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西夏文钱不是“屋驮钱”
屋驮钱、梵字钱和西夏文钱这三种钱之间的关系,在古钱谱中记述得是比较清楚的。然而,在近人的一些论著中,有的称西夏钱为“屋驮钱”,有的干脆称西夏国为“屋驮国”。应该说,这种说法是毫无根据的,是十分错误的。搞清楚这几种钱究竟是什么钱,它们之间是什么关系,对正确认识西夏钱币至关重要。
在谈这个问题之前,首先要谈到两本书:《中国货币发展简史和表解》(简称《表解》,人民出版社,1982年)和《中国货币史纲要》(简称《纲要》,上海人民出版社,1986年)。这是同一著作的两个版本。这两本书内容宏富,灼见频出,文字简洁,语言清新,是近年出版的货币史中最优秀的著作之一,笔者读后受益良多。然而这两本书,在论及西夏文钱和屋驮钱的关系时,却有空疏之处,足以引起混淆。如前述,它关系到正确认识西夏文钱币的问题,我们在本文的论述中,不能不涉及这两本书的论点。
《表解》称:“西夏钱亦称‘屋驮钱’,因其文字形状得名”。这是笔者见到的第一本将西夏钱称作“屋驮钱”的著述。从此句的上下文看,这里所述的“西夏钱”,并不包括汉文钱,确切地说,它指的仅是西夏文钱。不揣浅陋,做一推测:个别同志文章中这一说法,或即来源于此。这种说法是完全错误的。
笔者注意到,《纲要》一书,对这种说法做了补正:“洪遵《泉志》说这种钱的钱文字迹不好辨认,大抵类吐蕃‘屋驮钱’,后世因此又把这种西夏文钱别名‘屋驮钱’。但是,这种解释及名称,都不妥当。”只要熟悉文献的人们便会发现这句话转述的是《泉志》“梵字钱”条。我们注意到,这里所述的“这种钱”当然是西夏文钱,这句话的要点是:把西夏文钱说成“屋驮钱”,无论是“解释和名称,都不妥当”,这比之《表解》,是个进步。然而文中对如何“不妥当”,并未做出进一步解释。《纲要》在转述《泉志》内容也不够准确,特别是没有出现“梵字钱”,而以“西夏文钱”代之,又将“屋驮钱”说成是吐蕃钱,很容易引起混乱,故问题依然存在。
寻根究底,搞清每种钱的来龙去脉,是解决问题的最好办法。我国历代钱币,除见诸正史(主要是《食货志》)外,更系统、完整的记述,还是历代钱谱。本文论述的几种钱,“屋驮钱”和“梵字钱”,还有“吐蕃钱”都出现于洪遵《泉志》。下面,将《泉志》中有关段落摘抄如下,然后加以辨析。
洪遵《泉志》卷十一:
1.屋驮国钱(图2-3):“右屋驮国钱 徐氏曰:径七分,厚薄肉(指钱体)好(指钱孔)不异中夏。敦素曰:字若梵书,不可复识。”
2.吐蕃国钱(图2-4):“右吐蕃国钱敦素曰:此残径寸,重五铢,肉好精巧,不减中国,以铜为之,皆胡字,不可识。”
3.梵字钱(图2-5):“右梵字钱 余按:此钱径八分,重三铢六参,铜色纯赤,文不可辨,大抵类屋驮、吐蕃钱。”
从引文中可以看出以下两点:
第一,“屋驮钱”和“梵字钱”是两种钱。
洪遵《泉志》将“屋驮国钱”“吐蕃国钱”,与“梵字钱”并列,三种钱都有钱图,各就各位,明确无误。三种钱的共同点,只是“字若梵书”,“文不可辨”。“梵书”“梵字”,是当时洪遵对尚不认识的少数民族文字的泛称。从《泉志》引文中看,这几种钱,没有丝毫与“西夏”有关的意思,在《泉志》全书中,也找不到“西夏”二字。联系前引两书文字,《表解》所谓“西夏钱亦称屋驮钱”的说法是欠妥的,就是《纲要》转述《泉志》的内容,也有不周之处:
1.《泉志》讲的是“梵字钱”,《纲要》没有点出“梵字钱”,而直接以“西夏文钱”代之,不妥。
2.将《泉志》“大抵类屋驮、吐蕃钱”,转述为“大抵类吐蕃‘屋驮钱’”,只能让人理解为吐蕃国的“屋驮钱”,有乖原意。
3.所谓后世又把“西夏文钱别名‘屋驮钱’”的说法,缺乏根据,更易引起误解。又好像是为《表解》“西夏钱亦称‘屋驮钱’”寻找根据,进行辩解。
综合上文分析,我们可看出以下两点:
一是“屋驮国钱”“吐蕃国钱”“梵字钱”,钱文文字有共同之处,故《泉志》说它们相“类”,但重要的是,它们是互不相干、互不可代替的三种钱币。(www.xing528.com)
二是《吉金所见录》中“西夏梵字钱”,按其原意,是西夏文钱的意思。“西夏梵字钱”钱图与实物文字稍有差异,但可认定就是西夏文“大安宝钱”。但这两种钱与《泉志》“梵字钱”相较,钱文差别较大,“梵字钱”钱图的依据,应是不识西夏文字的人依照汉字的笔画附会而成的。
下面将《泉志》中“屋驮国钱”“吐蕃国钱”“梵字钱”和《吉金所见录》“西夏梵字钱”钱图复印件及新出土西夏文“大安宝钱”(图2-6)拓片(图2-7)附后,供诸比较。
图2-3 屋驮国钱
图2-4 吐蕃国钱
图2-5 梵字钱
图2-6 西夏梵字钱
图2-7 出土大安宝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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