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成书在中国的春秋战国时期,在这个时期,中国的农耕文明在社会经济中占绝对的主导地位。当土地逐渐变成土地所有的时候,但“君主”的观念在社会也没有完全根除,《管子》书中也有很强的“君主”的观念,这说明地主的努力还远不够大。在《管子》书中,相当一部分地租是收给君主的,而管仲作为辅佐君主的大臣,同时作为新兴土地阶级的代表,他的理念表现出在他那个时代进步的思想。
《管子卷五·八欢第十三》指出:“课凶饥,计师役,观台榭,量国费,而实虚之国可知也。凡田野万家之众,可食之地,方五十里,可以为足矣。万家以下,则就山泽可矣。万家以上,则去山泽可矣。彼野悉辟而民无积者,国地小而食地浅也。田半垦而民有余食而粟米多者,国地大而食地博也。国地大而野不辟者,君好货而臣好利者也。辟地广而民不足者,上赋重,流其藏者也,故曰:粟行于三百里,则国毋一年之积;粟行于四百里,则国毋二年之积;粟行于五百里,则众有饥色。”管子说地租关系到一个国家的灾荒饥馑情况,计算国家军队人数,观察国家的楼台亭阁,估量国家的财政开支,就可以了解这个国家的虚实。大凡一万户人口的地方,可耕土地有五十里就足够了。少于一万户,五十里就可以包括山林沼泽;高于一万户,就除开山泽之地。土地完全开垦人民却没有储蓄,是因为国土小而且可耕地少;土地开垦一半而人民却有丰富的余粮,是因为国土大而且可耕地多;国土大但田地没有开垦,是由于地租和赋税太重,人民失去了储蓄。粮食运到三百里以外的地区交租税,就说明这个国家的存粮不足一年食用;运到四百里外交租税,连半年也不足;运到五百里外交租税,民众的粮食和财富就会收光了,百姓一定是有面有饥色。
在《管子》所展示的思想中,对地租和苛税太重是不称赞的,管子强调要以宽宏的态度对待百姓,君王也不能把一切财富都收归己有,那样会使天下的百姓没有生活出路,也不利于整个国家的强大。这方面与后来的《国富论》的主张是相互融合的,亚当·斯密的地租理论是从社会再生产的角度出发的,他主张“无论人们会认为某人怎样自私,这个人的天赋中总是明显存在这样一些本性,这些本性使他关心别人的命运,把别人的幸福看成是自己的事情,虽然他除了看到别人的幸福而感到高兴以外,一无所得。这种本性就是怜悯或同情,就是当我们看到或真正想到他人的不幸遭遇时所产生的感情。”[4]因此亚当·斯密又说,“地租,可以说是地主借给农业家使用的自然力的产物,地租的大小取决于想象上的自然力的大小,换言之,取决于想象上的土地的自然产出力或者土地的改进产出力的大小。减除了一切人的劳作之后,所余的便是自然的劳作。它在全部生产物中,很少占1/4以下,经常占1/3以上。用在制造业上的任何生产性劳动,都不能引出这样大的再生产。”[5]亚当·斯密在这里指出了地租比工业利润要高很多。(www.xing528.com)
马克思在《资本论》第3卷中这样解释地租:“对资本主义租地农场来说,土地产品作为商品来生产已经成了正常现象;以前只有超过他的生活资料的与余额才转化为商品,而现在这种商品相对来说只有一个微不足道的部分直接转化为他的生活资料。现在,已经不是土地使农业劳动直接从属于自己和自己的生产。”[6]这里有一个区别是,《管子》书中所说的地租是靠君主和豪强土地的权利得到的,而资本主义的地租在亚当·斯密和马克思那里则认为是资本的缘故。
在中国古代的封建社会和欧洲的中世纪,地租不是由于资本的构成主要原因,而是其中投在工资上的可变要素占优势造成的。这种高利润率是由于在农村盛行的欺诈,由于土地所有者的地租及隶属于农民的收入的一部分被人占有造成的。如果在中世纪,在封建制度没有像意大利那样例外的城市发展被破坏的地方,到处都是农村在政治上剥削城市。那么,无论是什么地方都没有例外地是城市是通过它的垄断价格,它的赋税制度,它的行会,它的直接的商业诈骗和它的高利贷在经济上剥削农村。”资本主义租地的农场主的出现足以证明,中国封建式的农业生产经济方式与近代的资本主义农业已经形成很大差别,靠资本的力量主导农业的经营与生产,已经完成了社会经济的巨大改革,从产品地租到货币地租的转化,从权力到资本的转化,已经使一部分交租的农民转变为土地经营者和土地所有者,社会经济面貌也发生了根本的变化,这是社会经济的进步,也是文明的进步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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