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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茨: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的基础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对许茨来说, 日常生活世界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关联领域被表达出来的。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涉及许茨探讨知识问题的一个特殊角度, 即关联问题。许茨指出, 普通人是根据关联性来组织自己的知识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各种经验和行为都建立在某种关联结构的基础上。

许茨: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研究的基础

对许茨来说, 日常生活世界是通过各种不同的关联领域被表达出来的。在对日常生活世界意义的探讨中, 人们可能会提出一系列的理论问题, 如支配一个人进行某一种类型选择的原则是什么? 为什么在某一时刻, 一个人会关注在其知觉领域中的各种客体中的某一个客体? 他为什么单单对这一客体的诸特征中的某一个特征特别感兴趣? 等等。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都涉及许茨探讨知识问题的一个特殊角度, 即关联问题。 许茨指出, 普通人是根据关联性来组织自己的知识的, 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的所有各种经验和行为都建立在某种关联结构的基础上。

许茨对关联问题的思考, 主要受到胡塞尔思想的影响, 莱布尼茨以及古希腊怀疑论哲学也对他的研究又一定的启发。 在胡塞尔看来, 作为类型的东西之所以能够吸引我们的注意, 就在于我们的被动兴趣使我们转向了这个客体, 同时这种我们认为有趣的客体唤醒了我们一种特殊的期望。 许茨指出,“这当然是正确的, 但是, ‘兴趣爷 这个术语只不过是一系列复杂问题的标题而已, 为了方便起见, 我们把这些复杂问题称为关联问题。”[2]它向我们表明,我们之所以会对某些经验产生兴趣, 主要是因为我们认为它们有可能与我们在某一个给定时刻所经验到的我们的情境的总和有关。 这种情境的总和不仅包括我们所处的自然环境, 也包括我们的社会环境和具体的观念立场。 除了胡塞尔关于 “注意” 的理论之外, 布伦塔诺的意向性思想及柏格森的 “注意生活” 观念也都从不同角度对关联问题做了现象学心理学的解释。 许茨把这些理论都当作在生活世界的认识结构中的意识选择活动来理解, 同时指出,全部关联理论不是别的, 实际上就是一种关于人类动机的现象学。 在实用生活层次上, 关联处于原因动机与目的动机所具有的特殊目的选择性注意之间。另外, 詹姆斯关于概念的 “边缘” 的理论对许茨对关联问题的研究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 许茨甚至认为关联理论在某种意义上就是詹姆斯这一理论在生活世界中的一种运用而已。

许茨把关联问题看成是描述生活世界的最重要的问题之一, 认为它在社会理论研究中具有核心意义。 对他来说, 关联并非自然界本身所固有的东西,而是人在这个世界中进行的选择活动和解释活动的结果。 许茨所谓的关联,就是一个人把他所从事的活动的类型和形式纳入其中的那个规程。 它所关注的问题主要有, 在一个特定的情境中主体会持有一种什么样的信念或者价值标准? 什么问题会成为主体考虑的焦点和关注的中心主题? 主体会对什么东西特别感兴趣? 等等, 对这些问题的回答实际上构成了一个人行为的基本依据, 决定了他行动的方向。 许茨指出, “正常人是完全觉醒的人, 这意味着他是充分注意生活的。 他的关联系统是由他所面对的实践任务决定的。”[3]也就是说, 关联是人们在活动中根据现有的兴趣状态进行选择和解释的结果。

在日常生活中, 我们都只能领会这个世界的某一些方面, 并且它们一般都与维持我们的生计相关。 我们的日常关联结构主要涉及三个方面, 也就是许茨所说的我们的日常生活中存在着三个关联系统: 主题关联系统、 动机关联系统和解释关联系统。 许茨认为, 这些关联结构构成了我们一切经验和活动的基础。 通过把韦伯关于价值关联的论述加以进一步延伸, 他把对关联的分析发展成了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一个重要的行动机制。 许茨指出, 在生活世界中, 情境的构成、 知识的获取及运用、 知识的储备与具体情景的联系, 等等, 都要受到关联的制约。 我们每一个人的行动都是按照各自的不同目的来确定取向的, 同时, 它们也都是根据我们各自的关联系统组织起来的。 这种关联系统包括我们的各种生活方式、 各种适应环境的方式以及为实现某种目的而使用的各种有效的诀窍等。 对一个人来说, 在某一特定时期究竟是哪个关联系统处于主导地位, 主要取决于他现有的目的是什么。

