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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汉武帝太初元年行政区划

时间:2023-07-20 理论教育 版权反馈
【摘要】:元朔三、四年间从雁门郡析置定襄郡,以及从上郡析置西河郡都应当是同时进行的政区调整。《汉书·武帝纪》载太初三年强弩都尉陆博德始筑居延塞,则太初元年酒泉郡北界当在《汉志》会水县一带。故太初元年之武都郡并无《汉志》广汉郡西北地。

西汉武帝太初元年行政区划

一、武帝太初元年行政区划

(一)武帝太初元年汉中央所辖郡目及王国数目

(1)汉中央直辖区域

元朔至元封年间,汉帝国疆域急剧扩张,汉廷在新开拓的疆域内设置大量新郡。元朔二年,汉廷收复河南地,增置朔方、五原二郡。元鼎六年,汉廷于河西设张掖酒泉二郡。[2]同年灭南越国,置南海、郁林、象、苍梧、合浦、儋耳、朱崖、交趾、九真、日南十郡。同时借灭亡南越之余威,复开西南夷,置牂柯、武都、汶山、沈黎、越雟五郡,元封二年又增开益州郡。元封三年,灭朝鲜及其附庸,置乐浪、真番、临屯、玄菟四郡。元封四、五年间,汉廷析酒泉郡西部地置敦煌郡。至此,汉廷共开置二十五初郡。

原汉帝国疆域内,同样有新郡设置。在关西地区,元朔四年析上郡地置西河郡。元鼎三年,分北地郡置安定郡,分陇西郡置天水郡,分右内史、河南、南阳三郡地置弘农郡。同年徙代王为清河王,更代国为太原郡。[3]太初元年,作为国家制度改革的一部分,汉廷改左内史为左冯翊,改右内史为右扶风、京兆尹

这里谈一下定襄郡设置年代问题。定襄郡,《汉志》自注“高帝置”。《水经·河水注》言高帝六年置。[4]周振鹤先生结合《汉书·高帝纪》十一年诏书“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的记载,推测该年汉廷析故云中郡西部置为新云中郡,东部地置为定襄郡,故定襄郡的设置在高帝十一年。[5]台湾学者郑宗贤指出“代之云中以西为云中郡”一语指代不明,难以作为高帝十一年设置定襄郡的依据,综合各方记载,高帝时期似无定襄郡。[6]笔者基本赞同郑宗贤的看法,因为《史记·汉兴以来诸侯王年表》序文在描述高帝十二年五月以后的政区面貌时称:“自雁门、太原以东至辽阳,为燕、代国。”如当时有定襄郡,应称“定襄、太原以东”,此亦可证明高帝末年仍无定襄郡。[7]从定襄郡的地理位置来看,应是从雁门郡析置而来。检索史籍,可以发现武帝元朔年间之前从未出现过“定襄郡”。而《汉书·武帝纪》记载元朔三年夏,匈奴袭扰代地时,也仅提及代、雁门二郡。定襄郡之名首次出现,是《武帝纪》元朔四年“夏,匈奴入代、定襄、上郡,杀略数千人”。因而笔者推测,定襄郡的设置应在元朔三、四年间。元朔二年,汉廷因夺取河南郡而增置五原、朔方二郡,随后便开始对北疆的政区设置进行一系列调整。元朔三、四年间从雁门郡析置定襄郡,以及从上郡析置西河郡都应当是同时进行的政区调整。

综上所述,截至太初元年关西增置有西河、定襄、安定、天水、弘农、太原、京兆尹七郡。

在关东地区,元朔、元狩年间分巨鹿郡置广平郡。元狩元年,析济南郡南部地置泰山郡。次年,以衡山国、淮南国、江都国的废除为契机,更衡山国为江夏郡,更淮南国为九江郡。同时并庐江郡入鄣郡(元封二年,更鄣郡名为丹阳郡),于江北分庐江郡、衡山郡地置新庐江郡。元狩六年,析齐国为千乘、齐两郡,分沛郡、广陵郡两郡之地置临淮郡。元鼎三年,除常山国为郡,属汉。元鼎六年,灭南越国后,析桂阳郡西部地置零陵郡。同年,东平国除为大河郡。元封三年,除胶西国,属汉。故至太初元年,关东地区新增广平、泰山、江夏、九江、庐江(新)、千乘、齐、临淮、常山、零陵、大河、胶西十二郡,并庐江(旧)、鄣二郡为丹阳郡,减清河郡,实增十郡。

