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古代社会和《国富论》问世以前的英国市场都是不完善,但管子和亚当·斯密都看到了唯有市场是最有效率的,《管子卷三·五辅第十》指出:“辟田畴,利坛宅。修树蓺,劝士民,勉稼穑,修墙屋,此谓厚其生。发伏利,输墆积修道途,便关市,慎将宿,此谓输之以财。”管子主张让百姓开垦田土,建造住宅,研习种植,鼓励士民,勤修农耕,修缮房屋,这叫改善生活;挖掘潜在的地利,疏散积滞的物产,修建道路,便利贸易,重视迎送商旅往来,这叫输送财物。可见管子清楚地看到了市场的效率。
我国在《管子》形成年代的春秋时期,各地区之间的经济往来,商品交换日益频繁。与此同时,各诸侯国之间的政治、军事也日益增多。如齐桓公称霸时,曾举行兵车之编六乘车之会三,北伐山戎,征令支斩孤竹;南伐楚,渡进汝水,越过方城;西征白秋,到过西汉,越过太行山,辟耳沙,到进流沙、西吴。《诗经·齐风·南山》“鲁道有荡,齐子由归”“鲁道有荡,齐子庸止。”《齐风·载驱》:“鲁道有荡,齐子发夕。”“鲁道有荡,齐子游敖。”《诗集注》朱熹注曰:“鲁道,适鲁之道也。”齐、鲁为东方姜、姬二姓的两个大国,世代互为婚姻、政治、军事、经济交往频繁。所以齐国有专门通往鲁国的古道。其实这些所谓古道,更主要的是经济上的往来。这些经济往来现在看来是简单不过的事,但在古代社会就是开创性的。德国思想家希美尔在他的《货币哲学》中指出:“经济事务的技术形式制定了一个价值领域,它多少完全地从主观一个人的基础上看出来了。全然个人购买了他重视与需要的消费对象,但他的要求上要有理由在交换的一个客体才能有效的表达。这样,主体的过程,在之中差异功能与内容之间加大的紧张造就了一个作为“价值”的客体,变成了客体之间客观、超个人的关系。那些为他的需要和价值判断的激励而一时做这个,又一时做那个交换个体只有建立在价值关系时才是有意识的,这一内容组成了部分客体。”[4]社会经济秩序就是这样实际上建立起来的,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商品价格的基本轮廓能够建立起来这就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左传》中提到郑之“逵市”,晋之“绛市”[5]楚“蒲胥之市”[6]周“王城之市”[7]以及鲁之“市”[8]齐之“市”[9]等等。因此我们可以从《管子卷二十二·山至数第七十六》,看到这样一段齐桓公与管子的对话:桓公问管子曰:“今有海内,县诸侯,则国势不用已乎?”管子对曰:“今以诸侯为管公州之饰焉,以乘四时,行扪牢之策。以东西南北相彼,用平而准。故曰:为诸侯,则高下万物以应诸侯;遍有天下,则赋币以守万物之朝夕,调而已。利有足则行,不满则有止。王者分州以时察之,故刑不相倾,县死其所,召守大奉一,谓之国库。”齐桓公问管子:“拥有海内,控制了诸侯,解决地势问题就不可以停止吗?”管子回答:“现今诸侯掌管着天下各州财富的盈余,所以应当把我四季的变化,实行垄断市场的政策,使东西南北互为补充,以平准之法将物价加以调剂。因此,在诸侯并立的情况下,应掌握物价的起伏主动权以对付诸侯,拥有整个天下以后就用货币控制物价涨落,并加以调节,财利充足就实行不足就停止。成就王业的君主总是巡察各乡各州,因此谋取财利而不倾轧,生活稳定安居乐业。君主控制大局维护统一,这就叫做国家的整体规划。(www.xing528.com)
管子在春秋战国时代,就考虑用市场和物价调解国民价格了。当然,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说得更准确一些,“商品这样出卖的价格,恰恰相当于其价值,或者说,恰恰相当于出售这些商品的人实际上所花的费用。普遍所谓商品原始费用,虽没有包含再贩卖这种商品的利润,但若再贩卖者按照不能得到当地一般利润率的价格把这商品卖掉,那他显然就会遭受损失。因为,他若把资本投在其他方面,就可以得到那笔利润。况且,他的利润就是他的收入,也就是他生活资料的正当资源。他在创造商品,把它送往市场去的过程中,要垫付劳动者的工资或生活资料。他自身的生活资料,大体上说与他可从出卖商品指望的利润相当。 因此,商品的出卖若不能给他以利润,那就等于说,他没有从这商品的出卖取得真实的费用。”[10]人们在交换和购买过程中比较商品价格的时候,自然把自己融入整个社会之中,自己的劳动成果是否被认同,就是要经过市场的洗礼。如果市场没有接受某人的劳动成果,他的产品就实现不了价值。因此自己首先要按照市场的要求进行调整。另一个地区或国家价格短缺或剩余什么。有了市场买卖就调整,能够被买和卖的商品,在市场上就实现了其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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