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世界” (Lebenswelt) 的概念最早是由胡塞尔提出的, 对胡塞尔来说, “生活世界问题与其说是一个局部问题倒不如说是一个哲学的普遍问题。”[1]这一概念的开始酝酿是在 《笛卡尔的沉思》 之五一书中, 到20世纪20年代, 它逐渐在胡塞尔的理论研究中获得中心地位。 而在其后期的 《危机》 中, 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最终形成。
胡塞尔还曾用 “周围世界” “生活周围世界” 等多个术语表达 “生活世界” 概念, 它们都指的是与我们直观视域有关的东西。 他对生活世界概念做过如下解说: 它是 “唯一现实的、 在感知中被现实地给予的、 总能被经验到并且也能够经验到的世界, 即我们的日常生活世界”[2], 是 “现实中直接直观的和原始直观的思想的源泉”[3], 是 “预先被给予的世界”, 是 “一切已知的和未知的实在之物的世界”, 是 “我们的全部生活都实践地发生于其中的这个世界”。 “我们所发现的这个世界正是一切已知的和未知的实在之物的世界。时空的形式连同一切归属于这种时空形式的物体的形状, 都属于这个世界,即属于这个现实的经验到的直观的世界, 按照我们肉体的个体存在方式, 我们本身也都生活在这个世界之中。”[4]它是 “在我们的具体的世界生活中不断地作为现实的东西而给予我们的世界,”[5]“是一个持久的有效性的基础, 一个不言而喻的一劳永逸的源泉, 我们无论是作为实践的人还是作为科学家,都会不加考虑地需要这个源泉。”[6]同时, 它 “是一个经验世界, 一个普遍的经验世界, 在这个经验世界中, ……每一个研究者都要把自己理解为人, 其中也包括理解所有他的研究活动。”[7]“生活世界是原始明见性的一个领域。 ……在这种生活中, 生活世界的明见的被给予性始终都具有其科学的存在意义……经验就是一种纯粹在生活世界中进行着的明见性, 而作为这种东西, 它正是科学的客观规定的明见性的源泉, 但就这些科学本身而言, 它们从来都不是关于客观性东西的经验。”[8]
在胡塞尔的上述描述中, “生活世界” 是我们每个人所体验到的一个原发性的意义世界, 是一个前科学的普全视域。 它是由常识、 日常语言、 客体、人群、 位置等使人们经验其存在、 行动和追求的各种变项所组成的一个主观-相对的世界, 是前论断性的、 被想当然地接受的世界, 是一个非课题的、 具有人的意义的直观世界, 是 “我们的经验世界——我们在生活中不断地将之作为现实的经验世界来拥有的世界, 作为赋予世界这个词以唯一原始意义的世界。”[9]同时, 它也是人类所特有的、 对每个人和每个人类共同体来说始终有效的一个文化周围世界, 这个世界构成了各门科学理论活动的现实基础。胡塞尔认为, 完整的生活世界既包括前科学的经验, 也包括科学理论与科学逻辑; 既包括人的存在的先验本质结构, 又包括世俗生活、 日常经验中的具体事物。 另外, 生活世界又是一个充满可能性的世界。 在其中, 人的存在与这种可能性直接相应。 人们的实际经验直觉, 构成了理解生活世界的认识论基础。 总之, 在胡塞尔那里, 生活世界是一个有人参与其中的, 具有目的、意义和价值的世界, 是最初说明着理由的那种意图的总和, 是人的全部目标、计划和利益的视域。 这是一个自然而然的世界, 是一个主体间发生着交互作用的世界, 也是一个客观、 现实的文化世界。 对胡塞尔来说, “这个世界是前科学地在日常的感性经验中被主观地—相对地给予的, 我们每个人都拥有自己的显现, 每个人都把自己的显现看作是现实的存在者。 我们在互相的交往中早就觉察到了我们的存在有效性之间的差异。 但是我们并不因此而认为存在有许多世界。 我们必然相信这个世界为同一个世界, 尽管这同一个世界对我们来说只是各种不同的显现着的事物。”[10]也就是说, 在生活世界中, 人和世界保持着统一性。 因此, “只有当一种沉思展示为对这个生活世界和作为它的主体的人的沉思时, 当我们按照它的最内在的动力来进一步解释它的历史发展时, 它才能够被揭示出来。”[11]
