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管子》和《国富论》这两本书比较来看,贸易刺激了人们发财致富的欲望,贸易更重要的是推动了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英国早期经济学家尼古拉斯·巴尔本在谈到贸易时说:“贸易是为他人制造和出售一种货物。制造叫做手工艺行业,制造者就是工匠,出售叫做经商,出售者就是商人。工匠按他制造的物品的种类而有各种不同的名称。如裁缝、织工、鞋匠、帽工等是由做衣、织布、做鞋、做帽而得名。商人以他经商的国家的名字命名,因此叫做荷兰商人、法国商人、西班牙商人或土耳其商人。”[1]于是商人就有了大显身手的机会,在商场纵横驰骋,把一个杂乱无章的社会,改造成为一个井然有序的社会。
在我国古代社会贸易中形成的债权债务关系依靠的是金属货币来解决的。《管子·国蓄篇》记载“黄金刀币,民之通货也。”这里还没有碰到汇率的问题,但是近代的西方社会就不同了,英国的货币是英镑,法国的货币是法郎,两国间在贸易中有不同货币的兑换问题,真实的汇率情况对两国间的贸易影响极大,在许多场合下,看似在对外贸易中得益的一方,在汇兑中并不一定能够获得实际的收益。“譬如,英国购买了汉堡、但泽、里加等处的货物,要是常以荷兰汇票支付货物代价,那么英、荷间债务与债权的普通状态,既不完全受这两国间号商务往来一般情况的支配,而受英国对那些其他地方商务来往一般情况影响。在这场合,即使英格兰每年向荷兰的输出,远远超过英国每年从荷兰输入的价值,即使所谓贸易差额大有利于英国,英国每年仍须输出货币到荷兰去。”[2]
关于春秋时期诸侯国之间的贸易,《管子》也谈得很多。当时各国的货币 ——刀、布不同,这样相互贸易是总是以黄金为通用货币。《管子》中提到了这类事例甚多,如“管子告鲁梁之贾人曰,子为我致绨千匹,赐子金三百斤;什至而金三千斤”[3]当时齐国与鲁国和梁国的贸易,鲁国和梁国的人民以织绨为风俗,他们做的衣服非常漂亮时尚,齐国的百姓和官员很多人也愿意穿鲁国和梁国做的衣服,而齐国就是要用自己的黄金去买。“管子告楚之贾曰,子为我致生鹿二十,赐子金百斤,什至而千金也。”齐国用一百斤黄金去购买二十只活鹿,运来十倍就赏一千斤黄金,这种说法是否真实可靠值得另外讨论,当时的社会哪里有这么多黄金,但有一点很明确,黄金是通用货币,解决相互贸易的问题。
而到了《国富论》问世的年代,贸易问题变得复杂多了。在英国,人们不能总是按照各国造币厂的标准来判断各国通货的价值。各国通货的磨损程度和减削程度以与标准相差的程度是不大相同的,一国通用铸币与他国铸币的相对价值,并不是按照各自应含的纯银纯金量,而是依照各自实含的纯银纯金量而决定的。如果英国货币的磨损情况比荷兰严重,那么英国实际上支付较少数量的纯银纯金所购得的汇票却可以在荷兰购得较大数量的纯银纯金,贸易中出现逆差的一方反而是受益者。(www.xing528.com)
另一方面,有些国家的造币费用由政府支付,有些国家则由将金银送到造币厂铸造的人支付,有时还要向政府支付一定的费用,英国属于前者,法国属于后者。由于需要交纳额外的加工费,含一定纯银的法国货币的价值一定高于含等量纯银的英国货币的价值,它所能交换的商品也更多。这时,如果英国向法国支付因对外贸易而产生的债务,并且以纯银来结算,那么英国显然是受益者。
第三,有些地方是以银行货币兑换外国汇票的,但在另一些地方则以当地通用货币支付。银行货币总是比具有统一名义全额的通用货币具有更大的价值,两者之间的差额被称为银行的“扣头”。假设一国以通用货币支付外国汇票,另一国则以纯银行货币兑付,那么就算真实汇兑了,有利于通用货币兑付的国家,但计算汇兑的就有可能有利于银行货币兑付的国家。
这些问题便要求各国间在进行国际贸易时要建立一个汇率机制,因此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强调:“这种不利的汇兑,必然使商人们吃亏。为做救济,这样的小国,已经注意到了贸易的利益,为使商人们不吃亏,往往规定,凡有一定价值的外国汇票,不得以通用货币兑付只许以一定的银行银票兑付或在一定银行的账簿上转账,这种银行是靠国家的信用,并在国家的保护下建立起来的,其兑付汇票,须完全按照国家的标准,以良好的真正的货币兑付。”[4]亚当·斯密讨论的问题在《管子》书中也略略见到,但春秋时期中国贸易付款方式是以称量黄金的方式进行,这样就化解了其中的问题,由于当时的贸易规模小,或许是可行的,后来贸易规模大了,《国富论》中所讨论的难题就凸显出来,那么就要求有完善的汇兑机制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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