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仲辅佐齐桓公的年代,他把货币看做是管理国家经济的重要工具,实际就是让货币作为齐国振兴帮助百姓致富,成为富民强国的重要手段。当时封建国家能够能有管仲这样的人,说服齐桓公控制货币与谷物,以使国家货物交流畅通平衡万物。实际上谷物又通过货币才到国家掌握之中,所以,对货币实行严格的控制,此为《管子》所阐明的货币政策的基本精神。即所谓“先王”运用货币“以守财物,以御民事,而平天下也。”[7]
《管子》一书非常重视货币这一工具在管理经济中的作用。当时的货币政策是通过货币回笼和投放,这样来直接控制重要商品,并间接左右商品的价格。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等量谷物(即劳动者的生活资料),比等量金银或其他货物,似更可能购买等量劳动。所以,等量谷物在两个相隔很远的时期里更可能保持几乎相同的真实价格,换言之,使有谷物者,更可能以等量谷物购买或支配他人的等量劳动。我只说,等量谷物比等量其他商品更可能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因为等量谷物不可能丝毫不差地购买或支配等量劳动……在一定时期内,谷物以外其他任何商品所能购买的劳动量,必定相当于这商品当时所能购得的生活资料量。所以,谷物地租,只受一定分量谷物所能购买的劳动量上的变动的影响。”[8]管子主张用货币管理谷物控制国家的财富与亚当·斯密的思想十分类似,春秋时期的诸侯王用所掌握的货币,购取百姓生活所需的谷物,谷物经收购后,被用来换取织帛及其他官府认为必要的商品。此时封建王朝实际掌握了谷物或其他物资,而货币则大量在民间流通,并以此来调整社会经济的健康发展。
《管子》认为:“夫民者亲信而死利,海内皆然;民予则喜,夺则怒,民情皆然。先王知其然,故见予之形,不见夺之理,故民爱可洽于上也。租籍者,所以强求也,租税者,所虑而请也。王霸之君去其所以强求,废其所虑而请,故天下乐从也。”[9]在管仲看来,人总是相信亲近的人,为财利而死,普天之下都是这样;有给予就喜悦,有剥夺就愤怒,人之常情都是这样。先王懂得这些道理,所以有形地给予,无形地剥夺,使百姓与君上保持和谐融洽的关系。租籍这种金钱政策是强行征收的税收。租税则是经过筹划索取的税收,成就王业霸业的君主总是避免强行征收,而保留经过谋划的索取,所以天下愿意服从。
管仲作为中国古代的大思想家,他认为货币可能由这样几种渠道流向民间:第一,国家预购农民余粮所预付的货币;第二,士受资以币,大夫受邑以币,人马受食以币,换言之,即国家对俸禄与各种费用的货币开支;第三,万物价廉时,收购万物所应支付货币。古代西方社会也一样,“罗马在第一次普尼克战争之前五年内开始铸造银币;在这之前,罗马只有铜币。所以,罗马共和国似乎继续以铜币为价值尺度。罗马一切薄账,一切财产价值,都以若干阿斯或若干赛斯特斯计算。阿斯一直是铜币名称。而赛斯特斯一词其意即为两个半阿斯,故赛斯特斯虽贵为银币,但其价值常以铜币计算。”[10]货币就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通用的媒介。通过这种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并能调控古代社会的经济。
春秋时期管仲在齐国所采取的的方式是:第一,预购所得;第二,农民向国家预购农具,收获后以谷物偿还;第三,以谷物缴纳租税。谷物的散发方式:一是官吏及非农业人口的购买;二是交换织帛等物。货币的回笼渠道是:一是出售谷物所得;二是出售百货及器具所得;三是人民的货币缴纳。货币在我国的春秋时代通过一定的渠道流出流入,主要是通过谷物的征集和散发而实现的。
《管子》书中展示的我国春秋时期对货币的妙用,在中国的货币思想史上具有里程碑的意义。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代,封建国家并不是直接以货币交换百货,而是以货币预购余粮。此时,民间货币增多,五谷及百货就会涨价。而对国家所需用的物资,不论其供行政消费之用或储备以待将来出售之用,均以谷物交换,这样,一些掌握一般物资的人可能少受损失。但农民以外的居民不断需要粮食,必须以货币向国家购买。于是货币逐渐回笼,百货价格固币重而下跌。此时封建国家又以货币收购百货,百货之价复涨。国家又将百货出售,再使货币回笼,从而使物价再跌。如此周而复始,总的目的还在于直接控制谷物与货币。
无论谷物或货币,都可以用作交换百货之用,大抵百货价高时以谷物交换,价低时以货币交换。而交换来的百物,主要用来作预购农民谷物之用,其次才用来在高涨时出售。所以,百货的购买与出售是次要的,主要是掌握货币与谷物。谷物既作为商品,又充当货币。在《管子》的货币体系中,黄金与刀币的数量既由封建国家控制,国家还可以用谷物来调节金属货币的购买力,国家所掌握的百货也可作调节金属货币购买力之用,所以,金属货币的购买力基本上是可以由封建国家控制的。
《管子》运用这种政策,首先为齐国的强大增加财政收入。从它所采取的预购办法以及在物价上涨时只以谷物而不直接以货币换取百货来看,在执行这一政策时,也充分考虑到了方方面面的利益,这是那一时期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一个标志,也展现了当时社会的经济思想。
[1]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27页。
[2]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23页。(www.xing528.com)
[3]于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25页。
[4]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25页。
[5]于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页。
[6]盂《管子卷二十二·山权数第七十五》。
[7]淤《管子卷二十二·国蓄第七十三》。
[8]于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1页。
[9]盂《管子卷二十二·国蓄第七十三》。
[10]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数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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