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0年3月28日,瑞典探险家、地理学家斯文·赫定在其第二次中亚探险中,因丢失铁铲,命所雇维吾尔族向导艾尔迪克回去寻找,意外发现了楼兰古城。[12]因事先无充分准备,几乎整整一年后,1901年3月3日,赫定重返,掘得277件汉文简纸文书,这是楼兰简牍的首次发掘。
1903年,赫定发表《中亚与西藏——走向圣城拉萨》,首次公开报导罗布泊沿岸考古经历;两年后,撰成《1899—1902年中亚考察科学成果》,其中第二卷《罗布淖尔》介绍发掘楼兰古城过程。因赫定不谙汉文,委德国语言学家卡尔·希姆莱考释,希姆莱认定此地即楼兰,这是楼兰古城湮没千载后首次面世。希姆莱去世后,文书转由另一德国语言学家奥古斯特·孔拉弟继释,1920年发表《斯文·赫定在楼兰发现的汉文写本及零星物品》,首次系统地向世人公布了这批文书。
1906年12月7日,英籍匈牙利考古学家斯坦因抵楼兰,又获二百余件汉文文书。
1930年4月,黄文弼先生在罗布泊北岸发现一处汉代遗址,命名“土垠”,发现汉简71枚,后经考证为史传所载居卢訾仓所在地。
1980年4月,侯灿先生率新疆楼兰考察队对楼兰古城LA再作调查试掘,又发现了一批屯戍文书。[13]
一、楼兰文书中的诸多谜团
《三国志》作者陈寿由蜀降魏,寄人篱下,不得不突出司马氏“功德”,贬抑蜀汉政绩。《史记》、《汉书》、《后汉书》均有《西域传》,《三国志》却代之以《乌丸鲜卑东夷传》,对司马氏平定东夷大加褒赏:“景初中,大兴师旅,诛渊;又潜军浮海,收乐浪、带方之郡。而后海表谧然,东夷屈服。”诛灭公孙渊者,司马懿也;而当时西域在何人之手,陈寿未作交代,留下千古谜团。
传世典籍中不见魏晋西域长史之记载。《晋书·地理志》黄初元年(220)会昌元年(841)置凉州,凉州刺史除管辖河西四郡外,还兼“领戊己校尉,护西域”。但当时河西战乱未息,遑及西域?两年后,河西渐定,鄯善、龟兹、于阗遣使奉献,“是后西域遂通,置戊己校尉”[14]。《魏略·西戎传》言魏晋“戊己校尉所治高昌”。然楼兰文书中屡见相当于西域长史的“督邮”,尤以督邮王业(字彦时)多见。从王彦时文书集中出土的LAⅠ遗址看,时代早于魏晋楼兰屯府LAⅡ“三间房”。而王业又见于《三国志》卷4《三少帝纪》甘露五年(260,即景元元年)。五月己丑皇太后令,裴注引《世言》曰:“业,武陵人,后为晋中护军。”武陵治今湖南常德,自建安二十年(215)吴蜀议和西属。蜀名将廖立即武陵临沅人,而曹魏名宦无一出武陵。《三国志》王业仅见于魏末,应即叛蜀降晋之蜀汉楼兰督邮王彦时。
20世纪初楼兰遗址的发现震惊了世界学坛。传统以为,两晋亦如两宋,积弱不振。而楼兰文书反映魏晋诸政权均曾有效控制西域,其中西晋泰始年间规模更为宏远。看来干宝《晋纪总论》谓晋武帝“夷吴、蜀之垒垣,通二方之险塞,掩唐虞之旧域,班正朔于八荒。太康之中,天下书同文,车同轨,牛马被野,余粮栖亩,行旅民乐其生,百代一时”[15];及《晋书·武帝纪》尾李世民论:“于时民和俗静,家给人足,聿修武用,思启封疆。决神算于深衷,断雄图于议表。马隆西伐,王浚南征。师不延时,獯虏削迹;兵无血刃,扬越为墟。通上代之不通,服前王之未服。”恐怕不为过誉。
二、汉晋楼兰屯戍述略
汉武帝太初四年(前101)汉伐大宛后,即“自敦煌西至盐泽往往起亭,而轮台、渠犁皆有田卒”,盐泽即罗布泊,说明当时楼兰已有军事活动。黄文弼先生发现的土垠汉简,纪年最早为宣帝黄龙元年(前49),最晚为成帝元延五年(前8)。
楼兰纪年文书有曹魏嘉平、景元、咸熙等多件。出土于魏晋屯署“三间房”的“景元四年八月八日”简记有“幕下史”、“将”、“录事掾”多种官职;城内灰区所获“咸熙二年四月”简则记与屯田有关的“种”事宜;另有向官兵支付口粮并有“监仓”押署的廪给简:证明嘉平以后司马氏主政期间曾在这里屯戍。
