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春秋时期,社会经济动荡不安,在这样的历史条件下,《管子》一书主张薄赋敛。不仅管仲,墨子也反对重税,反映了当时的百姓不堪忍受封建财政的血腥压榨;儒家反对重税是怕因此而增加新兴地主阶段的负担。《管子》强调反对重税,主张“取于民有度”。他的理由是,“地之生财有时,民之用力有倦,而人君之欲无穷。以有时与有倦兼无穷之君,而度量不生于其间,则上下相疾也。故取于民有度,用之有止,国虽小必安。取于民有度,用之不止,国虽大必危。”[2]当然这显然是为了新兴商人阶段和地主阶段的利益而提出的主张。但无论如何薄赋敛的税收原则还是人们所欢迎的。
《管子》的税赋思想与亚当·斯密《国富论》强调的税赋论主要有以下相近之处:
第一,《管子》强调薄赋敛是为了不妨碍生产,《管子卷二十三·轻重甲第八十》记载了管子与齐桓公这样一段对话:“恒公曰:‘寡人欲藉于室屋。’管子对曰:‘不可。是毁城也’。‘欲藉于万民’。管子曰:‘不可,是隐情也。’‘欲藉于云高’管子对曰:‘不可,是杀生也’。‘欲藉于树木’。管子对曰:‘不可,是伐生也’。”恒公说:“我准备征收房屋税”。管子回答:“不行,这是毁坏既成的房屋”。“我准备征收人口税”。管子说:“这是隐闭情感”。“我准备征收牲畜税”。管子回答“不行,这等于杀生”。“我打算征收树税”。管子回答:“不行,这等于砍伐树木”。可以看出管子对征收房屋税、人头税、牲畜税、树木税都持反对意见,认为这样是破坏现实经济环境,妨碍生产。征收房屋税只有使已经建成的房屋日趋毁损,更谈不上新建。征收人头税及户税,使人心趋于作伪。牲畜税实足以阻碍牧畜的繁殖。征于树木,使人民不愿林木长成而恣意毁损。总之,它们具有破坏整个经济坏境的作用。
第二,《管子》强调征藉重税会对百姓财物造成重大损失。《管子卷二十二·国蓄第七十三》强调:“今人君籍求于民,令曰十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一;令曰八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其二,令曰五日而具,则财物之贾什去半,朝令而夕具,则财物之贾什去九。先王知其然,故不求于万民而籍于号令也”。强制的征课于财物,百姓为缴纳捐税,不惜赋价出售其商品以交付税款。催征之期限越短,则缴纳者在被迫出售的商品上所受的损失越大。财政榨取的时限给被统治的百姓带来损害,常会较沉重的赋税本身还要沉重得多。这一弊害在中国历史上是《管子》第一次指出来。恩格斯也说,在这种情况下,这种“生产物售卖时绝不会顾到生产成本。支付的日期到了……商人给什么价钱,他们就得凭什么价钱来卖。”[3]而亚当·斯密的经济公平的税收原则是在2000多年以后才提出来的。(www.xing528.com)
第三,强制征集重税会引起百姓不满,征集重税都是强征的捐税,不是百姓“所虑而清”的缴纳,在百姓看来这是无故夺取其财物,必然引起不满,产生“下怨上而令不行”的现象。因为“民夺之则怒,予之则喜,民情固然,”采取选择的征课税方式是不妥当的。《管子》认为,财政征收税赋最好能做到“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4]从表面上看是对百姓有所赠予,而实质上是夺之于无形,使人看不出是被剥夺了。《管子》在赋税征课方式所提出的这一较开明的原则,与18世纪欧洲财政剥削能手所谓“拔最多的鹅毛而不让鹅叫”的办法比较,似乎还要巧妙些。它以为,这样从百姓的角度来看,尽管实际缴纳并未减轻,“不见夺之理”的财政榨取,总比公开野蛮掠夺要容易忍受些。而强行征集常常引起百姓的反抗,也不利于封建朝廷的稳定。
第四,薄赋敛是为了经济平衡生产。《管子卷二十四·轻重丁第八十三》记载:“管子曰:‘以国一藉臣,右守布万而,而有麻藉四十倍其贾术,布五十倍其贾。公以重布决诸侯贾,如此而有二十齐之故。是故轻轶于贾谷制畜者,则物轶于四时之辅。善为国者守其国之财,汤之以高下,注之以徐疾,一可以为百,未尝籍求于民,而使用若河海,终则有始,此渭守物而御天下也。’公曰:‘然则无可以为有乎?贫可以为富乎?’管子对曰:‘物之生未有形,而王霸立其功焉。是故以人求人,则人重矣;以数求物,则物重矣。’公曰:‘此若言何谓也?’管子对曰:‘举国而一则无货,举国而十则有百。然则吾将以徐疾御之,若左之授右,若右之授左,是以外内为不堪,终身无咎。王霸之不求于人而求之终始。四时之高下,令之徐疾而已矣。源泉有竭,鬼神有歇。守物之终始,身不竭,此涓源究。’”管子认为国家不能征收重税让经济失去均衡,善于治国的人总要掌握国家的财物平衡。不应该向百姓征税重税,使之国家经济像不竭的江河,这样才能使经济保持健康增长。百姓和国家都富裕,国家的政权才不会遇到威胁。只有把握财物永远不枯竭,财源永远不停歇,国家才能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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