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是第一个把 “意义” 作为哲学的根本问题来探讨的现象学哲学家,经验的组织和意义的构造问题, 在胡塞尔现象学中居于中心地位。 在胡塞尔看来, 知识论的先决条件, 就是把客体的现象原原本本地保留在主体的认知官能中。 现象的意义不是显示自己的表象, 而是显示其本身存在的本质。
在其后期著作中胡塞尔指出, 所谓的 “欧洲科学的危机” 实质上是意义的危机, 是一种意义的转移、 掩盖和丧失, 亦即客观主义对意识的起源和对所有视域之主观发生的遗忘。 这是人们在现代社会中将我们的世界和生活加以科学化所导致的后果, 是科学化的世界中生活的危机。 在他看来, 现代科学是受技术精神所主宰的, 它片面强调有用性及效应, 是一种以效用为目的的技术操作。 受这种观念影响, 在现代科学中一直存在着一种绝对客观性的理想, 即认为客观可行性的东西应当摆脱任何主观相对性的东西。 这样的现代科学世界只是对象的总和, 是一个与任何主观经验全然无关的世界。 它失去了与主体的任何联系, 失去了其生活实践的经验特征。 胡塞尔指出, 人们没有认识到, 我们的世界是与一种特殊的、 历史地形成的认识态度相关的,是在主体相关性视域中被创造出来的。 科学活动始终是与主体的活动联系在一起的, 科学的对象作为一种意义构成物的存在要归功于主体的成就。 因此,胡塞尔拒绝那种认为科学应从其探究中清除一切主观的和内省的成分的观点,试图通过 “现象就是本质” 这一表达找到主体与客体的衔接点, 从而揭示了主客体统一的可能性。 他认为, 现代哲学的任务是对在我们的时代及其科学危机的处境中产生出的问题进行思考, 其中最主要的任务就是对精确的自然科学的意义起源加以沉思。 “这种思想方式处处都想使 ‘原始的直观爷 发挥作用, 因而想使前科学的和外在于科学的生活世界发挥作用, 亦即使在自身中包括了一切实际生活, 其中也包括了科学的思想生活, 并且是作为富有技艺的意义形成之源泉而产生的生活世界发挥作用。”[6]这一沉思不仅对现代实证科学和现代哲学, 而且对现代欧洲人的精神的形成和存在都具有决定性的意义。 胡塞尔指出, 对每个人来说, “这个世界只是具体地作为文化世界而被给予的, 并具有为每个人可通达的意义。”[7]当然, 这种可通达性是有条件的。因为意义是一种观念性的存在, 是对行为与对象之间的联系的表达, 是观念的统一体。 并且, “意义的本质不是存在于我们对赋义活动的体验之中, 而是存在于赋义活动的内容之中。”[8]如此理解的意义虽然是个体行为所表示的东西, 但它独立于个体的活动, 与个体性或实在性的存在是对立的。 这意味着,对胡塞尔来说, 对象的意义并非对象本身所固有的东西, 而是由意识所赋予的, 并且这种意义赋予的活动本身就是对象在意识中被构造的活动。 这并非要否认外部世界的存在, 而是主张外部世界只有通过人对它的意识才有意义。也就是说, 客体本身并不具有任何意义, 除非人有意识直接朝向它。 “面向事情本身”, 即是让客体的本质自然呈显于意识现象的直观之中。 人类只有通过意识、 通过 “我思” 才有可能认识世界, 对人有意义的世界就存在于意识之中。
胡塞尔对意义的阐释是从对心理学中原子主义的批判开始的。 他指出,心理学原子主义者都把心理生活还原成它的基本材料即各种感觉, 他们都为了进行分析而从这些材料的独特性出发而得出结论, 并且认为这些成分最初都是分别和孤立存在的。 而对胡塞尔来说, 人的心理生活不是由许多必须重新统一起来的成分所构成的, 也非由并列存在的感觉所构成, 而是从一开始就是某种由各种不断流动的思维构成的统一体。 心理学经验所具有的特征,即 “当我们单纯地过生活的时候, 我们都生活在自己的经验中, 而且, 当我们集中注意这些经验的对象的时候, 我们并没有把各种 ‘主观经验活动本身爷考虑在内。 要想揭示这些经验活动本身, 我们就必须修正这种使我们取向各种对象的朴素态度, 并且必须通过某种特殊的 ‘反思爷 活动, 使我们自己转向我们的主观经验。”[9]在此过程中, 主体的注意力占有重要地位, 意义是随主体的注意力变更逐渐充实的。
