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文帝“易侯邑”与“令列侯之国”制度
陈苏镇先生在《汉文帝“易侯邑”及“令列侯之国”考辨》中首次提出,文帝“易侯邑”与同时推行的“令列侯之国”制度存在关联,“这两项措施同时发挥作用才能解决某个问题”。这是该文在文帝“易侯邑”史事研究上的一个创见。
根据陈先生的考证,文帝在分封赵兼时,有意将其封国置于河东郡。当“令列侯之国”的诏书下达后,赵兼就不得不离开淮南国,落入汉廷的控制。可是,如果史事的进程真是这样,文帝置赵兼封国于汉郡就已经达到了预设目的,他为何还要“易淮南国三侯邑”呢?
对此,陈先生的解释是:按照汉朝惯例,诸侯王外戚的封国要封置在本王国境内,为了改变这一制度,文帝首先将淮南国境内的侯国全部迁出,从而把淮南国改造成无侯国分布的地区。于是当文帝分封赵兼时,就可以名正言顺地把他封到河东郡了。用陈先生的话说:“唯其(行事)迂回曲折,更可见文帝当时用心之良苦。”
虽然陈先生努力揭示了“易侯邑”与“令列侯之国”之间隐晦曲折的联系,但这样的解释还是存在一些疑问。首先,赵兼封侯在元年四月,如“易侯邑”在此之前,则文帝刚刚即位便开始谋划此事。而从史书的记载来看,文帝即位伊始忙于掌控长安权力,在中枢安插代国旧臣,并对功臣、宗室进行封赏和拉拢,以巩固刚刚到手的帝位。在此局势未稳之时,文帝何以想到要设计一系列复杂的政策去干涉淮南国内政?其次,薄昭在给淮南王刘长的信中提到:“皇帝初即位,易侯邑在淮南者,大王不肯。皇帝卒易之。使大王得三县之实,甚厚。”[23]如果“易侯邑”发生在赵兼受封之前,且更易的侯国与淮南王无关,那无论怎样看,“易侯邑”都是一件令淮南王受益的好事,可淮南王却“不肯”。莫非文帝“迂回曲折”之计谋甫一实施就被淮南王识破。而在计谋败露的情况下,文帝接下来的一系列举动何异于“掩耳盗铃”?
以上种种疑点的产生,表明陈先生对相关史事的疏解还存在缺漏,从而使得论证环节难以衔接。而造成陈先生理解出现偏差的原因,主要在于他对文帝所迁三侯国名目存在误解。在明确文帝所迁三侯国为期思、松兹和周阳之后,我们便可以对“易侯邑”事件作出更为合理的解释。
文帝所迁三侯国包括周阳侯国,说明赵兼的封邑乃是文帝“易侯邑”的主要目标,此事必发生在元年四月赵兼受封之后。薄昭致淮南王书提到“易侯邑”后,接续言及刘长“杀列侯以自为名”。所谓“杀列侯以自为名”,是指文帝三年四月刘长借入朝之机椎杀辟阳侯审食其之事,故“易侯邑”当发生在三年四月之前。二年十月,文帝颁布“令列侯之国”诏,那么“易侯邑”究竟实施于“令列侯之国”诏颁布之前,还是颁布之后?
