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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茨的理想类型理论:对社会学和现象学思想的综合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茨的理想类型理论可以说是对韦伯的社会学和现象学思想的综合。对他来说, 类型化和理想类型有着本质的区别。指涉各种社会集体的理想类型是表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个人性理想类型组成的复杂系统, 它匿名程度更高。在这三种理想类型中, 许茨特别关注的是个人性理想类型。即任何问题都有与之相应的参照图式, 它是相关的理想类型有可能在其中形成的那种范围的界限。

许茨的理想类型理论:对社会学和现象学思想的综合

基于对类型化的理解, 许茨特别关注了作为马克斯·韦伯探讨社会科学的一个重要工具的 “理想类型” 概念。 他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研究的一个主要目的, 就是为社会科学研究寻找坚实的哲学基础。 他认为, 理想类型作为用于说明各种社会现象的解释图式, 为我们对他人的理解发挥了不可忽视的中介作用。

在许茨看来, 社会科学方法所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 一方面, 要考虑社会科学自身的特点, 在日常生活世界构造的基础上建立起关于社会行动者构想的一种构想, 也就是在他所谓的日常生活实在的一级构造的基础上建立起二级构想; 另一方面, 又要遵循科学世界所具有的特殊的认知风格, 以确保社会科学家所具有的 “公正无私的观察者” 的形象, 使他对社会世界的构造研究不会受到各种实用动机的干扰。 而这样一来, 社会科学家就需要发展出一种新的方法, 使生活世界中的现象通过一种理想化和形式化过程得到转化,以便他能够以客观的方式研究人的社会行动的主观意义, 并最终得到关于这种意义结构的客观、 可证实的知识。

为了解决这个问题, 许茨引进一个 “理想类型” 的假设, 即以类型化的方式构造工作世界的模型。 这里的类型性行动是由社会科学家所做出的, 是他采取 “公正无私的观察者” 态度在生活世界中观察和理解社会互动模式的方式。 它是关于社会行动者社会互动过程及模式的一种 “第二级构想” 或“傀儡”, 即社会科学家通过想象构造出来的、 以之代替实际行动者的模型。这种傀儡的观念、 意图及目标等都是由社会科学家所赋予的。

构想这种有关生活世界的社会科学模型至少需要两个前提:

其一, 这些模型所具有的情境和关联系统, 不是人们在现实生活世界中所具有的具体情境和关联系统, 它们是社会科学家根据自己的研究需要所界定的。 它们的现有的知识储备不是从社会中产生, 也不是被社会所承认的,而是与科学家所研究的问题有关的知识;

其二, 这些模型与日常生活世界中的现实的人不同, 不是只以其自我的一部分加入某一种社会关系之中, 而是理想性的、 把该社会关系的全体都包含在自己之内。 在这些模型中, 所有在日常生活世界中妨碍行动者的问题都被消除了。

许茨的理想类型理论可以说是对韦伯的社会学和现象学思想的综合。 对他来说, 类型化和理想类型有着本质的区别。 类型化主要是日常思维的一种方式, 各种常识层次上的类型化都属于前论断性的思维过程, 而理想类型则是社会科学家所创造和操纵的 “傀儡”。 许茨指出, 类型化的日常知识和科学知识不同, 日常的类型化知识包含着许多含糊的、 模棱两可的和心照不宣的陈述, 包含着各种猜测、 假设和暗示等因素。 而由社会科学家所构造的理想类型则有与之全然不同的结构, 科学知识合理性的标准是, 在分析社会行为时, 研究者的研究结果必须实现从形式逻辑的上看的目的和手段的一致性、语义学上的明晰性、 情境的确定性及与科学知识的一致性。 许茨强调, 日常的类型化的知识源于实践的兴趣和与之相关的实践推理, 它尽管不具有科学上的合理性, 但具有其内在的合理之处。 这种类型化是作为社会科学工具的“理想类型” 的发源地, “理想类型” 的建构是以常识经验为基础的。 社会科学家的理论工作是从建构某种概念图式开始, 正是以这些概念图式为依据,他才有可能把握他所研究的社会世界。 他们所建构的概念图式即许茨所说的“傀儡”, 它是关于行动者的理想类型。 通过把这些作为建构的结果的理想类型置于某个具体环境中, 并把它与其他有关个人的理想类型联系起来, 就可以获得一种对社会世界的重构

