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塞尔的现象学, 是许茨现象学哲学探讨的主要的理论依据和理论的主要来源。 胡塞尔对意向性和生活世界的理解, 他对内在经验的研究、 对主体间性问题的思考以及关于人类行动的意志品格等方面的洞见, 不仅为许茨完善韦伯的意义理论并解决柏格森的悖论提供了立场、 观点和方法, 而且对许茨的生活世界现象学的理论建构提供了启发及必要的理论支持。 胡塞尔的《内在时间意识现象学》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观念玉》 《观念域》 《观念芋》 《逻辑研究》 《笛卡尔的沉思》 之五以及 《欧洲科学的危机与先验现象学》 (后面简称 《危机》) 等著作都对许茨产生过影响。 也正是因此, 许茨自称为胡塞尔意义上的批判的现象学家。
从哲学史上来看, 笛卡尔的哲学构成了西方现代哲学的开端, 他力图通过提出对我们的全部经验的系统质疑来达到理论的确定性。 在 《形而上学的沉思》 中, 笛卡尔把 “我思, 故我在” 作为全部思维的基础, 同时认为哲学家必须摆脱对自己生活于其中的世界所持的不加怀疑的态度, 必须对给定的全部经验材料加以批判性的考察。 但是, 在得出先验主体领域的确定性的结论后, 笛卡尔通过把这种自我等同于灵魂或人类心灵, 以之代替了只有通过反思这个世界才能发现的自我。 笛卡尔的这一思想为胡塞尔对纯粹意识的研究提供了一把钥匙, 同时, 胡塞尔又对他的方法进行了较为彻底的更新。 胡塞尔肯定了笛卡尔以 “我思” 作为全部知识的起源、 以思想流作为全部哲学领域加以研究的观点, 也认同笛卡尔的沉思方式。 但由于认为笛卡尔的沉思只是现象学还原的不完善的形式, 胡塞尔试图在此基础上使先验自我成为重构世界的出发点。 在胡塞尔看来, 笛卡尔只是把出现在思想流中的思考当作孤立的实体来看待, 没有意识到存在于内时间的思想流之间的相互联结, 也没有把思维客体和思维活动完全区分开来。 此外, 笛卡尔没有阐明隐含在“我思” 术语中的两个术语 “思想流” 和 “自我” 的深刻内涵, 对 “我思”的分析也不够彻底。 在对笛卡尔理论反思的基础上, 胡塞尔发展出了一种“现象学还原” 的方法, 并以对思维意向性的研究作为现象学的一个核心主题。
胡塞尔的现象学哲学致力于对哲学以及全部科学思维的基础及开端进行研究, 它以追求明晰性和确定性作为现象学发展中的重要因素。 他认为, 以往所有经验科学的共同缺陷在于, 它们都不加批判地假定了这个世界的存在的预先给定性, 并以之作为哲学研究的毋庸置疑的出发点。 而真正严格的哲学, 必须对人的习惯性思维的潜在先决条件持怀疑态度, 并以这种态度为哲学思维寻找真正的开端。 胡塞尔的现象学要求, 哲学研究要 “回到事情本身”, 并通过清除不明晰的观念、 未经考察的命题以及不严密的论证, 把哲学置于更加牢固的基础之上。 他提出这一口号的意图, 并不是要求哲学研究转向外在世界的客观现实, 而是要求它以现象作为研究的出发点。 按照胡塞尔的观点, 世界与意识相关却存在于人的意识之外, 外在世界中的事物无法进入我们的意识。 因为意识拒绝成为充实的实体, 它永远处于自身之外。 因此,现象学是一种超越的哲学, 它的现象背后没有康德的那种本体。 现象并不掩盖本质, 它揭示本质, 或者说它本身就是本质。 各种存在物的本质并不是某种隐藏在其内部的特性, 而是支配着存在物的显象系列的一种显露法则。 胡塞尔试图以这种方式终结所谓内在性哲学, 消除现象与本质的二元分立, 并结束唯心论和实在论之间的无谓争论。 他认为, 哲学家应该通过让事物原封不动地呈现在意识中的方法来指导自己的哲学的建构。 受其老师弗兰茨·布伦塔诺对人类思维的描述的启发, 胡塞尔创造了意向性概念, 同时强调我们的全部思考都具有意向性特征。 在他揭示的有关意识的意向性观点中, “我们的各种思维都具有下列基本特征, 即它们都是 ‘关于爷 某种事物的 ‘思维爷。作为现象而在反思过程中显示出来的就是意向性对象——我对这样的对象进行了某种思考, 进行了某种感知, 具有某种恐惧, 等等。 因此, 任何一种经验都不仅由它是某种意识这个事实来表现其特征, 而且, 就它是某种意识而言, 它同时也受到了意向性对象的限定。”[1]思维的意向性特征表明, 我们的思维总是指涉某种意向性客体的。 这些意向性客体不是外在世界中的事物,而是和事物显现给我们的样子同样的现象。