应该看到, 在胡塞尔对生活世界的解释中, 始终贯穿着先验现象学的精神。 在他看来, 生活世界并非真实的世界, 而是主观、 相对的世界, 其中的一切客体都是主体所给予的。 生活世界的构造过程, 也就是 “世界视域” 在时间和空间中的形成过程。 对于其中的主体间性问题, 他也强调只有从先验自我及其构造的完成方面着手, 主体间性问题才能得到解决。 因此, 在胡塞尔那里, 生活世界的概念仍然是一个模糊的、 未定型的东西。 他的 “生活世界” 理论并未在根本上背离先验现象学, 而只是先验现象学的一个暂时的、又必不可少的落脚点。 虽然胡塞尔晚年越来越重视对生活世界问题的探讨,但他的探讨并非为了解释实证科学的可能性问题, 而是为了在先验的态度中发现纯粹意识及其相关物的本质结构。 也就是说, 胡塞尔只是把生活世界问题 “看作是通向先验现象学的两条新道路之一。”[12]所以, 他虽然抓住了实证主义的要害, 看到实证主义仅仅客观地描述经验事实的缺陷, 却由于过度地强调意识对经验的主观能动作用而忽视了经验现象的自存性和现实性, 并由此使自己的意识理论表现出了脱离实际的先验性。 正如伽达默尔所说的, “胡塞尔并没有要让生活世界的 ‘新现象学爷 成为不同于先验现象学本身的什么东西” “与此相反, 生活世界的学说旨在使先验还原没有缺点。”[13]
可以说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的提出, 为现代哲学主题的转换和对传统的主客二元思维模式的突破奠定了基础, 但由于他不愿放弃主观主义和先验论的立场, 生活世界对于胡塞尔来说还并不是真正明证性和奠基性的东西。胡塞尔曾经提到, “生活世界” 这一标题意味着哲学需要解决一系列问题, 这些问题包括: “这个生活世界是如何不断地作为一个基础而发生作用的, 它的各种各样的前逻辑的有效性为何对于逻辑的、 理论的真理来说是奠基性的。而且这个生活世界本身所要求的并且是在其普遍性中所要求的科学性, ……如何才能实现呢”[14], 等等。 对他来说, “使这些明见性的原始合法性获得有效性, 这本身就是对生活世界进行科学阐释的最重要的任务”[15], 而他的生活世界理论并没有能够完成这一任务。 他不但没有解决先验现象学的根基问题,反而在一定程度上加剧和凸显了先验现象学的内在矛盾和危机。 由此看来,胡塞尔并没有真正回到生活世界, 也未真正建立起生活世界的现象学。
尽管如此, 胡塞尔相关思想对许茨的研究却是富于启发性的, 它们向他揭示了生活世界作为所有各门科学的意义基础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由于受胡塞尔的影响, 许茨也对生活世界的概念给予高度重视。 在他看来, 任何一门科学要想对人的行动和思想做出说明, 都需要从描述那种处于科学之前的实在的基本结构入手, 他所说的 “那种实在” 就是生活世界。 日常生活世界不仅是世俗经验的基础, 也是任何意义上的人类经验的来源。 基于这种认识,对生活世界问题的关注构成了许茨后期思想的主要着眼点。
虽然生活世界概念在许茨的早期著作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中就已经出现, 但那时这一概念和社会世界的概念还经常是交替使用的。 而在后期,随着许茨对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研究的不断深入, 他愈加对胡塞尔晚年探讨的“生活世界” 问题给予特别的关注。 胡塞尔在后期曾常用 “自然态度的世界”来表示 “生活世界”, 对此, 正如阿伦·古尔维奇在许茨文集之 《现象学哲学研究》 的引论部分所解释的那样, “胡塞尔用这个术语所表示的, 是我们在生活的每一时刻都能够在其中找到自己的世界, 也是我们通过我们的经验严格地按照它呈现给我们的样子来理解的世界。 这个世界在空间和时间上都是无限扩展的; 它既包含自然的物质事物, 也包含文化对象, ……在其中我们不仅遇到动物, 而且也遇到作为同伴的人, 并且与它们和他们形成了各种各样的社会关系。 我们就是在这样的世界中生存、 活动, 追求我们的目的的。 我们总与这个由我们的日常经验组成的世界联系在一起, 并且在某种程度上熟悉我们在其中遇到的东西。”[16]胡塞尔和许茨都认为, 由于人们倾向于将这个世界视为理所当然, 它的实际存在几乎从来都没有受到过质疑或怀疑。 对他们来说, 生活世界是我们全部活动的一般背景或视域, 无论我们从事的是理论活动、 实践活动还是任何其他的活动, 对生活世界的朴素的承认都是这些活动不可或缺的先决条件。
