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秦时期,史官所记的史书主要由官府保存,属于官方档案,流传不广,一般人无由得见,春秋末期以后,随着私学兴起,出现了《竹书纪年》《春秋事语》《战国策》之类的私人撰史。但秦朝统一六国后,实行焚书政策,“史官非秦记皆烧之,非博士官所职,天下敢有藏《诗》《书》、百家语者,悉诣守、尉杂烧之。”六国史册以至私人史著因而被付之一炬。司马迁写《史记》时,便曾感叹战国史著唯有秦国的国史《秦记》可以见到。
秦始皇焚书,使先秦史书基本散失殆尽。到汉代,虽经民间献书和搜集,部分史籍得以重现,再加上陆贾、贾谊、晁错、司马迁、桓宽、赵晔、班固、荀悦等两汉学者的新撰史籍,史籍数量有所增长,但总体上数量有限。由于史书不多,影响了“史学”观念的确立,使史学难以成为独立的学术门类。因此,汉末刘向父子编撰我国第一部图书分类学著作《七略》时,图书被分成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术数略、方技略等六大门类。《国语》《战国策》《史记》等“史”部没有被独立为“略”或“类”,仅附属于《六艺略》的《春秋》类之下。东汉时期,班固在《七略》基础上编成《汉书·艺文志》,仍延续了“六略”分类,史部著作作为经部的附属品仍未取得独立。
魏晋时期,官方重视修史,设官修史成为定制,由此官府、私家记史之风渐盛,史家辈出,史书数量大幅度增加,史学遂以附庸而蔚为大观。到西晋荀勖编《中经新簿》时,他首次将汉代《七略》的“六部分类”改为“四部分类”:甲部相当于《六艺略》,乙部合并了《诸子略》《兵书略》《术数略》的内容,丙部相当于《六艺略》中的“春秋类”,丁部相当于《诗赋略》,“史”部由此作为丙部独立成类,其中有史记、旧事、皇览簿、杂事四项。到东晋,李充编《元帝四部书目》,继承了四部分类,但他将乙、丙两部位置调换,因为丙部史书类本来就是从甲部《六艺略》中的春秋家分出来的,“以类相从”,经部书之后紧接史部书,这种次序更为合理。至此,“史”在图书分类中独立出来,且地位仅次于“经”。这反映了魏晋南北朝时期人们对史学的重视及史部著述的迅速发展。
在荀、李创制的四部分类法成为当时官修目录的主要分类法的同时,当时私修的图书分类则大多仍依《七略》的分类方法,如南朝宋王俭的《七志》和梁阮孝绪的《七录》。在王俭的《七志》中,合六艺、小学、史记、杂传为经典志,史部又从独立部类回归到经典志之中,可见当时学者在史部分类上认识的反复。但这一时期,史书的数量、类别的大量增加确是不争的事实。因此,到阮孝绪撰《七录》时,将图书分为经典录、记传录、子兵录、文集录、术技录、佛录、道录。其七部分类虽不同于官方的四部分类,但实际上作为记传录的史部,在位置上也仅次于经典录,这与四部分类中史部仅次于经的地位是相同的。阮孝绪不仅考虑到“今史家记传,倍于经典”,特“分出众史,序《记传录》为内篇第二”(《七录·序》),他还适应史部图书激增的现实将“众史”分为12类:国史、注历、旧事、职官、仪典、法制、伪史、杂传、鬼神、土地、谱状、簿录。史书不仅成为一个独立的门类,而且按其内容进行了进一步细分,成为史部分类的开端,这也是史学发展繁荣的重要标志。
在《七录·记传录》基础上,唐初《隋书·经籍志》正式确立“经史子集”四部分类,列史部为乙部,分为正史、古史、杂史、霸史、起居注、旧事、职官、仪注、刑法、杂传、地理、谱系、簿录共13类。