晋武帝雄才远略,边疆经营成效卓著,楼兰西晋纪年简远过曹魏且大部分为泰始年间,即为明证。司马炎对楼兰屯戍之重视,由其对西域长史之任命调遣亦可窥知。东汉于西北持保守决策,中期以降,西域都护有名无职,而以长史代行其部分职能,长史时由敦煌太守遣出,故王国维先生谓“本敦煌郡吏”。[16]然泰始长史则由中央直接任命,楼442:“西域长史承移:今初除,月廿三日当上道,从上邽至天水。”王国维考证为泰始七年以前天水郡治冀城时文书。[17]这位长史来自上邽或内地,断非敦煌郡吏。上邽即今天水市秦城区,冀城在今甘谷县境,从上邽至天水(冀城),正合西行途次。尤可注意者,上邽为魏晋西北重要屯区,曹魏曾徙冀州农丁五千至此屯田,其后邓艾、司马骏均曾继营。这位长史或即由此屯区调任,至少曾在此逗留参观,这也透露出晋初对楼兰屯田的重视及西北屯田的整体联系。
前凉继魏晋续营楼兰,但因孔雀河下游水源枯竭,楼兰生态恶化,屯兵渐割北戍,转营高昌,咸和二年(327)建郡立县,此年应即前凉楼兰史之下限。
三、楼兰屯田生产者身份
魏晋楼兰屯田生产者,主要来自征发河西戍卒和招募西域各族民众。河西戍卒中又以敦煌多见,另有酒泉、张掖、西平郡及姑臧、效谷县等。河东的陇右地区也有少量,内地则未有见。召募西南各族,如:“于尉□南□□募人。”“尉”后缺字,据图版当为“犁”。[18]尉犁为西域胡国,治今新疆焉耆县西南。1980年发现的楼兰简LBT:028“侯于慰犁”,有学者据此认为魏晋尉犁可能驻有西域长史属下的军侯或曲侯。[19]军侯在尉犁召募屯兵,自当便捷。楼兰文书有“兵支胡薄成”、“兵支胡重寅得”、“兵支胡管支”等,当为月支胡族;“兵胡虎”、“兵胡金”、“兵胡秋儿”、“兵胡腾宁”等亦当为胡族。由于他们长于畜牧,在饲养役畜方面发挥积极作用,“兵支胡薄成、兵支胡重寅得,右二人共字驴四岁”[20],是说两名胡兵养驴达四年之久。
从文书反映的情况看,楼兰屯兵很可能是长期服役,纵有番代之制也未曾实行。反映屯兵思乡情绪的文书不少,如“旷隔险远”,“还未可期”;企盼回家难以实现,“无阶亲省,骞心东望”[21]。因而厌役、逃亡现象屡有发生,“泰始四年(268)六月,发讫部兵名,至高昌留屯”[22],即为一例。
屯戍部兵所受的人身束缚极为强烈。长史、幕下史、帐下将、督战、督田及诸多佐吏,构成严密监管系统。甚至散布各地的牧摄也兼负捕亡之责,楼703:“逐捕不得,使经家而不禽获已,牧摄皆先问所经。”屯府还有牢狱之施,楼361、477记“囚钎”、“囚”,当即刑具。
屯戍部兵虽受超经济强制,从事繁重的军事活动及耕牧劳作,但封建政权对其家属“复其徭赋,厚加赈恤”。主观上自然是为稳定军心,客观上却也对民众有利。楼170:“华都欲得书与未效谷,属说:□□□华都在此使,厚待遇其门户,莫使有役使。”“未效谷”,楼135作“韦效谷”,文书可能是一位屯戍者写给敦煌郡效谷县韦姓县令的,申诉本人在楼兰服役,故应免除家属徭役。楼35:“超济白:超等在远,弟妹及儿女在家,不能自偕,乃有衣食之乏。今启家恉(诣)南州,彼典计王黑许取五百斛谷给足食用。愿约敕黑,使时付与。伏想笃恤无念,当不须多白。”典计为州县佐吏,自无私许五百斛谷权力,又“约敕”、“使(按)时付与”,都说明有此制度,张超济才自信“笃恤无念”。
四、楼兰屯戍实行供给制
楼兰屯戍口粮、兵器、生产工具及其他物品均实行供给制。
口粮供给。屯戍部兵按月或计日支廪。楼239:“出穈卌一斛七斗六升,给廪将尹宜部兵胡支鸾十二人,人日食一斗二升,起十月十一日尽十一月十日。”“入糜六斛七斗二升,廪将晋□部兵李平威等二人,人日食一斗二升,起十月十日尽十一月十日”。[23]可按月支廪,也可按日支廪。