胡塞尔认为, 现象学就是描述意识活动及其对象的本质的科学。 为了达到对本质的认识, 必须运用现象学还原方法, 对先验地被净化的纯粹意识进行分析。 现象学还原, 即胡塞尔所说的 “把世界放进括号里”, 它是哲学家力图超越的自然态度以达到一种经过净化的纯粹意识生活的领域所运用的方法或手段。 在这种方法中, 被放进括号里的不仅是外部世界, 而且包括这个世界的所有事物、 我们的同伴、 所有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知识以及我们的各种信仰, 等等。 经过这样的还原, 整个世界所剩下的就是我们的经验流所具有的具体的丰富性和整体性, 其中包含着我们的各种思维和经验。 由于这些思维始终具有意向性, 在进行这种清除后, 它们的各种意向对象也将是持续存在的。 这里所说的意向对象, 并不是实际存在的对象, 而是各种表象或现象,它们都是些统一体或者说是一些 “意义”。 这样, “这种现象学还原方法就使我们有可能把意识流本身当作一种通过它自己绝对独特的本性而独立存在的领域来理解了。 我们既可以经验它, 也可以描述它的内在结构。”[2]
许茨最初接触胡塞尔的思想大约是在1928年, 他关注胡塞尔的思想是受解决柏格森悖论的需要所驱使的。 那时候, 他对胡塞尔的接受是有所选择的。在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中, 他还没有抛弃先验现象学, 而是把它暂时搁置, 他仍然期待胡塞尔对这一理论的进一步展开。 同时, 他认识到胡塞尔的《笛卡尔的沉思》 和 《形式逻辑和先验逻辑》 中的相当一部分都包含有价值的观点, 但这时他对胡塞尔的思想中的一些内容仍抱怀疑态度。 对许茨来说,胡塞尔的现象学是一种重要的哲学思维方法, 而他特别关注的是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理论。 在胡塞尔的构造现象学中, 内时间意识是一个基础性的构造层次。 胡塞尔认为, 人的意识是一条体验流, 即一种流动的多样性。 在奠基顺序的意义上, 时间是第一个被意识到的东西。 因为体验流的多样性的综合统一就是时间性, 它构成了时间意识存在的形式。 这种构成的特殊之处在于,意识从内部即可以知道它自己的这种形式, 这也就是 “内时间意识”。 胡塞尔的构造分析有一个基本的意图, 即解释客观性是如何对意识成立的, 这种解决时间问题的方式与柏格森的完全不同。 对胡塞尔来说, 感知事物的存在体现了客观性的一面。 感知对象性对意识来说具有客观性的原因, 主要是它们摆脱了自身被给予方式的变化, 并可以在一定的时间内保持为不动的存在,这种不可移动性使它们存在的持续性可以被测量和记录。 从根本上看, 感知对象的自在存在是在一个可确定的时间点上, 即它处在一种 “客观的时间”中。 这样一来, 本原地被给予的时间就可以始终以作为其关系中心的当下来定位。
