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茨的类型化概念同样是从胡塞尔那里汲取而来的。 他对常识类型化的理解, 主要是在胡塞尔关于 “类型化是我们对世界的意义构造的关键过程”的洞见中获得的启示。 对许茨来说, 我们关于这个世界的所有知识都是经过解释的事实。 并且, 由于人为的抽象, 其中都包含着一整套的一般化、 形式化和理想化。 在知识的进步过程中, 这样的类型化也处于不断地被使用和不断地被发展过程中。
胡塞尔在其1939年出版的著作 《经验与判断》 中, 曾经系统论述过类型化的问题。 在这部书中, 他主要将类型化的过程理解为忽略对象的那些与现有的实际问题无关的个别特征的过程。 胡塞尔强调, 在前科学的认识生活中,我们所遇到的任何一个客体都不是完全陌生的。 我们的世界永远是一个认识已经在其中发生作用的世界, 我们在接近一个我们从未见过的客体时, 实际上已经具有了关于它的 “前知识”。 我们经验地直观到的生活世界有一种经验的总体样式, 对我们来说它是任何一个客体都有的一种 “类型化的外在视界”。 也就是说, 我们世界中的事物, 总是被我们理解为是属于某种已知类型的一个客体, 是我们在所有方面都只知道一个大概的类型上的东西。 我们与他人的交往过程, 就是一个不断地获得类型化和解释的过程, 也是一个不断参与类型化和解释的过程。 但在生活世界中, 我们对世界只能获得一个模糊的总体意识, 世界在这个总体意识中是作为一个处于暂时的兴趣和认识主题的变化中的视域而被我们共同意识到的, 我们也会在我们已经拥有的世界样式中把将来的世界进程表现出来。 对胡塞尔来说, “在直观的周围世界中的事物, 在其总体上, 在其所有的性质方面, 都处于单纯类型的变动之中; 它们与其自身的一致性, 它们自身的同一, 以及它们在时间绵延中的同一性, 只是一种近似的同一, 就像它们与其他东西的同一一样。”[1]直观的周围世界中的事物在时空位置方面、 在形式性质方面和在充盈性质方面的任何变化, 都不是偶然的和随意的, 它们只能在类型上以类似的方式表现自己。 胡塞尔还进一步论述了从自发发生的前论断形式向论断形式的转换问题。 他认为, 这一转换需要超出一般经验的、 有意识的努力。 胡塞尔所得出的结论是, 实在世界是被日常生活中的人们在前科学的思维中以类型化的方式来经验的。 他还将类型区分两种, 即本质类型和非本质类型。 并且指出, 本质类型属于科学概念, 它们是由一些数量有限的、 并且完全得到界定的特征所决定的; 而非本质类型则体现了常识思维的特征, 它形成于自然态度中, 以表面的直接经验为依据。 在非本质类型这里, 人们需要的只是关于事物的一种实践上的精确性和完整性的认识。 即人们只在平常的实践生活熟悉和使用它们, 而并不试图了解它们自身。
在思考胡塞尔的类型化理论时, 许茨特别感兴趣的是其中的 “我们的前论断经验的类型化” 观念, 即胡塞尔关于实践生活世界的论述。 他把胡塞尔的分析进一步扩展, 使之适用于个人心理领域和社会关系领域。 许茨认为,人类经验的社会方面是 “前论断性经验” 的一个主要领域, 而胡塞尔却并没有把他的分析应用于日常生活的社会世界的类型化。 在纠正胡塞尔的疏漏的同时, 许茨在关于类型化的现象学和社会学领域里都提出了自己独到的理解。胡塞尔曾论述过作为类型化的驱动因素的主体意愿和兴趣, 而许茨特别强调这些兴趣来自于我在日常生活中的任意一个时刻所处的情境, 即我在生活世界中的 “生平情境”。 因为在他看来, 只有在特定的情境中, 我才能够经验他人的动机、 目的以及他赋予自己行动的主观意义。 虽然对社会世界的毋庸置疑的经验从一开始就是被人们当作类型经验来体验的, 但人们的任何类型化都是受活动中的个人的主观实践性所引导的。 它无论在一个人的行动、 选择和计划中, 还是在他对确定目标的寻求中, 都会服务于他。 胡塞尔的非本质类型具有模糊性的特征, 而许茨则着重强调了它的实用特征。 在许茨这里,日常生活类型化的结果并不是某种抽象的 “狗的一般”, 而是一种特殊化了的一般, 诸如那个猎人的狗、 那个小男孩的狗、 那个女子的狗, 等等。 基于这样的考虑, 许茨把前论断类型化和主导日常生活的实用动机联系在一起。 他指出, 没有纯粹的或简单的类型这样的东西, 所有的类型都是指向使类型得以形成的特定目的的。 类型是由于理论问题或实践问题的需要而形成的, 它是由我们的情境所决定的兴趣的结果。 所以, 如果不参照类型所由形成的问题, 任何类型化都无法得到合理的解释。 因此, 在许茨这里类型关联构成了类型化的意义。 也正是在进行这样的研究论述的基础上, 许茨进一步扩展了他的关于关联的社会理论。
