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春秋战国时代的中国,自由商人的势力迅速增长,西周以来“工商食官”的局面逐渐被突破了。这时在中国出现了大商人阶层,势力日益强大,成为独立的经营者,《诗经》“如贾三倍,君子是识”,自称君子的小贵族们,懂得了经商可获得几倍的利润,开始热衷于做买卖了。这些新工商阶层的兴起,人们已经开始追求财富,导致社会发生了剧烈的变动:“高岸为谷,深谷为陵”即说明旧贵族没落破产,新的暴发户爆发勃兴。经济地位的变化最终又引起了政治地位的变化:“择三有事(三卿),亶(信)侯(维)多藏”。所立的三卿,也皆是富豪。从工商中积累了大量财富的人们,财富成了他们做商官的条件,这些人的地位已经与过去的“工商食官”不可同日而语了。
关于这方面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是有精彩的评述的,“霍布斯说:财富就是权力。但获得或承继大宗财产的人,未必就获得或承继了民政上或军政上的政治权力。他的财产,也许可以提供他一种获得政权的手段,但单有财产未必就能给他政权。财产对他直接提供的权利,是购买力,是对于当时市场上各种劳动或各种劳动生产物的支配权。他的财产的大小与这种支配权的大小恰成比例。换言之,财产的大小,与他所能购买或所能支配的他人劳动量或他人劳动生产物数量的大小恰成比例。一种物品的交换价值,必然恰等于这物品对其所有者所提供的劳动支配权。”[1]中国古代社会的统治者也一样,为了在政治上、经济上取得商人的支持,给予商人一定的经营自由,私营商业得到了较好的发展条件,使“工商食官”的局面进一步被突破。如郑国,据《左传》记载,创建之初,就与商人有密切关系。郑桓公在西周末年,看到王室多故,害怕与之同归于尽,就听从史伯的意见率领族属与商人东迁于虢、郐之间。刚到时,那里一片荒野,郑桓公率领族属与商人一起,“庸次比耦,以艾杀此地,斩之蓬蒿藜藋而共处之”,商人们在创业奠基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固此郑国统治者与商人订立了盟约:“尔无我叛,我无强贾,毋或丐夺。尔有利市宝贿,我勿与知。”只要商人不背叛公家,公家就不强买或夺取商人的货物,不干涉商人的经营。商人有值钱的宝物,公家也不过问。这与过去“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观念发生了巨大的转变。
这转变的实质在于,主导社会经济的真正力量不是权力,而是货币。货币在人们的交换中展示的是公平。在我国的春秋战国时期,由于货币促进商品交换并推动经济发展,这一现象得到了当时统治者的普遍重视,而且在许多诸侯国达到农、工、商并重的地步,所以当时人们就常以农、工、商三者是否并盛来评价一国经济及国力的强弱。据《春秋》记载:宣公十二年,晋景公遣师救郑,晋师将攻楚,随武子劝阻,即以“农工贾不败其业”为楚不可伐的理由之一。襄公九年,秦国子囊谏秦景公不要联楚伐晋,其理由之一也是晋国:“其士竞于教,其庶人力于农穑,商工皂隶不知迁业。”四民戮力,国内政治稳定。昭公二十六年,齐景公请教晏婴如何统治,晏婴回答说:“在礼……民不迁,农不稷,工贾不变,士不滥(不失职)”即是说士农工商各守常业,才能维持统治秩序。可见,商业作为一个主要的社会经济部门,其盛衰与国家经济的好坏有多么密切的关系!(www.xing528.com)
商品与货币交换,刺激了人们发财的梦,《管子卷三·五辅第十》指出:“然则得人之道,莫如利;利之之道,莫如教之以政。”这是说得人心的办法,最好是给予利益;而给与利益的方法,最好是通过政教。管仲在诸子当中,是最直言利益关系的。正是这种利益关系,管子的作者们认识到要想完善社会经济关系,必须要有规则。因此,《管子卷二十二·山国轨第七十四》指出:“桓公问管子曰:‘请问官国轨。’管子对曰:‘田有轨,人有轨,用有轨,乡有轨,国有轨,不通于轨数而欲为国,不可。’桓公曰:‘行轨数奈何?’对曰:‘某乡田若干,人事之准若干,谷重若干。’曰:‘某县之人若干,田若干,币若干而中用,谷重若干而中币,终岁度人食,其余若干。’曰:‘某乡女胜事者终岁绩,其功业若干,以功业直时而扩之,终岁人已衣被之后余衣若干,别群轨,相壤宜。’”这段齐桓公与管子的对话中,强调的关键是要建立一种制度,使国家知道多少货币才能满足流通和交换。齐桓公对管子说:“请问国家经济管理工作搞得怎么样?”管子回答,“土地有统计,人口有统计,用度有统计,日常开支有统计,货币有统计;乡有统计,县有统计,全国都有统计。不明白用经济制度的形式管理国家,是行不通的。”齐桓公又问:“那么怎样用制度的形式管理国家呢?”管子回答:“某乡土地有多少,日常费用标准多少,粮食总量多少,某县人口多少,土地多少,货币多少才能满足流通,粮价多高才适合货币流通,全年统计人们粮食还剩余多少;某乡妇女纺织成品多少,依照时价计算出全年供人穿用后剩余多少布,所有这些项目都要分别统计,根据土地因地制宜。”
从自然状态的商品交换,演化成国家对经济的管理,这在我国古代社会其实是典范。任何一个物品在实际交换中,必然被衡量取得这种物品的代价,计算获得它付出的辛苦和麻烦。对于交换这种物品它的真正价值是什么,国家该怎样综合考量利用市场来分配社会财富。商品与商品交换,又要进行相互比较,亚当·斯密在《国富论》中指出:“在古代,撒克逊人主英格兰,其收入据说不是征取货币,而是征取实物,即各种粮食。以货币缴纳的习惯,是征服王威廉第一创始的。不过,当时纳入国库的货币,在很长的一段时间里,是按重量而不按个数征收的。”[2]当时英国人要交换,还要称量金属的重量,这当然是很麻烦的,但总比物与物的交换来的更方便,“货币就在这种情况下,成为一切文明国商业上通用媒介。通过这种媒介,一切货物都能进行买卖,都能相互交换。”[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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