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景帝“徙侯国出王国”考
景帝中六年,汉廷对封建制度进行全面改革,将侯国纳入地方行政体系,使之成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组织。为了保证汉郡对侯国的直接管辖,汉廷制定了“王国境内不置侯国”的政策。自此以后,新分封的侯国都在汉郡境内,不再与王国相涉。不过,景帝中六年王国境内还遗留有相当数量的侯国,在侯国制度发生变革后,这些“孤悬”于王国境内的侯国又如何接受汉郡的管辖呢?可以想见,为了避免“王国辖有侯国”,汉廷会把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迁出,重新安置于汉郡,这样方与新的地方行政体系相适应。如同李开元所言,汉代确实存在一个大规模“迁侯国出王国”的举措,只不过这一举措不会实施于文帝初年,而应当在景帝末年。
根据本书对景帝中五年侯国地域分布的复原,可知中五年至少有35个侯国分布在王国境内。[59]景帝中六年,王国境内的海阳(35)、张(141)、乘氏(240)、桓邑(241)四侯国废免,故该年王国境内至少有31个侯国(参见表1 2)。按照笔者的看法,汉廷会将这31个侯国从王国中迁出。受文献记载的限制,我们无法逐一复原这31个侯国迁徙的情况。不过,综合分析传世文献和出土文献,还是可以找到一些侯国迁徙的线索。下面,笔者对某些侯国的地理变动予以考察,希望能够复原景帝“徙侯国出王国”的基本态势。
表1-2 景帝中六年各王国境内侯国名目
(续表)
说明:本书已有考证的侯国,在其后标示“*”。
1.弓高侯国(204)
文帝十六年,汉廷分封匈奴降臣韩颓当为弓高侯。弓高,《汉志》属河间国。《水经·浊漳水注》:“衡漳又东,迳弓高县故城北。汉文帝封韩王信之子韩隤当为侯国。”[60]据《水经注》,河间国之弓高即为韩颓当所封。但《汉书·高惠高后文功臣表》弓高侯条却注记县名“营陵”。[61]《汉志》北海郡有营陵县,根据《汉表》这一体例,弓高侯国当在北海郡营陵县境。对于《志》、《表》所载弓高侯国地望的分歧,前人曾给予多种解释。元人胡三省曰:
韩王信之子颓当自匈奴中来归,封为弓高侯,《功臣表》:弓高属营陵;《地理志》:弓高属河间国。盖颓当受封于文帝之初,而河间国则三年所置,故《志》与《表》异。[62]
胡三省以为,文帝分封弓高侯时尚无河间国,故初属营陵。景帝三年置河间国,弓高侯国转属河间。《志》、《表》之间的歧义是因隶属关系变化造成。今按,胡氏之说不得要领,营陵县地处北海郡,距河间国有数百里之遥,弓高侯国何以能够初属营陵,后转属数百里外的河间国?胡说显然有误。钱大昕对此有所察觉,另立新解:
弓高。《索隐》云:“《汉表》在营陵。”案:《汉志》河间国有弓高县,《水经注》以为韩颓当所封也。营陵县属北海郡,疑《汉表》误。或河间别有营陵乡。[63]
钱大昕提出两种可能。或是《表》注有误,或是河间国别有一处营陵。钱氏的两种解说没有举出任何理由,很难令人信服。相较而言,清末学者王荣商的看法更值得注意:
钱(大昕)说非也。弓高本河间国地,孝文十六年河间国废,故颓当封之。孝景二年复置河间国,因徙颓当于营陵,仍称弓高侯。故《志》在河间,《表》云营陵耳。武帝为胶东王时,颓当孙嫣与上学书相爱,亦以营陵近胶东故也。[64]