文书反映口粮标准差异很大,最高人日食12升,最低5升。原因大致有二:一、不同时期的变化,与屯收丰歉有关。楼兰既曾有过“丰粮经月”的温饱,也有“糊口恒有不足”的饥俭。歉收时屯府“权复减省督将吏兵所食”,“权复”反映这种措施较为频繁。二、同一时期的变化,当与劳动强度有关。这里有一条很典型的材料:“出穈四斛四升(斗)廪兵孙定、吴仁二人,起九月一日尽十日,日食六升。尽月廿日,人日八升,行书入郡。”二人前十日日食六升,计12斗;后二十日人日8升,计32斗。前后共44斗即四斛四斗,正合总支廪数。后二十日之所以增廪,是“行书入郡”,即奔波于路途之故。
兵器供给。楼211背面:“青旃一领、弓一张、箭十枚,沃耆所取。”楼435:“铠曹谨条所领器仗及亡失簿。”领取、亡失均须登记。也有亡失专门报告:楼293正面:“刘得秋失大戟一枚、盾一枚、皮丰兜鍪一枚。”背面:“胡支得失皮铠一领、皮兜鍪一枚、角弓一张、箭卅枚、木桐一枚,高昌物故。”看来兵器管理很严格,士兵死(物故)后仍要追究。
生产工具尤可注意。楼324“犁教”;楼514:“因主簿奉,谨遣遗大侯究犁与牛,诣营下受试。”这是两枚引起学界广泛重视的简牍。西晋政府曾赐西域各国贵族“亲晋大侯”,此简可能记录了中原王朝赐其所封的鄯善王究犁、牛,并在西域长史营教其使用。这是中原与西域生产技术交流的珍贵资料。此外还有“大钻三枚”、“斧八枚”等,反映工具供给种类全面。还有一点也值得注意,为减省运费,有些工具就地取材,就地制作。楼276“胡向犁”、楼455“胡犁”、楼348“胡臿”、楼371和楼561“胡铁小锯”、楼418“胡铁大锯”,工具名前均冠以“胡”字,并有“胡铁”,应即就地冶铸,由屯府“削工”打制。
其他物品则较复杂。戍卒来时有些随身私财物,新简80LBT: 051:“奉前郡来时,各有私饷,验官录□藏。”虽由官府代为保管,但所有权仍归戍卒,并可用于交换所需物品。楼553:“兵胡腾宁市青旃一领,广四尺六寸,长丈一尺;故黄旃褶一领:贾(价)彩三匹。”当然,“私饷”也可能是戍卒离家出发时政府发给的财物,《魏书·薛虎子传》“州镇戍兵,资绢自随”,虎子曾集资绢市牛兴屯,若纯系私财,似难实行。
五、楼兰屯田组织单位及生产活动
魏晋楼兰屯田以“部”为单位进行,典型资料如楼479:
(正面):
大麦二顷已截(栽)廿亩,下九十亩溉七十亩
将张佥部见兵廿一人小麦卅七亩已截(栽)廿九亩
禾一顷八十五亩溉廿亩莇锄九十亩
(背面):
大麦六十六亩已截(栽)五十亩,下八十亩溉七十亩
将梁襄部见兵廿六人小麦六十二亩溉五十亩
禾一顷七十亩锄莇五十亩溉五十亩
这份文书较为典型地反映了楼兰屯田的基本情况。其屯作以“部”为单位,集体耕垦,下种、灌溉、锄草、收获等,都要一一记录。
每部人数有多至“百一人”的[24],也有如上引“见兵廿一人”、“廿六人”及“部卅二人”[25],见兵即现有部兵,言外之意是有缺额,则每部兵员当高于此,“估计每将部兵约百人左右”[26]。汉代农亭在魏晋已不见记载。
每部顷亩差异较大,将张佥部21人共耕512亩,人均约24亩;将梁襄部26人共耕378亩,人均约14亩。两部人均相差10亩,或因候望任务闲剧及自然条件互异。而平均值则与《汉书·赵充国传》“人二十亩”相近。
水利也以部为单位维护。楼549正面:“将敕:□□兵张远、马始,今当上堤。敕到,具粮食、作物,诣部会。被敕时不得稽留谷斛。”背面:“五月三日未时起。”此敕精确到时,在农耕生产中罕见;当因楼兰水情多变,既有“水大波深必泛”之患,又有“来水少许”之虞,故须及时应对。楼468记“东空决六所,并乘堤,已至大决”,而仅有“五百(伍伯)一人作”,要求“增兵”。[27](www.xing528.com)
畜牧也以部为单位。楼39记“将朱游私使羌驴”,影响田作,被责令“还楼兰”推问。[28]楼439:“驴十二头,驼他二匹,将朱游部。”两件文书均记“将朱游”且均与牲畜有关,当即专职畜牧部。
【思考题】
1.居延屯戍组织系统是怎样的?
