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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与《国富论》:贸易中的经济思想对比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管子》在这里描述了一份重商可怕的情景。实际上《国富论》与重商的态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国富论》鼓励人民发展贸易,这对国家有好处,当然商业发展会削弱君王的权利是肯定的,但发展贸易有利于百姓变富,而不是穷的更穷,富的更富。亚当·斯密认为,在任何两个国家或两地之间经营外贸,国家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

《管子》与《国富论》:贸易中的经济思想对比

管子》和《国富论》都认为:贸易似乎人们是寻求发财致富,富国强民的途径,我国春秋时期各诸侯,齐桓公管仲主政时期,人们对贸易有许多不同的认识,为此《管子卷二十三·揆度第七十八》记载了管仲与齐桓公的一番对话:“桓公问于管子曰:请问大准。管子对曰:大准者,天下皆制我而无我焉,此谓大准。桓公曰:何谓也?管子对曰:今天下起兵加我,臣之能谋厉国定名者,割壤而封。臣之能以车兵进退成功立名者,割壤而封。然则是天下尽封君之臣也,非君封之也;天下已封君之臣十里矣,天下每动,重封君之民二十里。君之民非富也,邻国富之。邻国每动,重富君之民,贫者重贫,富者重富,大准之数也。桓公曰:何谓也?管子对曰:今天下起兵加我,民弃其耒耜,出持戈于外,然则国不得耕,此非天凶也,此人凶也;君朝令而夕求具,民肆其财物,与其五穀。为雠厌而去,贾人受而廪之,然则国财之一分在贾人。师罢,民反其事,万物反其重,贾人出其财物,国币之少分廪于贾人,若此,则币重三分,财物之轻重三分,贾人市于三分之閒,国之财物,尽在贾人,而君无筴焉。”

齐桓公对管子说:请问怎样才能使经济稳定。管子回答:“所谓经济稳定,就是我国的经济不被别国控制,否则别国不把我国放在眼里,这可能就经济不稳定。”桓公问:“怎么解释?”管子回答:“如果天下各国起兵攻打我们,能谋划利国定民的大臣,都要割地分封,能统兵作战建功扬名的大臣,也要各地分封。实际上这是天下在分封你的大臣,而不是你本人的分封,天下已经把您的十里地分封给大臣了。天下每一次行动,又再次分封二十里,您的臣民并不是您使他致富,而是邻国使他们富裕。这样邻国的每一次行动,都使您的富商增加一次发财的机会,相对贫穷的更贫穷,富裕的更富裕。这就是经济不稳定的原因。”桓公问:“这是什么意思?”管子回答:“如果天下各国起兵攻打我们,人民放下农具,拿起武器外出打仗,全国的土地就无人耕种了,这不是天灾,而是人祸。国军早上下令要求晚上物资齐备,人民就只好抛售财物、粮食,折价一半就脱手,商人买来囤积,全国财物就有一半掌握在商人手中。战争结束,人民复归旧业,物价回到战前水平。这是商人出售财物,国家货币就有将近一半控制在商人手中,于是币值上升十分之三,物价下跌十分之三。商人在这十分之三的差额中买进卖出,国家财物就全部落在商人手中,君主毫无办法。”《管子》在这里描述了一份重商可怕的情景。

实际上《国富论》与重商的态度有很大的不同,首先《国富论》鼓励人民发展贸易,这对国家有好处,当然商业发展会削弱君王的权利是肯定的,但发展贸易有利于百姓变富,而不是穷的更穷,富的更富。“美洲贸易,即欧洲几乎每一国家对其所属殖民地的贸易是其一切臣民可以自由经营的。那些东印度公司专营的特权,雄厚的财富,以及这些财富为它们从本国政府获得的惠益和保护。已经引起不少嫉妒。这种嫉妒心里使人往往把它们的贸易看作是完全有害的,因为经营这种贸易的国家每年都输出大量的白银。有关方面回答说由于这种不断地输出白银,他们的贸易一般来说可能使欧洲陷于贫困,但对于从事贸易的具体国家来说,却并非如此,因为,通过输出一部分回程货到欧洲其他国家,这种贸易输出给本国带回的白银数量远远超过输出的白银数量。”[1]亚当·斯密所阐述的观点的确与《管子》有很大的不同,亚当·斯密是站在国家的整体利益基础上的,而《管子》则更多的是考虑君主的利益,《管子》书中也有很多矛盾的地方,一会顾的民众,一会顾的君主,当然我国春秋时期人们的目光和18世纪的亚当·斯密相比自然有很大的差别。(www.xing528.com)

亚当·斯密认为,在任何两个国家或两地之间经营外贸,国家都会得到两种不同的利益。运出国内没有需求的剩余产品,换回有需求的其他物品,通过剩余产品的交换能满足国内部分需求并增加享受其他物品的方式,外贸赋予剩余产品以价值,通过这种方法,国内市场的狭小不会阻碍任何工艺或制造部门的劳动分工发展,甚至使其能够发展到季度空前的境地。超过国内消费能力的那部分劳动产品开辟了广阔的市场,这会鼓励国民提高生产力,尽力增加年产量,从而增加社会的真实收入和财富。对进行外贸的所有各国,外贸一直在完成这些伟大而重要的任务,而各国亦均从对外贸易中得到巨大的利益。因此亚当·斯密指出:“邻国的富乃是本国可能获得财富的原因和机会,想由国外贸易致富的国家,在其邻国都是富裕勤勉的商业国时,最容易达到目的……据说,古代埃及人,极不注意国外贸易;大家知道,近代中国人极轻视国外贸易,不给与国外贸易以法律的正当保护。以一切邻国陷于贫困境况为目标的近代外国通商原则。如果能够产出它所期望的结果,那就一定会陷国外贸易于不被人注意,不被重视的地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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