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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农业经济地位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可以看见《管子》把农业也看成居于多么重要的地位。[12]在杜阁看来,由于人们的互通有无,使农民和其他行业的人互相依赖,在社会流通过程中,农民的劳动是提供原始的动力。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农业和制造业相比在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亚当·斯密认为人们会选择农业,在制造业和贸易相比较来看,在利润相等的条件下,人们会选择制造业。

古代农业经济地位对社会发展的影响

即使到了18世纪,亚当斯密在他写《国富论》时,农业经济的基础地位还没有动摇,因此亚当·斯密说:“按照事物的自然趋势,进步社会的资本,首先是大部分投在农业上,其次投在工业上,最后投在国外贸易上。这种顺序是极自然的;我相信,在所有拥有多少领土的社会,资本总是在某种程度上按照这种顺序使用。总是先开垦了一些土地然后才成立很多城市;总是在城市里先有些粗糙的制造业然后才会有人愿意投身于国外贸易。”[10]亚当·斯密描写的这种自然趋势全世界差不多都这样。

管子》之前的中国有关史料记载,周朝的始祖相传是后稷,他正是帝尧时代掌稼樯的长官。不论有否后稷其人,周朝人既以他为祖先,周人之重视农业便可想而知。后稷之后公刘时代已经采用“彻田为粮”的榨取劳役地租的方式。到古公亶父迁居岐山后,周朝成了新兴的农业民族开始了新的封建化进程。西周王朝建立之初,逐渐克服了“不常厥邑”,那种不能抵抗农业自然灾害而需要不时迁徙的弱点,农事在社会生产中正使居民扎下了根。周武王曾立重戍令:“民自有百鼓之粟者不行。民举所最粟,以避重泉之戍,而国谷二什倍,巨桥之粟亦二什倍。武王以巨桥之粟二什倍而市缯帛,军五岁毋籍衣於民;以巨桥之粟二什倍而衡黄金百万,终身无籍於民。”[11]这是说“百姓自家拥有一百鼓粮食,可以免除兵役。”人们尽其所有收购粮食以逃避兵役,于是国内粮阶上涨二十倍,巨桥粮给也上涨二十倍。武王用巨桥粮给上限二十倍的利润收购丝绢布帛,军队五年内不用向民间征取衣服;用巨桥粮食上限二十倍的利润收购黄金一百万斤。终身不再向民间征税。可以看见《管子》把农业也看成居于多么重要的地位。

人类社会经济发展历程已经告诉人们,无论的中国的古代社会还是西方的古代社会,都是农业为人类提供了最重要和数量最多消费品法国经济学家杜阁说:“在社会的各种成员所分担的各种劳动的等级中,他的劳动自然保持着首要的卓越的地位,正像他当初单独劳动不得不自己满足他的需求时,为生产自己的粮食所用的劳动在其他各种劳动中所占的地位一样。这既不是荣誉方面的也不是体面方面的首要地位,而是一种理想所必然的首要地位。我们可以一般地位,纵然没有其他工人的劳动农人照样可以生活;但是如果农人不使工人能够生活的话,任何工人就无法劳动。”[12]在杜阁看来,由于人们的互通有无,使农民和其他行业的人互相依赖,在社会流通过程中,农民的劳动是提供原始的动力。农产品是农民自己所需要的东西,也是供他行业的人必须的生活资料。在这里杜阁把农业看成的最重要的行业。

在贸易规模不断扩大的条件下,农业和制造业相比在利润相同的条件下,亚当·斯密认为人们会选择农业,在制造业和贸易相比较来看,在利润相等的条件下,人们会选择制造业。把农业资本和其他行业资本比较,地主和农业家的资本更没有风险。同样的,与贸易资本比较制造商的资本更为稳当。亚当·斯密说:“诚然,随便什么时代,随便什么社会,剩余原生产物及制造品,或者说,国内无人需要的原生产物及制造品,都必须送往国外,以交换国内需要交换的其他物品。但输运剩余产物到外国的资本,为本国所有或为外国所有,都是无关重要的。如果本国的资本,不够我们同时耕作一切土地,并完完全全的制造一切原生物,那么由外国资本为输运本国剩余原生产物到外国去,亦对本国有很大的利益。因为赖有这种资本,本国的资本,并可全部投在更有利的用途上。”[13]在这里,亚当·斯密的重农思想,正站在更加开阔的视野和更开阔的市场上。

人类社会生产业演化的顺序,也是顺着自然的顺序发生。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着盛赞中国古代社会的富有,那是早期在春秋时期和战国时期,中国的农业生产水平及其他行业的生产水平在当时高于欧洲,后来由于贸易的原因,欧洲的开放,“人们用一种产品交换另一种产品,或者用产品交换劳动。在这些交换中。交换的双方必须就交换的每种产品的之质量和数量达成协议。在这种协议中,当事的每一方当然都是他们在交换中所所要出的东西的主人,所以每一方都必须就他对他所交出的那种商品的爱好和对他所希望改进的那种商品的欲望加以衡量,据以决定被交换的东西的各自数量。”[14]正是这种相对开放的农业,使欧洲人后来逐渐超越了中国,他们用交换和贸易刺激人们越来越多的发明,这种发明也使欧洲走在世界的前面。

[1]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5页。

[2]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5-346页。

[3]于《管子卷十五·治国事十八》。

[4]盂[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61年9月第1版,第21-22页。

[5]淤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145-146页(www.xing528.com)

[6]于《汉书》卷三十,《艺文志》第十。

[7]盂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6页。

[8]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7页。

[9]于《管子卷二十·形势解第六十四》。

[10]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9页。

[11]于《管子卷二十三·地数第七十七》。

[12]盂[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和分配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61年9月第1版,第20页。

[13]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8页。

[14]于[法]杜阁:《关于财富的形成的分配的考察》,商务印书馆1961年9月第1版,第35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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