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诗经》作为儒家经典历来众所周知,但是它作为经典文学的意义则很少被明确地揭示,朱熹继承前人成果,在揭示《诗经》的文学性特征方面作出了很大贡献。当然,朱熹并没有在语言上直接说“文学性特征”之类的话,我们是从他讨论和注释《诗经》的具体言论中发现客观上或者说事实上他确实揭示出了这部儒家经典的文学性特征。
朱熹在评价《吕氏家塾读诗记》一书时对《诗经》研究作过这样的概括:诗自从齐鲁韩氏之说不得传,天下之学就尽宗毛氏。推衍阐释的人又独郑氏之笺而已。唐初诸儒为作疏义,因讹踵陋,百千万言不能超出他们两家的区域范围。至于本朝刘侍读、欧阳公、王丞相、苏黄门、河南程氏、横渠张氏,开始发挥自己的意见有所发明。虽然他们各有浅深得失,也有不恰当的地方,但自此以后,三百五篇之微词奥义,终于可得而寻,学者也知道诗说不专于毛郑。后来随着时间的推移,求者益众,说者愈多,同异纷纭,争立门户,不再有推让祖述之意,使学者也无所适从。[15]朱熹在这里对《诗经》研究历史作一宏观扼要的概括,虽未必完全准确,但确实表达了朱熹在继承传统基础上冲破毛郑诗学束缚的强烈意愿。
朱熹研究《诗经》对前人成果把握深透,朱东润对《诗集传》之前宋代《诗经》研究成果专列“自《诗本义》至《诗集传》”一节有较详论述,可供参考[16]。朱熹揭示《诗经》的文学性特征,最突出地表现在推倒了小序的一些偏见,破除了美刺的机械模式。这在古代文学思想和艺术研究的历史上,意义深远。他非常感慨地说,大率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没有什么两样,其间自然有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的,几时尽是讥刺他人?只因为序者之例,篇篇要作美刺诗,将诗人的意思穿凿坏了。《诗序》多是后人妄意推想诗人之美刺,并非古人创作的原意。古人之诗虽存,但意思不清楚,所以序诗的人妄诞其说,便怀疑既然其人如此,诗之美刺即是此人。如庄姜之诗,却以为是刺卫顷公,顷公固然是卫国一不美之君,序诗的人只因见诗中刺不美之人,便以为这诗是刺顷公。此种情况很多,都是妄生美刺,初无其实,[17]朱熹提出古人作诗与今人作诗没有什么两样,深刻认识到文学创作的历史过程有自己的内在规律性,文艺本身“感物道情、吟咏情性”的审美特征朱熹看得很清楚。诗有讽刺的力量,但更多的是在典型的意义上形成的社会性讽刺,并不一概是讥讽某个具体的真实的人。当然,朱熹并非全部否定《小序》之价值,对此莫砺锋有详细论述,认为朱熹既知《小序》之非,“亦不讳其是”,此乃“朱熹实事求是的治学精神的体现”[18]。
朱熹在检讨自己解诗的过程中发现一味地相信《序》说,肯定会束缚诗意。他具体回忆这一过程说,曾经作《诗解》文字,初用《小序》,到解不通处,也曲为之说,后来觉得不安,第二次解释诗意,虽然保存《小序》,偶尔也批评《小序》的不合情理,但终于还是见不出诗人本意;后来发现只要尽去《小序》便可解通,于是尽涤荡旧说,诗意方活。要注意一点,朱熹在这里的措辞有绝对化的倾向,也容易引起人们误解。如“尽去《小序》”,“尽涤旧说,《诗》意方活”。他重点是强调《小序》的机械拘泥说诗方法不好,并不意味着《小序》一点可取之处都没有。在《诗集传》中,《小序》可取之处已经为朱熹所接受就是证明,朱熹用语有时会“失误”已是一个不争的事实,我们在研究分析时必须注意这一现象,以免引起误会和争论。钱穆评朱熹“博综汉儒,以训诂考据发得《诗》之真相,《雅》《郑》邪正,剖辨昭晰,如朱子《诗集传》之所为,更是前无古人,后无来者”[19]。所谓真相其一即是揭示《诗经》之文学性特征。
