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秦简《日书》揭示吉日婚姻保障与恶果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据睡虎地秦简《日书》,在吉日成婚可以保障婚后夫妻生活幸福美满;反之,则有离异、贫困、夫亡、妻死等恶果。明确指出己巳生子勿举,即使生下来,男子以后会成为奴隶,女子以后会成妾婢,于己于父母都不好。并且秦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子女则不得向官府告发父母的罪状,这无不反映了秦统治者对于孝道和尊老的重视。

秦简《日书》揭示吉日婚姻保障与恶果

第三节 生老病死

一、婚姻和育子禁忌

客观来说,出土简牍中关于婚育的资料,并不是非常全面。但出土《日书》中有不少嫁娶、育子择日禁忌方面的材料,对我们了解时人在婚育方面的思想宗教观念,仍有不可忽视的价值。

战国秦汉时盛行的择日、占卜术中,有相当多的内容围绕婚育展开。仅以篇名记,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有《生子》、《取妻》篇,乙种有《生》篇,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乙种有《生子》篇,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藏汉简《日书》有《取妻出女》篇等。此外,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星》、乙种《官》等篇中也有相当多的婚育禁忌材料。

1.婚姻禁忌

请期是古代婚姻六礼之一。据睡虎地秦简《日书》,在吉日成婚可以保障婚后夫妻生活幸福美满;反之,则有离异、贫困、夫亡、妻死等恶果。以甲种《取妻》篇为例:

取妻龙日:丁巳、癸丑、辛酉、辛亥、乙酉,及春之未戌、秋丑辰、冬戌亥。丁丑、己丑取妻,不吉。戊申、己酉,牵牛以取织女,不果,三弃。

“龙日”即是“忌日”,显然不适合娶妻。从简文来看,时人在判断吉日时有经验主义倾向,将发生婚姻悲剧的牵牛织女成亲之日定为婚姻忌日,显然具有民俗学价值。除了《取妻》篇,《日书》甲种中还有很多内容与婚姻择日有密切关系,如:

春三月季庚申,夏三月季壬癸,秋三月季甲乙,冬三月季丙丁,此大败日,取妻,不终。

凡取妻、出女之日,冬三月奎、娄吉。以奎,夫妻爱;以娄,妻爱夫。

戌兴〈与〉亥是谓分离日,不可取妻。取妻,不终,死若弃。

甲寅之旬,不可取妻,毋(无)子。虽有,毋(无)男。

“大败日”在数术系统中有很大影响,是不利百事的日子,婚姻也不例外。分离日以“分离”为名,显然不是结婚的良日。古人将60甲子按天干甲的出现分为十旬,甲寅是其中之一,在此时成亲无子、无男,显然与婚姻繁衍种族、延续后代的使命相悖。而在“奎”、“娄”日成亲,则有助于夫妻恩爱。

不仅在婚姻上有择日禁忌,古人在性爱上也需避开忌日。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曾提到每月上旬有一天“赤帝临日”,据说是赤帝开临下民并降殃之日,在这一天夫妻不能同房,如果违禁妄行,“其央(殃)不出岁中,小大必至”,如果行事时又“禺(遇)雨”,灾殃就会加速到来,“不出三月,必有死亡之志至”。行房,除了须考虑忌日外,秦汉时期还注意从养生的角度对其予以限制。张家山汉简《引书》记载,春夏时行房应在“从昏到夜大半”时进行,秋天应根据自己的身体情况进行,冬天则“从昏到夜半”时进行,一定不能过劳伤气。不过,限制房事过劳并不意味着时人对行房有所排斥。马王堆汉简《天下至道谈》强调:“先戏两乐,交欲为之,曰智(知)时”,认为夫妻之间房事的和谐在促进家庭和睦方面有重要作用。

2.育子禁忌

战国秦汉时期的人们在生子日期上也有禁忌,这在传世文献如《史记》、《论衡》、《风俗通义》等著作中都有体现。从出土简牍中可知当时关于生子的忌日很多。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生》篇说:“凡己巳生,勿举,不利父母,男子为人臣,女子为人妾。庚子生,不出三日必死。”明确指出己巳生子勿举,即使生下来,男子以后会成为奴隶,女子以后会成妾婢,于己于父母都不好。

