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从小说艺术的角度看,《我之小史》这部小说实在缺少必要的情节和叙事技巧。但是,它的史料价值却特别值得重视。正如葛兆光所说的,“在这里,我们完全可以看到这个生活在大变局时代的商人子弟的思想波动和情感历程,也看到这个新旧交替时代一般读书人的知识构成的变化”[5]。安徽教育出版社出版的整理本有葛兆光和王振忠撰写的评论,它们各自对该书的史料价值都有分析。笔者在此从都市和乡村在近代的变迁的角度略予分析。
小说中的“我”是徽州婺源县北乡十三都庐坑下村人,他的生活以家乡为中心,同时因为学习和经商的缘故,足迹延伸到杭州、上海以及当时安徽的省会安庆等地。而“我”又生活于近代大变革的时期,故而小说以“我”的眼光,叙述和描写了近代都市和农村的变迁。
在农村,变革的最大的标志似乎就是剪去留了两百多年的长辫子,这在鲁迅的《阿Q正传》中就有生动的描写。辛亥革命之前,“我”到省会安庆考试的时候,见到朋友程涛甫已剪去辫子,后来在回车上见到过留学生“辫子剪去,如和尚样”;辛亥那年,他在回乡的船上,遇到一个从上海回来的歙县人,“那辫子已剪去”。但在“我”的家乡婺源北乡,辛亥年剪辫子的风潮似乎还未波及。到了第二年的春天,二弟詹耀先从杭州回乡,也剪去了辫子,并且告诉他:外面革命军强迫剪辫,万难保住,且大家都剪,一人留之,亦无趣味。
正是在这种情形下,“我”也认真考虑剪辫子的问题。“在下本清诸生,暗想与前朝作别,未免黯然销魂。但生当过渡时代,为国民一份子,是与汉人同胞,自不得不如是。”于是决定剪去辫子。他撰写了《文明剪辫大会广告》,其中写道:“泰伯断发文身,孔子称为至德;杨氏一毛不拔,孟子以禽兽目之。彼但知身体发肤受之父母,不可毀伤者,尚其纵观时局,勿泥勿偏,为君子所窃笑。”他择定三月初三举行剪辫大会,“是日,鸣锣开道,鼓吹火爆,冠冕堂皇,用二人前执灯笼,我手捧果盒,善儿提爵壶,连同一群人等上去,到绿树祠,大开中门,颇为热闹。当下我同大众敬天地,拜祖宗,一律剪去辫子。”
这个剪辫子的过程很滑稽,也很值得玩味。作为一个读过书、见过世面的乡绅,“我”对外面世界的变革有着一定的感知和了解;作为一个读过书、骨子里渗透了传统观念的人,他对于头发的象征意义也比其他人更为理解。所以,他的剪辫子就不是拿把剪子一剪完事,而是通过仪式化的举动,让村里的人都明白剪辫子的重要性,也让他们都追随自己剪去辫子。他撰写的《文明剪辫大会广告》是从中国传统的关于头发的观念为剪辫子行为作出的辩解。
对于乡村而言,一般民众对辫子的意义当然没有“我”理解得那么多,但两百多年都是如此,习惯和最简单的听命于官府的观念,以及对外界感知和了解的有限,让他们不会主动自觉地像“我”一样剪辫子。那么,在“我”的这番兴师动众的剪辫子仪式后,“大众”们也“一律剪去辫子”了。对此,“我”的认识和分析也很清楚:
看官,你看士为四民之首,此话到底不错。先前剪辫不多,村内只有某喇子剪去;外如德风由镇上回来,也曾剪去。他那两人心中之意,仍然恐怕剪了辫子,将来犯法,因此极力鼓吹,要想剪辫的人多,大家挑担,他个担子便轻了。……他们的主意,要想剪辫的多一个好一个。及看见我发起,他就极端赞成起来,他以为我的为人平日规行矩步,不越范围,村内人最相信的。我若说辫子这东西不可剪,村内人就不剪了;我若说辫子这东西要剪,村内人就都肯剪了。
辛亥革命前后的中国乡村,乡绅是一般民众的精神领袖,他们的肯定和否定左右着民众的思想和行为。在剪辫子这个不大不小的事件上,“我”作为乡绅的影响力得到了充分的体现。这是“我”的亲身体验,也是“我”眼中所见的社会貌相。
尽管“我”在老家婺源的北乡是个极具影响力的人物,但是,一旦他来到上海、杭州这些大城市,他就成了“什么都不是”的、类似《红楼梦》中的刘姥姥的角色了。近、现代之交的都市文化对他这个自小就生活在大山里的人来说,充满了光怪陆离、令人眼花缭乱的感觉。很多的事儿让他新奇,很多的物件让他开眼,难怪他记录得那么详细!(www.xing528.com)