太初元年,汉中央直辖区域当以元光五年四十九郡为基础,增二十五初郡、关西七郡、关东十郡,共九十一郡(表7-1)。

表7-1 武帝太初元年汉中央所辖郡目及王国名目表

(2)王国数目

元光五年共有二十一王国。元狩元年,除淮南、衡山二国。元狩二年,江都国除。同年新置六安国。元狩六年置广陵国。元鼎三年,徙代王为清河王,更常山国为真定国。元鼎四年,新置泗水国。元鼎六年,东平国除。元封元年,除齐国。元封三年,除胶西国。故太初元年王国数目当以元光五年二十一王国为基础,减齐、淮南、衡山、江都、代、常山、济东、胶西八王国,增六安、清河、真定、广陵、泗水五王国,共十八王国(表7-1)。

(二)各郡国辖域范围

现对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新置郡的辖域范围作以考订,同时对辖域范围存在变动的郡国进行说明。

(1)二十五初郡

朔方郡 元朔二年,汉廷收复河南地,置朔方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朔方郡相同。

今伊克昭盟杭锦旗境内之霍洛柴登汉城遗址,《图集》标示为朔方郡修都县,此标绘有误。因该遗址出土有西汉“西河农令”铜印,[8]故此城必为西河郡属县。《图集》朔方郡与西河郡分界当修正为今库布齐沙漠一带。由此可知,朔方郡乃是以黄河沿岸数县设置。

五原郡 元朔二年,汉廷收复河南地,以故云中郡西部地、上郡北部地与部分新开拓的土地置五原郡。《汉书·武帝纪》载太初三年“遣光禄勋徐自为筑五原塞外列城,西北至卢朐”,则太初元年五原郡辖域范围与《汉志》五原郡略同,而无阴山战国故塞以北地。

张掖郡 元鼎六年,汉廷于河西置张掖郡,其辖域西界焉支山,南界祁连山,东界大河。[9]张掖郡初置时之北界,周振鹤先生以为与《汉志》武威郡北界相同,此说不确。《史记·大宛列传》载太初三年“益发戍甲卒十八万,酒泉、张掖北,置居延、休屠以卫酒泉”,则太初三年方置休屠县。太初元年张掖郡北界当在《汉志》武威郡休屠县南。

酒泉郡 元鼎六年,汉廷于河西置酒泉郡,其辖域东界焉支山,南界祁连山,西界与《汉志》酒泉郡、敦煌郡分界相同。《汉书·武帝纪》载太初三年强弩都尉陆博德始筑居延塞,则太初元年酒泉郡北界当在《汉志》会水县一带。

敦煌郡 元封四、五年间,汉廷析酒泉郡西部地置敦煌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敦煌郡相同。

武都郡 元鼎六年,汉廷以陇西郡南部地及新开白马氐地置武都郡,辖域范围与《汉志》武都郡相同。

周振鹤先生曾推测《汉志》广汉阴平、甸氐、刚氐三道为元鼎六年开白马氐所置,故三道武帝时期属武都郡,昭帝元凤年间改属广汉郡。[10]今按《秩律》蜀郡辖县已见阴平道、甸氐道之名,则三道之地景、武时期已属广汉郡管辖,非昭帝时由武都郡改属。故太初元年之武都郡并无《汉志》广汉郡西北地。

汶山郡 元鼎六年,汉廷以蜀郡北部地及新开冉駹夷地置汶山郡,辖域范围约为《汉志》蜀郡汶江、蚕陵、湔氐、广柔、緜虒五县地。[11]

沈黎郡 元鼎六年,汉廷以蜀郡南部地及新开笮都夷地置沈黎郡,辖域范围约为《汉志》蜀郡青衣、严道、牦牛、徙四县地。

越雟郡 元鼎六年,汉廷以新开邛都夷地置越雟郡,辖域范围与《汉志》越雟郡相同。

牂柯郡 元鼎六年,汉廷灭且兰等小国,以所灭国之地与犍为郡南部地置牂柯郡,辖域范围与《汉志》牂柯郡略同,而无东部之毋敛县地。

益州郡 元封二年,汉廷灭滇国,置益州郡。后数年,复灭昆明国,并其地入益州郡。[12]太初元年益州郡辖域范围与《汉志》益州郡同。

象郡 元鼎六年,汉廷灭南越国,置有象郡,其辖域范围相当于《汉志》郁林郡西部地,东界为大明山—都阳山一线,另有《汉志》牂柯郡毋敛县地。[13]

