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子》的地租理念形成与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而《国富论》则是两千多年以后在西方资本主义社会已经日渐完善的时期形成的,而本书形成时面临的历史环境完全不同,齐于春秋,号为大国。《韩非子·有度篇》说:“齐桓公并国三十,启地三千里。”《荀子·仲尼篇》说齐桓公“并国三十五”。实际上,据《春秋》《左传》记载,齐在春秋时代。仅兼并纪、谭、遂、鄣、阳、莱以及根、牟、介等国邑,使齐地大了很多。当然其幅员广远还不如吴、楚,《国语·齐语》称,齐桓公“有革车八百乘。择天下之甚淫乱者而先征之……一战帅服三十一国”,在这样的的社会经济环境下,其商品经商仅仅是刚刚兴起而已,其关于地租理念自然与《国富论》有很大的不同了。
当时齐国的经济环境是“地辟而国贫者,舟舆饰、台榭广也;赏罚信而兵弱者,轻用众、使民劳也。舟车饰、台榭广,则赋敛厚矣;轻用众、使民劳,则民力竭矣。赋敛厚,则下怨上矣;民力竭,则令不行矣。下怨上,令不行,而求敌之勿谋己,不可得也。”[1]在当时齐国是土地开辟了而国家依旧贫穷,是因为君主的车船装饰的太豪华,楼台亭阁建造太多;赏罚信实而兵力依然薄弱,是因为轻易兴师动众,使得百姓太穷苦。车船华丽,楼台众多,就使得地租和赋税繁重,轻易兴师动众,烦劳百姓,就会使民众衰竭。地租和赋税繁重,那么百姓就会抱怨君上;民力衰竭,就会致使国家政令无法推行。人民怨恨,政令不行,希望敌人不来侵略,那是不可能的。
当君主和地主豪强要扩大自己的利益的时候,天下自然危机四伏,矛盾重重。当时国家的利益重心是土地,封建君主和地主豪强特别急于扩大自己的利益,似乎要把社会创造的一切物质财富都掌握在自己的手中。这就是地租,地租让封建君主和地主豪强看到这是一棵摇钱树,这棵摇钱树有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财源。地租在当时是租地人按照土地实际情况的能纳税的最高额。但当时的情况如《管子》所说,“凡农者月不足而岁有余者也,而上征暴急无时,则民倍贷以给上之征矣。耕耨者有时,而泽不必足,则民倍贷以取庸矣。秋籴以五,春粜以束,是又倍贷也。故以上之证而倍取于民者四,关市之租,府库之征粟十一,厮舆之事,此四时亦当一倍贷矣。夫以一民养四主,故逃徙者刑而上不能止者,粟少而民无积也。”[2]管子在这里看到上缴租税的农民生活是很艰难的,凡是从事农业的人,每月食用不足而全年通算才稍有盈余,官府和地主都不断横征暴敛,农民只好有时借一还二的高利贷去满足官方和地主的征敛。
耕田除草都有季节限制,但雨水却不一定充足,农民只好借一还二的高利贷雇人耕作。商人秋天以五分的价格买进粮食,春天却以十分的价格卖出,这对农民来说又是一比二的高利贷。农民双倍的负担竟多达四项,因为关市和地租府库的征敛,收取1/10的粮食,加上劈材驾车之类的劳役,这样一年四季算起来又相当于一比二的高利贷。一个农民要养着四个债主,所以在农村即使是严惩逃亡也不能制止人口外流,这就是粮食减少而农民没有积蓄的原因。可见春秋时期地租及相关赋税给农民带来多么大的负担。(www.xing528.com)
当然也有不同的侧面,也许进入资本主义社会以后,地主和资本家可能较开明一点,“诚然,有时由于存心宽大,更经常是由于无知,地主接受比这数额略低的地租;同样,有时也由于无知(但比较少见),租地人缴纳比这一数额略高的地租,即甘愿承受此当地农业资本普通利润略低的利润。”[3]土地的地租,凡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劳动,而靠农民缴纳租税而获得的收入,就是地租。
在人类历史上,土地私有化出现地主,当社会经济进入到资本主义阶段的时候,人类社会文明程度正越来越开明,土地所有权在资本主义生产方式上基础上,已经由社会文明的进步演变成更加开明的形式。所以《管子》所展示的地租文化价值观念与《国富论》也有明显的不同,《管子》是在封建社会的初期完成的,而《国富论》已经是18世纪资本主义社会经济繁荣的英国。地租在新的历史阶段,又变成了与资本主义生产方式相适应的土地所有权方式。
亚当·斯密笔下的地租,某种程度上又是地主用来改良土地的资本的合理利润或利息。无疑地,有些时候,在近代资本主义社会也确实是这样。当然,对于未经改良的土地,地主也要求地租,而所谓改良费用的利息或利润,一般只是这原来地租的附加额。而且改良土地也未必是由地主出资本,有时是租地人出资本。不过,在新的统治建立时,地主通常需要增加地租,好像土地改良是由他出资本搞的,实际上这仍然是社会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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