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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子》与《国富论》:经济思想对中国经济的推动

更新时间:2025-01-12 工作计划 版权反馈
【摘要】:管仲的“四民分工”思想,对齐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管仲推崇的“四民分业”的理念在中国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2000年没有向前迈出一步,因此这种闪耀古老经济光辉的思想,没有得到广泛传播,而英国人则把他们社会分工的理念贯彻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水运开辟了英国经济广阔的市场。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普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快速发展。

管仲的“四民分工”思想,对齐国经济发展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管子·乘马》这样说:“圣人之所以为圣人者,善分民也。圣人不能分民,则犹百姓也。於己不足,安得名圣!是故,有事则用,无事则归之於民,唯圣人为善托业於民。民之生也,辟则愚,闭则类。上为一,下为二。”管仲认为:圣人之所以成为圣人,是因为他善于发挥每个人的长处,使智者尽其得,勇者竭其力,仁者播其惠,信者孝其忠,否则他也是平民百姓了。圣人要了解自己的不足,发挥别人的长处。不然怎样能被称为圣贤呢?所以国家是个弄巧的机器,尽可能地利用分工在不同的事情上发挥每个人的长处,只有圣人才善于通过社会分工把各种不同的产业让百姓经营。人的本性是追逐利益的,通过社会分工让百姓有事可做,百姓才会通情达理,封闭的社会百姓不会有智慧,会变得很乖戾懵懂。国家在社会分工中得到一分的利益,百姓会得到其二倍的利益,这就是社会分工的好处。

2000年之后,亚当·斯密把分工论述的犹为透彻,把分工的好处说得具体又详细。“苏格兰高地一带的人迹稀少的小乡村的农夫,不论是谁,也不能不为自己家富兼充屠户、烙面师乃至酿酒人。在那种地方,要在二十里内找到二个铁匠、木匠或小泥匠,也不容易。离这班工匠至少有八九里之遥的零星散居人家,只好亲自动手做许多小事情;在人口众多的地方,那些小事情一定会雇请专业工人帮忙。农村工人几乎到处都是一个人兼营几种性质很类似周而使用同一材料的行业。农村木匠不仅是木匠,同时又是细木工匠、家具师、雕刻师、车轮制造者、耕犁制造者、乃至二轮四轮运货车制造者。木匠的工作如此繁杂,铁匠的工作还更繁杂。在苏格兰高地那样偏远内地,无论如何,总维持不了一个专门造铁钉的工人。因为他即使一日能制钉一千枚,一年只劳动三百日,也每年能制钉三十万枚。但在那里,一年也销不了他一日的制造额,就是说销不了一千枚。”[14]亚当·斯密认为,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就是市场的扩大,没有市场分工无论如何都会萎缩的。

管仲推崇的“四民分业”的理念在中国后来的社会经济发展,2000年没有向前迈出一步,因此这种闪耀古老经济光辉的思想,没有得到广泛传播,而英国人则把他们社会分工的理念贯彻到社会的每一个角落,水运开辟了英国经济广阔的市场。“美洲的发现,绕过非洲的航行,经新兴资产开辟了新的活动场所。东印度和中国的市场,美洲的殖民化,对殖民地的贸易、交换手段和一般商品的增加,使商业、航海业和工业空前高涨,因而使正在崩溃的封建社会内部的革命因素迅速发展。”[15]

当然中国也有发展,《国语·国语上》讲到:“各受其业以共其上”的“庶人、工、商”,“犹有散迁”而“法在裔土”者。“工商食官”这一传统格局的打破和私营手工业的兴起,《逸周书·大聚》记载:“以国为邑,以邑为乡,以乡为闾,祸灾相恤,资丧比服。五户为伍,以首为长,十夫为什,以年为长。……饮食相约,兴弹相庸,耦耕俱耘……山林薮泽,以因其利,工匠役工,以攻其材。”随着社会分工越来越普遍,中国古代社会经济在这一时期得到快速发展。

当时还有个别农民及其他民众放弃原来的职业而从事小手工业。各诸侯国法治者尽管还不太适应这一转变,但民迁业段,透露出各种积极的信息。农民既从事农业,也从事手工业,后来有人就专门从事手工业,男耕女织,其中有一技之长者在逐渐发展的商品经济的刺激下,走上了手工业的谋生之路,他们所生产的产品使用来交换的。《论语·子张》篇所说:“百工居肆以成其事”,《量子·尚贤》篇所说的“工肆之人”,主要就是指脱离农业的手工业者。“他们制造物品时是工,陈列制成物品出卖时是商。”[16]

《吕氏春秋·恃君贤·召类》说:“士尹池为荆使於宋,司城子罕觞之。南家之墙信絭於前而不直,西家之潦径其宫而不止。士尹池问其故,司城子罕曰:“南家工人也,为鞔者也。吾将徙之,其父曰:‘吾恃为鞔以食三世矣,今徙之,是宋国之求鞔者不知吾处也,吾将不食。愿相国之忧吾不食也。’为是故,吾弗徙也。西家高,吾宫庳,潦之经吾宫也利,故弗禁也。”在这里司城子罕说他家是工匠,三代人制鞋为生,如果官府要他搬家,那么宋国要做鞋的人就找不到他了,为了这个缘故他没有搬家。可见社会分工在当时已经形成了社会分工基础,但后来长期停留在这种水平上,则是中国人的遗憾。

[1]淤《管子卷一·形势第二》。

[2]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4页。

[3]于《管子卷一·权修第三》。

[4]盂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4页。

[5]淤 恩格斯:《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卷,人民出版社1965年9月第1版,第169页。

[6]于 恩格斯:《致马克思》(1882),《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5卷,人民出版社,第130页。(www.xing528.com)

[7]盂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6卷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2年6月第1版,第28-29页。

[8]榆《国语卷六·齐语》。

[9]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5-16页。

[10]于《国语卷六·齐语》。

[11]盂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8页。

[12]淤 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9页。

[13]于《国语卷六·齐语》,“管仲对齐桓公”。

[14]淤亚当·斯密:《国民财富的性质和原因的研究》上册,商务印书馆1972年12月第1版,第16-17页。

[15]于马克思恩格斯:《共产党宣言》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人民出版社1972年5月第1版,第252页。

[16]盂范文澜:《中国通史》第1册,人民出版社1978年版,第11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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