在能否认识《诗经》文学性特征这个问题上,朱熹与他的好朋友吕祖谦有明显的差异和矛盾,他并不回避这一问题。他说,东莱《诗纪》,编得够仔细,只是大本已失了,更说甚么!朱熹本人与学生的对话生动地体现了二者对《诗经》文学性认识之差异:我曾经与他讨论《诗》,如《清人》、《载驰》一二诗可信,他却说:哪里得许多文字证据?我说:无证而可疑的,只当阙之,不可据《序》作证。他又说:只此序便是证。我便说:今人不以诗说诗,却以《序》解《诗》,所以委曲求合,非要符合《序》者之意,宁可失去诗人之本意而不恤,这真是《序》的大害处。朱熹又举例说,《将仲子》诗只是淫奔,艾轩亦见得。我曾与伯恭论此,如《桑中》等诗,若以为是刺某个人,“则是抉人之阴私而形之于诗,贤人岂宜为此?”伯恭说:“只是直说。”我答道:伯恭如见人有此事,肯作诗直说吗?伯恭平日作诗也不会这样。伯恭说圣人“放郑声”,又却取之,为什么?我说:“放者,放其乐耳;取者,取其诗以为戒。今所谓郑卫乐,乃诗之所载。”伯恭说:“此皆是《雅》乐。”我说:“《雅》则《大雅》、《小雅》,《风》则《国风》,不可紊乱。言语之间,亦自可见。且如《清庙》等诗,是甚力量!《郑》《卫风》如今歌曲,此等诗,岂可陈于朝廷宗庙!”[20]他们争论的焦点在于有些《风》诗究竟是否都是讽刺他人。在吕祖谦看来,《将仲子》等诗也是有目的专门讽刺他人的,这些符合《小序》的说法,而朱熹则认为这些诗不过是描写一种实有的“淫奔”生活而已,圣人之所以有取于此,是因为其可引以为戒,具有典型的意义。朱、吕之争实质上关系到对文学的典型性的认识,朱熹更注重《诗》的普遍的认识意义,而不同意将《诗》解杀的机械化的作法。这是具有重大意义和价值的解诗成果。不过,朱熹因此而指责司马迁,并愤然说道:“司马迁何足证!”[21]未免偏激。《诗经》中有的人物形象,有可能是有原型的,考证这一点也并不影响诗的典型意义,只是不要拘泥。朱熹高度重视《诗经》文学性特征,得到后世有识之士大力肯定和赞扬:“最重要的见解,则在把《诗经》和《楚辞》两部伟大的古代名著,从汉、唐诸儒的谬解中解放出来,恢复其本来面目,承认其为伟大的文学作品。”[22](www.xing528.com)
朱熹认为,诗体不同,当然有铺陈其事,不加一词而寓意自然流露的,但也必须是所描写的内容确实有意义,如《清人》之诗就是如此。至于《桑中》、《溱洧》之篇,则是雅人庄士所难以言说的。孔子认为《诗三百》如果用一句话来总结就是“思无邪”,劝善惩恶的目的是明确的,所以,“思无邪”这句话言简意赅、具有高度的概括性。但孔子的话并不是说作诗之人所思皆无邪,而是说诗之劝善惩恶的效果是让读者认识何者为善、何者为恶,善者为之,恶者去之,从而达到大家都“思无邪”的目的。如果说作者以无邪之思铺陈淫乱之事,而闵惜惩创之意自见于言外,不如说,作者虽然以有邪之思作之,而我以无邪之思读之,则作者淫乱的描述乃是我们警惧惩创的材料。我们不必要曲为训说,以为作者之思纯正无邪,这并不符合实际情况。重要的是,我们读者要以无邪之思汲取其中的经验教训,从而提高自己的道德修养。[23]当然,朱熹说作者“以有邪之思作之”也并不科学。即使是铺陈淫乱之事,由于不同时代不同民族的风俗习惯不一样,也不能说作者一定是“以有邪之思作之”的。但这里朱熹阐述的一个重要思想值得肯定,那就是《诗经》的作者并不都是纯正无邪的圣贤,认识到了文学创作主体的复杂性,认识到了文学典型意义的相对性,即使是经典文学也是如此。张健谓朱熹借论诗歌风格说出三百篇“发乎情”,“故作法有虚实之分”[24],符合实际,却又云朱熹“谓关雎不专主一事,可能包蕴人间许多物事,……则未免夸张”[25]。其因则在未领会朱熹所阐释《诗经》文学性特征之典型意义。
我们一旦认识到朱熹揭示《诗经》作为经典文学的特征和意义,就很容易发现,朱熹在《诗集传》中,注解《诗经》时对每一首诗都分三个层次加以分析。第一层面是诗的语言文字,包括音韵、典故、文物、礼俗、历史背景等,这是正确理解诗的前提。第二个层面是总括诗的大意,主要是语言文字所反映的客观具体的历史内容。第三个层面就是在以上两个方面研究的基础上探索诗的言外之意、启发意义及其诗的内在意蕴。正因为他理解了《诗经》作为文学的典型意义,所以,对欣赏《诗》、理解诗才有许多独到的看法。在与学生讨论时,学生问,我曾经请教吕丈读《诗》的方法,吕丈举横渠“置心平易”的方法告诉我,我遵用其说吟诵来,固然有个涵咏情性的道理,但不能终有所启发。程子说:“兴于诗,便知有著力处。”今读之,只见其善可为法,恶可为戒而已,不知其他如何著力?