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权分立的提倡者——孟德斯鸠
孟德斯鸠(1689年—1775年),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出生于法国波尔多市附近的拉勃烈德城堡中的一个达官显贵之家。孟德斯鸠自幼受过良好教育,19岁时获法学学士学位,出任律师,1814年开始担任波尔多法院顾问,1716年继承了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他的祖父、伯父一直占有这个职务),并获男爵封号。孟德斯鸠博学多才,对法学、史学、哲学和自然科学都有很深的造诣,曾经撰写过许多相关论文。
1721年,孟德斯鸠化名“波尔·马多”发表了名著《波斯人信札》。这部书通过两个波斯人漫游法国的故事,揭露和抨击了封建社会的罪恶,用讽刺的笔调,勾画出法国上流社会中形形色色的人物的嘴脸,如荒淫无耻的教士、夸夸其谈的沙龙绅士、傲慢无知的名门权贵、在政治舞台上穿针引线的荡妇等。书中还表达了对路易十四的憎恨,说法国比东方更专制。这部书受到了普遍欢迎。1726年,他辞去了世袭的波尔多法院院长职务,迁居巴黎,专心于写作和研究。孟德斯鸠漫游了欧洲许多国家,特别是在英国待了两年多,考察了英国的政治制度,认真学习了早期启蒙思想家的著作,还当选为英国皇家学会会员。1731年回到法国后,潜心著述。1734年发表《罗马盛衰原因论》,利用古罗马的历史资料来阐明自己的政治主张,1748年,他最重要的著作《论法的精神》发表。这部书受到了极大的欢迎,2年中就印了22版。孟德斯鸠反对神学,提倡科学,但又不是一个无神论者和唯物主义者,而是一名自然神论者。他最重要的贡献是对资产阶级的国家和法的学说作出了卓越贡献,他在洛克分权思想的基础上明确提出了“三权分立”学说,他特别强调法的功能,认为法律是理性的体现,法又分为自然法和人为法两类,自然法是人类社会建立以前就存在的规律,那时候人类处于平等状态;人为法又有政治法和民法等。孟德斯鸠提倡资产阶级的自由和平等,但同时又强调自由的实现要受法律的制约,政治自由并不是愿意做什么就做什么。他说:“自由是做法律所许可的一切事情的权利,如果一个公民能够做法律所禁止的事情,他就不再有自由了,因为其他的人也同样会有这个权利。”1755年,他在旅途中染病,不幸去世。(www.xing528.com)
作为18世纪法国伟大的启蒙思想家,他的政治民主方面的著述在法国大革命中成为激进的雅各宾派的理论向导,但他的成就远不止于此,他在一些文学作品中表现的思想艺术原则在后世也得到了持续发展。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源自网络,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侵犯您的原创版权请告知,我们将尽快删除相关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