许茨将 “理想类型” 分为性格学上的个人性类型、 功能性个人理想类型和指涉各种社会集体的理想类型。 性格学上的个人性类型指的是来源于个人对作为个体而存在的同伴的直接经验的理想类型, 由于每个人的生平情境、兴趣和知识储备各不相同, 不同的人关于同一个直接经验的理想类型也不完全一致。 功能性个人理想类型指的是发挥功能性作用的理想类型, 它匿名程度较高, 不指涉某一个体的生活, 只是因为代表某种行动模式而有意义。 指涉各种社会集体的理想类型是表示一个由各种独立的个人性理想类型组成的复杂系统, 它匿名程度更高。 此外, 还有各种文化对象、 指号体系以及人工制品等也都以匿名程度非常高的方式发挥着类型化的作用的图式, 以及那些发挥类型化作用的、 被法律、 法规、 传统等制度化了的图式。 在这三种理想类型中, 许茨特别关注的是个人性理想类型。 对他来说, 个人性理想类型并不是某种主体, 不进行任何自发性活动, 也没有对世界支配的任务, 甚至压根就没有世界, 他完全是由社会科学家通过各种清晰和明确的术语创造和操纵的。 科学家在这些 “傀儡” 之间分配他自己的经验储备、 分配与科学经验有关的各种手段, 然后便使它们居住到社会世界之中。 这种 “傀儡” 居住的社会世界也是以与现实世界不同的方式组织起来的, 科学家是依据他正在研究的科学问题来设想这个社会世界的。

许茨认为, 社会科学家有关个人性理想类型的构造必须遵循以下几项假设:

1. 关于关联的假设。 即任何问题都有与之相应的参照图式, 它是相关的理想类型有可能在其中形成的那种范围的界限。 对许茨来说, 类型并不是一个独立的概念。 因为理想类型总是需要某种指涉, 即需要指出人们在构建这种理想类型时所要解决的问题是什么以及它包含哪些可能性, 这些都涉及许茨所说的关联原则。 对许茨来说, 我们的生平情境决定了我们的 “现有的问题”, 而我们的 “现有的问题” 又决定了我们所要采取不同的类型化。 问题关联即与现有的实践问题和理论问题的相关性, 它构成了类型化的意义并使与各种具体对象有关的类型系列得以构造出来。 “只是由于我们那已经被情境决定的旨趣, 这样的问题才作为疑问而从刚才还被我们视为理所当然的世界之尚未受到质疑的背景之中显现出来。”[9]人们为了解决某一个特定的问题可以构造许多类型, 该问题就是所有各种与之相关的类型的所在地。 也正是由于这些类型都指涉同一个问题, 它们才从属于同一个关联领域, 一组相互联系在一起的问题就构成一个关联领域。 现实中并不存在一个孤立的问题这样的东西, 任何一个问题都是处于某种脉络之中的问题, 都是各种外在视域和内在视域的集合。 确定人们解决一个问题所需要的条件的过程, 就是对问题本身的一个系统表述过程。 在此过程中, 划分哪些是与问题相关的、 哪些是类型化过程可以忽略的成分界限的依据, 就是这个问题的关联系统。 而这一关联系统又依赖于来自某种特定情境的种种旨趣。

许茨指出, 理想类型的建构过程总是围绕某个主要问题展开的, 而这个问题的边缘就是关联的范围。 从这个意义上说, 所有的类型都是关系性术语,都指涉某种意图, 这样的意图正是人们在构造这种类型的时候所希望达到的目标。 这表明, 每个理想类型的构建都是受到观察者所具有的知识和经验范围限制的。 关联性即兴趣相关性, 意指我在共同世界对他人经验的理解取决于我对他的兴趣。 这种兴趣架构不仅决定了问题的结构, 也决定了我将会采取哪些理想类型来面对他人。 在我与他人的共同世界中, “我用来建构 ‘你们爷 的理念型基模也会随着我对 ‘同样的爷 ‘你们的爷 兴趣架构的转变而不断的改变。 ……随着每一次兴趣以及随之而来的问题的转变, 理念型也会跟着改变。”[10]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解释同一个事件可以使用不同的关联系统和类型, 日常生活经验领域实质上就是各种各样的关联领域。 其中, 目前处于主导地位的关联系统决定了人们对类型的认识。 这样的系统不是静态的, “它在每一代人那里都会有所变化, 而它的动态发展则是使社会结构本身发生各种变化的主要原因之一。”[11]如果理想类型围绕的主要问题发生变化, 理想类型会得到相应的修正, 与之相关的关联的范围也会随之发生变化。

2. 关于主体解释的假设: 即社会科学家们所面对的是这样一种实在, 它的结构是从各种主观的常识性构想和类型化中产生的。 科学家构想出来的理想类型是一种虚构出来的意识, 即许茨所说的 “一种有关有意识的心灵的模型。”[12]这种人造意识不受各种人类生存条件的支配, 它具有类型性的动机、手段—目的和情境。 因此, 社会科学家必须追问的一个问题就是, “在一个其活动已经导致了他正在讨论的这种现象的、 个体行动者的心灵之中, 究竟发生了什么。”[13]他需要追问究竟哪一种个体心灵类型可以建构出来, 还需要弄清楚应当把哪些类型的思想赋予这种心灵。 对于社会科学家来说, 理想类型的建构方法不能是经验社会科学的方法, 也不能是常识的方法, 因为常识方法只是根据实践意图来理解他人的行动的。 社会科学家必须把自己的注意力集中在人们在常识经验中认为理所当然的他人经验的意识层次, 并致力于理解其意义。

