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出土简牍文字概况
出土大宗文字材料主要有五种:甲骨文、金文、简帛文字、石刻文字、纸本文字。其中甲骨文约13万片,金文有16000多件,甲骨文、金文文献总字数都超过百万。石刻文字主要是碑铭、墓志文字。纸本文字主要是敦煌、吐鲁番出土的纸本文献,年代相对较晚。从20世纪初迄今,出土战国、秦、汉、魏晋南北朝简牍约200多批(次),30多万枚,总字数超过200万。相较之下,在以上这几种文字材料当中,简牍文字数量大、种类多,时间跨度长,涉及内容最为广泛。
早在商代人们可能就已开始使用简牍,正如郭沫若所言,商代除了甲骨文以外,一定还有简帛,只是这些简册埋藏在地下3000多年,恐怕不可能再见了。[1]张世超也说:“文献记载和甲骨文中某些字形所反映的形象都表明,商代已有典册。这种典册应当就是以竹木片为书写材料,用毛笔在其上书写而成的。现在有人在著述中认为殷人的主要书写方式是在甲骨上刻字,简册制度是春秋以后才出现的,显然是一种误解。殷人书面记载的主要方式是墨(朱)书。”[2]目前考古发现最早的简牍是战国初期的曾侯乙墓竹简,简牍使用的年代下限并不好确定,因为到明代嘉靖年间仍有木牍在使用。即便在纸张发明以后的二三百年间,简牍仍然是重要的书写载体。正如钱存训所言:
古代文字之刻于甲骨、金石,印于陶泥者,皆不能称之为“书”。书籍的起源,当追溯至竹简木牍,编以书绳,聚简成篇,如同今日的书籍册页一般。在纸发明以前,竹木不仅是最普遍的书写材料;而且在中国历史上,其被采用的时间,亦较诸其他材料为长久。甚至在纸发明以后数百年间,竹简木牍仍继续用作书写。其被广泛使用的原因,无疑是以其产生于中国,就地取材,价廉而易得;正如纸草之于埃及,棕叶之于印度。[3](www.xing528.com)
出土简牍文字虽晚于甲骨文、金文,但在汉字研究方面却有其独特的优势。商周甲骨文主要是占卜记录,文例相对单一,而且残辞严重。商周金文中记族名,作器者名、受祭者名的短铭和内容雷同的册命金文所占比重较大,长篇记事铭文较少。令人遗憾的是这两种材料中都没有出现后世所谓的典籍,很难与传世文献对勘,因而甲骨文、金文中还有很多的字不能确识。但简牍材料就不一样了,近年来随着曾侯乙墓竹简、包山楚简、郭店楚简、新蔡楚简、上海博物馆楚简、清华大学楚简以及里耶秦简、岳麓秦简、北大秦简、悬泉汉简、北大汉简、走马楼吴简等大宗战国秦汉简牍的相继发现与公布,简牍材料的数量之庞大,品类之丰富,内容之重要,涉及之广泛,影响之深远,超过了其他任何文物。出土简牍主要有文书和典籍两大类,文书简为简牍中的大宗,包括书檄、簿记、律令、案录、符券、检楬、遣册等诸多方面的材料,具有档案性质,属第一手文献资料,基本反映了当时的用字情况。在简牍典籍中,《汉书·艺文志》所录“六艺”、“诸子”、“诗赋”、“兵书”、“术数”、“方技”类图书都有了支点性的材料,并且这些简牍典籍多可与传世文献进行对勘,这对文字考释,词义探索意义重大。简牍所提供的丰富的文字资料库,使我们在研究古代汉字方面,既有文字总量上的优势,又有字体品类上的优势,这是其他材质的文字所无法比拟的。
20世纪50年代以来,在先秦楚国故地,主要是今天的湖南、湖北、河南等地,出土了30多批战国时期的简牍,总字数在10万字以上。这使我们能够穿越时空,亲眼目睹2000多年前的六国古文,充分认识“言语异声、文字异形”时代的文字差异的实际状况。秦汉文字处在古文字向今文字过渡的重要阶段,过去研究秦汉文字主要依赖《说文》小篆和有限的铜器铭文、石刻文字,很多问题限于材料难以深究。现在,随着十多万枚秦汉简牍的相继出土,处在篆隶演变关键阶段的汉字的种种形态日渐凸显,使我们对篆文与秦隶的关系、古隶的特征、隶变的过程有了更新的认识。出土三国、魏晋简牍总字数亦在百万以上,这些简牍中隶、草、行、楷并用,为我们提供了丰富的汉字字体演变序列的实物例证,也为我们探讨古代汉字的形、音、义提供了丰富的第一手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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