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瓦当的风格分类
由考古资料知,殷商时期的宫室、宗庙一类大型建筑还都是“茅茨土阶”,没见到有用瓦的痕迹,更不用说瓦当了;而在公元前715年即鲁隐公八年就有“盟于瓦屋”的文字记载,现有资料表明瓦发明于西周时期,在陕西歧山风维西周早期遗址中便发现了当时可能用于屋脊和屋檐的瓦;后在洛阳王城,侯马晋城、临淄齐城、曲阜鲁城、邯郸赵城等地相继发现了板瓦、简瓦、素面瓦和战国晚期的画像瓦当。现在可以见到的西周时期的作品多为半圆形瓦当,而西周时期大型建筑基址上出土的瓦当多为板瓦、简瓦以及重环纹半圆形瓦当。战国时瓦当有素面瓦和装饰纹两类,这说明在瓦当产生的初期,瓦当可能多为半圆形、素面形式,主要还是满足于圆瓦护檐的实用要求,其后逐渐增加了纹饰和文字,并作为其装饰。瓦和瓦当解决了屋顶雨水防漏问题,使我国古代建筑摆脱了“茅茨土阶”的简陋状态。在建筑史上,瓦和瓦当是我们祖先的一项了不起的独创性发明。包括了其中装饰纹样的创造,多样丰富。
装饰,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装饰主要泛指一切装饰行为和装饰现象,而狭义的装饰主要指装饰行为的结果,即“装饰艺术”之义,如具体的装饰品类、图形、纹样等等。装饰作为一种艺术方式,它以秩序化、规律化、程式化、理想化为要求,改变和美化事物,形成合乎人类需要、与人类审美理想相统一和谐的美的形态。
人类文明的起源距今已有5000年的发展历史,伴随着对物的生命感知,人类的装饰活动和装饰艺术逐渐由朦胧的状态走向了一种自觉的状态,由实用主义走向了实用和审美相结合一种状态。人们从物质层面享受着装饰所带来的益处,同时又从精神层面获得了心灵的慰藉。“我们把装饰不仅理解为一种艺术,更理解为一种文化。装饰作为文化,一是因为装饰作为人类行为方式和造物方式所具备的文化性和文化意义,二是装饰作为装饰品而存在所具备的文化意义。装饰品类从一定意义上说是文化品类,它的存在价值在于文化物质或文化意义之上,即装饰品类本身首先是文化的产物,其次本身是文化的物化形态,这种物化形态是整个社会文化系统的一部分,与整个人类文化系统相关联”。
从本质上看,装饰的产生是以人类的发展、人类的文明和文化发展为基础的,它是文化的产物和文化的一种存在方式,它不仅具备文化形态,而且具有一定的文化特性和文化意义。装饰艺术在造物的过程中,使其形态化,注入了生命与道德规范,它已经不再是一般意义上的物品、器件,而是一种文化象征,一种涵盖人类精神的文明尺度和社会属性的文化符号。(www.xing528.com)
任何美的事物都是一定文化的标志,在不同地域生活的不同民族,在不同社会形态中生活的不同人群,都具有不同的文化模式、文化理念,艺术是文化中重要的一个分支,它的发展受制于文化模式、思维方式。在人类的各个历史阶段,各民族在不同地域所创造的各种不同的艺术流派之间,存在着文化观念的差异及由此而产生的审美理想的区别。
在中国的装饰艺术发展史上,早在先秦时期人们对装饰的社会存在及其社会功能价值就给予了充分的关注和评价,并形成了传统的装饰艺术思想和理论体系。先秦思想家、政治家们对装饰艺术的评论和理论主张可以归结为四个方面:一是以荀子为代表的重雕饰主张;二是以墨子为代表的趋于实用理性的非装饰思想;三是以孔子为代表主张装饰应以“文质彬彬”为尺度的思想;四是以庄子为代表的“既雕既琢,复归于朴”的思想。荀子作为统治阶级的政治家谋士,他把装饰作为统治阶级的一种工具,从而在《荀子·富国》中主张:“知夫为人主上者不美,不饰不足以于民也,不富不厚不足以管下也。”统治者如果不事雕饰便不能统治民众,荀子把装饰在一定程度上作为政治化、礼教化的工具。历代统治者也无一不把装饰的奢靡追求与自己的权力、地位、财富联系在一起,使装饰逐渐成为贵族阶级的特殊需要和权利象征,作为统治阶级专用品的三代青铜器就是最好的代表。而这种奢靡侈之风必然要求建筑物也犹如青铜器等工艺品一样成为一个装饰化的整体,从而导致着砖瓦之类的建筑构件趋于装饰化。
瓦当的装饰特色,在瓦当的装饰图案中,通过不同的表现手法,来向我们展示着瓦当这一中国特有的建筑装饰构件的独特魅力。鲜明、简洁的画像瓦当,通过具体形象的艺术再现,直观地展示着瓦当与其他建筑构件之间的联系,以及带有着强烈的指示色彩;作为符号的几何纹样在瓦当装饰图案中的运用,通过其自身的符号语言,来展示着一个朝代的文化底蕴。综观陕西古代瓦当的纹饰风格,可概括为具象、抽象、意象三种主要风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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