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大朝”钱是否是正用品的问题
“大朝通宝”是否是正用品钱,先贤们早有争论。宣愚公在认定它是蒙古汗国钱的同时,认为它与元代“正用品中之至大、至正钱形制又不合,则非正用品又无疑矣”[11]。而罗伯昭则认为“大朝通宝”是正用品,但不是主币,而是辅币。根据“金通行钞”“宋间行钞”“大朝钱少”推断,认为“似必另有”同名主币纸钞,并铸“少许银铜钱”作为辅币,用“以权钞者”[12]。
20世纪70年代以来,随着“大朝通宝”的不断出土,又有“赏赐钱”“供养钱”“厌胜钱”“春钱”等说。有人因其是银质,认为和“宋钱的金银钱一样,是赏赐给贵族的”。有人认为“近年出土大朝通宝,实不类蒙古汗国官铸正用品”[13],“大朝”钱“当与寺观礼神有关,殆为寺观铸钱”。有人依据“文献绝无‘大朝通宝’的记载”,而认为可能是属于“寺观供养钱”。也有人以同样不见《元史·食货志》记载为由,认为其“性质属于厌胜钱和春钱”。
上列诸说,多为揣测之词,并无多少令人悦服的依据。元代的纸币制度,是在世祖中统年间才实行的;也确有“钱钞相权之法”,即用实物钱币代替纸币的方法,是世祖时吏部尚书刘宣提出来的,但真正实行,并铸出“权钞钱”,则是元末顺帝至正年间的事情。这是在《元史》中有明确记载,并有实物依据的历史事实。因而辅币之说并不正确。(www.xing528.com)
“大朝通宝”“不类官铸正品钱”而与宋金钱相类。对此,前人早已做了解释。罗伯昭说:蒙古“草创沙漠,文化未开,自必事事模效中华。……金宋制度,当然习染,钱币何独不然?”[14]这种现象,在钱币史上屡见不鲜,即如南宋“建炎”“绍兴”等钱,与北宋钱相类,而与“淳熙”以后的真书钱不同。至于说文献绝载,《元史》未记,更不是理由。元太祖成吉思汗之伟业,《元史》亦欠详尽,何况铸钱区区小事!文献中,除武宗“至大”钱、蒙文“大元”钱和顺帝“至正权钞钱”有记载外,它如“中统”“至元”“大德”“皇庆”“延祐”等钱,均未见诸史载,这并不能说这些钱不是正品钱。
蒙古汗国建于1206年,到1227年、1234年先后消灭夏、金,据有北中国之地。此时,我国使用方孔钱已有一千四五百年的历史。西夏使用钱币,金代钱钞并行,但到金末,交钞已如废纸,民间自然恢复以物易物和使用钱币。这些情况,不能不对蒙元统治者有所影响。《元史·世祖纪》载,世祖至元十七年(1280年),在“江淮等处行钞法,废宋铜钱”,正好说明蒙元时期是使用钱币的。战争频仍,朝代更迭的五代十国,是“铜、铁、铅钱并用时期”[15]。忙于用兵,尚未顾及经济的蒙元统治者,他们只能听任民间继续使用夏金时期使用的钱币。也许是出于补充市场钱币的不足,也许是为了显示“大朝”的地位和扩大“大朝”的影响,自然有必要铸造自己的钱币投入市场,这或许就是“大朝”钱产生的背景。而贺兰“大朝”钱背书“蒙兀儿·合罕·钱·宝”钤文,更为“大朝”钱验明了正身。“大朝”钱是蒙古汗国在其统治区铸造和使用的正品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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