当然, 许茨在使用 “生活世界” 的概念时, 虽然与胡塞尔一样认为生活世界作为一个文化世界是人们的一切日常行为的基础, 但他放弃了关于生活世界的先验性的观念。 他着重将日常生活本身作为现象来加以研究, 并试图通过对日常生活世界的预设前提、 基本含义和意义结构的现象学分析来揭示先验性本身的生活世界基础, 从而建立起关于世俗实在的哲学, 并摆脱胡塞尔的先验哲学的内在矛盾。 基于将对日常生活世界的研究理解为人类理性的一个不能忽略的领域, 许茨展开自己对生活世界的理解。 与胡塞尔一样, 许茨也曾经运用多个其他的术语表达过生活世界概念, 它们包括 “社会世界”(socialworld)、 “常识世界” (thecommon-senseworld)、 “日常生活世界”(everydaylifeworld)、 “被认为理所当然的世界” (thetaken-for-grantedworld)以及 “日常世界” (everydayworld), 等等。 许茨的学生莫里斯·纳坦森认为,可以将许茨对 “生活世界” 含义的理解概括为 “包含人所牵连的种种日常事务的总和”。 对许茨来说, 生活世界是人们在其中度过其日常生活所直接经验的世界, 它包括一个人所经验到的自然界以及他置身于其中的社会、 文化世界, 是人们在其中生存、 进行各种日常活动以及相互沟通和彼此影响的具体社会环境。 这样的 “生活世界是从人们经验前科学的生活的各种活动过程中产生的一种主观构造过程”[17], 它作为一个人的实践活动领域而存在, 并从一开始就被赋予了人的意义。 总体来看, 许茨所理解的 “生活世界” 包括以下特征: (1) 它作为一个非组织化的经验世界, 作为一个预先给定的、 初始性的世界, 是存在于社会个体对它进行的各种理论反思之前的; (2) 它作为一个文化世界和意义结构, 具有先在的给定性; (3) 它是一个以 “我” 为中心的个体力所能及的、 熟识的世界, “我” 对它具有突出的实践兴趣; (4) 它是一个可重复的、 理所当然的领域。
许茨对生活世界含义的理解, 体现了他对胡塞尔生活世界理论视域的拓展。 与胡塞尔的理论相比, 他主要做了两件具有首创性的工作:
其一, 他把生活世界的概念向工作世界概念进行了拓展。 许茨意识到,要想完整地理解生活世界概念, 必须对日常存在的核心特征予以足够的重视。在他的理解中, 日常存在的主要特征就是, 满足生活中的物质需要的努力以及主动地从外在自然环境中获得满足需要的各种手段。 在传统的社会理论中,以技术手段实现人与自然的物质交换就已经是一个重要的主题。 许茨试图从主观角度, 即从与其他个体合作中的思考着、 意愿着和工作着的社会个体的角度, 对这一主题加以重新阐发。 他在这方面的研究受到了舍勒思想的一定的影响, 在发表于1926年的论文 《认识与工作》 中, 舍勒曾经通过对美国实用主义的深入研究, 肯定了实用主义的基本立场, 即强调人类与世界的最初关系并不是理论的, 而是实用的。 他由此认为, 人们对世界的任何一种自然态度都不同程度地受实用动机支配。 有人因此称舍勒为一个现象学实用主义者。 许茨吸取了舍勒这方面观点, 并通过使该观点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概念实现融合, 来表达自己对工作世界的理解。
其二, 他把实用推理作为生活世界的认知风格加以阐释。 在这个问题上,许茨主要受到了胡塞尔相关论述的启发。 胡塞尔认为生活世界中的事物都是“自在的表象” “自在的命题” “自在的推论” 以及 “自在的证明”, 这些都是观念含义的统一体, 而这些含义统一体的逻辑的观念性规定着其 “自在的真理” 这一目的。 从这个意义上说, “它们都是人类的构造物, 它们在本质上都涉及人类的现实性和潜能性, 因此都还属于这个生活世界的具体的统一体,由此可见, 生活世界的具体性要比 ‘事物爷 的具体性达到得更远。”[18]许茨据此认识到, 作为日常经验和工作的领域, 生活世界是众多认识活动的所在地,它包含着所有各种形式的推理的原始要点。 一般来说, “在工作世界中生活”本身就已经预设了这样一系列的 “实践智慧”: 做出逻辑结论; 做出预测; 反思获得意外结果的可能的原因; 为新的结果重组已知的因素, 等等。 为了实用目的所进行的这一系列认识操作, 构成了系统逻辑和科学推理的一般形式。他强调, “对于我们的自然态度来说, 这个世界首先并不是我们的思想的某种客体, 而是我们可以支配的领域。 我们对它具有非常突出的实践方面的兴趣,而这种兴趣则是由满足我们生活的各种基本需要的必要性造成的。 ……我由于这种自然态度而对我的各种行动结果产生了强烈的兴趣、 特别是对我的各种预期究竟是否经得起实践检验这个问题产生了强烈的兴趣。”[19]胡塞尔曾就日常生活中的 “偶然陈述” 加以展开, 在他的这一展开的基础上许茨进一步指出, 偶然陈述只是在它与说话者的情境和其思想流的位置联系起来时, 才是有效的和可以理解的。 日常生活的逻辑是主观的和情境化的, 它服务于个体在具体的情境中所期望达到的目的。 在日常生活中思考的个人, 很少会考虑和那些与给定情境相关的视域的逻辑关联。 这些日常生活中的陈述不同于社会科学家的陈述的地方就在于, 它们都是出自逻辑学家所舍弃的概念的“视界” 的。 不只如此, 人们的实用追求实际上只涉及有用性而并不涉及真理性。 日常逻辑并不需要哲学推理的精确性, 对它来说, 只要能够实现从可能性向不可能性的转换就已经足够了。 许茨详细地分析了日常生活中的逻辑思考的本质和条件, 并特别注意到预期和计划问题。 他在这些方面的研究, 已经在一定意义上超越了胡塞尔的理解。