“胡塞尔的下一步工作是揭示有关意识的 ‘意向性爷 洞见。 我们的各种思维都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即它们都是 ‘关于爷 某种事物的 ‘思维爷。 作为现象而在反思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就是意向性对象——我对这样的对象进行了某种思考, 进行了某种感知, 具有某种恐惧等等。 因此, 任何一种经验都不进由它是某种意识这个事实来表现其特征, 而且, 就它是某种意识而言, 它同时也受到了意向性对象的限定。”[10]胡塞尔直接把现象学归结为研究可能意识之对象的构造问题, 把意义与意向性联系起来考察, 并致力于探讨意向性中意义的生成问题。 他认为意识是一条体验流, 即一种流动的多样性。 同时,各种不同的体验都是作为我的体验被我意识到的。 体验流的多样性的综合统一即时间性, 它构成时间意识的存在形式。 由于意识内在地知晓它自己这种形式, 又被称为内时间意识。 对于胡塞尔现象学沉思来说, “作为出发点的第一个毋庸置疑的事实, 就是某种个人意识的存在; 必须把个人的自我, 而不是把思想当作心理学中的直接材料来处理, 因此, 普遍的有意识的事实并不是 ‘各种感受和思想都存在爷, 而是 ‘我在思考爷 和 ‘我在感受爷。 在每一个人的意识中, 思想都显然是在持续不断地发生变化的, 因此, 它是可以和一条河流或者一条溪流相提并论的。”[11]胡塞尔曾经使用过诸如 “思想流” “经验流或者思维流” 以及 “个人的意识生活流” 等术语来描述内在的个人生活的本质所具有的特征。 对他来说, 意识的统一体就在于它那完全的联系状态。如胡塞尔所说, “只要我们谈到对象, 无论是哪一个范畴的对象, 这个对象措辞的意义原初都起源于感知, 即作为构造原初意义的对象的体验的感知。 但是, 作为意义的对象的构造是一种意识的功效。 ……对每个可想象的自我主体而言, 每个对象的此在连同这些和那些意义内涵都是一种意识的功效。”[12]胡塞尔在 《观念I》 中认为, 对于我们的内感知来说, “我们的体验流及其各种感知、 回忆、 幻想、 情感等等都是既定的, 这种体验流既没有某种开端,也没有什么终结。 我们并不是把这种体验流当作我们的物质性身体的某种单纯的附属品来经验的。 毋宁说, 它的统一体是某种内在时间形式。”[13]当然,在这种统一的体验流之中, 通过采取适当的反思态度, 我们能以直觉的方式领会其中所包含的特殊结构的单位。 与之不同, “外感知是一条时间性的体验流, 在这条体验流中, 现象和谐一致地相互过渡, 成为一个相合的统一, 一个与意义统一相符合的统一。”[14]在这种意向的充实过程中, 意义得以产生出来。 这表明 “感知的过程是一个不断接受知识的过程, 这个过程在意义中牢牢地把握住那些已成为知识的东西, 并且以这种方式创造出一个始终变化着、始终丰富着的意义。 这个意义在持续的感知过程中增大, 从而成为那个所谓在切身性中被把握的对象本身。”[15]由此可以看出, 胡塞尔的意义观带有非常强烈的主体性特征。
在对意义的思考过程中胡塞尔引入了现象学的还原方法, 并指出这是一种把一切从前见中解脱出来、 并在纯粹的意识状态下描述认识过程的方法。他认为, 如果我们能将对一切超越意识之物的独立存在的信念悬置起来, 回到绝对无前提的、 绝对内在的和绝对的自身被给予性的我思的话, 我们就会发现, 生活世界的一切都是被我思的意向性活动所创造、 维持和改变的。 在自然态度中, 存在着某种关于外部世界存在的朴素信念。 我们需要经历心灵的彻底努力来实现一种清除, 这既不同于以与之相反的信念取代它的努力,也不是将这种朴素信念转化为某种怀疑的努力, 而是通过对这种信念的悬置来改变这种态度的努力。 在进行了这种清除后, 整个世界 “所剩下的恰恰就是我们的经验流所具有的, 具体的丰富性和整体性” 其中包含着我们的各种思维, 由于这些思维始终具有意向性, 在进行这种清除后, 它们的各种意向对象也是持续存在的。 这些意向对象并不是实际存在的对象, 而是各种表象或现象, 它们都是一些统一体或者一些意义。 这样 “这种现象学还原方法就使我们有可能把意识流本身当作一种通过它自己绝对独特的本性而独立存在的领域来理解了。 我们既可以经验它, 也可以描述它的内在结构。”[16]
总之, 对胡塞尔来说, 人不只是一种物质性的存在, 而且是一种精神性的存在。 人的意识不只体现于身体上所发生的有关各种事件的感觉经验层面,而且具有更深层的基础。 首先, 个人是一个拥有某种环境的主体, 他所处的环境并不是某个世界本身, 而是为了该个人而存在的世界。 它是被这个人通过其各种意向性经验而当作具有某种特定的意义结构的东西来经验的世界,而这样的意义结构又是始终都在变化的。 个人环境的基础, 是这个被我们感觉当作给定的东西来感知的世界。 其次, 各种存在于这种个人环境中的对象都不是纯粹的自然事物, 而是为了被其使用和享受而存在的对象, 是服务于人的某种目的的手段。 再次, 从现象学角度看, 这些主体和对象之间存在的关系与动机形成的系统密切相关。 精神性的主体就是各种意向性主体, 环境中的对象作为一种论题性对象就是为了他而存在的对象。 也就是说, 主体和对象之间的关系并不是一种真实的关系, 而是一种意向性关系。 在这种关系中, 对象会刺激和引导主体去注意它、 去针对它采取某种态度, 同时对它进行理论方面的静观和实践方面的处理, 而无处不在的意识流则构成了各种动机形成过程的统一体。