王荣商提出《志》、《表》歧义是因弓高侯国迁徙所致,而弓高侯国迁徙又与“王国境内无侯国”之格局有关。王荣商可谓眼光独到,不过按照此说,文帝十六年已存在“王国境内无侯国”的格局。本书前面已经提到,该格局的出现不会早于景帝中四年,因此弓高侯国之迁徙不当在景帝二年初置河间国之时,而应当在中六年侯国制度发生变革之后。也就是说,景帝二年到中五年,弓高侯国仍在河间国境内。景帝末年,汉廷将弓高侯国从河间国迁出,重新安置于北海郡。《汉志》河间国之弓高当为韩颓当初封所在,《表》注“营陵”为弓高侯国迁徙后的方位。《志》、《表》之间的歧义是因弓高侯国迁徙造成。
2.南宫侯国(185)
文帝元年,汉廷废鲁王张偃为南宫侯,武帝元光元年除。《汉志》南宫属信都郡,信都郡于景帝中二年至宣帝本始四年置为广川国,故景帝末年南宫侯国地处广川国境内。[65]
《史表》载高祖功臣张买于高后元年受封为南宫侯(149),高后八年除。[66]而《汉表》南宫侯张买条曰“侯生嗣,孝武初有罪,为隶臣,万六千六百户”,此处所载南宫侯除年与《史表》不同。两相比较,显然《汉表》有误。钱大昭《汉书辨疑》曰:
张生是南宫侯张偃之孙,孝武初正为南宫侯。是时张买国绝已久,安得复有子名生者为南宫侯乎?且生罢侯时,其户万六千六百,必是张敖之后,封国本大,故有此户数。若是寻常之侯,必不能享此大国。当是传写者因其姓及封地皆同,误移于此。[67]
钱大昭所论极是。《汉书·张耳传》云:“孝文即位,复封故鲁王偃为南宫侯。薨,子生嗣。武帝时,生有罪免,国除。”可见,南宫侯张生乃文帝所封张偃之后,非高后所封张买之后,班昭乃是将张偃世系误植于张买条下。《汉表》南宫侯张买条,注有“北海”,此“北海”即张生之南宫侯国所在。张偃之封国本在广川国境内,至张生时,封国已在北海郡,说明南宫侯国曾发生迁徙。[68]此次迁徙,当发生在景帝末年。
3.信成(114)
高帝十一年,刘邦分封功臣宣义为土军侯,元朔二年除。《汉表》土军侯条曰“位次曰信成侯”。《汉表》所录高祖功臣位次皆得自高后二年丞相陈平所制《列侯位次簿》。刘邦所封列侯中,有少数功臣的封邑发生变更,故至高后二年部分列侯的封号已经改变。颜师古注曰:“汉《列侯位次簿》有谥号、姓名与史所记不同者,《表》则俱载矣。”[69]《汉表》“位次曰信成侯”,说明班昭所见《列侯位次簿》记宣义之封号为“信成侯”,则高后二年宣义已更封为信成侯。信成,《汉志》属清河郡。景帝中三年至武帝建元五年清河郡置为王国,故景帝末年信成侯国地处清河国境内。
景帝末年,信成侯国从清河国迁出。五凤二年,宣帝封归降的匈奴左大将军王定为信成侯(633),《汉表》注“细阳”,说明汝南郡亦有信成。[70]笔者怀疑景帝中六年,信成侯国由清河国迁往淮阳郡,[71]元朔二年国除为信成县或信成乡,五凤二年复置为侯国分封匈奴降将王定。
4.鄃侯国(218)
《史记·河渠书》载武帝元光年间:“武安侯田蚡为丞相,其奉邑食鄃。鄃居河北,河决而南则鄃无水灾,邑收多。”而《史记·惠景间侯者年表》载栾布于景帝六年受封为鄃侯,武帝元狩六年(前117年)第二代侯栾贲获罪国除,则元光年间鄃侯国尚存。田蚡、栾贲岂能同食一邑?对此,钱大昕解释道:
俞侯栾布子贲以景帝中六年嗣侯,元狩六年,坐为太常牺牲不如令,国除。当武安为相时,贲尚无恙,而奉邑得食鄃者,布封邑仅千八百户,除所封之外,仍属之有司也。[72]
钱氏认为西汉封侯多有“不尽食一县”者,故田蚡、栾贲同食一邑并无不妥。[73]钱大昕的说法是有问题的。因为西汉以乡、聚分封列侯的制度,形成于武帝以后。汉初列侯都是整县受封,柳春藩先生对此已有详细考辨。[74]总之,钱氏有关田蚡、栾贲同食一县的说法不能成立。
