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简牍中的符号与题记
一、简牍符号
简牍符号是指简牍上辅助文字记录的符号。西方标点虽近世始入中国,然中国古人早已在简牍上使用各种符号,其助明语义之功效,与西方标点并无二致。
陈槃对简牍勾校符的研究可看作是简牍符号研究的开端。陈梦家则在《由实物所见汉代简册制度》12《标号》中归纳为10种:[45]
1.扁方框,画于简端,起指示附篇作用。
2.●大圆点,亦在简端,作用与扁方框类似。此符刺眼醒目,多用于提醒读者,或揭示下文。位于简首多为大圆点,而文中出现者则多为小圆点。另外,各地简牍此符号大小不一,尚待探究。
3.·中小圆点,在简中指示附篇。
4.○圆圈,章句号,与小圆点类似。
5.▲三角,亦为章句号,作用同上。(3—5作用相似而符号不同,可能与使用地点或个人习惯有关。)
6.=,重文号,表示重复上文。
7,括弧,删略号,表示删去括弧内文字。
8.√(乙),勾识号,勾识语句,类似今日读书时随手所作的标记,《史记·滑稽列传》褚补《东方朔传》“读之止,辄乙其处”。有先生认为:“犹今新式标点之逗号、顿号和句号,而顿号特点最明显。”[46]
9.、顿号,作用略同勾识;(www.xing528.com)
10.儿,仅见,估计为某人读书记号。
马先醒《简牍文书之版式与标点符号》,张传玺《秦汉问题研究》[47],李均明、刘军《简牍文书学》第3章《简牍符号》,李零《简帛古书与学术源流》第4讲《简帛的形制与使用》9《符号》,高大伦《释简牍文字中的几种符号》等,均有补充阐释。
二、简牍题记
古人已注意到出土简牍的题记。王隐《晋书·束皙传》记汲冢简牍“凡七十五卷,其六十八卷皆有名题;其七卷折简碎杂,不可名题”[48]。惜未记题记位置。
陈梦家认为,简册上有三种题记:1.第一、二简背上的篇题。2.每简下端的页数。3.篇末记字数的尾题。
简文典籍的标题,包括书题、篇题、章节题记等。而在军事档案及其他文书中,内容较长的简册也有篇题。
书题往往写在首简或末简的背面,处于简册收卷后的显露部位,如云梦战国秦简《效律》第一简背面题“效”字,而《封诊式》则在末简背面题“封诊式”三字。但马先醒认为,“效”为篇题而非书题。[49]这一问题尚待继续探讨。[50]
篇题多在篇末,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即然。但有些简册首尾皆题,如居延新简EPT68:195-209“●三十井候官,始建国天凤四年四月尽六月,当食者案”,前后相同,似编联时构成,指明中间的内容为完整档案。
章题则多书于各章之首简简端。
有些简牍题记单行,已具今日目录作用。骈宇骞、段书安归纳指出:“凡是简册书籍的目录都是用另一块木牍来抄写,可以肯定地说,这些目录木牍当时是与简册书籍系在一起的。”[51]本书前述《候粟君所责寇恩事》册所附楬亦类似。
合“同”题记。简牍中的出入取予文书,往往在简牍上书一“同”字,其下或上下左右分书,然后将简牍一分为二,双方各执一半,以备查验。但不同时期和不同政权合“同”形式互异,有先生指出,三国吴简“破莂”(即合“同”)形式,“似乎还与魏晋有所不同”。揆之蜀汉亦然。魏晋楼兰简牍“同”字居简文中部,上部记出入取予之品名、对象、标准及起止日期等,下部为出入库年月日及经手人押署。而楼兰古城一号遗址LAⅠ出土的“建兴十八年简”“同”字居简端,年月日、事由、数额连贯其下,押署则在背面。联系遗址建筑特征及文书内容,当系蜀汉简。[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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