2.谈谈居延戍卒来源与身份。
3.楼兰简牍中的军事活动有哪些?
延伸阅读
1.薛英群:《居延汉简通论》,甘肃教育出版社,1991年。
2.赵俪生主编:《古代西北屯田开发史》,甘肃文化出版社,1997年。
3.侯灿:《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天地出版社,1999年。
本章撰稿:李宝通
【注释】
[1]《居延汉代遗址的发掘和新出土的简册文物》,《文物》1978年第1期。
[2]《魏书·蠕蠕传》“敦煌北西海郡即汉晋旧障”,似西晋亦屯防居延,然尚未见确切遗址的发掘报告。
[3]李宝通:《东汉经营西北的保守决策述评》,西北师院学报增刊《历史教学与研究》1988年总第10期。
[4]《盐铁论》作“扇水都尉”,显因形近而讹。
[5]胡平生、张德芳:《敦煌悬泉汉简释粹》,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年;郝树声、张德芳:《悬泉汉简研究》,甘肃文化出版社,2009年,第45页。
[6]吴礽骧、李永良、马建华:《敦煌汉简释文》,甘肃人民出版社,1991年,第145页。
[7]林梅村、李均明:《疏勒河流域出土汉简》,文物出版社,1984年,第76页。
[8]《墨子·号令》:“昼则举烽,夜则举火。”《史记·周本纪》张守节《正义》:“昼日燃烽以望火烟,夜举燧以望火光。”
[9]《居延新简——甲渠候官与第四燧》,文物出版社,1990年,第460页。
[10]李振宏:《汉代屯戍生活中的古典人道精神》,《历史研究》2001年第5期。
[11]初师宾、任步云:《建武三年居延都尉吏奉例略考》,《敦煌学辑刊》第3辑。
[12]楼兰古城废弃年代尚有争议。多数学者定在公元330年以后。李宝通认为,西晋泰始年间楼兰生态已趋恶化,屯田部兵渐割北戍,前凉短期经略后便转营高昌,至咸和二年(公元327年)建郡立县,此应即楼兰古城废弃年。学界属之前凉的“建兴十八年”简应系蜀汉,反映诸葛亮“西和诸戎”史实。参见李宝通:《试论魏晋南北朝高昌屯田的渊源流变》,《蜀汉经略楼兰史脉索隐》。
[13]本节引用楼兰文书,编号据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图版参看侯灿《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天地出版社,1999年)。
[14]《三国志》卷2《魏书·文帝纪》。
[15]〔梁〕萧统编、〔唐〕李善注:《文选》,中华书局,1977年,第689页。
[16]《观堂集林》卷17《敦煌所出汉简蹖》1。
[17]同上《罗布淖尔东北古城所出晋简跋》。
[18]侯灿:《楼兰汉文简纸文书集成》,第216页。
[19]侯灿:《楼兰新发现木简纸文书考释》,《文物》1988年第7期。
[20]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文物出版社,1985年,第67页。
[21]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32页第25号,第39页第63号,第69页第469号。
[22]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57页。
[23]新简80LBT:051、050缀合,侯灿:《楼兰新发现木简纸文书考释》,《文物》1988年第7期。
[24]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53页第237号。
[25]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57页第302号。
[26]孟凡人:《楼兰新史》,光明日报出版社,1990年,136页。
[27]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69页。
[28]林梅村编:《楼兰尼雅出土文书》,第3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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