《日书》中关于生子时日的内容主要是作为占卜此子未来的依据使用,如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生子》篇“癸丑生子,好水,少疾,必为吏”的记载,即是对此子人生较长时间段各种情况的预测。秦汉时期的人相信不同时间生的子女拥有不同的未来,认为:“生子时日所决定后代的未来涉及从抽象的吉或不吉到具体的生活走向、从生理到能力、从性格到工作、从迁徙到人生终结等极为丰富的内容。”[18]

不仅从子女出生的时间可以判断吉凶,从新生儿的出生方位或分娩时的头向也可以测吉凶,睡虎地秦简《日书》乙种有相关内容:

生东乡(向)者贵,南乡(向)者富,西乡(向)寿,北乡(向)者贱,西北乡(向)者被刑。74、75、76二

凡生子北首西乡(向),必为上卿,女子为邦君妻。248

天水放马滩秦简《日书》甲种也有《生子》篇,但其内容与前述《日书》有别,主要是对从平旦到鸡鸣不同时辰产子是男是女的占卜。对子女性别的占卜反映了时人在产子之前对子女性别的重视和对某种性别的期待。结合传世文献,可能当时已经出现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的萌芽。

二、养老

尊老、养老至少在周代已成为当时礼制的重要组成部分。云梦睡虎地秦简《为吏之道》明确写道:“孤寡穷困,老弱独传,均徭赏罚,傲悍戮暴”,鼓吹“父兹(慈)子孝,政之本殹(也)”,《法律答问》中也有“殴大父母,黥为城旦舂”的法律条文。并且秦律明确规定父母对子女有生杀予夺的权力,而子女则不得向官府告发父母的罪状,这无不反映了秦统治者对于孝道和尊老的重视。

汉王朝统治者倡导“以孝治天下”,对尊老、养老在维护社会秩序方面的作用有清晰地认识,并不遗余力地通过政治和教化手段予以推行。两汉四百年间,在国家政策和儒家伦理观念的双重作用下,尊老、敬老观念已深入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各种养老法令也一再被统治者颁布推行,社会上的养老、尊老风尚大为盛行。公元前205年,刘邦就曾继秦制设置有一定参政资格和政治权力的县、乡三老,其中县三老有“复勿徭戍、以十月赐酒肉”的优待。之后,西汉惠帝、文帝、景帝、武帝、宣帝、元帝、成帝时期也都有根据年龄授王杖、赐酒肉、赐米帛、减刑等一系列制度上对老年人的优待,《汉书》中就收录有文景武宣时期的一些养老诏书。东汉对养老更为重视,《续汉书·礼仪志》载:“仲秋之月,县道各案户比民。年始七十者,授之以王杖,餔之糜粥。八十九十,礼有加赐。王杖长九尺,端以鸠为饰。鸠者,不噎之鸟也。欲老人不噎。是月也,祀老人星于国都南郊老人庙。”

20世纪以来,大量王杖[19]和不少反映汉代尊老、养老情况的简牍的出土,大大补充了我们对汉代养老政策和社会敬老风气的认识。其中,最重要的莫过于1959年、1981年、1989年三次在甘肃武威的发现。包括“王杖十简”、“王杖诏书令”在内的武威“王杖”简的发现,意义重大,不但印证了正史的记载,更提供了有关汉代养老风俗的第一手资料。“王杖十简”和“王杖诏书令”提到了西汉宣帝本始二年(前72)、成帝建始元年(前32)、元延三年(前10)的赐杖、养老诏书,并明确指出“哀怜耆老”、尊老养老是自高皇帝以来的政治传统。诏书称:“年七十以上,人所尊敬也”,规定了对受王杖者的敬养、保护条例以及对违令者的处罚原则。王杖“比于节”,受杖者享受相当于六百石官吏的政治待遇,经商可以免税,犯法可以宽免,“吏民有敢骂殴詈辱者”,以“逆不道”论处。除了受王杖者,诏书对其他60或70岁以上老年人的政治、经济优待也有提及,例如男女60岁以上无子男者即可享受“田毋租,市毋赋”的待遇,与归义的少数民族相同。不仅直接优遇高年耆老,政府还倡导全社会的敬老、养老之风,百姓有热心赡养孤寡老人的,也给予减免赋役的优待。“王杖十简”载:“高年受王杖……有旁人养谨者常养扶持,复除之”,“王杖诏书令”规定:“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鲲(鳏),女子年六十以上毋子男为寡。贾市毋租,比山东复。复人有养谨者扶持”,这些都是着眼于在全社会形成养老之风而出台的鼓励政策。[20]