许茨认识到, 胡塞尔的对时间意识自身的分析虽然没有柏格森的分析丰富、 详实, 但它在对客观时间的解释上超出了柏格森的绵延观点。 胡塞尔从与柏格森相反的角度提出问题, 将客观时间的实现理解为是与主观时间意识的不断变化相反的方式的发生。 因为在那里, 任何一个主体都会参与几种时间维度, “首先存在的是他那特定的内在时间, 是他那内在的时间流, 各种发挥构造作用的经验都在这种时间中具有自己的位置; 其次存在的则是各种被构造出来的经验的时间维度的 (依然具有主观性的) 空间—时间。 ……第三,这里还存在着客观的主体间性时间, 它与各种主观时间一起, 先天地构成了某种单一的时间秩序: 在各种主观的空间—时间秩序之中, 客观的时间和客观的空间作为 ‘有效的爷 现象而 ‘显现出来爷。”[3]虽然胡塞尔的出发点是经验客体在客观时间中的构造, 但他由此逐步进入到对意识的绝对时间流的构造, 这就为解决柏格森的悖论指明了方向。 许茨发现, 胡塞尔的内时间意识理论不仅包含了从主观经验到客观概念的基本解释, 而且, 这种时间客体也成了向一般客体过渡的桥梁。
同时, 对胡塞尔现象学理论的研究, 也使许茨对意义问题的思考取得了实质性的进展。 意义的构造问题, 在胡塞尔的现象学中居于核心地位。 胡塞尔认为, 对象的意义并非为对象本身所固有。 说某物有意义, 并不是指对象本身所具有的客观属性, 而是从客观性的东西中去发现主观性的意义。 生活世界的意义由两个方面构成: 一是作为客体的意义对象, 二是作为主体的意义构造能力。 对象的意义是主体的意识所赋予的, 主体在意义构造中居于主导地位。 这种意义赋予活动, 也就是对象在意识中被构造的过程。 胡塞尔强调主体在经验对象时的主动作用, 认为对象必须在主体视域中展现, 才能成为意识的对象。 主体的视域意识包含双重目光, 即 “注意之光与把握之光这种双重指向。”[4]“注意之光” 注意到一个主题对象, 并直观到它的本质; 而“把握之光” 则关注到该对象与其他相似对象的一致性, 并从中发现它们间的形式性联系。 意义是在主体的注意力中被呈现出来的, 主体在面对对象时将对象主题化, 就使它成为在意识中被注意到的东西。 因此, 问题的关键在于主体的注意力, 即他受什么对象的吸引, 或者说, 在他面对对象时, 什么样的问题对他来说最为迫切。 不同的注意力会显示出不同的意义方式; 对象在某种境域中被主体注意的程度不同, 其显示意义的程度就会不同; 没有被注意的存在是没有意义的。 在胡塞尔那里, 生活世界就是在个体经验的基础上的一种反思性建构, 它是由个体经验所构成的。 经验分为两种: 一种是前现象的经验, 在其中经验本身是流动的, 只有以持存的形式, 我们才能拥有一个直接流逝的、 在回顾的重忆形式下的意识; 另一种是作为现象的经验, 通过对注意和理解的关注, 经验获得了新的存在方式, 它被区分和凸显出来,成为被理解和被注意的对象。 这种对经验的区分属于理解活动, 它使得被注意的经验结合成一种新的、 有所指向的复合体, 意向对象也因此获得了某种客体性存在的意义。 胡塞尔的这些观点使许茨对柏格森的 “注意生活” 观点的理解进一步深化, 对许茨关于多重实在问题的研究也具有启发意义。(www.xing528.com)
总体看, 胡塞尔对许茨思想影响最大的方面, 就是他对生活世界问题的阐释。 胡塞尔一生主要关注的, 是纯粹理论现象学的研究。 在其前期思想中,他思考的主要方向集中在对先验层次的阐释方面, 并不关注理论与现实的联系问题。 而在后期, 对现实和理论问题的思考使他开始转向对生活世界的关注。 在其晚年的著作 《危机》 中, 胡塞尔认为, 现代人的生存已经分裂为两个部分: 一部分是由技术理性主导的生活, 另一部分则是具有历史文化的有意义的生活。 在现代的科学研究实践中, 生活世界已经被遗忘了。 随之而来的是人们对主体和人自身的遗忘。 而生活世界是现实中的直接直观的和原始直观的思想的源泉, 是一切理论和实践的生活的意义基础。 只有从这些源泉和基础出发, 经验科学的直观才有可能获得意义。 近代科学的致命疏失就在于, 它忘记了自然科学的意义之源, 失去了对前科学的生活世界中产生的对科学研究的最终目的的彻底沉思。 胡塞尔强调, “生活在这个世界中的人们,其中也包括自然科学家, 只能对这个世界提出他们的一切实践的和理论的问题, 而且他们只是在理论上涉及了这个处于无限开放的未知视域中的世界。”[5]因此, 科学研究不应该把人的问题排除在外, 哲学应该回归并思考生活世界,以便为欧洲人重建价值和意义的世界。 