许茨肯定了胡塞尔关于思想流的论述。 他认为, “自从胡塞尔的 《观念》问世以来, 我们已经明白, 意义给予乃意向性的成就, 从而单纯的感觉体验(意识材料) 才 ‘被赋予生命爷。 我们乍看之下呈现为有意义者, 乃透过我们意识原先的意向性成就才构成为有意义者。”[17]关于意向对象及意向作用问题许茨指出, 各种思维都是关于某种事物的意识, 对它们的描述有两种方式:一种是处理 “我思” 的、 与意向对象有关的描述方式, 它所处理的是在我们的具体思想中显现出来的意向性对象; 另一种方式是则是处理各种思维活动的、 与意向作用有关的描述方式, 它所处理的既包括经验过程本身, 也包括它的各种修正过程。 在这里, 每一种特殊的意向作用都具有其独特的意向对象性相关物。 而要想理解思想流的内在联系状态, 就必须考察发挥统一作用的主观时间的综合, 即时间感问题。 对此胡塞尔指出, “思想流的连续性是建立在作为关系形式而存在的暂时性的特征基础之上的, 而这种关系形式则必然会把经验与经验起来。 通过必然存在的连续性, 每一种 ‘现在爷 本身都会转化成为 ‘刚才爷; 而与前一个 ‘现在爷 相匹配的另一个 ‘现在爷, 又变成了与前一个 ‘刚才爷 相匹配的 ‘刚才爷, 如此等等。 因此, 实际存在的现在并不是某种即时性, 而是使各不断地变化的内容得以持续存在的形式。 实际存在的印象只不过是某种持续存在的保持系列所具有的一个发挥限制作用的阶段而已, 或者从另一种方向出发来看, 只不过是某种持续存在的预期系列所具有的一个发挥限制作用的阶段而已——这两种系列都应当被当作各种意向性关系的持续不断的接连发生过程来解释。 因此, 胡塞尔指出, 每一种经过实际经验的现在, 既都始终携带着它那与已经经验过的过去有关的, 必定总是充满了内容的视域, 也都始终携带着它那关于未来的视域……这意味着,每一种现在的时刻, 都具有各种以它为中心所具有的某种 ‘边缘爷, 而这些经验则既构成了纯粹自我的一种初始性的边缘, 也构成了它那具有初始性的现在意识。”[18]许茨强调, 虽然胡塞尔在 《形式的与先验的逻辑》 中进一步深入地探讨了这个问题, 但他所关切的主要是逻辑对象的领域, 而不是日常生活的经验领域。
许茨认为, 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和直观描述解决意识的内在发展及意义的产生问题所得出的结论, 可以用来研究人们在生活世界中通过自然态度对生活世界之意义结构的构建和理解。 对他来说, 现象学还原方法的意义不仅在于它揭示了意识流, 还在于它揭示了意识流的以其纯粹状态存在的各种特征, 尤其重要的是, 只有在这种经过还原的领域中, 意识的某些重要的结构对我们来说才能够变得更加清晰可见。 对心理学主体来说, 经过现象学还原, 它所失去的不过是某种使它在这个世界中变得真实的东西, 是它作为一个存在于这个确定不疑的世界中的人的自我所具有的意义而已。 许茨认为,“经验性自我、 客我都是应当被还原成其 ‘表象爷 的东西。 而这样一来, 剩下的就是 ‘主我爷, 就是 ‘作为我自己的主我爷 了——正像胡塞尔所说的那样,剩下的就是 ‘主观的意识生活本身, 而这个世界及其各种内容则都是在这种意识生活中变成为我的东西的爷。 ……对于胡塞尔来说, 先验主体的含义远不近限于此: 纯粹先验的 ‘自我—我思爷 ……已经不再是某种从属于一个——存在于某种客观的时空自然界之中的——身体的, 对这个世界感兴趣的心灵,而仅仅是由其各种思维构成的, 自身同一的主体而已, 这种主体是作为这些思维的同一性焦点而存在的。 这意味着: 它的各种思维的 ‘各种意向性对象爷, 都只有对于这种自我来说才是对象, 都只是由于这种自我才成为对象的; 对于由它的认识性生活构成的流来说, 它们都是意向性对象——或者用胡塞尔的专门术语来说, 它们都是由它的那些综合活动构造出来的。 现象学哲学的重大任务, 就在于探索这种先验领域, 说明它在存在方面所具有的意义, 并且描述它的构造过程。”[19]在许茨看来,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的确有助于我们获得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准确认识, 因为只要我们把这个世界的存在加以悬置, 我们就可以清除我们对于它的信念。 