在《经籍志》所分史部13类中,“正史”之名首次确立,位居史部之首,它是指以《史记》《汉书》《东观汉记》《后汉书》《三国志》《晋书》《宋书》《南齐书》《梁书》《陈书》等为代表的纪传体史书及其评注,特别指所谓“一代之史”的纪传体断代史。“自是世有著述,皆拟班、马,以为正史,作者尤广。一代之史,至数十家。”
第二,古史类,是指以《竹书纪年》《汉纪》《后汉纪》《汉魏春秋》等为代表的编年体史书。“其著书皆编年相次,文意大似《春秋经》。诸所记事,多与《春秋》《左氏》扶同。学者因之,以为《春秋》则古史记之正法,有所著述,多依《春秋》之体。”
第三,杂史类,以《战国策》《楚汉春秋》《越绝书》等为代表。“大抵皆帝王之事”,但“其属辞比事,皆不与《春秋》《史记》《汉书》相似,盖率尔而作”,难免“体制不经”,“又有委巷之说,迂怪妄诞,真虚莫测”。
第四,霸史类,以《赵书》《燕书》《秦书》《凉书》《十六国春秋》等为代表。“自晋永嘉之乱,皇纲失驭,九州君长,据有中原者甚众”,“而当时臣子,亦各记录”。
第五,起居注类,“录纪人君言行动止之事”。两汉虽有《禁中起居注》《明帝起居注》,然皆散佚。“今之存者,有汉献帝及晋代以来《起居注》,皆近侍之臣所录。”(www.xing528.com)
第六,旧事类,杂记典章制度、帝王臣下之事,如《汉武帝故事》。“古者朝廷之政,发号施令,百司奉之,藏于官府,各修其职,守而弗忘”,“搢绅之士,撰而录之,遂成篇卷”。
第七,职官类,“汉末王隆、应劭等,以《百官表》不具,乃作《汉官解诂》《汉官仪》等书。是后相因,正史表志,无复百僚在官之名矣。搢绅之徒,或取官曹名品之书,撰而录之,别行于世”。
第八,仪注类,“后汉又使曹褒定《汉仪》,是后相承,世有制作”。以《汉旧仪》《晋新定仪注》《宋东宫仪记》等为代表。
第九,刑法类,“先王所以惩罪恶,齐不轨者也”,“晋初,贾充、杜预删而定之。有律,有令,有故事”,以《晋宋齐梁律》《隋开皇令》《魏名臣奏事》为代表。
第十,杂传类,以《海内先贤传》《陈留耆旧传》《高士传》《逸民传》《孝子传》《忠臣传》《正始名士传》《烈女传》《高僧传》《列仙传》《搜神记》《幽明录》等为代表。虽“杂以虚诞怪妄之说”,但“推其本源,盖亦史官之末事也”。该类著录若以部数计,则居史部13类之首,超过史部书总部数的四分之一,其记社会风貌尤为全面。
第十一,地理类,以《山海经》《水经》《风土记》《佛国记》《异物志》《地理书》《洛阳伽蓝记》《舆地志》《隋诸郡土俗物产》等为代表。其著录书目性质,有记、志、传、图、注,还有簿、录、谱、故事、图赞等,涉及总志、方志、河渠、名山、户口、风俗、物产、都邑、宫殿、园林、寺塔、墓冢、异物、游记、外记、图经、图志等,极具学术价值。
第十二,谱系类,以《汉氏帝王谱》《百家谱》《后魏皇帝宗族谱》《冀州姓族谱》《谢氏谱》《氏族要状》等为代表。其著录类别大致有总序、帝王、英贤、宗室、族姓、州姓、家谱等,内容包括族源、世系、婚宦、子孙等。
第十三,簿录类,以刘向《别录》、刘歆《七略》、王俭《七志》、阮孝绪《七录》等为代表,就是现在目录类图书,其“剖析条流,各有其部,推寻事迹,疑则古之制也”。
《隋书·经籍志》的史部分类大致确定了中国古代史书分类的原则和方法,后世虽略有增减和变更,但基本沿袭不变。至清代修《四库全书总目》,将史部分正史、编年、纪事本末、别史、杂史、诏令奏议、传记、史钞、载记、时令、地理、职官、政书、目录、史评共15类,又大大超越隋唐,堪为中国古代史学分类之大成,展现了中国古代史学著述的繁荣丰富和多姿多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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