现象学的解释, 就是通过在纯粹意义解释的框架内的处理办法由充实着的自身给予性建立起来的。 它要做的就是对这个世界为我们、 特别是为从事哲学研究的人所具有的意义做出解释, 而这种意义只能从我们的经验中获得。 另外, 胡塞尔在理论探讨方面遇到的作为单子的先验自我之间如何能进行沟通等难题, 也使他逐渐意识到, 他早期所开创的通向先验现象学的道路过于深奥和艰涩, 无法为普通的研究者所理解。 基于理论和方法上的需要, 胡塞尔试图用与人生活现实较为贴近的生活世界理论, 将自己的哲学与欧洲精神的历史联结起来, 以构造一条新的现象学研究道路。 也正是因此, 胡塞尔明确提出应该以作为真理来源的生活世界为出发点, 阐明普遍规范真理的意识构造, 即哲学研究应该以生活世界作为理论课题。
在胡塞尔那里, 生活世界指的是人类生活的本来状态。 这是一个人自在自发地生活于其中的原初的、 未分化的世界, 也是人以自主的方式同其他同样自主的人们进行交往的世界。 与科学世界中的人与征服对象之间的主客体关系不同, 它所展开的是人与人的主体间关系。 在这个世界中, 人们没有明确的工作目的, 完全凭借自己对生活的直接感受, 追求着直接的生活利益。在传统哲学中, 人们将生活世界的存在当作不言而喻的事实。 而胡塞尔则要求哲学从人的自在的、 原初的本性上去思考人、 理解人和评价人, 要求哲学用主体间性的思维方式取代欧洲传统文化中的主客二元对立的思维方式, 这展示了他超越近代哲学的努力。 在评价胡塞尔的 《危机》 一书时, 许茨认为,其中包含了胡塞尔的一系列重要的理论贡献, 如他对内时间意识和空间构造的研究, 他对前论断性领域的发现, 他对主体间性问题的提出和思考以及他把科学及哲学还原到生活世界的努力, 等等, 所有这些问题都与基础性的哲学问题密切相关。 许茨一生的哲学探讨都不同程度地受到胡塞尔理论的影响,他正是通过把韦伯理论中的问题与胡塞尔现象学的某些方面结合起来, 建立起了韦伯的理解社会学和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之间的理论联系的。 在早期的著作 《社会世界的意义构成》 中, 许茨借鉴了胡塞尔对内时间意识的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展开了自己对社会行动和意义问题、 对主体间性问题、 对交往和理解问题、 对语言和指号问题等方面的思考。 在美国时期, 许茨在对生活世界概念的界定、 对工作世界结构的分析、 对生活世界知识的特征的探讨、对类型化的研究以及对系统推理及科学的理论的阐释等领域的研究, 都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了胡塞尔的影响。
但许茨对胡塞尔的思想并没有全盘接受, 特别是在他到达美国之后, 更是开展了对胡塞尔思想的批判性研究。 这些研究涉及胡塞尔思想的相当广阔的领域, 表明了他对胡塞尔试图在先验层次上解决主体间性问题的越来越深的怀疑。 在1957年, 许茨公开指出胡塞尔的这些努力是失败的, 并强调这种失败对胡塞尔来说是不可避免的。 同时, 许茨也对先验现象学的其他方面提出质疑。 在他一生的最后几年中, 他的批判更深入到直觉现象学的领域和胡塞尔的一般意识理论之中。 在对胡塞尔思想的批判性思考的同时, 许茨展开了他的日常生活世界概念, 这一概念在一定意义上发展了胡塞尔的生活世界思想。
