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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主体间性本质研究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许茨通过对胡塞尔晚年思想的批判继承展开了自己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 在主体间性问题上, 许茨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理论既有继承又有保留。他一方面从现象学角度描述了主体化的时空结构并以之为研究主体间性的理论前提, 另一方面, 又不满于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只存在于先验自我之间的观点, 强调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一种现象的主体间性是 “世俗主体间性”, 指出只有从生活世界出发才能使主体间性问题得到正确的研究和解决。

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主体间性本质研究

许茨通过对胡塞尔晚年思想的批判继承展开了自己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理论, 在主体间性问题上, 许茨对胡塞尔现象学哲学理论既有继承又有保留。他一方面从现象学角度描述了主体化的时空结构并以之为研究主体间性的理论前提, 另一方面, 又不满于胡塞尔关于主体间性只存在于先验自我之间的观点, 强调作为生活世界中的一种现象的主体间性是 “世俗主体间性”, 指出只有从生活世界出发才能使主体间性问题得到正确的研究和解决。

可以说, 在许茨这里 “生活世界” 一词是一个社会哲学概念, 它是在“社会生活世界” 的意义上获得解释的。 许茨研究和解决主体间性问题的出发点, 即主体间性是在预先给予的生活世界中被给予的。 在他看来, “我们从一开始就把我们生活于其中的这个世界, 既当作一个自然世界来经验、 也当作一个文化世界来经验; 不是把它当作个人的世界来经验, 而是把它当作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来经验——也就是说, 是把它当作一个为我们所有的人共同具有的世界来经验, 它或者已经是实际上既定的, 或者是任何一个人都有可能接近的。”[1]我们都认为这个世界是一个公共的世界, 是所有人共同拥有的世界。 即它是一个主体间性的世界, 是任何一个人都可以接近并可以彼此沟通的世界。 我们每一个人都会在特定的时刻, 从特定的观点和视角出发感知这个世界。 尽管存在着表象和呈现方式方面的诸多差异, 我们仍然认为这个世界对我们每个人来说都是相同的。 我们也认为, 与我们共同生活的他人也以与我们同样的方式认为这个世界是理所当然的, 我们能够理解他人并被他人所理解, 这种完全的相互性是我们一起活动和工作的基础。

许茨的现象学哲学之根在主体和自我。 他认为, “作为一个个人, ‘我爷和任何一个他人都是周围世界的主体, 因而 ‘我爷 这个概念和 ‘周围世界爷这个概念确实是相互联系在一起的。”[2]生活世界就是一个人通过其活动从功能上加以把握的世界, 它既是他的自我所意识到的世界, 也是他确定其行为取向所依据的世界。 同时, 在个体自我所进行的各种赋予意义的活动中, 这个世界又通过其意义的各种转化过程而受到了再创造。 在生活世界中, 主体不仅会遇到各种事物, 也会遇到其他主体。 因此, 与舍勒、 海德格尔萨特的态度基本相似, 许茨主张主体间性本身是先于单个的主体性而被人意识到,因而较之于后者来说是更原本的东西。 他指出, 对于主体自我的领域来说,“我们” 的领域是预先给定的, 生活世界、 日常生活世界一开始就具有主体间性, 这是日常生活所具有的一个决定性的特征。 也就是说, 生活世界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 我们作为在其他人中的一群人生活在其中, 通过工作和相互影响与他们联结在一起, 在理解他人的同时也被他人所理解。 “只要人们都不像侏儒那样被在曲颈瓶中调制而成了, 而是由母亲们生育和哺养起来的; 那么, ‘我们爷 这个领域就会自然而然被预先假定。”[3]其他人的存在就像外部世界的存在一样, 对于我们都是毋庸置疑的; 我们就生活在一个由他人构成的世界里。 因此, 他们都将主体间性看作是不言自明的前提, 是生活世界所具有的原本明证性。

许茨对主体间性的思考, 主要是通过对常识世界的各种类型化的考察来进行的。 他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对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本质的分析。

第一, 生活世界是一个主体共享的实际存在。 许茨认为, 在经验世界中,“自我是把这个世界当作其他自我的栖居之地、 当作为了其他人并且被其他人所拥有的世界, 而加以经验的。”[4]日常生活世界具有先在给定性和独立性,它作为我们的共同的生活环境, 先在地并且持续地存在着。 也就是说, 它不仅在个体出生以前存在, 而且在他死后仍然会继续存在。 “我们都在其中出生的这个日常生活世界, 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际的世界。 这一方面意味着,这个世界并不是我个人的世界, 而是对于我们所有的人来说共同的世界; 另一方面则意味着, 在这个世界之中存在着我通过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与之联系起来的同伴们。 我不仅影响那些没有生命的东西, 而且也影响我的同伴,并且既在他们的诱导下进行活动, 也诱导他们作出反应。”[5]对生活世界中的个体来说, 同伴是他的环境中的成分, 他也是他的同伴环境中的成分。 他既影响着其他人, 也要接受其他人的影响。 这意味着, 他们要以相同的经验方式来经验这个共同的世界。

第二, 生活世界具有主体间的此在性或在此性。 现实的日常生活世界既是一个自然世界, 也是社会文化世界, 这个世界处在每一个人实际的或潜在的力所能及的范围之中。 也就是说, 日常生活世界是共同生活的 “我们” 以实际的此在和现在为中心, 即以此时此地为中心、 基于共同的时间、 空间维度所组织、 建构起来的。 但对于一个具体的个体来说, 这个世界只有很小的一部分是由他在他的有生之年所创造的, 他一出生就处在一个从历史的角度给定的世界中, 而且在他死后这个世界也仍然会继续存在。 这意味着, 这个世界不只是某一个人的世界, 而且也是他的各种同伴的世界, 并且这些同伴与他还构成了彼此情境的成分。 虽然他们似乎在这个世界上处在他们独特的生平情境之中, 他们实际上都以某种从实质上大致相同的方式来经验这个共同的世界。

第三, 生活世界的本质是同感现实, 即人们的可以共同感受, 可以拥有看待世界的共同方式。 许茨指出, 生活世界中的人的基本态度是 “自然态度”, 在 “自然态度” 中, 每个人都认为他的其他同伴的身体存在、 意识生活的存在和他们之间相互沟通的可能性等都是理所当然的。 他们与这个社会世界的关系是建立在如下假定基础上的, 即这个世界既是为他所经验和解释的,也是为其他人所经验和解释的, 即他们是以同样的方式来经验这些对象的,并且他们的解释图式也具有相同的类型性关联结构。 他理所当然地认为, 他的同伴也像他自己一样, 从自身的位置出发在这个世界中活动并感知这个世界。 尽管每个人在空间上和时间上都占据了独一无二的位置, 并因而具有不同的视角, 他们还是可以通过互换视角的方式形成与他人共同的对这个世界的感受。 个人通过直接把握自己的感受, 同时也就可以通过把握他人的感受,形成共同感受。 当然, 如果对这种主体间的经验同一性的信任出了问题, 他们之间建立沟通的可能性就会受到破坏。(www.xing528.com)

[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55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79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76-177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理论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3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31-23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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