第十四回,写“我”与诸朋友绕道景德镇到安庆参加优拔考试,到景德镇后,他给二弟发了封电报,电码是:30681626343260687887033817664164 61671717664304321367257967662182。然后写道:“看官你道是什么事?在下此番住着,家中秋收,乏人照料,故电促我二弟归来,电码之中,即系此息。后来,二弟在杭接电,译得十六字,其文云:江干生记行,兄往省城,弟速回家,景镇振。”电报是当时新的通讯方式,“我”大约也是第一次,所以连电码都记录下来,字里行间都渗透着新鲜的意味。第十五回写“我”优拔考试落榜后前往上海,拟到法政讲习所学习,和几个朋友乘长江大轮,他又不厌其烦地描写起来:……房舱则每人一间,每间仅容一铺,铺下容放网篮衣箱。壁间拖一电灯,内外都射光。房舱门外,前后左右,路路皆通。……凡舱内交通所在,悬有轮船规则,一中文,一英文。前面头等官舱,望进去如大厅然,椅棹俱全,电灯明亮,铺张一切,颇为完备。”作者虽然没有交代自己是第一次坐这样的“长江大轮”,也没有用明白的字句表达自己新奇的感觉,但在这详细的描写中,读者不难感受到他的那左右顾盼的好奇的眼光。
抵达上海后,“我”简直有目不暇顾的感觉。在整个小说中,关于初到上海眼光所及的描写算得上最为精彩,且看——
船及黄浦江头,见各种洋轮,各国兵轮,色色形形,触目皆是。傍岸之后,遥望马路之上,车马辐辏,齐石其以森慎昌茶栈有相熟的,准往暂搁。我立定主意,与他同去,唤人力车直投北京路清远里来。一路之上望见周道如砥,其直如矢,一时电车、马车、人力车分道扬镳,纵横驰骤,极为兴会淋漓。而外国汽车一声放汽,其行如飞,尤为异常轻快。洋泾浜一带,高大洋房有三层楼及五层楼,大都飞阁流丹,下临无地,真可谓居天下广居。我投落森慎昌,是夜唤人力车独往四马路,则见各处高点自来火,齐上电气灯,有耀自他,春光不夜。马路来往的女子绿云扰扰,人影衣香,玩之不尽。我当时初到此地,孑然一身,形单影只,目迷五色,也不知游何处好。见四马路有小游戏场,买票而入,内中只有影戏、滩簧两种。唱滩簧的年轻貌美。影戏这个我向日未曾见过,看他银幕掩映,太虚幻境,恍兮惚兮,其中有象,心内颇为欢悦。
“我”到上海这年是宣统元年(1909),时年27岁。在他的眼里,大上海着实让他大感新奇:这里不仅有各种“洋轮”,还有各种“兵轮”;这里不仅有电车,还有外国的汽车;这里不仅有高大的洋房,还有“春光不夜”的电灯;这里有滩簧,更有让人感到“恍兮惚兮”的电影。不仅看到这些未曾见的景象,他还看到:
上海中外杂处,各国妆饰不同,洋婆束腰拖裙,尤有别致。其夫妇恩爱,不似中国的人夫妇有别。中国人亦五方齐集,良莠不齐,而所以能不致乱者,以洋人新衙门巡捕房法律森严,不敢冒犯也。且红头巡捕、中国巡捕,立于大路之上,刻刻防范;包打探暗地查访,更无一息少宽。是以上海人多,相安无事。
此外,他还经历了东洋戏法、文明游戏园、以及弹子房打弹、跑马厅跑马,特别是观看了“出品会”和“运动会”,出品会上,“各家洋行,又以电光射其广告。而留声机之声,不绝于耳”;运动会上,“各学生到此,率皆操衣操帽,结合团体而来。而女学生或一色红呢,一色绿呢,打扮得庞儿越整。”
续编第六回还写到了爱克司光。说:“愚尝谓最奇者,莫如爱克司光。爱克司光者,译英文为X光,忆昔在浙江书局的时代,同事程君染花柳疾,入医院医治。我往探望,见病院中有一间房子,名爱克司光室。据言病人沉重,医者不明真相,则入此室照之,可以洞见肺腑。然光力甚足,病人难受,故此门殊未易开。”
总之,这一切的一切,在“我”这个生长在婺源北乡的乡下人眼里,确乎是值得大书特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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