但是, 在进行这种悬置的过程中, 我们在清除了关于这个世界的各种常识性判断的同时, 也将自然科学的各种命题清除掉了。 基于此, 在胡塞尔现象学还原方法的基础上, 许茨更多致力于对世俗社会的意义现象进行分析。 他试图通过把胡塞尔关于内在时间意识的分析结果运用到世俗社会之中, 以探求社会精神生活之不变的本质结构。 在将这一思想应用到 “社会世界如何获得其意义” 的问题上时, 许茨就使之转化成了 “社会世界的经验如何被构造得有意义” 的问题。 许茨认为,一般说来, 这些构造是社会行动者借以解释其行动情境、 把握他人的意图和动机、 达到主体间的理解和合作, 以及参与社会世界一切活动的根源。 由此可见, 在许茨这里, 主体间性行为的研究获得了比在胡塞尔哲学中更为重要的地位。 因为意义构造本质上是一种主动的、 建设性的活动, 主体间的互识必须通过意义解释和意义制作来进行。 在许茨看来, 一个主体及其行为要想被另一个主体所认识和了解, 就必须进行赋予主观意义的活动。
另外, 胡塞尔本人并没有直接运用 “主观意义” 和 “客观意义” 这样的概念, 明确做出主、 客观意义的划分并阐述其不同内涵的主要是许茨。 在他的现象学社会学理论中, 意义的客观性和主观性是一对至关重要的范畴, 它们在某种程度上构成了一个规定了他所理解的社会学本质的问题。 因为在许茨看来, 科学永远只是客观的意义联系, 而所有社会科学的重要课题都在于,构造出存在于各种一般的主观意义或某些特殊的主观意义联系之间的客观意义联系。
[1] [德] 马克斯·韦伯, 《社会和经济组织理论》, 转引自于海, 《西方社会思想史》, 复旦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第312页。
[2]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7页。
[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10页。
[4]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8页。
[5]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55-56页。
[6]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49页。(www.xing528.com)
[7]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197页。
[8] 《中国现象学与哲学评论》, 第一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5年版, 第16页。
[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5页。
[1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5页。
[11]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3页。
[12]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64页。
[13]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24页。
[14]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51页。
[15]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56-57页。
[1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6页。
[1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游淙祺译, 商务印书馆2012年版, 第38-39页。
[18]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13页。
[1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8-9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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