通常来看, 虽然人们的确共享着某些一般的关联系统, 但实际上每个人的 “现有问题” 都是各不相同的。 并且, 不同的人是各自出于不同的原因、根据不同的利害关系图式去共享一般的关联系统的。 这些因素的存在, 导致人们各自所持的关联系统间必然存在某种差异。 由于这些差异, 才导致了人与人之间在志向、 兴趣爱好以及在对事物的评价等方面都有较大的分歧。 同时, 在日常生活中, 人们都是根据关联来组织自己的知识储备的, 也是根据关联系统来进行类型化的。 许茨指出, 任何一种名称都包含着某种类型化,找出某种充分相关的事物或者事件, 并赋予其一个单独的名称, 这也是目前这种关联系统的结果。 “把这种相关术语从我的日常方言的词汇之中选择出来的始终是这种关联系统, 而在目前的情境中, 这种使我感兴趣的术语就是这种具有类型性, 经过预先经验的一般化。”[4]不仅如此, 不同群体的关联领域之间是异质的、 不可通约的, 他们之间并不存在共同的有效标准。 即使在同一个群体内部的特定关联领域中的秩序, 也存在一个动态的变化过程。 许茨划分了关联系统的两种类型, 即 “内在的关联” 系统和 “强加的关联” 系统。 他强调虽然在日常生活中这二者是交织在一起的, 但这种划分可以使我们更清晰地把握关联系统的内在结构。 他把 “内在的关联” 理解为, 我们经过自发性的选择所确定下来的旨趣所内在固有的、 处于我们可以控制的范围之内的关联。 而 “强加的关联” 则与我们的旨趣无关, 它们是在我们控制之外的、 我们不得不接受的、 作为有关联的东西强加给我们的情境和事件。 如疾病、 灾难、 命运、 神意, 或者对海德格尔所描述的 “被抛入世界中” 的感受, 等等。 由于社会互动中的每一位参与者的 “内在的关联” 系统都有一部分是命运与他人共享的, “内在的关联” 领域的范围越小, “强加的关联” 的领域就会越大。 现代文明的一个重要特征就是参与者匿名程度的扩大, 因此,在文明社会的情境中, “我们变得越来越不由自主了。 我们不得不把从政治角度、 经济角度和社会角度强加给我们的、 超出了我们控制范围之外的关联,都完全如实地考虑在内。 因此, 我们不得不认识它们。”[5]人们可以通过各种方式、 根据它们的主观意义和客观意义来对特定关联领域及其秩序加以界定。基于这种理解, 许茨依据关联领域的不同对生活世界中不同的社会群体进行了划分。

首先, 是生活世界中的人们。 他们是以质朴的方式, 生活在他自己的“内在的关联” 和他的内群体的内在关联之中的。 他们对关联本身的起源和结构不感兴趣, 各种 “强加的关联” 对他们来说也只是应当加以界定的情境的成分和行动过程中的条件而已。 对于这一群体来说, 得到社会承认的知识构成了相对自然的世界概念的一种成分, 也是声誉和权威的来源。 无论是各种习俗、 民风还是习惯等的思维方式和活动方式, 只要是得到整个内群体承认的东西, 就会被人们不加思考地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其次, 是各个领域中的专家们。 他们精通的是某一种 “强加的关联” 系统, 这主要是由他们所研究的问题所强加的, 他们在研究过程中将这些 “强加的关联” 当作 “内在的关联” 来加以接受。 他们的知识的界限是由某种单一的关联系统来确定的, 并且, 他们的全部知识所指涉的都是这个已经建立起来的参照框架。 专家们提供的是对给定的东西的起源和结构的理解, 这种付出在日常生活中是没有实际回报的。

再次, 是消息灵通的市民们。 他们面对的是无数可能的参照框架, 他们需要通过选择他的旨趣来选择自己的参照框架, 需要研究各种附着于这种参照框架上的关联系统, 还需要获取尽可能多的关于这一关联系统的相关知识。因此, 他们的知识是由 “内在的关联” 和 “强加的关联” 所共同构成的系统, 该系统在社会生活中发挥着基础作用。

许茨强调, “存在于任何一个历史时刻的、 由各种关联和类型化构成的系统, 本身就是社会遗产的一个组成部分, 并且因此而通过教育过程被流传给内群体的成员们。”[6]关联系统的基本功能就在于, 它界定了人们的行动目标以及实现这些目标的手段, 并使人们能够在自己的周围环境中确定自己的方位。 具体来说, 这种功能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 对于人们运用类型的方式来解决在被当作同等的东西来加以类型化的情境中出现的问题来说, 关联系统能够决定人们把哪些因素当作实质上是同等的东西来加以处理; (2) 关联系统可以把不同的人们进行的不同的行动, 都转化成各种类型性的社会角色所发挥的类型性的功能; (3) 对于内群体中的个体成员来说, 关联系统可以既发挥解释图式的作用、 也发挥取向图式的作用, 从而在群体成员间构成某种独特的话语领域; (4) 通过将各种关联所构成的系统的制度化, 可以加大人们的社会互动过程获得成功的可能性; (5) 得到社会认可的、 由各种类型化和关联构成的系统作为一个共同的领域, 是群体的各个体成员所具有的各种私人的类型化和关联系统所由产生的领域。(www.xing528.com)

这些关联系统的社会功能, 决定了对于外群体成员来说, 要想在内群体中找到自己的位置并承担起适当的角色, 要想从社会角度得到内群体的认可,就 “必须通过某种文化移入过程, 来学习任何一个社会群体在经验自身的过程中所依据的这整个类型系统。”[7]该学习的内容既包括有关其参照图式的知识, 也包括关于其解释图式的知识和关于其接近呈现图式的知识。

[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84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02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03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04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45页。

[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65页。

[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377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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