郁林郡 郁林郡辖域范围约相当于《汉志》郁林郡东部,西以大明山—都阳山一线与象郡分界。

南海郡 苍梧郡 合浦郡 交趾郡 九真郡 日南郡 以上六郡自元鼎六年设置以来,辖域范围没有变化,与《汉志》六郡范围相同。

儋耳郡 朱崖郡 以上两郡辖域范围不明,只知儋耳郡辖有今海南岛西部,朱崖郡辖有今海南岛东部。

乐浪郡 元封三年,汉廷灭朝鲜,于其地置乐浪郡,其辖域西界浿水,东界单单大岭,南界在屯有县南。[14]

真番郡 元封三年,汉廷灭朝鲜,原朝鲜属国真番亦归附汉廷,汉廷于其地置真番郡,其辖域南至江华岛,东至单单大岭,北至带方、含资一线。

临屯郡 元封三年,汉廷灭朝鲜,原朝鲜属国临屯亦归附汉廷,汉廷于其地置临屯郡,其辖域相当于《汉志》乐浪郡单单大岭以东,而无北部之夭租县。

玄菟郡 元封三年,汉廷灭朝鲜,原朝鲜属国沃沮亦归附汉廷,汉廷于其地置玄菟郡,其辖域相当于《汉志》玄菟郡全境及乐浪郡夭租县地。

(2)关西诸郡

京兆尹 左冯翊 右扶风 太初元年,汉廷改左内史为左冯翊,改右内史为右扶风、京兆尹。京兆尹、左冯翊、右扶风三行政区自设置后,辖域范围未再变化,与《汉志》所载相同。

弘农郡 元鼎三年,汉廷析右内史、河南郡、南阳郡地置弘农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弘农郡相同。

陇西郡 元朔二年,汉廷败匈奴,夺河南地,以黄河为塞,陇西郡辖域范围由此向西拓展。元鼎三年,汉廷分陇西郡东部地置天水郡。元鼎六年,汉廷又将陇西郡南部数县道划归新设置的武都郡。太初元年的陇西郡,其辖域与《汉志》陇西郡略同,另有《汉志》金城郡之白石、枹罕两县地,[15]北界为皋兰山、黄河一线。

天水郡 元鼎三年,汉廷分陇西郡东部地置天水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天水郡相当,另有《汉志》金城郡之金城、榆中两县地。

北地郡 元朔二年,汉廷夺取河南地,以黄河为塞,北地郡辖域范围由此向西拓展至贺兰山一线。元鼎三年,汉廷分北地郡西部地置安定郡。元鼎三年以后的北地郡,其辖域与《汉志》北地郡相同。

《图集》北地郡昫衍、归德县间,有塞外地“斗入”郡境之内,此标绘方式乃是因误读《汉志》所致。[16]元朔二年之后,河南地皆为汉廷所辖,此斗入北地郡之塞外地当消除。

安定郡 元鼎三年,汉廷分北地郡西部地置安定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安定郡相同。

上郡 元朔二年,汉廷夺河南地,以黄河为塞,上郡辖域范围由此向西拓展。元朔四年,汉廷分上郡置西河郡。元朔四年之后的上郡,辖域范围与《汉志》上郡相同。

《图集》绘上郡西界在今伊克昭盟乌审旗附近,此标绘有误。元朔二年以后,河南地皆为汉廷所辖。今内蒙古鄂托克旗以南地,皆为上郡辖域。[17]又《图集》误将秃尾河定为圜水,应修正为无定河,圜水沿岸之圜阴、圜阳、鸿门诸县皆在无定河流域,故上郡、西河郡分界应在无定河南。[18]

西河郡 元朔四年,汉廷分上郡置西河郡,辖域范围与《汉志》西河郡相同。

《图集》绘西河郡西界于今伊克昭盟伊金霍洛旗西。此标绘方式有误,错误原因与前述上郡、北地郡划界不当之处相同,西河郡之西界应在今乌海市附近的黄河西岸。[19]另《图集》误将西河郡中阳、平周两县绘于黄河以东,两县应标绘在黄河以西,[20]西河郡东界南段应修正于今山西省中阳、孝义之间。

