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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景帝封建体制改革及侯国地位变化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有关西汉侯国地位的变迁,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中五年,景帝开始对王国制度进行改革。而中五年的王国制度改革,剥夺了诸侯王的上述权力,王国由此丧失独立地位,而逐步纳入到汉中央的地方行政体系,成为与汉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景帝中六年,汉廷“列卿”称号发生集体变更,主爵中尉便是其中之一。景帝中六年中央“列卿”的集体更名与前一年进行的王国制度改革显然存在关联。

西汉景帝封建体制改革及侯国地位变化

三、景帝封建体制改革与侯国地位的变化

刘邦平定天下以后,为了满足功臣“日夜望咫尺之地”的愿望,开始对秦代的彻侯制度进行改造,在拜赐功臣以彻侯爵位的同时,还封赐一县之地作为封国(即侯国),令彻侯(武帝以后改称列侯)世代承袭,这使得汉代的彻侯除军功爵外,还兼有“诸侯”的身份。[33]在封国内,彻侯享有“诸侯”的种种特权,如“自治民”、“自置吏”、“得赋敛”等,[34]侯国因此具有相对独立的地位,不受汉廷直接统辖。[35]但随着时代的推移,彻侯逐渐丧失了“自治民”、“自置吏”等特权,侯国行政权被收归汉廷,侯国由此纳入到汉廷地方行政体系,成为与县道地位相当的基层行政组织,受到汉郡的直接管辖。从荆州松柏汉墓出土的武帝早期南郡行政公文来看,南郡境内的侯国与县道一样,其赋税缴纳、人口管理、劳役征发均由南郡统一调配,[36]说明武帝初年侯国已归属所在汉郡管辖。

若要实现汉郡对侯国的有效管辖,就必须保证侯国地处汉郡境内,西汉侯国地域分布格局的变化显然与此有关。也就是说,汉廷为了确保汉郡对侯国的行政管理,对全国范围内的侯国地域分布重新规划,“王国境内无侯国”分布格局乃是为了配合新的地方行政体系而构建。因此,明确西汉侯国地位的下降过程,便可以理解“王国境内无侯国”格局形成的内在原因。

有关西汉侯国地位的变迁,史籍中没有明确记载。但因侯国性质与王国相近,因而可以通过分析王国地位的变化,来推寻侯国制度变革的时代。西汉初年,诸侯王国拥有独立地位,与汉是对等的国家,两者间并无明确的统辖关系。[37]但在吴楚七国之乱后,景帝开始对诸侯王国加以限制。景帝首先采取“收支郡”和“众建王国”的策略来削弱王国势力。但这些举措只是缩小诸侯王国疆域,于王国制度并未触及。中五年,景帝开始对王国制度进行改革。《汉书·百官公卿表》(以下简称《百官表》)载:“景帝中五年,令诸侯王不得复治国,天子为置吏,改丞相曰相,省御史大夫、廷尉、少府、宗正、博士官,大夫、谒者、郎诸官长丞皆损其员。”《史记·五宗世家》太史公曰:“自吴楚反后,五宗王室,汉为置两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诸侯独得食租税,夺之权。”诸侯王“自治民”、“自置吏”、“得赋敛”等特权是维持王国独立地位的基础。而中五年的王国制度改革,剥夺了诸侯王的上述权力,王国由此丧失独立地位,而逐步纳入到汉中央的地方行政体系,成为与汉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38]从王国地位的变化轨迹来分析,侯国地位的变化也应发生于同时,以景帝中五年前后的可能性为大。

在查阅《百官表》时,其中一条记载引起了笔者的注意。《表序》云:“主爵中尉,秦官,掌列侯。景帝中六年更名都尉。”景帝中六年,汉廷“列卿”称号发生集体变更,主爵中尉便是其中之一。《史记·孝景本纪》曰:

(中六年)更命廷尉为大理,将作少府为将作大匠,主爵中尉为都尉,长信詹事为长信少府,将行为大长秋,大行为行人,奉常为太常,典客为大行,治粟内史为大农。

景帝中六年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应存在深层次的原因,对此问题日本学者大庭脩曾提出这样看法:“这次改名的重点,可能在于这个目的:将过去与王国相同的汉王朝行政机构与王国区别开来。”[39]对于大庭氏的意见,笔者深表赞同。景帝中六年中央“列卿”的集体更名与前一年进行的王国制度改革显然存在关联。贾谊《等齐》中的一段叙述可以作为我们分析该问题的切入点:

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人主登臣而尊,今臣既同,法恶得不齐?天子卫御,号为大仆,银印,秩二千石;诸侯之御,号曰大仆,银印,秩二千石,则御已齐矣。御既已齐,则车饰恶得不齐?[40]

汉初,诸侯王国官制与汉廷相同,即所谓“群卿大夫都官如汉朝”、[41]“百官皆如朝廷”。[42]诸侯王国所置列卿名称与汉廷列卿无异。[43]但在景帝中五年王国制度变革后,王国的独立性已经丧失,其地位等同于汉郡,汉廷列卿若再与王国列卿同名显然不合时宜。景帝变更朝廷列卿官名,使朝廷列卿在称号上与王国列卿区别开来,实际彰显了中央官员的特殊地位。[44]

中六年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恐怕还不是变更称号这么简单,其背后可能还存在秩级的变化。根据张家山汉简《二年律令·秩律》,高后时期二千石为官员最高秩级,朝廷列卿皆秩二千石。贾谊曰:“天子列卿秩二千石,诸侯列卿秩二千石,则臣已同矣。”这表明西汉初年朝廷列卿与诸侯王国列卿皆秩二千石,为官员最高秩级。[45]但根据《百官表》记录的西汉末年官员秩级,中二千石为最高秩级,朝廷列卿多秩中二千石。有关“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阎步克先生曾作过细致考察。阎先生以为,“中二千石秩级”形成于汉景帝时期,这与景帝压抑诸侯王国有关,“汉景帝曾调高中央二千石俸额,或压低王国二千石俸额,从而使‘中二千石’变成一个新秩”。[46]阎先生把“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放在汉与王国地位变动的背景下予以考察,极有见地,而王国地位的下降是从景帝中五年开始的。另据《史记·孝景本纪》后元年“三月丁酉,赦天下,赐爵一级,中二千石、诸侯相爵右庶长”,显然后元年“中二千石”已经成为一个独立的秩级。因此,“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应当在中六年前后。结合当时汉廷“列卿”的集体更名,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中六年,景帝为了体现中央官员与王国官员的差别,变更了汉廷列卿的名称,同时提高了汉廷列卿的秩级,这使得汉廷列卿在名称上、秩级上皆比王国列卿高出一等,这样的官制构建无疑与当时汉廷、王国的地位更为匹配(参见表1-1)。“中二千石”秩级的形成以及朝廷列卿官名的变更,都应当是汉廷为配合王国地位变化所进行的制度调整。[47](www.xing528.com)

表1-1 景帝中四年、中六年汉廷与王国列卿名称、秩级对照

景帝中五年的王国制度改革,打破了以往汉廷与王国的对等关系,由此引发了中六年中央官制的一系列变更,大庭氏的推测非常合理。不过,大庭氏的解说并不适用于中六年所有更名的中央官员。如王国廷尉已于景帝中五年裁撤,中六年朝廷的廷尉不需要以更名的方式来实现与王国官员的区别。廷尉之更名应当有其他的考虑,限于文献记载,具体情况不得而知(不知是否与秩级的变化有关?)。而本书要讨论的主爵中尉,其发生更名的原因也十分特殊。《百官表》记载主爵中尉之职权为执掌彻侯事务,而汉代惟天子有分封彻侯的权力,[48]故诸侯王国并无“主爵中尉”一职的设置。汉廷变更主爵中尉名称,也不是出于区别朝廷官员和王国官员的需要。因此对于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之更名,还有另作考察的必要。