朱熹的回答是:善可为法,恶可为戒,不止是《诗》这样,其它著述也是这样。古人独以为“兴于诗”,正是因为《诗》有感发人的意思。现在你们读了无所感发,正是被诸儒解杀了,死着《诗》义,兴起人善意不得。[26]可见,欣赏者受到各家解释的限制,没法感动触发。诸儒解杀的正是诗的文学特征。朱熹反复强调学者当“兴于诗”,欣赏者必须先羡慕此事,热爱文学,热爱生活,然后才能乐于熟读涵咏,自然和气从胸中流出,其妙处不可得而言。“兴于诗”是诗不同于其它经典的艺术特征,“感发人”是诗的艺术魅力的必然表现。但诸儒把诗独特的审美特征给解杀了,所以兴起人善意不得。朱熹反复陈述诗独特的艺术表现手法,告诉我们,只有熟读涵咏,进入境界,并且把自己的人生经历、思想见解、想象创造融会其中,才能得到诗中丰富的象征意蕴,才能感发人生、放眼世界,才能在美的不断追求中达到崇高的生活境界。朱熹认为《诗》多年来被人埋没,是他勇敢地站出来,打破了陈规陋说,还《诗》以本来的面目。他对学生说,如果诸位今天读诗还是那样拖泥带水,看十年,仍旧死了那一部《诗》,你们有会读书的人,看我的《诗传》有不活络处,都涂了,方好!在真理面前人人平等,他和学生的学术讨论,也具体地表现了他“存天理,灭人欲”的理学精神。[27]他告诉学生,要想真正理解诗,就必须知道原著、解释者与读者之间的关系,读者应该借助于注解,直达原著,而不应该受到解释者的束缚和限制。经文好比是个主人,解释者好比是个奴仆,今人不识主人,且因奴仆通名,方识得主人。但要真正理解主人,决不能听奴仆说什么就是什么,而要亲自与主人接触,深入研究,才能掌握主人的本义。关于朱熹阐释《诗经》与毛郑之学的异同,谢谦撰文揭示朱熹诗学思想矛盾与他作为经学家和文学家双重身份之关系,很有参考价值,但又认为“朱熹诗说的真知灼见时为其妄言谬说所掩盖”[28]。则与圣贤之见相距远矣。朱熹又以《易》为例说,根据我的看法,一部《易》只是作卜筮之书。今人说得来太精了,使人无法在更普遍的意义上进行思考联想。我的说法虽粗,但符合事物发展的规律性,使读者自己可以作无穷无尽的再创造。《诗经》也是一样,就如一盏酒,本是好,却被解释者这一人来添些水,那一人又来添些水,次第添来添去,都淡了,使读者品尝不出真味来。可见,朱熹认为注解分析固不可少,但只是一种工具,读者要想真正理解原著,还必须自己下功夫,去深入体验、潜心琢磨。各人可以有千百种不同的真味发溢,必须真正实现读者的审美再创造。
他具体阐述说,必须看他诗人意思好处是如何,不好处是如何,看他风土、看他风俗,又看他人情、物态。只看《伐檀》诗,便见他一个清高的意思;看《硕鼠》诗,便见他一个暴敛底意思。[29]这是诗语言形象所直接反映的客观内容,但诗中的委曲周旋之意往往不是在表面语言文字中能看得出来,所以,欣赏诗的第二个层次就必须吟咏讽诵,反复沉潜,联系时代历史的背景,联系人生的经历和体验,深入把握诗中隐微曲折之意,深入把握社会发展的变化规律,所谓玩味义理,咀嚼滋味,方有所益,不是简单读一遍就能获得的好处。显然,这与欣赏者自己的人生阅历和修养有密切关系。朱熹强调读《诗》最终的成功在于读者,并从中引申出欣赏诗的第三个层次的内容。他举例说:“题彼脊令,载飞载鸣。我日斯迈,而月斯征。夙兴夜寐,无忝尔所生!”这个看时,也只是如此,但里面却有说不得底,解不得底意思,却在说不得底的里面。[30]其中的滋味,只有沉潜讽咏,玩味义理,细细咀嚼才能有所获得。而有些意思却在说不得底里面。艺术的独特审美特征就在于它涵盖天地的形象和境界,而审美的层次和收获如何,“功夫却在读者”。朱熹把审美客体——诗,与审美主体——读者紧密的结合在一起,构成了一个有机的互动的系统。其“滋味”说,就是文学深层的象征意蕴,这是文学欣赏的最高层次。
总之,朱熹对《诗经》的研究有许多独到的地方值得我们注意,而最值得注意的是他揭示了《诗经》作为经典的文学性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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