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衍指符号引发的长篇论文:文学话语与历史意识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笔者以为,“衍指符号”本身是符合学理的,把一种语言中的概念译入另一种语言,很可能会因为历史文化和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引发新的联想,增多或减少概念本身所传递的信息。这样,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与外部世界有关的东西,似乎非要镶嵌上“夷”字不可,并成为理所当然的定见。

衍指符号引发的长篇论文:文学话语与历史意识

刘禾在分析西方近现代帝国的话语政治时,引入“衍指符号”(supersign)概念,即甲方语言的概念在被译成乙方语言时的表述方法。它不是指个别词语,而是翻译在异质文化之间所引发的意义链,并跨越两种或多种语言的语义场(第13、45页)。论者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指出《天津条约》英语文本中出现“夷/barbarian”字样,用“barbarian”翻译“夷”字,偏离了汉语“夷”字的语义;这种“纠正”使其获得了“barbarian”的特征,并因此发生蜕变而指向别处。换言之:英国人在鸦片战争期间生造的“夷/barbarian”概念,使“‘夷’字的衍指符号已经不能等同于纯粹的本土文字”,不再是“汉语原有的概念”。这“不仅终止了汉字‘夷’的生命,而且对近代史的叙事投下了浓重的阴影”。“这种做法对于后人如何理解近代史,如何理解文明之间的交往,造成了严重的障碍。”(第43、45、47—48、51、52页)对论者来说,将“夷”翻译成“barbarian”,是“知识的误用”,是“跨语际谬释法”。“何以证明中国人的确把外国人叫做‘barbarian’呢?在多数情况下,汉语文献里用的只是‘夷’这个词。”(第13、51、62页)这种论据显然缺乏说服力,因为在鸦片战争那个时代,汉语文献里基本上不会出现英语;中国说英语者寥寥无几,老百姓甚至士大夫口中确实不会出现“barbarian”。如此看来,论者在此或许是想表达另外一层意思?

笔者以为,“衍指符号”本身是符合学理的,把一种语言中的概念译入另一种语言,很可能会因为历史文化和时代背景的不同而引发新的联想,增多或减少概念本身所传递的信息。然而,我认为如下说法未必恰当:《天津条约》“迫使汉字‘夷’用英文的‘barbarian’来表义”,是排除“夷”字原有含义的“驱逐行为”,是“翻译造成的事实”(第49页)。就文本而言,我把事情看得比较简单,与当今在一个生僻译名后面加上原文的常见做法差不多。甚至可以说,“夷/barbarian”之表述,或许可以让英国人认识一个汉字及其读音,让能够接触英文版条约的中国人学到一个英语单词,不多也不少,没有那么神秘。从另一层面来说,我们也完全可以把《天津条约》禁止对外用“夷”看作(说得通俗点)英国人“得势不让人”,没事找茬。

我们姑且不讨论“夷”字在古汉语中曾经有过的多重含义,以及英语“barbarian”与汉语“夷”字哪个更具贬义的问题,这不是这篇文章的议题。一个词语译入另一种语言,难免失去“原样”;某些译词与被译词语的完全对应是很困难的,甚至是不可能的。但这不是这里的问题所在。关键在于,能否用“barbarian”来与“夷”字相对应,它是否属于错译?在笔者看来,用“barbarian”翻译“夷”字,确实是一个不错的选择。如同西方有“文明/civilisation”与“野蛮/barbarian”相对举,中国有华夷对举、文野之分。英国人通过“barbarian”而认识到“夷”字含义并因此而勃然大怒,这是人之常情;而这与“夷”字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及其演变不是一回事儿。