许茨在前论断领域对胡塞尔类型化理论的批判性考察, 对建立社会生活中的可靠的类型化理论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正是通过它们, 许茨超越了胡塞尔, 并使自己与胡塞尔在进一步的研究中走向了两个既有联系又不同的领域:胡塞尔的路线是从非本质类型走向本质类型的研究, 而许茨则从生活世界的类型化研究走向社会科学中的理想类型的构造。 许茨的研究路径导致了对本质类型和理想类型或论断性类型的关系的研究, 而胡塞尔的研究则为对这种关系的本质认识指明了方向, 从而有助于许茨在这一问题上的理解。
许茨认为, 这个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作为一个类型性世界而被我们经验的, 人们的 “现有的知识储备” 也主要是类型化的。 因为在日常生活中,人们所主要关注的是对重复出现的典型情境的把握。 一般来说, 人们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的具体情境是无限多样的, 而人们现有的知识储备又总是有限的,如何以现有的有限的知识储备来面对无限复杂多样的实在情境呢? 许茨指出,人们总是可以把这些杂多的情境加以标准化, 使它们变成典型的情境, 然后以类型化的知识储备来处理它们。 类型化是这样一种抽象形式, “它可以导对常识思维的多少带有一些标准化色彩的、 然而也多少有些含糊的概念化, 并且导致日常的方言术语之必要的模棱两可。 之所以如此, 是因为我们的经验——即使存在于胡塞尔所谓的前论断性领域之中的经验也是如此——从一开始就是被我们根据某些类型来组织的。”[2]各种类型化的建构过程就在于,对行动中最初的、 独特的和无法重复的特征的某种抑制。
在许茨的解释中, 类型化是感知性经验的一般特征, 类型化过程就是忽略那些使个体变得独特和不可代替的东西的过程。 只有当我们无视具体个体所具有的独特性时, 我们才有可能在其中识别出一般的类型性。 通过把一些个体的经验加以类型化, 我们就可以进行某种具有解释性的把一般性赋予这些个体行为举止的思想活动。 “类型之物——而且也只有类型之物——就是同质之物。”[3]在日常生活的自然态度中, 我们经验的是某些具体客体, 但在通常情况下我们并不把这些客体当作个别事物, 而是将之作为某种类型物来经验。 从这个意义上说, 类型化是概念性意识的源头。 人们日常生活中熟悉的事物大致有两类: 一类是人们过去经历过或认识过的人或事物; 一类是与人们过去经历或认识的人或事不完全相同、 但却有些类似的人或事。 而类型概念就是从第二类情况中引出的。 类型化的实质就在于, “使各种与现有的——恰恰是作为人们构造类型的目的而存在的——特殊意图相关的特性均等化,就是忽视了已经得到类型化的对象所具有的、 与这样的意图毫不相关的各种个体性差异。”[4]许茨认为, 所有各种类型化的特征, 都只是胡塞尔所说的“我可以再做它一次” 的理想化而已。 也就是说, 常识思维在进行类型构造的时候, 是通过把事物或事件中独特的、 无法重复的、 与现有意图无关的东西加以消除的方式来实现的。
根据许茨的论述来看, 类型化主要有以下几层含义:(www.xing528.com)
其一, 类型化强调, 现有的知识储备是由一些处理不同类型的情境的方式组成的;
其二, 在日常生活中, 类型化的程度取决于我们所面对的情境的匿名程度的高低: 越是面对匿名程度高的情境, 人们就越多地使用类型化的知识;
其三, 面对类型化的情境, 我们总是可以用习惯的方式来处理。 如许茨所指出的, 这种类型化是这样一种假定, 即为了造成同样类型的事态, 我们可以用和我以前所用的方式相同的方式, 在同样类型的境况下活动。