笔者认为,“易侯邑”实施于元年四月至九月的可能性很小。因为文帝不会在赵兼受封后,马上对封邑进行调整,而且这时的文帝正忙于稳定长安局势,不大可能抽出精力来干预淮南国内政,故“易侯邑”应当实施于文帝二年,即“令列侯之国”诏颁布之后。了解到“易侯邑”发生在“令列侯之国”诏颁布之后,而且文帝所易侯邑包括周阳侯国,则文帝利用“易侯邑”和“令列侯之国”两项措施来瓦解淮南王宗族势力的运作过程就十分清晰了。
元年四月,刚刚即位的文帝为笼络淮南王刘长,分封刘长舅父赵兼为列侯,按照诸侯王外戚封侯置封邑于本王国境内的惯例,文帝以淮南国境内的周阳县为赵兼封邑。二年十月,已经控制长安局势的文帝,颁布“令列侯之国”诏,其目的是遣散聚居于长安的高帝功臣,达到削弱长安功臣集团势力的目的。(www.xing528.com)
当长安功臣集团的威胁解除后,文帝开始考虑王国问题。这时齐哀王刘襄、楚元王刘交已相继病逝,对文帝的威胁就只剩下淮南王刘长了。大约在同时,淮南王刘长不服从汉廷管束的倾向越来越明显。薄昭致淮南王书曰:“汉法,二千石缺,辄言汉补,大王逐汉所置,而请自置相、二千石。皇帝骫天下正法而许大王,甚厚。”此前,高帝所置淮南相张苍已于高后八年调任汉廷御史大夫,故刘长所逐丞相必为文帝派置。文帝二年,淮南王刘长刚满二十岁,[24]他驱逐汉廷派置的丞相、二千石官员或与居国辅政的赵兼有关。早在高后八年群臣商议帝位人选时,淮南王便以“母家又恶”而被排除在外,可见赵兼名声不佳。[25]文帝要想约束淮南王,把赵兼从他身边调离无疑是行之有效的办法。
于是,就在汉廷严格执行“令列侯之国”诏的同时,文帝提出将淮南国境内的三个侯国迁出,重新安置于汉郡。此举表面看来,似乎是文帝优遇淮南王,令淮南王“得三县之实”,但真正的目的是将赵兼的封国从淮南国迁出。这样一来,遵照“列侯之国”制度,赵兼就必须离开淮南国,前往汉郡内的新封国居住。对此,淮南王当然心知肚明,所以才“不肯”,而文帝只能以强行更易侯国的方式达到把赵兼从淮南王身边调离的意图。
这里附带讨论一下文帝实施“令列侯之国”政策的用意。文帝于二年十月、三年十一月先后两次下达“令列侯之国”的诏书,文帝即位后为何要坚持列侯就国。廖伯源先生分析道:
功臣列侯群居京师,同功一体,成帮结党,官高爵显,干预政治,自高帝以来,施政常顾及反应。文帝由诸侯王为所立,对功臣列侯集团之力量感受更深。欲分散此列侯之集团力量,唯有使之离开京师,各归其国。[26]
马雍先生的看法与廖先生基本相同。[27]李开元先生则进一步指出,文帝此举是为了解除以列侯为代表的“军功收益阶层”对皇权的威胁,以避免军事政变的重演。文帝“令列侯就国”是为了削弱功臣集团势力,这一看法已基本为学界接受。
而陈苏镇先生在发现“易侯邑”与“令列侯之国”存在关联后,对传统看法产生怀疑,提出“将居住长安的列侯遣回关东各地,反不利于对他们的控制”,“诸侯王之子弟和外戚所受的影响比功臣侯更大,因而王国势力很可能是文帝此举之不便明言的主要打击目标”。陈先生认为文帝制定“令列侯之国”政策是为了打击诸侯王子弟和外戚,笔者认为陈先生的这一看法很难成立。
文帝即位之初,共有列侯约160余人,其中诸侯王外戚只有两人。[28]文帝为了把两个诸侯王外戚调离本王国,竟制定了一项涉及百余位列侯的政策,让160余位列侯因2个列侯而不得不离开长安,这样的施政方式未免不合情理。而且陈先生还特别强调,把列侯集中在长安才有利于对其控制,而文帝为了两个诸侯王外戚,使大多数的列侯游离于朝廷控制之外,实在是得不偿失。
从文帝初年列侯集团的构成来看,95%以上是功臣侯,文帝让所有的列侯就国,显然是针对功臣列侯集团制定的措施。因此,廖伯源、马雍、李开元三位先生的看法较之陈苏镇先生的看法更为合理,不应轻易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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