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许茨看来, 在理解主观意义时, 我们往往和他人处在同一个直接经验的世界中。 因此, 意义问题不只涉及主体的意识领域, 还涉及社会因素的影响。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造问题, 也就是社会行动者借以解释其行动情境, 把握他人的行动和动机, 达到主体间际的理解和合作的根源所在。 在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视野中, 对意识体验的反思涉及的是主体的自识, 它主要是通过意向分析而对自身意识结构的把握。 而主体间性涉及的则是主体间的互识及共识的达成问题, 它是意向性分析在社会历史领域中的运用。
前述分析表明, 许茨是从处于 “自然态度” 中的单一个体的主观视角出发对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加以理论展开的。 但我们知道, 意义的赋予并不是说话者自身随心所欲地进行的, 它是由共同体在其社会历史发展过程中以约定俗成的方式完成的。 仅从个体意向性方面考察意义的形成, 不足以对意义的来源做出全面透彻的说明。 因此, 在这一展开过程中许茨强调, 孤立个体世界的存在只是一种为了研究需要所虚构的抽象, 任何个体都是一种社会性的存在, 都是生活于主体间际的共同世界之中的, 我们只有在这个共同世界中才有可能与我们的同伴进行沟通。 同时, 这个生活世界从一开始就被我们当作一个有意义的世界来经验的, 这个世界的现象 “对每个生活于其中的人来说都有意义, 我们都活在这个世界, 外在世界只有一个, 它对我们所有人而言都是事先给定的。 是故, 我赋予世界的任何意义, 都会指向 ‘你爷 在自己的体验中经验到的世界, 也因此, 意义被建构成一个互为主体的现象。”[1]常识世界从一开始就是一个主体间的文化世界, 任何一个个体本身, 都是一种处在由他人共同构成的主体间际的生活世界的社会存在。 因此, 要想对生活世界的意义结构有一个明确的了解并做出科学有效的理论说明, 仅仅涉及处于 “自然态度” 中的单一个体是不够的, 还需要研究个体关于他人的主观经验以及他人自我的知识是如何可能的问题, 需要阐明生活世界中诸个体自我之间存在的主体间际特征。 由此, 许茨对生活世界的主体间性维度进行了具体而深入的考察。(www.xing528.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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