除了武威王杖简外,其他汉代简牍材料中也有关于当时敬老、养老的记录。居延汉简有三老征收租税、协同地方长吏处理行政事务的事例,验证了《汉书》中关于县三老可与县令丞尉“以事相教”的记载。简中还提及当时张掖郡觻得县有“敬老里”,里以“敬老”为名更直接反映了当时尊老、养老的社会风尚。

江苏连云港尹湾6号汉墓的墓主师饶生前曾任东海郡功曹史,其墓中有不少与当时地方行政相关的记录,其中一块木牍标题“集簿”,牍中关于东海郡户口情况的记录中有与“王杖”相关的内容:

年八十以上,三万三千八百七十一。六岁以下,廿六万二千五百八十八。凡廿九万六千四百五十九。

年九十以上,万一千六百七十人。年七十以上受杖,二千八百廿三人。凡万四千四百九十三,多前七百一十八。

一个郡中受杖者多达2823人,充分反映了高年受杖、养老尊老政策在汉代严格执行,且受众庞大的情况。但这则材料同时也告诉我们在汉代并非年七十以上者皆可受杖,爱杖还当有其他条件。这些其他条件是什么引起了学界的关注,而张家山汉简汉律为这一问题的解决提供了重要线索。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傅律》中有汉初对于不同身份、不同年龄的老年人予以赐米、授杖、免除徭役等优待的法律条文,是我们研究汉初养老政策的重要资料。其中对高年受杖的规定如下:

大夫以上年七十,不更七十一,簪袅七十二,上造七十三,公士七十四,公卒、士五(伍)七十五,皆受仗(杖)。可知,年龄不是受王杖的唯一资格,在考虑受王杖者的年龄,须与其爵位联系起来,爵位越低,受王杖的年龄标准就越文献中“年七十以上受王杖”的话并非针对所有人。[21]据此时高,

三、医疗养生

延续生命长度,提高生命质量,是大多数人追求的目标。上古时期,卜筮祷祠是古人用以消除病患的主要手段。春秋之后,随着科学及唯物思想的萌发,时人在继续重视卜筮祈禳的同时,开始注意到医学手段对治疗疾病、维护健康的重要意义,“巫”、“医”开始分离。此后,人们又逐渐认识到导引、房中等方技对养生的作用。到战国秦汉时期,医疗、养生成为时人,尤其是贵族阶层关注的大问题,是当时社会生活的重要组成部分。

秦汉时期有关医药的书籍繁多,但绝大多数今天已成佚籍,流传下来的仅有《黄帝内经》等寥寥几种,较集中的医学史料也仅有《史记·扁鹊仓公列传》、《后汉书·方术列传》等几篇。随着近代考古材料,尤其是简帛材料的大量出土,我们对战国秦汉三国时期医疗卫生、养生保健的认识逐渐加深。1972年武威旱滩坡出土载有30多个方剂的汉代医简,1973年马王堆3号汉墓出土大量内容为医经、方剂、房中术的竹简帛书,1983年江陵张家山247号墓出土竹简《脉书》、《引书》,是其中较为集中的发现。此外,居延汉简、敦煌汉简、长沙走马楼吴简等简牍中也有不少反映疾病、医药的材料,对探究医疗、疾病与社会下层人民生活的关系有着极其重要的作用。

