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管子》看来,百姓的诚信和遵守社会秩序,是由于他们自利的动机得到了满足。“见其可也,喜之有徽;见其不可也,恶之有刑,赏罚信于其所见,虽其所不见,其敢为乎;见其可也,喜之无征;见其不也,恶之无刑,赏罚不信于其所见,而求其所不见之为之代,不可得也。厚爱利,足以亲之;明智礼,足以教之。上身足以先之,审度量以闲之,乡置师以说道之,然申之以宪令,劝之以庆赏,振之以刑罚。故而醒皆说为善,则暴乱之刑无由至矣。”[5]管仲在两千多年以前告诉人们:见到有人做好事,除了高兴以外,还要有实际奖赏,这是利益上使他得到满足,见到有人做坏事,除了厌恶以外还要进行惩罚,使他在利益上受损失。对于身体力行的人奖惩都不兑现,而想使那些没有亲自经历过的人得到感化,那是不可能的。君主要让百姓得到厚利厚爱,这样使自己更亲近人民;对百姓要站在他们的利益上给他们讲明道理和礼义,就完全可教化人民,君主以身作则来引导人民,创建合理的制度使人民遵守,并且还要有乡官来教导人民,及严格的法令给予约束,实行奖赏以鼓励,这样百姓就乐于做好事,人心向善,社会经济秩序就会好起来。
《管子》的这种思想与亚当·斯密的《国富论》其有异曲同工之妙。两千年之后,亚当·斯密这样说:“每个人都努力把他的资本尽可能来支持国内产业,都努力经营管理国内产业,以便使其产出价值达到最大化。他就必然努力促使社会年收入尽可能地大。确实,他通常既不打算促进公共利益,也不知道他自己是在什么程度上促进这种公共利益。由于宁愿支持国内产业而不支持国外产业,他只是盘算他自己的安全;由于他经营管理产业的方式目的在于使其产业价值能够最大化,他所盘算的也只是他自己的利益。在这种情况下,像其他许多情况一样,他受到一只看不见的手的支配,去尽力达到一个并非他本意所想要达到的目的。也并不因为事非出于本意,就对社会有害。他追求自己的利益,往往使他能在真正出于本意的情况下更有效地促进社会的利益。我从来没有所说过那些假装为公众福祉而经营贸易的人做了多少好事。事实上,这种装模作样的神态在商人中间并不普遍,用不着多费口舌去劝阻他们。”[6]在斯密看来,个人利益是人类从事经济活动的出发点,而从利己出发去从事经济活动的人,就是亚当·斯密所假设的“经济人”(主要是指资本家),正因为亚当·斯密把利己主义当作“经济人”活动的根据,所以后来从事经济研究的人都把亚当·斯密看成是古典经济学的主要代表人物,又把他看作是一个信奉“适者生存”的被现金交易关系和残忍的竞争所支配的理论家。(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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