笔者以为,《河渠书》与《惠景间侯者年表》的分歧也与侯国迁徙有关。即景帝六年,栾布封为鄃侯。鄃,《汉志》属清河郡。鄃侯国初封于清河郡,景帝中三年清河郡改置为王国,景帝末年鄃侯国从清河国中迁出,徙往他郡,故武帝初年鄃县才会成为田蚡的奉邑。鄃侯国更封后的地望不详。(www.xing528.com)
5.安丘侯国(94)
高帝八年,刘邦分封功臣张说为安丘侯。查《汉志》,北海郡有安丘县,琅邪郡有安丘侯国。至于哪一个是张说封国所在,历来的解说存在分歧。《水经·汶水注》:“汶水又东迳安丘县故城北。汉高帝八年,封将军张说为侯国。”[75]按照郦道元的说法,北海郡之安丘为张说之侯国。梁玉绳亦从道元之说,将安丘侯国定于北海郡。[76]但全祖望、王先谦却认为琅邪郡之安丘为张说封国。[77]《汉志》两个安丘的记载,给后人判定张说之侯国带来了麻烦。《汉志》反映的是西汉末年的政区面貌,如果能够复原高帝八年两个安丘的隶属关系,也许会有助于我们判定安丘侯国地望所在。
《汉志》琅邪郡之安丘侯国本为高密国地,因鸿嘉元年成帝分封高密王子刘常(734)而别属琅邪。[78]而高密国为宣帝本始元年封置,其前身为胶西郡,则高帝八年《汉志》琅邪郡之安丘,隶属胶西郡。而据周振鹤先生考证,北海郡为景帝二年由胶西国析置,[79]则《汉志》北海郡之安丘在高帝八年同隶属于胶西郡。
高帝八年,胶西郡怎么会有两个安丘县?这两县之间肯定存在某种联系。周振鹤先生注意到这个问题,他解释道:
《汉志》琅邪有安丘侯国,乃高密王子所封,该侯国与北海安丘地相毗连,本来当为一县。武帝削胶西国时,该县一部分削入北海,一部分留在胶西,于是北海、胶西同时有安丘县(后胶西除为郡,继而又置高密国,即以安丘封王子侯,别属琅邪)。[80]
周先生认为《汉志》北海、琅邪之安丘本为一地,后因胶西国削地之故而分为两县。周先生的解释一定程度上回答了“胶西郡辖两安丘”的疑问,但周先生有关安丘县析分为两县的论述还是值得商榷的。《史记·五宗世家》载胶西王“数犯上法”,武帝“削其国,去太半”。对于此次胶西国削地的年代,史无明载。但从琅邪郡在元朔二年已接纳淄川王子侯国来看,此次削地必在元朔二年之前。[81]而高帝八年至武帝元鼎四年,安丘为侯国。武帝削胶西王封地,自然不会连累到安丘侯。因此,安丘因武帝削胶西王地而分为两县的可能性是不存在的。
现在已知景帝末年存在一个“徙侯国出王国”的举措,我们对于两个安丘的形成可以提出一个更为合理的解释:张说之安丘侯国本地处胶西郡,文帝十六年改胶西郡为王国,景帝末年因王国境内不能留有侯国,安丘侯国被汉廷迁往北海郡,而原安丘侯国恢复为县仍属胶西国,于是出现北海、胶西皆有安丘的局面。《汉志》北海、琅邪皆有安丘其实是侯国迁徙的结果,并非析县所致。
6.昌武侯国(52)
元朔四年,汉武帝分封功臣赵安稽为昌武侯(387)。昌武,《汉志》属胶东国。而《汉表》昌武侯条下注“舞阳”。据此,昌武侯国地处颍川郡舞阳县境。王先谦据《表》定昌武侯国地望于舞阳。[82]而王荣商则倾向于《汉志》,但又不能无视《表》注的存在,于是解释道:
昌武,本胶东县。安稽后击匈奴,益封舞阳,故以舞阳系之。非谓昌武即在舞阳也。[83]