云中郡 元朔二年,汉廷收复河南地,将云中郡西部地划归新设置的五原郡。元朔二年至太初三年的云中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云中郡略同,而无阴山战国故塞以北地。

太原郡 元朔二年,武帝封代王子九人为列侯,九侯国由代国析出,别属上郡。元鼎三年,代王徙封清河,代国更为太原郡。元鼎三年以后的太原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太原郡相同。

上党郡 元鼎三年,为配合“广关”政策,汉廷将上党郡太行山东的武安、涉两县划属魏郡管辖。[21]此后的上党郡辖域范围与《汉志》上党郡相同。

定襄郡 雁门郡 代郡 元朔三、四年间,汉廷拓展雁门郡、代郡的北部边界,同时析雁门郡地置定襄郡。太初年间,三郡辖域与《汉志》所载相同。

蜀郡 元鼎六年,汉廷分蜀郡北部置汶山郡,分蜀郡南部置沈黎郡。太初元年的蜀郡仅余有成都、临邛、郫、江原、广都、繁六县地。

汉中郡 据《秩律》,汉初之汉中郡辖有沮县。沮县,《汉志》属武都郡。此县由汉中郡转属武都郡,当在元鼎六年武都郡初置之时。太初元年汉中郡辖域与《汉志》汉中郡相同。

犍为郡 元鼎六年,汉廷将犍为郡南部地划归新设置的牂柯郡。此后犍为郡的辖域与《汉志》犍为郡相同。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广汉、巴两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3)关东诸郡

1.燕赵地区

燕国 元狩六年,武帝封皇子刘旦为燕王。元封年间,汉廷削燕国良乡、文安、安次三县。太初元年的燕国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良乡、文安、安次三县。

涿郡 太初元年的涿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中山王子侯国十七:广望(303)、将梁(304)、薪馆(305)、陆城(306)、薪处(307)、陆地(349)、临乐(373)、高平(375)、广川(376)、桑丘(393)、高丘(394)、柳宿(395)、戎丘(396)、樊舆(397)、曲成(398)、安郭(399)、安险(400);增河间王子侯国四:距阳(314)、蒌(315)、阿武(316)、州乡(318)。元封年间,得燕国削县良乡。

勃海郡 元朔、元狩年间,汉廷将平原郡北部数县划归勃海郡管辖。[22]太初元年勃海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原属平原郡管辖之柳、高成、定、阳信、重平、重合六县。另增河间王子侯国五:旁光(313)、参户(317)、成平(319)、广(320)、沈阳(390);增广川王子侯国二:参鬷(355)、沂陵(356)。元封年间,得燕国削地文安、安次两县。(www.xing528.com)

中山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中山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十八个。太初元年中山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广望(303)、将梁(304)、薪馆(305)、陆城(306)、薪处(307)、陆地(349)、临乐(373)、高平(375)、广川(376)、桑丘(393)、高丘(394)、柳宿(395)、戎丘(396)、樊舆(397)、曲成(398)、安郭(399)、安险(400)、东野(374)十八侯国地。

常山郡 元鼎三年,常山王刘勃获罪,常山郡属汉。同年,汉廷分常山郡地置真定国。太初元年常山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汉志》真定国辖县及乐阳(577)桑中(578)两侯国。[23]另增赵王子侯国三:封斯(296)、柏阳(391)、鄗(496)。

真定国 元鼎三年,武帝析常山郡地置真定国。太初元年,真定国封域与《汉志》真定国略同,另有《汉志》常山郡乐阳(577)、桑中(578)两侯国(见常山郡)。

巨鹿郡 元朔、元狩年间,汉廷析巨鹿郡南部地置广平郡。太初元年巨鹿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汉志》广平郡地。另增赵王子侯国三:象氏(352)、易(353)、南(494);增中山王子侯国一:东野(374);增广川王子侯国二:甘井(462)、襄隄(463)。

河间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河间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十一个。太初元年河间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距阳(314)、蒌(315)、阿武(316)、州乡(318)、旁光(313)、参户(317)、成平(319)、广(320)、沈阳(390)、重(377)、盖胥(321)十一侯国地。

广川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广川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八个。太初元年广川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蒲领(309)、西熊(310)、枣强(311)、毕梁(312)、参鬷(355)、沂陵(356)、甘井(462)、襄隄(463)八侯国地。