1.疾病

传世文献中关于疾病的记载很少,而近代出土的简牍中有不少关于疾病名目和病征的内容,补充了这方面的材料。

1914年,罗振玉根据英籍探险家斯坦因第二次中亚考察所获简牍而作的《流沙坠简》一书中,就曾关注过“医方简”,有“治久欬逆匈痺痿痺止泄心腹久积伤寒方”的记载。

1972年武威旱滩坡东汉前期墓中出土了92枚医简,内容是作者长期临床实践记录的总结。其中完整方剂30多个,保存有对疾病症状、病名、病因的详细描述。其包括久咳上气、气逆、喉中如百虫鸣、声音嘶哑、鼻不利、懑、头痛、胁痛、腹胀、臃肿、便血、小便难、金创出脓血、胫寒、橐下痒、不仁等各种症状。涉及内、外、妇、五官等临床科,属内科的疾病有伤寒、七伤、大风、痹症、伏梁、久泄、肠辟、痉、心腹大积等;属外科的有五癃、金创、痈、狗噬人等;属妇科的有乳余;属五官科的有目痛、喉痹、嗌痛、齿痛、耳聋、(鼻)息肉等。[22]有的医方对某些疾病的症状描述相当详细,如“治久咳上气喉中如百虫鸣状卅岁以上方”、“治心腹大积上下行如虫状大痛方”等,反映了时人对疾病诊治的审慎;有的医方对疾病的划分则相当细密,如同是“金创方”,当时即有“治金创止痛令创中温方”、“治金创内漏血不出方”、“治金创止痛方”、“治金(创)肠出方”的区别,反映了时人在疾病认识方面的进步。而对于男子的“内伤”病,医简“白水侯方”更是根据具体病征将其分为“七疾”、“七伤”,分别予以辨正治疗,在疾病划分与症状描述方面尤其详尽。武威汉代医简充实了学界对秦汉时期居民常患疾病和治病方法的认识,有重要史料价值。

20世纪出土的居延汉简和敦煌汉简,主要内容是关于汉代西北地区屯戍生活的,其中也包含有不少戍边士卒的患病信息,对我们了解汉代,尤其是西北边陲的疾病情况有所帮助。汉代西北边塞的行政文书中有作为病假报告的“病书”和伤病人员名单的“病名籍”,其中涉及病名和症状的记录,如居延汉简:

第廿四隧卒高自当以四月七日病头恿四节不举鉼庭隧卒周良四月三日病苦img212

第二隧卒江谭以四月六日病苦心服丈满

第卅一队卒王章以四月一日病苦伤寒第一隧卒孟庆以四月五日病苦伤寒4·4A(www.xing528.com)

第卅七隧卒苏赏三月旦病两胠葥急少愈

第卅三隧卒公孫谭三月廿日病两胠葥急未愈

第卅一隧卒尚武四月八日病头恿寒炅饮药五齐未愈

4·4B

即是一则“病名籍”。居延和敦煌简中也有一些散见的病历及医方,对研究疾病的种类、特点,同样有参考价值。

武威和居延、敦煌汉简主要反映了汉代西北地区的医学实践,而关于中原及南方地区居民的疾患情况,则可以参考张家山汉简和长沙走马楼三国吴简的相关记载。张家山汉简《引书》和《脉书》是汉初的医学文献,《引书》记载了40余种疾病,《脉书》依从头至足的顺序排列了60余种疾病,涉及内科、外科、五官科、妇科、小儿科等。走马楼吴简主要反映了汉末吴初长沙郡的社会生活、经济关系,其中有不少内容涉及疾病信息。此外,2009年北京大学收藏的西汉竹简中,有700余枚医书简,其内容涵盖内科、外科、妇科、儿科多种疾病的治疗方法,价值巨大。

2.医疗

据出土简牍,战国秦汉时期治疗疾病的方法主要有药物治疗、针灸治疗、导引治疗和神秘主义手段等。

药物是当时主要的医疗手段,出土简牍中涉及药方的主要有关沮周家台秦简、北京大学所藏秦简和汉简、武威医简、张家界古人堤遗址木牍、西安未央宫遗址汉简、悬泉汉简,及居延、敦煌简等。周家台秦简中有去黑子方、已龋方、治痿病方、治病心方。古人堤遗址出土两块医方木牍,较完整的1块是“治赤谷方”,研究者通过对所记药物的分析,认为其应是治疗外感风寒、食谷不化、便溏泄泻的药方。居延汉简有以贝母、桔梗入药的“治除热方”,敦煌汉简有以人参、昌蒲、姜桂、蜀椒、细辛、乌喙等入药的“治久欬逆匈(胸)痹痿痹止泄心腹久积伤寒方”。北京大学所藏汉简内容类似马王堆汉墓帛书《五十二病方》,含有“秦氏方”、“翁壹方”等珍贵药方,对药物的炮制和服用方法有较多介绍。武威医简的药方材料非常丰富,有“治百病方”和“白水侯方”等,涉及药物有植物类、动物类、矿物类计100多味,并对药物的炮制,用药的时间、剂量、方法、禁忌有详细说明,是关于汉代药物学的重要资料。从出土简牍来看,汉代的药物制剂既有用于口服的丸药、散剂、汤剂,也有用于外敷的“千金膏药方”、“百病膏药方”,以药物治疗疾病的方法已比较完善。