在日常生活中, 每个人都会承担某种类型性角色, 我们都会把我们感兴趣的各种人类活动当作可以产生某些预期结果的适当手段而加以类型化。 因此, 理想的理解过程 “可以满足下列要求, 即我可以把他人的活动还原为这种活动的具有类型性的动机——包括这些动机对各种类型性情境、 类型性目的、 类型性手段等等的参照。”[5]如果要理解他人的活动, 我们只需要找出某些类型的行动者所具有的类型动机就够了, 因为这些动机可以把一种活动当作在类型的情境中出现的类型性活动来加以说明。 如无论在任何时间和地点,任何工人、 农民和士兵的活动和所具有的动机都具有某种一致性。 我们只要把这些活动还原成为某个人具有的类型动机, 就可以使他们的活动变得可以理解。 关于类型化的功能许茨指出, 常识思维的所有类型化都是这个具体的生活世界所不可缺少的成分。 对个体行动者来说, 所有关于地位、 角色、 情境、 制度化等表示的因素, 都是某种类型化框架的组成部分, 如关于人类个体的类型化、 关于他们的行动模式的类型化、 他们的各种动机和目的的类型化以及他们的社会文化产品的类型化等。 “这些类型都是由其他人、 由他的前辈们或者同时代的人们, 当作可以用来与各种事物和各种人达成妥协的、 适当的工具而构成的, 而且它们本身都得到了他在其中出生的这个群体的接受。”[6]其中也包括个体的自我类型化。 这些类型化从总体上构成了某种参照框架, 无论是社会文化世界, 还是物理世界, 都可以按照这种参照框架来加以解释。 虽然这样的参照框架具有不同程度的内在的矛盾性和模糊性, 但只要它足够透明, 并且得到了充分的整合, 就可以被用来解决大多数日常生活中的实际问题。 可以说, 不仅主体的行动是由类型的熟识性构成的, 而且这种基本的类型化也是构成人们的生平情境和现有的知识储备的基础。 “人们在实际知觉一个客体的过程中所经验到的东西, 可以从统觉的角度转化成其他任何相似的客体, 后者只是作为与它的类型有关的东西被人们察觉的。”[7]“因此, 这种熟悉形式依据于知识属中的一组类型, 新的经验是通过以前经验中构成的类型加以确定的。 在日常生活的许多境遇中, 类型完全足以帮助人们控制当前的境遇。 ……在生活世界的知识库中的每一种类型, 是一种在生活世界的经验中建立起来的 ‘意义框架爷。 换句话说, 类型是以前的经验中积淀下来的一种整齐划一的规定关系。”[8]许茨强调, 在日常生活中, 他人的自我通常只有一部分会向我显现。 我们要想领会我们同伴的自我, 就必须构造出一种有关人的行为方式的类型构想、 构造出一种有关各种潜在动机的类型模式以及有关人格类型的模式, 并把他人当作这种类型功能的行使者。 同样,我们要想使自己被他人理解, 也必须根据他人的这种行为模式来调整自己的行为, 使自己与他人相联系的行为成为类型。 例如当我把他当作司机的时候,就以对司机的认识来理解他, 同时, 我也会把自己设想为一个乘客, 并且参照乘客的行为进行行动。 在常识思维中, 这种既将他人类型化也将自己类型化的构想模式是被视为理所当然的, 它被社会的习俗确定为是人们的行为标准。 一般来说, 已经变成类型的构想的匿名程度越高, 它涉及的行为的个体性特征就越少, 相应地其所包含的内容的完满性也就会越少。 在完全匿名的情况下, 个体之间是可以互换的。 当然, 我们的实际经验既可能证实、 也可能证伪我们所进行的某种类型化, 被证伪的类型化会被随之而来的经验加以修正, 而一旦一种类型化被证实的话, 它的内容就能得到进一步的扩展。
许茨并未停留于一般地对类型化本身的探讨, 他还进一步探讨了它的具体化过程, 特别是探讨了具体的类型化过程的变化过程。 他指出, 类型化的具体化过程不仅在不同的社会是不同的, 即使在同一社会中的不同历史阶段它也会有所差异。 类型化表明了我们所处世界的社会本性, 当我们感知一个具体的对象的时候, 我们是把它当作某种已经类型化了的对象来感知的, 即它是透过某种类型性的意义显现出来的。 由于我们的目的和关联系统不同,对象的某些侧面和特征可能会得到强调并被突出出来, 而其他内容则会被忽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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