清河国 元鼎三年,汉廷改清河郡为王国,封代王刘义。在更置清河国的同时,汉廷将南部的贝丘、鄃、厝、灵四县划归魏郡管辖。[24]太初元年,清河国封域当以元光五年清河郡为基础,增广川王子侯国四:蒲领(309)、西熊(310)、枣强(311)、毕梁(312),除去南部贝丘、鄃、厝、灵四县。

广平郡 元朔、元狩年间,汉廷析巨鹿郡南部地置广平郡,其辖域范围与《汉志》广平郡略同。

魏郡 太初元年的魏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赵王子侯国六:邯会(299)、朝(300)、东城(301)、武始(351)、漳北(493)、安檀(497)。另增元鼎三年由上党郡来属之武安、涉两县,以及由清河郡来属之贝丘、鄃、厝、灵四县(见上党郡)。

赵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赵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二十个。太初元年赵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尉文(295)、封斯(296)、榆丘(297)、襄嚵(298)、邯会(299)、朝(300)、东城(301)、阴城(302)、邯平(350)、武始(351)、象氏(352)、易(353)、柏阳(391)、鄗(392、常山郡)、鄗(496、巨鹿郡)、漳北(493)、南(494)、安檀(497)十八侯国地,另南陵(495)、爰戚(498)两侯国封地发生迁徙,南陵、爰戚为迁徙后的封国,两侯初封地约在《汉志》南和、广年、曲梁一带。[25]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五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2.齐地

平原郡 元朔、元狩年间,汉廷将平原郡北部数县划归勃海郡管辖。[26]太初元年平原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北部之柳、高成、定国、阳信、重平、重合六县,另增济北王子侯国四:陪(325)、前(326)、安阳(327)、羽(331);增河间王子侯国一:重(377)。

济北国 元朔三年,济北国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十一个。太初元年济北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陪安(322)、荣关(323)、周坚(324)、陪(325)、前(326)、安阳(327)、五據(328)、富(329)、平(330)、羽(331)、胡母(332)十一侯国地。

另《史记·封禅书》载元狩年间,济北王“献泰山及其旁邑,天子以他县偿之”。故太初元年之济北国已无泰山周边之茌、巨平两县,汉廷所偿予济北王之地则不可考。

济南郡 元狩元年,汉廷析济南郡南部地置泰山郡。此后的济南郡辖域与《汉志》济南郡相同。

泰山郡 元狩元年,汉廷析济南郡南部地置泰山郡。太初元年泰山郡之辖域当有元光五年济南郡般阳、历城以南地。另增济北王子侯国二:五據(328)、胡母(332)。

千乘郡 元狩六年,汉廷析齐郡西部地置千乘郡,其辖域与《汉志》千乘郡相同。

齐郡 元狩六年,汉廷析齐郡西部地置千乘郡。[27]太初元年齐郡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齐国疆域为基础,除去《汉志》千乘郡地,增淄川王子侯国五:龙丘(209)、平度(289)、宜成(290)、临朐(291)、广饶(459)。

淄川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淄川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十七个。太初元年淄川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龙丘(279)、剧(280)、怀昌(281)、平望(282)、临原(283)、葛魁(284)、益都(285)、平旳(286)、剧魁(287)、寿梁(288)、平度(289)、宜成(290)、临朐(291)、陆(458)、广饶(459)、缾(460)、俞闾(461)十七侯国地。

北海郡 太初元年的北海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淄川王子侯国十:剧(280)、怀昌(281)、平望(282)、葛魁(284)、益都(285)、平旳(286)、剧魁(287)、寿梁(288)、陆(458)、俞闾(461)。

胶西郡 元光、元朔之际,胶西王获罪,“削其国,去太半”。据周振鹤先生考证,胶西国所削为《汉志》琅邪郡东武、折泉县以西地。[28]元封三年,胶西国除为郡。太初元年的胶西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胶西国辖域为基础,除去《汉志》琅邪郡东武、折泉县以西地。

胶东国 元封元年,胶东国裂地分封王子侯国三个。太初元年胶东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皋虞(484)、魏其(485)、祝兹(486)三侯国地。

