可以提前到15岁以前,如鲁襄公12岁就行冠礼了。嬴:齐国地名,秦置县,治所在今山东莱芜西北。
(2) 成昏:订婚。成,定。昏,同婚。
(3) 公子翚(huī):字羽父,当时是鲁国的卿。鲁隐公十一年,羽父指使人杀死隐公,使桓公即位,他就做了执政大臣。如:前往。逆:迎。逆女,即迎接文姜。
(4) 齐侯:齐僖公。姜氏:文姜。讙:鲁国地名,在今山东宁阳北偏西。
(5) 公:泛指诸侯。敌国:对方国家。
(6) 姊妹:指在位国君的姊妹。上卿:春秋时诸侯之臣分卿、大夫、士三个等级,又各冠以上、下或上、中、下细加区分其级别。
(7) 先君:指上一代已故国君。
(8) 公子:义与上文之“公女”同。春秋战国时诸侯之子或女皆可统称为“公子”。有时女儿可称为“女公子”。
(9) 诸卿:各诸侯国所设卿的数目不一,如春秋后期晋国设有六卿。
(10) 公:此处亦泛指诸侯。
(11) 仲年:齐僖公的同母弟,名年,字夷仲。此处字、名连称而省略了“夷”字。
(12) 致:这是当时婚俗中的一种专门仪式,指由族内至亲代表父君向新出嫁的女儿存问致意。夫人:诸侯之妻称夫人,这里指文姜。“致夫人”是站在鲁国的角度记这件事,若从齐国的角度出发,就应记成“(夷仲年如鲁)致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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