对许茨来说, 我们与这个世界的关系具有双重性。 一方面, 这个世界对我们的经验和解释来说具有给定性, 日常生活世界即是我们行动和互动的舞台。 “我们对这个世界的全部解释都建立在人们以前关于它的经验储备基础之上, 都建立在我们自己的经验和由我们的父母和老师传给我们的经验基础之上, 这些经验都以 ‘现有的知识爷 的形式发挥着参照图式的作用。”[20]另一方面, 日常生活世界又是我们的行动和互动的客体。 为了能够在这个世界中实现我们的意图, 我们需要尽我们的所能去支配和改变它。 我们不仅是在这个世界中工作和活动的, 而且我们的活动影响和改变着这个世界中的各种客体以及各种关系。
[1]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71页。
[2]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37页。
[3]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37-238页。
[4]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39页。
[5]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40页。(www.xing528.com)
[6]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59页。
[7]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63页。
[8]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65-266页。
[9]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51页。
[10]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08页。
[11]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43页。
[12] [美] 赫伯特·施皮格伯格, 《现象学运动》, 王炳文、 张金言译, 商务印书馆1995年版, 第217页。
[13] [德] 伽达默尔, 《哲学解释学》, 洪汉鼎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1998年版, 第146、164页。
[14]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62页。
[15]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66页。
[16]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现象学哲学研究》,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1-2页。
[17]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135页。
[18] [德] 胡塞尔著, 黑尔德编, 《生活世界现象学》, 倪梁康、 张廷国译, 上海译文出版社2002年版, 第268页。
[19]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42-243页。
[20] [奥] 阿尔弗雷德·许茨, 《社会实在问题》, 霍桂桓译, 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第22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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