可以说, 许茨在哲学取向上遵循了胡塞尔现象学的基本精神, 但与胡塞尔对意识内在现象的现象学描述相反, 他更强调把这些描述运用到对社会世界的分析上去, 并进而实现将社会科学的概念和功能加以明晰化的目标。 对他来说, “各种经验科学并不是将在先验现象学那里找到它们的真实基础, 而是将在关于自然态度的构造性现象学那里找到这样的基础。”[6]正是在这一理解基础上, 许茨将胡塞尔的 “生活世界” 概念在 “社会生活世界” 的意义上进行了阐释, 这与胡塞尔的理解有着本质的不同。 因为在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中, “生活世界” 是进行先验还原前的一个过渡阶段, 作为经验实在, 它与先验还原所要还原的东西有关, 是应当被排除的东西。 即使在胡塞尔的后期思想中, “生活世界” 也只是用来解决先验现象学问题的一种手段或途径。 胡塞尔向生活世界回归的目的, 仍然是试图找到一条通往先验现象学哲学的道路。 他所着重阐述的, 也是主体性对意义基础的意向性构造过程。 而许茨则看到, 朴素地生活在这个生活世界中的人们实际上是把这个世界当作已经构造好的东西来面对的, 他们借助常识思维调整自身的行动, 并通过自己的行动介入生活世界之中。 因此, 与胡塞尔主要关注先验领域及各种构造性分析不同, 许茨把自己的全部问题都放在对日常生活的世俗层次的描述和说明上,他试图在这里找到连接自我和变形自我的现象学心理学桥梁。
由于理论诉求上的差异, 许茨与胡塞尔的生活世界理论体现出诸多不同,这具体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 许茨虽然受到胡塞尔通过现象学还原悬置了世界和关于这个世界的知识后所获得的直觉现象学的某些观点的影响,但他主要接受的是胡塞尔现象学中关于内时间意识的深刻洞见, 而并不认为自己所进行的研究是直觉科学。 其次, 胡塞尔以获得先验经验为自己研究的目标, 而许茨则以对日常生活世界中的世俗社会的意义的现象学分析为己任。与胡塞尔关注先验现象学研究不同, 他把自己的现象学研究集中在自然态度的意义构造上。 再次, 在对主体间性问题的研究上, 与胡塞尔的先验现象学专注于先验的主体性及主体间性问题不同, 许茨主要致力于对纯粹主体间性的心理学及自然态度的构造心理学的研究。 最后, 胡塞尔的现象学从结构上说包含了三个层次, 即描述性现象学心理学、 直觉心理学或直觉现象学以及先验现象学, 其中先验现象学是其最高层次。 而许茨的研究则有意回避了对先验现象学所面临的各种问题的探讨, 而将自己的研究局限于对胡塞尔现象学的前两个层次的思考上。 这表明, 许茨虽然受到胡塞尔现象学的较大影响,但他并没有接受胡塞尔研究所提供的一切, 而是对其中的很多方面进行了批判并试图对之加以矫正。
许茨对胡塞尔先验现象学的批判主要涉及三个方面的问题: 一是胡塞尔的先验唯我论, 二是胡塞尔的超越论的先验现象学的倾向, 三是胡塞尔的先验主体间性观点。 其中, 他最关注的一个问题, 就是胡塞尔把知觉作为所有经验的原型的倾向。 许茨认为, 胡塞尔只是预设了导向生活世界构造的接近呈现结构, 而并没有把知觉作为生活世界的一种现象。 他也对胡塞尔所展开的意向性理论提出了质疑, 认为它只是预设了作为生活世界的、 无疑的、 给定的基础的这个世界, 却无法导向客观世界的构造。 “因为他试图把存在于生活世界之中的社会实在所具有的本体论地位, 当作先验主体的构造性产物来加以解释, 而不是根据先验主体的意识生活的各种运作过程来解释它的先验意义。”[7]因此, 胡塞尔仍然是在精神现象的意义上解释生活世界的概念, 他的这一理论有一些困难是无法克服的。 也正是鉴于这些无法抗拒的困难, 许茨提出 “我们将在下面的考虑中把这些先验问题先放在一边, 回过头来考虑我们的生活世界的世俗领域。”[8]他看到, 胡塞尔的现象学还原理论虽然有助于我们对内时间意识的认识, 但他所关注的主要是逻辑对象的领域。 许茨试图通过把胡塞尔关于内时间意识的分析所取得的成果运用到世俗社会世界,以此探求社会精神生活的本质结构。 他主张, 我们应该在日常的经验中确定生活世界的意义。 他的研究对象就是持自然态度的人们所经历的社会世界,他要做的是对这些人的意识进行现象学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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