针灸治疗是传统中医学的重要组成部分,秦汉时期已比较流行。武威医简19至21号简治腹胀病的材料即是一则以针灸治疗疾病的实例,对针刺深度、留针时间都有明确规定。简文对针灸的疗效也有记述,“后三日病愈平复”,说明了针灸在治疗这种腹胀病时奏效快捷。医简还提到了针灸时的禁忌,对小儿和老年人的针灸部位有详细规定。除了武威医简,居延简中也有关于针灸治病的零星记载,如“□□久胫刺廿针”(159·9A),“左足癃□刺”(EPT56:339)等。

导引是通过呼吸吐纳、屈伸俯仰、活动关节而健身、养生的方法,类似于今天的气功。秦汉时期的人们已认识到合理的运动在身体保健、疾病治疗方面的作用,张家山汉简《引书》即是一部专门讲述导引的著作。《引书》记载了利用导引术治疗内瘅、项痛、病肠、踝痛、膝痛、北(背)甬(痛)、要(腰)甬(痛)、心痛、腹张(胀)、目痛、龋等44种疾病的方法,对动作的解说相当细致。导引对一些疾病的治疗,与今天的医学理论有相似之处,反映了当时医疗技术的先进。如对龋齿的治疗,《引书》载:“学(觉)以涿(啄)齿,令人不龋。其龋也,益涿(啄)之。”这种睡觉醒来叩击上下牙齿以预防龋齿的方法,两千多年前的先民已经掌握,确实值得称道。和导引类似的治疗手段还有推拿按摩,张延昌《武威汉代医简注解》曾对汉代的“膏摩”法有所介绍,认为其结合了“涂药”和“按摩”两种治疗手段,是当时医疗技术进步的体现。

战国秦汉时期,占卜、祷祠等神秘主义的治疗方法,在社会上仍有一定市场。从出土的战国秦汉《日书》来看,时人仍部分具有疾病来自于鬼神作祟的观念。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病》篇载:“庚辛有疾,外鬼伤(殇)死为祟”,即是说庚日、辛日得病是由于外死之鬼和殇死之鬼作祟。《诘》篇载:

人毋(无)故一室人皆疫,或死或病,丈夫女子隋(坠)须(鬚)羸发黄目,是宲宲人生为鬼。

人得了能致死或掉头发胡须、黄眼睛的病,是由于化作小孩的疫鬼作祟。既然得病来自于鬼,那么治病的手段显然也要与解除鬼的影响有关。从出土简牍来看,主要有祷祠祭祀和驱鬼等办法。

以卜筮祷祠的方式治疗疾病在春秋战国时期相当普遍,《左传》中即有相关记载。出土简牍里,以望山1号墓、包山2号墓和新蔡平夜君成墓出土楚简最具代表性。这三座墓的墓主都是战国时期楚国的高级贵族,墓中都有以询问、治疗疾病为主要内容的占卜、祷祠竹简。秦简也有通过祷祠、祭祀的手段驱除疾病的记载,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病》篇所载的治病方式主要就是先通过占卜确定是某一鬼神作祟,然后用“酢”即报祭的方式禳除病患。放马滩秦简《日书》乙种也有以占卜治病的内容,被称为“占病”、“占疾”或“卜来问病”,其祭祷的对象主要有天、社、人鬼、司命等。到汉代,虽然以药物等科学方法治疗疾病已成为主流,但民间仍存在祷祠的治病手段,香港中文大学文物馆所藏汉代简牍中有纪年为东汉章帝建初四年(79)的“序宁简”,记载“皇母”因守丧致病,“皇男皇妇皇子”等人即通过向炊、造(灶)君、社、郭贵人、殇君、水上、祠命君等神灵祷祠的方式祈求病愈。

对于因鬼神作祟所患之病,除了通过祭祷的方式治疗外,还有采取强硬手段驱除、攻击甚至屠杀恶鬼的治病方式。睡虎地秦简《日书》甲种《诘》篇中有不少相关记载,如:

(1)一室人皆养(痒)体,疠鬼居之,燔生桐其室中,则已矣。

(2)一室中卧者眯也,不可以居,是□鬼居之,取桃枱〈棓〉椯(段)四隅中央,以牡棘刀刊其宫蘠(墙),謼(呼)之曰:“复疾,趣(趋)出。今日不出,以牡刀皮而衣。”则毋(无)央(殃)矣。