王荣商对昌武侯国地望的判定显然有误。元朔四年,胶东为景帝子刘寄之王国,而当时王国境内已无侯国,因此昌武侯国绝不会封置于胶东国。对于《景武昭宣元成功臣表》所注“舞阳”,王荣商将其解释为益封之邑。王氏的这一说法缺乏根据。今检《汉书》侯表注记县名,没有一例可确定为彻侯益封之邑,且据《史记·骠骑列传》赵安稽从骠骑将军出击匈奴仅益封三百户,远不及一县户数,王荣商所谓“舞阳”是益封之邑的解释是没有道理的。
不过,赵安稽之昌武侯国与胶东国之昌武县也并非毫无关系。两者之间的关联恐怕也与侯国迁徙有关。高帝六年,刘邦封单宁为昌武侯(52),单宁之封国当即胶东郡之昌武。景帝中二年,刘启以胶东郡置为王国,分封皇子刘寄,则昌武侯国地处胶东国境。景帝末年,昌武侯国因侯国制度变革被汉廷迁往颍川郡舞阳县。元朔三年,第四代昌武侯单德获罪国除。次年,武帝复以颍川之昌武侯国故地分封赵安稽。如此,对于昌武侯国沿革我们可以梳理出一个比较清晰的脉络:颍川郡之赵氏昌武侯国实际延续单氏昌武侯国而来,而单氏昌武侯国则是景帝中六年从胶东国迁徙到颍川郡的。
7.沈犹侯国(212)
景帝元年,汉廷封楚元王子刘岁为沈犹侯,其封国在楚国薛郡境内。[84]景帝三年,薛郡置为鲁国,故该年以后沈犹侯国地处鲁国境内。今本《汉表》沈犹侯条无下注郡县名,而《史表》沈犹侯条《索隐》曰:“《汉表》在高苑。”另《汉书·楚元王传》“景帝即位,以亲亲封元王宠子五人……岁为沈犹侯”,颜师古注引晋灼曰:“《王子侯表》属千乘高苑。”由此看来,晋灼、司马贞所见《汉书·王子侯表》沈犹侯条皆注有“高苑”,为今本《汉表》脱漏。根据《汉表》体例,沈犹侯国地处高宛县境。原本位于鲁国境内的沈犹侯国,其地望被班昭标注在高宛县,可见该侯国曾发生迁徙,迁徙的时间即景帝末年。
另外,高宛县《汉志》属千乘郡,而千乘郡乃武帝元狩六年由齐国析置。[85]由此逆推,景帝中六年的高宛县应在齐国境内。景帝迁徙王国境内侯国,不会把侯国再安置在王国境内。今查高宛县地望,在千乘郡、济南郡交界地带,[86]而汉代县邑隶属关系常常发生变更,故景帝中六年之时高宛县应在济南郡境内,高宛县改属千乘郡在武帝以后。中六年,沈犹侯国乃是被景帝从鲁国迁往济南郡安置。
8.桃侯国(136)
高帝十二年(前195年),刘邦分封刘襄为桃侯。关于桃侯国地望,传世文献有明确记载。《水经·济水注》曰:“濮渠又东北,迳燕城南,……迳桃城南,即《战国策》所谓酸枣、虚、桃者也。汉高帝十二年,封刘襄为侯国。”[87]《史记·项羽本纪》:“桃侯、平皋侯、玄武侯皆项氏,赐姓刘。”《史记正义》引《括地志》曰:“故城在滑州胙城县东四十里。《汉书》云高祖十二年封刘襄为桃侯也。”根据《水经注》和《括地志》的记载,刘襄受封之桃侯国即战国魏地之桃城,其地约在西汉长垣县与平丘县之间。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显示汉初东郡、河南郡之东界在白马、燕、酸枣、阳武、中牟、启封一线,[88]桃城位于此线以东,故刘襄之桃侯国汉初地处梁国。
依据传世文献的记载,可以明确桃侯国位于梁国境内。而在2006年公布的湖北随州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中,却出现“桃侯国丞万告地下丞”字样。[89]简牍整理者指出“墓主葬地应在当时的桃侯国境内,也就是说今随州一带,景帝后期应有一个桃侯国。”整理者的上述见解无疑是正确的,但整理者随后称“传世文献里尚找不到今随州一带在景帝后期置有桃侯国的记载”。[90]笔者以为这一判断有失武断,根据史籍记载,刘襄受封之桃侯国直到元鼎五年(前112年)才废除。景帝末年,桃侯国尚存,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所提到的桃侯国无疑是第二代桃侯刘舍之封国。
