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土简牍典籍与古书分类概述
目前考古发现的简牍材料,年代最早的为战国初期的曾侯乙墓竹简,其内容为遣册,还不属于典籍。20世纪70年代以前出土的简牍主要是公私文书。此后出土的银雀山汉简、阜阳汉简、八角廊汉简、马王堆汉墓简帛、睡虎地秦简、放马滩秦简、郭店楚简,以及上海博物馆、清华大学收藏的楚简,岳麓书院、北京大学收藏的秦简和北京大学收藏的汉简中都出现了大批的古代典籍。
出土简牍按照其内容大体可以分为两大类:一类是简牍文书,一类是简牍书籍。近年出土的简牍典籍几乎涉及中国古代图书的各个种类,学界已开始对简牍典籍进行分类整理与研究,但分类标准各不一样。中国最早的比较系统的图书分类目录是汉哀帝建平元年(前6)刘歆编写的《七略》,而《七略》又源于刘向编写的《别录》。《七略》将图书分为“六艺略”、“诸子略”、“诗赋略”、“兵书略”、“数术略”、“方技略”六大类,分类著录了西汉末年所能见到的重要文化典籍。《七略》虽已亡佚,但班固撰写《汉书·艺文志》时基本遵循《七略》分类标准,我们从中仍可窥见《七略》概貌。《艺文志》影响深远,其“六分法”自然成为后世一种重要的图书分类标准。后来《隋书·经籍志》中又把图书划分为“经”、“史”、“子”、“集”四大类,这种“四分法”一直沿用到清末。对于简牍典籍,学者或以《汉书·艺文志》“六艺”、“诸子”、“兵书”、“诗赋”、“数术”、“方技”六分法进行整理,或以“经”、“史”、“子”、“集”四分法加以归类。[1]不过学界倾向性意见还是用“六分法”,如李学勤说:“对于这个时期的简帛书籍,我一直主张参照《汉书·艺文志》来分类。这是因为《汉志》本于《别录》、《七略》,比较适合当世流传书籍的情况。”[2]又说:“(简帛)书籍,指的是狭义的书,依《汉书·艺文志》的分类,有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数术、方技等。《汉志》未收的,如法律,遵照后来的目录传统也可以列入。”[3]刘钊也说:“对于出土简牍帛书的分类,最好的办法是将其纳入到当时的图书分类中去,这样才能站在当时的立场了解和分析图书的性质和内容。”[4]尽管学界对《七略》图书分类标准持有异议,认为这种六分法分类标准不一致。但我们也应注意到古代以“经学”为核心,经学是“垂型千载,如日中天”的万世教科书,其他图书门类与之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在这种文化传统的背景之下,古人对某类图书的认识有别于今天。比如先秦的“算学”虽从属于天文学,但“算术亦是六艺要事,自古儒士论天道定律历皆学通之,然可以兼明,不可以专业”。算学最终还是为“天道”、“人伦”服务的,专攻算学则近旁门左道。再如近似后世球类运动的“蹴鞠”,《艺文志》收录《蹴鞠》25篇,但却列入“兵书略”的“兵技巧”类。因为,蹴鞠在中国古代不仅是一项体育运动,更重要的是它还担负着“习手足、便器械、积机关,以立攻守之胜者也”的军事功能。我们今天发现的简牍典籍多为战国秦汉年间的古书,依汉代所立图书分类标准加以整理,可能更接近汉人的文化观念和学术传统。(www.xing528.com)
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一书的“导读”部分,将出土简帛古书分为“六艺类”、“史书类”、“诸子类”、“诗赋类”、“兵书类”、“方术类”六大类,与《艺文志》分类略有不同,增加“史书类”,又将“数术”、“方技”合为“方术类”。该书结合传世典籍和学界研究成果,从学术源流角度对简帛古书详加考究。骈宇骞等编写的《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一书则完全按照《艺文志》“六分法”对简牍古书进行分类整理,资料比较翔实。[5]我们也以《艺文志》的“六分法”为依据,以骈先生《二十世纪出土简帛综述·简帛书籍的分类》为基础,对骈先生漏收的典籍资料进行补充,将出土简牍典籍分类加以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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