第一例中疠鬼使人身体瘙痒,对付疠鬼、去除病患的办法是在室中燔烧桐木。第二例对付“□鬼”的方法较为复杂,使用了桃木、牡棘刀等工具,采取了祝由术等恐吓鬼的办法。这种利用巫术、祝由治病的方式,在汉代还很盛行,马王堆帛书《五十二病方》中有不少相似内容,可参看。

3.养生保健

战国秦汉时期已有不少关于养生保健的著作,从出土文献来看,长沙马王堆汉墓、阜阳双古堆汉墓出土的简牍、帛书及张家山汉简《引书》中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下面我们即利用相关简牍材料,对当时流行的养生保健手段予以简单介绍:

第一,良好的生活习惯。张家山汉简《引书》开篇阐述了一年四季的养生之道,强调人的饮食起居和性生活需要适应自然界“春产、夏长、秋收、冬臧(藏)”的运行规律,并将之视为可以延年益寿的“彭祖”之道。《引书》所载应予以遵守的生活习惯,很多符合今天的保健常识。如春夏应早起,起床后小便、洗漱,在室前散步、呼吸新鲜空气,然后喝一杯水;夏天要多洗头,少洗澡,多吃蔬菜;秋天应多洗澡洗头,饮食和房事应以身体适宜为限;冬天应晚起,要注意脚和身体的保暖,而手和脸则可以适当保持寒冷等。

第二,类似于气功和仿生运动的导引术。张家山汉简《引书》以导引为主要内容,除了介绍导引在疾病治疗上的功用外,更多是将导引作为一种养生保健手段。据高大伦研究,《引书》中有导引术式65个,包括徒手导引、器械导引、仿生导引、两人合作进行的导引和呼吸导引五大类型。马王堆汉简《十问》“黄帝问于容成”章和阜阳双古堆汉简《行气》篇主要讲“行气”的功能与方法,属于呼吸导引的范畴。其强调人们应根据天地阴阳气候昼夜的变化规律“吐故纳新”,晚上吐出对身体不利的“宿气”,早上吸取新鲜、利于养生的“新气”,从而使九窍通达、六腑健康。

第三,服食药饵。以服药的手段追求益寿延年,甚至长生,在战国秦汉时期的上层社会中并不鲜见,著名者如秦始皇。阜阳双古堆汉简《万物》记述了通过服食乌喙、蜘蛛、牛胆等物,可以使人具备疾行善趋、明目登高、潜水行水、控制寒热等功能。

第四,房中术。秦汉时期,人们就已注意到两性之间的交合对生命保健的重要意义。马王堆汉墓出土简帛中有不少这方面的内容,其中竹简主要有《十问》、《合阴阳》、《杂禁方》、《天下至道谈》四种。《十问》是关于“养阳”的方法,其中包括在行房时应注意的服食、行气、导引、按摩之术,如“黄帝问于曹熬”章主要是讲一种叫“玉闭”的固精法,其认为在性交时如果能长期做到闭精勿泄,即可达到“虚者可使充盈,壮者可使久荣,老者可使长生”的效果。《合阴阳》和《天下至道谈》是关于性交技巧的著作,也涉及不少有关房中的养生之道。《杂禁方》其中半数文字涉及房中,尤其对妇人“媚道”介绍较详。

四、先令券书——古代的遗嘱

遗嘱至少在春秋时期就已存在,而秦汉时期的遗嘱一般被称为“先令”。秦汉时期,重视孝道,临终者合乎法律规定的意愿一般能得到国家和子女的重视,“先令”在丧事安排、财产分割等领域发挥着重要作用。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户律》载:“民欲先令相分田宅、奴婢、财物,乡部啬夫身听其令,皆参辨券书之,辄上如户籍。有争者,以券书从事;毋券书,勿听。所分田宅,不为户,得有之,至八月书户,留难先令,弗为券书,罚金一两”,制作先令券书须有乡部啬夫在场,其在分割遗产上具有权威性,不得留难。

1984年江苏仪征胥浦101号汉墓出土了一份西汉平帝元始五年(5)的先令券书的抄件,极大地充实了学界关于汉代先令券书的认识。此先令记述了制定者朱凌在临终之际向6位同母异父子女交代生父,并分配田产的情况。对比张家山汉简《户律》的规定和胥浦券书的内容,可以发现从汉初到西汉后期,政府对“先令”这种反映临终者意志的文书的支持和规范几乎没有改变。