3. 关于适当性的假设: 即社会科学家在构想个体心灵的理想类型模型时,其所使用的术语必须是合理的, 必须是相关的所有人都可以理解和解释的。也就是说, 他使用的术语不仅他自己能够理解, 而且他的那些处于日常生活中的同伴也能够理解。

4. 关于合理性的假设: 即社会科学家的对理想类型的构造, 必须和以往人类文化具有某种内在关联。 这意味着, 社会科学家建构理想类型的过程,不仅必须具有高度的清晰性、 确定性并与形式逻辑的各种原则完全相容, 而且必须与我们已有的科学知识的整体具有一致性, 必须与我们的日常生活的总体性具有一致性。 社会科学家不能失去与日常生活世界的联系, 他 “必须以下面这样的方式来将有关社会行动的理想类型, 即如果处于这个活生生的世界之中的行动者, 既具有有关所有各种与他的选择相关联的成分的、 既清晰又明确的科学知识, 又具有恒定的、 对可以用来实现最适当的目的的最适当的手段进行选择的倾向, 那么, 他就会进行这种类型化的活动。”[14]因为只有处于合理性框架之内的行动, 才有可能以科学的方式得到讨论。

在许茨所论述的上述的四个假设中, 第一个假设力图既保证社会科学构造的思维客体的客观有效性, 也能把社会科学的思维客体和日常生活中的常识思维客体区别开来; 第二个假设则试图确保社会科学构造的主观的可理解性, 使这种类型构想所表现的人类活动对于社会行动者及其同伴都是可理解的; 第三个假设的目的, 是使社会科学构造保持与日常生活常识构造的相容性; 第四个假设试图做到社会科学构造与人类文化传统的相容性。 通过这四个假设, 许茨为正确应用类型化的方法确立了标准。 这些假设的功能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可以界定社会科学家的研究领域; 二是可以为社会科学家建构由各种理想类型组成的系统提供调节性原则; 三是能够保证理想类型所研究的的确是真实的社会世界。 在许茨看来, 虽然理想类型表面上看具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 但是无论理想类型的形成过程还是类型事件的选择过程都不是由社会科学家主观决定的, 都具有不同程度的客观性。 并且, 理想类型也并不是一旦完成就不可更改, 它始终是对批评和验证保持开放的。

需要指出的是, 许茨的这种关于社会世界理性行动的理想类型具有如下两个特征:1. 其构想模型的依据是一种假定。 也就是说, 从理性角度看, 社会互动的所有参与者都是在一整套条件、 目的、 手段、 动机之中活动的, 被构想的人格类型的理性行为也是可以预见的, 它就存在于已经在构想的类型化的成分的界限内。2. 通过对该模型中某些成分的变化, 我们就可以为解决同一个社会科学问题构想有关的理性行动的模型, 并可以对它们进行比较研究。 在许茨看来, 社会科学家通过构造这种构想模型, 通过决定这种 “傀儡”的活动领域、 其所扮演的角色、 其行动的开始和结束以及其行动产生的结果等等, 就可以对社会行动者的行动及其主观意义做出科学有效的解释。 在他这里, 理想类型本身包含了不同程度的匿名性, 匿名程度越高, 人们对这种理想类型的运用领域也就越广。

许茨强调, 社会科学家的研究工作有其重要意义, 虽然 “思想的世界并不是我们在其中活动、 我们在其中出生和死去的世界。 但是, 它却是被所有各个时代的人都称之为文化的那些重要事件和重要成就所具有的、 真正的家园。”[15]他这里所设想的理想类型作为人类认识外部世界的过程和结果的最基本的特征之一, 构成了人类进一步认识外界的知识前提。 它不是单纯的假设,虽然不是对现实的真实摹写, 但仍然来自于现实本身, 这为社会科学家在构想假设的时候提供了所需遵循的方向。 同时, 它虽然不是对社会实在的如实描述, 但却为人们进行这种描述提供了一种清晰的表达手段, 并为人们研究人类社会生活提供了一种分析的框架和一种判断的尺度。 此外, 它也给了我们一种比较研究的方法, 使社会或历史的材料对我们来说变得更加容易理解。通过对胡塞尔和韦伯的观点的进行批判、 补充和发展, 许茨的理想类型理论为我们提供了一个指导我们研究人类行为的、 有益的方法选择框架。(www.xing528.com)

[1]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10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46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52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63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4页。

[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61页。

[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8-9页。

[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生活世界的结构》, 第229-230页, 转引自涂纪亮, 《美国哲学史》 第二卷, 河北教育出版社2000年版, 第449-450页。

[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63页。

[1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264-265页。

[1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65页。

[1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91页。

[1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94-95页。

[1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96页。

[1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9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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