其实,整理者在对《告地书》进行注释时,已经注意到史籍中有关刘襄之桃侯国的记载。[91]整理者在《随州孔家坡汉墓发掘报告》中未将《告地书》之桃侯国与刘襄之桃侯国联系起来,应当是认为刘襄之桃侯国明确在今河南省境内,与随州境内的桃侯国无关。显然,整理者未能充分留意西汉侯国迁徙现象,不知汉代侯国方位会因“更封”而发生变化。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的发现可以说明,西汉桃侯国的方位发生过变动,在景帝末年已由梁国迁徙至南阳郡。
9.樊侯国(184)
文帝元年,汉廷封常山国相蔡兼为樊侯,《汉志》东平国有樊县,即蔡兼封国所在。文帝时期,樊侯国地处楚国薛郡,景帝三年因梁、楚边界变迁而转入梁国。[92]景帝中六年,樊侯国当从梁国迁出。新近公布的河南省平舆县出土秦汉汝南郡官署封泥见有“樊侯相印”、“樊侯邑印”两类。[93]汝南郡官署封泥所见县邑基本为汝南郡辖县,而樊侯国相、樊侯邑封泥皆见于汝南郡府,表明樊侯国亦为汝南郡管辖。笔者由此推测,景帝末年樊侯国当由梁国迁往汝南郡。
10.便侯国(144)
惠帝元年,汉廷封长沙王子吴浅为便侯,其封国在长沙国境内,[94]而新近公布的荆州松柏汉墓简牍中却见有便侯国之名。荆州松柏汉墓简牍是汉武帝早期的南郡行政文书,文书中出现便侯国之名,说明武帝早期便侯国地处南郡。传世文献与出土文献对便侯国方位记述的分歧当如何解释?笔者以为,这一现象也与侯国迁徙有关。即,便侯国初封于长沙国,后被汉廷迁出,安置于南郡,故见载于松柏汉墓简牍文书。[95]
以上,笔者对景帝中元年间分布在王国境内的十个侯国进行了考察,发现这些侯国的地理方位都曾发生变动,这一现象显然与景帝中元年间的侯国制度改革有关。由这十个侯国的情况来分析,笔者有关景帝末年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被汉廷全部迁徙到汉郡的推断是可以成立的。
汉廷“迁侯国出王国”的举措又是何时实行的呢?对于这一问题的探讨,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有重要的参考价值。前面提到,孔家坡汉墓简牍《告地书》所记载的桃侯国地处南阳郡,这是桃侯国迁徙后的方位。而《告地书》书有纪年“二年正月壬子朔甲辰”,据整理者推算,此“二年”为景帝后元二年(前142年)。这说明桃侯国的迁徙在景帝后元二年之前,而景帝中五年王国境内仍有侯国分布,故中五年之前桃侯国并无迁出梁国的必要。结合以上因素,桃侯国的迁徙应当发生在景帝中六年、景帝后元年两年之间。综合考虑这两年的形势,该举措实行于景帝中六年的可能性较大。[96]也就是说,在景帝酝酿变革侯国制度之时,已经考虑到王国境内侯国的管辖问题。于是在中六年确立侯国归属汉郡管辖的同时,将残留在王国境内的侯国全部迁徙至汉郡安置,并制定了不在王国境内新置侯国的政策。自此以后,所有的侯国都分布在汉郡境内,全国范围内最终形成“王国境内无侯国”的格局,并一直延续到西汉末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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