五、丧葬风俗

作为一个重视伦理、强调孝道的社会,战国秦汉时期厚葬之风盛行。关于汉代的丧葬风俗,传世文献有较多记载。简牍中虽有涉及丧葬习俗的内容,但并不全面,本节拟从择日、遣策、告地策等角度简述出土材料对秦汉时期丧葬习俗研究的意义。

人死后需要埋葬,而在葬日的选择上,秦汉时期有一定禁忌,《葬历》即是流传于汉代的一种选择葬日的文献。1990年至1992年发掘的悬泉汉简中有部分《日书》残简,其中有以《葬历》为篇目者。睡虎地秦简《日书》甲、乙种都有丧葬择日的内容,《日书》甲种载:“葬日,子卯巳酉戌,是胃(谓)男日;午未申丑亥辰,是胃(谓)女日。女日死,女日葬,必复之。男子亦然。凡丁丑不可以葬,葬必参。”丧葬时间与死亡时间密切相关,如果死者死于午未申丑亥辰等女日,而又在女日下葬,家中就会再次发生死亡事件;反之,死于男日的死者在男日下葬也会再次导致家中死亡事件的发生。至于丁丑日更是不可以下葬的凶日,如果在这天下葬,就会三次发生死亡。

战国秦汉时期,厚葬盛行,墓中往往有很多随葬品,用来记载这些随葬品的清单被称为“遣策”。目前所见遣策,战国楚简和汉简中较多,以仰天湖楚墓、长台关1号楚墓、望山2号楚墓、包山2号楚墓、曾侯乙墓、谢家桥1号汉墓、马王堆1号和3号汉墓、凤凰山汉墓出土的最具代表性。出土遣策的秦代墓葬较少,主要有江陵杨家山135号秦墓。遣策内容丰富,是探讨古代丧葬风俗的重要史料。从其记载可以看出钱财、食物、服装、乐器、器具等生活用品,以及偶人、车马是战国秦汉时期的主要随葬物品。通过对相关遣策的研究,可以增加我们对古代丧葬中用车、墓室、随葬等制度的认识。

相信地下世界存在的思想观念在秦汉时期仍较普遍,出土简牍中有种叫“告地策”的文书反映了时人在丧葬时对人间与阴间的沟通。告地策,又称告地书、告地状,书写于木牍或竹牍之上,埋葬在墓葬里,主要是死者家属或死者申请将死者户籍以及奴婢、车马等随葬物迁移到地府的报告。从出土实物来看,其行文格式类似于“过所”等官文书,一般由地方基层官员转呈给地下丞、地下主、土主等虚拟的地府官吏。随州孔家坡8号汉墓出土的告地书:

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都乡燕、佐戎敢言之:库啬夫辟与奴宜马、取、宜之、益众,婢益夫、末众,车一乘,马三匹。

正月壬子,桃侯国丞万移地下丞,受数毋报。定手

即是地方官员转移死者库啬夫辟户籍及奴婢、车马给地下丞的例子。

出土告地策中也有少量由死者本人亲自向地府官员呈报的情况,如凤凰山10号汉墓所载:

四年后九月辛亥,平里五大夫伥(张)偃敢告地下主,偃衣器物所以蔡(祭)具器物。各会令以律令从事。虽然向地下官吏呈报户籍、葬物是告地策主要内容,但也有个别以为死者解除狱事为目的告地策,如江苏邗江胡场5号汉墓竹简载:

卌七年十二月丙子朔辛卯,广陵宫司空长前、丞□敢告土主:广陵石里男子王奉世有狱事,事已,复故郡乡里,遣

自致,移栺穴。卌八年狱计,承书从事,如律令。广陵宫司空是负责刑徒管理的官员,在王奉世死后,其向地府土主说明狱事已了,应含有希望死者在阴间能过上正常人生活的意思。

目前所见告地策文书将近10件,大部分发现于西汉初年的江陵附近地区[23],以高台18号汉墓、凤凰山168号汉墓、谢家桥1号汉墓、随州孔家坡8号汉墓所出最为典型。它们对研究古人的鬼神观念和宗教意识有重要作用,值得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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