其实,“衍指符号”的提出,还是来自刘禾在《跨语际实践》中有关翻译问题的思考,即不同语言的概念(词语)互译,属于人为“建构”,因而也只能是“虚构”,原因在于概念或词汇的含义既不是“自明的”也不是“透明的”。她认为“语言之间透明地互译是不可能的,文化以语言为媒介来进行透明地交流也是不可能的”[4]。笔者以为,无限夸大“虚拟对等”和“不可译性”,很符合后现代思潮及其论说逻辑,但肯定不符合事实,并必然导致文化翻译中的虚无主义。黄兴涛指出:“我们不能因为不可能具有百分之百的对等,就彻底否认有基本对等、大体相当和相近的对应词存在的可能,就完全否认两种文化间词汇、概念有可能存在各种不同程度内在‘对等’性、相近性的事实。”“刘禾的观点所赖以支撑的出发点——完全否认语言的‘透明性’:认定所有词汇和概念的含义都不是‘自明的’或‘透明的’——这个极易诱人赞同的宣判本身,实际上就已经犯了偏颇武断的毛病。”“否认‘自明性’或‘透明性’为语言特征的基本方面,则已然走向偏颇,至于完全彻底地否定语言存在某种程度的‘透明性’,更不啻是连语言基本的社会交往功能也视而不见的信口之言了。”[5](www.xing528.com)

诚然,“翻阅大量明、清两代的官方中文文献,没有证据显示唯有‘夷’这个汉字是专指外国人的”(第46页)。此外还有“泰西”“西洋”“西洋人”等称谓,但这并不能削弱“夷”的贬义词特色;当时与它连用的,是人们常说的“夷性犬羊”“番鬼逆夷”等。此时,我们当然不能排除一种可能性:伸手即来、用惯了的“夷”字,在使用者那里可能不会总是离不开“野蛮”之义。这种“约定俗成”的说法,未必总有贬义,甚至恶意或敌意,如魏源所说“师夷长技”“以夷制夷”[6],或冯桂芬《校邠庐抗议》中著名的“四不如夷”[7]。这在某种程度上属于论述策略,或在内容上表达古法本有的“礼失求野”。(当然,只有在上下文中才能确定“夷”字真实用意。)但在大多数情况下,正是为了强调外人的“夷性”,“夷”字要么作为话语和文本铺叙中的价值概念和反面属性的信号,要么作为词缀与其他词语和概念组合。这样,我们所看到的一切与外部世界有关的东西,似乎非要镶嵌上“夷”字不可,并成为理所当然的定见。对异域外族的这类“修饰”,仿佛早已扎根于中国人的意识和下意识之中,隐藏于社会无意识之中,很难从彼时“中国思维”中根除出去。

“英国东印度公司从18世纪到19世纪初,一直采用英文单词‘foreigner’(外国人)来翻译汉字的‘夷’。”(第46页)这或许只能说明彼时英国人汉语水平有限,不知“夷”字深浅。但我在此想要强调指出的是:即便在当时,一些了解中国的外国人太知道“夷”字的贬义内涵了。用“foreigner”翻译“夷”字,在很大程度上是从事翻译工作的通事做了手脚;用刘禾的话说,是“翻译造成的事实”。这种有选择的、经过“处理”的翻译,其动机或许与明末清初耶稣会士为了传教事业而在欧洲美化中国的行为有点相似,也就是避免矛盾,避免“barbarian”之译可能会在其本土统治者那里引起不满和麻烦,从而对做生意产生不良后果。

在中国最早的双语辞书《华英字典》(1822)[8]中,马礼逊(R.Morrison)也将“夷人”译成foreigner,其影响是可想而知的。郭实猎(K.Gützlaff)1832年才发现,“夷”的意思是barbarian。另外,在中英关于“夷”字的交涉中,“满清官吏一律否认他们使用‘夷’字是在侮辱英国人”(第52—57、62页)。这只能让我们看到,外交中的狡辩是习见现象。至于衍指符号“夷/barbarian”如何“取代清朝官方对‘夷’的更早的满文翻译‘tulergi’(外地,外部)”(第45页),这确实是事实,但丝毫不能说明“夷”字在彼时汉语中的实际运用,以及它在进入19世纪之后是否被取代的问题。它还能看出曾被明代遗民及其追随者视为蛮夷的清代皇室,如何在“入主中原”之后,出于满清帝国意识形态之需,援恃《孟子》所言舜为东夷之人、文王为西夷之人的说法,宣扬以德为王、唯德是从,为满族问鼎中原政权的合法性寻找依据:进于中国则中国之,降于夷狄则夷狄之。雍正六年(1728年),雍正帝借叛逆被罪的曾静案,展开大规模思想整肃,并著《大义觉迷录》(1730),阐释满族皇权之所以君临天下之“大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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