在对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之变化进行考察后,可以注意到这样的现象:景帝中六年官制改革后,主爵中尉的地位有所下降。先来看主爵中尉的官名变化。在秦汉的武职系统中,“中尉”、“都尉”都是常见的职称,而中尉的级别要高于都尉。如楚汉相争时,陈平归汉,刘邦拜其为“都尉,使为参乘,典护军”,即被授予“护军都尉”一职,[49]不久又“厚赐,拜为护军中尉,尽护诸将”。[50]《史记·高祖功臣侯者年表》曲逆侯条载陈平功状为“汉王二年,初从修武,为都尉,迁为护军中尉”。又同篇临辕侯条载戚鳃功状“初起从为郎,以都尉守蕲城,以中尉侯”。[51]景帝中六年,“主爵中尉”更名为“主爵都尉”相当于降低了该官职的级别。[52]再来看主爵中尉之秩级变化。根据《百官表》,直到西汉末年主爵中尉(时已更名为右扶风)仍为二千石官员,可见在景帝中六年的朝廷列卿秩级的集体调整中,主爵都尉的秩级并未随着其他列卿一同水涨船高,其级别实际有所下降。

在中六年的官制改革中,景帝为何要降低“主爵中尉”一职的级别?恐怕这还要从该官职的职事变化寻找原因。主爵中尉的职能为“掌列侯”,而据周振鹤先生推测,主爵中尉最初还执掌部分侯国事务。[53]从汉代的“太仆”既执掌皇帝舆马,又兼管边地马苑的现象来看,[54]周先生的推测有一定道理。汉初因侯国相对独立,其事务或由主爵中尉兼管。而当侯国的独立地位丧失,转变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单位,主爵中尉自然失去了兼管侯国事务的职权,其级别和秩级的下降就是情理之中的事情了。也就是说,主爵中尉级别的下降乃与侯国制度的变动有关,中六年主爵中尉之更名其实暗示侯国已于该年丧失了独立地位。

分析王国地位变化与王国丞相名称变化之间的关系,可以辅证笔者的上述论证。西汉初年,王国享有与汉廷对等的地位,故王国丞相与汉廷丞相地位相当,不仅称号相同,且同配金印。贾谊曰:“天子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诸侯之相,号为丞相,黄金之印,而尊无异等。”[55]中五年,随着王国地位的下降,王国丞相的级别也随之降低。《史记·五宗世家》:“自吴楚反后,五宗王室,汉为置两千石,去‘丞相’曰‘相’,银印。”王国丞相级别的降低除了改佩银印以外,最主要的变化便是更“丞相”曰“相”,王国丞相的官名变更成为王国地位下降的外在表现,这与侯国地位的下降导致主爵中尉官名变更的现象相得益彰。明确地说,景帝中元年间“王国丞相”与“主爵中尉”的更名,与两官职的级别降低有关,而两官职的级别降低又是因王国、侯国地位下降引发。这之间的连带关系如下图所示:

总之,景帝中六年中央列卿的集体更名和秩级变化与同时进行的封建体制改革存在关联。随着王国地位的下降,中央官员需要通过改变称号和秩级来实现与王国官员的等级差别,这印证了大庭脩的说法。但同时,侯国地位的下降却导致了中央管理彻侯事务的“主爵中尉”职权的降低,主爵中尉官名的变更与秩级的“停滞不前”都与此有关。在景帝中六年的官制改革中,虽然主爵中尉的更名并非如大庭氏所说,是为了实现中央官制和王国官制的差别,但就引发变化的根源来看,主爵中尉级别的下降与其他朝廷列卿级别的上升都是因封国地位的下降而造成的。

结合王国地位的变迁和主爵中尉的职权变化,我们有理由相信,景帝中五年、中六年汉廷在改革王国制度的同时,对侯国制度也进行了改革。这次改革的结果是取消了侯国的独立地位,将侯国行政权收归中央,[56]使侯国成为汉郡管辖下的基层行政单位。自此,王国成为与汉郡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侯国则成为与汉县相当的地方行政组织,全新的中央—郡(国)—县(侯国)的地方行政建构得以建立,同时汉廷还建立了与该体系相匹配的中央官员—郡官员(王国官员)—县官员(侯国官员)的官制体系。可以说,景帝中六年以后,王国和侯国已不再是真正意义上的“独立国家”,而被纳入到“汉国家”范畴之内,作为“国内体制”的地方行政管理制度——“郡国制”得以确立。[57]

根据《汉书·景帝纪》的记载,王国制度改革发生于中五年八月,而中六年四月主爵中尉的更名意味着侯国制度改革已经完成,所以侯国制度的变革时代应在中五年八月至中六年四月之间,以中六年初的可能性为大。[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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