形制(形状、大小、重量、钱文等)是钱币的外在形式,在统一货币中占有重要位置。货币的主要职能是交换手段,商品经济的发展和频繁的贸易往来,要求易于辨识、便于核算、形制统一的钱币。从某种意义上讲,钱币形制上的一致,似乎比成色上的一致更为重要。秦统于“半两”,汉“五铢”专铸,在统一币制上都有重要意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历朝政府都采取各种措施,维护货币的统一。隋统一南北朝后,针对“天下钱货轻重不等”,另行铸造和推行“开皇五铢”,禁止他钱流通,“诏四面诸关,各付百钱为样,从关外来,勘样相似,然后得过,样不同者,即坏以为铜入官”[17] 。唐“武德四年铸开元通宝,径八分,重二铢四参,积十钱重一两,得轻重大小之中,其文以八分篆隶三体” [18]。翁树培对之称赞有加:“唐朝三百年间,鼓铸不可胜数,而字体千百如一,殊无少变,大小轻重,制度适中,文字精妙,后世论钱者,首推开元,良有以也。”[19]开元通宝成为“后来制钱的楷模”,“是唐代几百年间的主要钱币,唐以后还流通了一千多年”[20]。
宋代是高度集权的封建王朝。这种集权表现在货币经济上,是钱监之设置,铸币之品种(如铜钱、铁钱、夹锡钱等),产量之定额,大钱之定值(如折二、折三、折五、当十等),铜铁钱流通区域之划定,阑出阑入之禁令等等概为御定,地方非可擅自为之,并有“钱法”颁行于天下[21]。而钱币形制的一致,则主要是通过中央政府发往各地钱监的统一的钱模(母钱、样钱等)来实现的。
中央发往各地钱监的钱模(母钱、样钱等,或称“式”),是有文献记载的。《宋史·食货志·钱币》载:宋徽宗建中靖国四年(1105年),“立钱纲验样法……诏颁其式于诸路”;大观元年(1107年),转运使“宋乔年铸乌背漉铜钱来上,诏以漉铜式颁行诸路”。又载,“(蔡)京复相,遂降式及锡母于铸钱之路铸钱院,专用鼓铸”。又有“真州铸钱监,以本路所换钱不依式者,及诸司当二见缗,用旧式改铸当十钱”。《山堂考索》载:“大观二年,宋乔年言诸路钱监现铸小平钱,并依旧料例,仍令崇宁监别铸样,臣令工匠铸到锡母五文足。”《咸淳临安志》有高宗颁降钱式御札:“大小钱样付卿。乌背者制作颇精,与开元、崇宁所铸相似。……索背者似可作式样。”这些有关宋代皇帝御诏颁降钱式的资料,虽然星星点点,但却反映了宋代钱币的设计权、铸造权是属于中央的,地方钱监只能依式铸造,不能擅改。(www.xing528.com)
宋代铸钱,是工部的“职掌之一”。铸钱时不仅要“先具模制”,有时还要“进御请书”[22]。《宋史·职官志·三》卷一六三:工部,掌天下城郭、宫室、舟车、器械、符印、钱币、山泽、苑囿、河渠之政。《宋史·食货志》载:太宗“御书(一当十大钱)钱式,遣诣川陕路诸州冶铸”。又“亲书‘淳化元宝’,作真行草三体”。徽宗“御书”铁画银钩的“崇宁通宝”“当十钱”,还有“大观通宝”等。皇帝御书钱文,并亲自验核批准某些钱模,这不仅仅是钱币的“御书”问题,也是钦定“钱式”的极好证明,体现了国家对这一问题的重视。而钱监的职能,只能是按御制钱模和配比规定组织生产,它们是没有权力另铸他钱的。这就是说,保证钱币形制统一的设计权、铸造权,是属于国家的;货币流通的地方性,诸如铜钱区、铁钱区、铜铁钱兼用区,并不表示设计权和铸造权的下放;年号钱中的年号,正是皇帝权力的象征。表面上看来,宋钱币材有铜钱、铁钱,币值有小平、折二、折五、当十,币名有元宝、通宝、重宝,书体有真草隶篆行,并且改年号就铸新钱,极少例外,这与汉唐除特殊情况外,长期使用一种钱相比,显得复杂混乱,但正如彭信威教授所说:“实质上,它的混乱性,没有外表显示的那样严重,因为它所变的是上面的年号,钱的内容,即它的大小轻重是不大变的。年号可以看作钱币的年份,在看惯用惯之后,并不会阻碍它们的流通。” [23]
还需说明一点,依据钱模进行铸币,是与铸币工艺技术的改进联系在一起的。关于这一点,华觉明、张宏礼《宋代铸钱工艺研究》一文做了很好的说明,简言之:隋代之前是用各种质地的钱范、叠铸范进行铸币的,并有各代的钱范实物为证;而隋代以后,钱范不见了,却发现了祖钱、母钱、样钱等,表明铸币技术采用了更为先进的母钱翻铸法。这个技术上的进步,是与各地钱监依据中央颁发的钱模进行铸币的制度是相适应的。见之于文献的“钱式”“锡母”“钱样”“铸钱式样”等,虽然十分零散,但却是有宋一代铸钱制度的反映。这一制度,从根本上保证了各地钱监所铸钱币在形制上的一致和国家统一货币的要求。
综上所说,对钱的产生,是涉及铸币权和统一币制的一个问题。唐宋以来,铸币权为国家(封建王朝)所有,已经不是一个问题,各地钱监只能按照御制钱模和质量要求组织生产,从而保证了币制的统一。作为宋朝特有的对钱,就产生在各地钱监所铸造的钱币之中。问题的关键不在于为何时何监所铸,而在于中央设计的样式。那种认为只有同时、同监、同炉所铸造的钱币才能相配成对,大概是不符合历史事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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