琅邪郡 元光、元朔之际,琅邪郡得胶西国削地。太初元年琅邪郡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汉志》琅邪郡东武、折泉县以西地,另增淄川王子侯国二:临原(283)、缾(460);增城阳王子侯国十六:东莞(293)、海常(368)、驺丘(369)、广陵(371)、麦(421)、钜合(422)、昌(423)、雩殷(425)、石洛(443)、挟术(444)、挟(445)、朸(446)、挍(448)、庸(449)、瓡(453)、虚水(454);增胶东王子侯国三:皋虞(484)、魏其(485)、祝兹(486)。

城阳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城阳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三十三个。太初元年城阳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雷(292)、东莞(293)、辟(294)、利乡(363)、有利(364)、东平(365)、运平(366)、山州(367)、海常(368)、驺丘(369)、南城(370)、广陵(371)、杜原(372)、麦(421)、钜合(422)、昌(423)、蒉(424)、雩殷(425)、石洛(443)、挟术(444)、挟(445)、朸(446)、文成(447)、挍(448)、庸(449)、翟(450)、鳣(451)、彭(452)、瓡(453)、虚水(454)、东淮(455)、栒(456)、涓(457)三十三侯国地。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东莱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3.梁楚地区

东海郡 元鼎三年,汉廷析东海郡南部地置泗水国。太初元年的东海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汉志》泗水国地,增城阳王子侯国十七:雷(292)、辟(294)、利乡(363)、有利(364)、东平(365)、运平(366)、山州(367)、南城(370)、杜原(372)、蒉(424)、文成(447)、翟(450)、鳣(451)、彭(452)、东淮(455)、栒(456)、涓(457)。

鲁国 元朔至元封年间,鲁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六个。太初元年鲁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广戚(268)、宁阳(344)、瑕丘(345)、公丘(346)、郁狼(347)、西昌(348)六侯国地。

泗水国 元鼎三年,汉廷析东海郡南部地置泗水国,其辖域与《汉志》泗水国略同。

楚国 元光六年,楚国裂地分封王子侯国两个。太初元年胶东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杏山(265)、浮丘(266)两侯国地。

沛郡 元狩六年,汉廷分沛郡东部数县地置临淮郡。太初元年沛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汉志》临淮郡淮河以北地,增楚王子侯国二:杏山(265)、浮丘(266);增鲁王子侯国一:广戚(268)。

大河郡 元鼎六年济东国除为大河郡。大河郡设置后,富(329)、平二侯国(330)由东郡来属。太初元年大河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济东国封域为基础,增济北王子侯国二:富、平。

山阳郡 太初元年山阳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济东国封域为基础,增鲁王子侯国五:宁阳(344)、瑕丘(345)、公丘(346)、郁狼(347)、西昌(348)。

梁国 元朔年间,梁王获罪,削夺栗、建平、敬丘、宁陵、襄邑、单父、成武、薄八县。[29]元朔二年,梁国裂地分封张梁(278)侯国。太初元年梁国封域当以元光五年封域为基础,除去栗、建平、敬丘、单父、成武、宁陵、襄邑、薄八县及张梁侯国。

陈留郡 元朔二年,济川郡得梁国削地宁陵、襄邑两县。元狩元年,汉廷将河南郡东部数县及颍川郡尉氏县划予济川郡,徙郡治于陈留,更郡名为陈留郡。太初元年之陈留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济川郡辖域为基础,增河南郡东部之浚仪、小黄、陈留三县地及颍川郡之尉氏县,另增原属梁国之宁陵、襄邑两县及张梁(278)侯国。

汝南郡 元朔五年,得淮南国削地弋阳、期思。次年得衡山王子之终弋侯国(419)。太初元年之汝南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淮南国之弋阳、期思及终弋(419)侯国。

济阴郡 元朔二年,济阴郡得梁国削地单父、薄、成武三县(见梁国)。太初元年济阴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增单父、薄、成武三县。

淮阳郡 元朔年间,淮阳郡得梁国削地栗、建平、敬丘三县(见梁国)。[30]太初元年淮阳郡辖域范围当以元光五年为基础,增梁国削地栗、建平、敬丘三县。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东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4.江淮以南地区

临淮郡 元狩六年,汉廷分沛郡东部数县地及江都郡地置临淮郡,其辖域与《汉志》临淮郡略同,[31]而无南部堂邑、舆、射阳三县地。

广陵国 元狩六年,武帝以江都郡部分地置广陵国,其封域与《汉志》广陵国略同,而有全椒、建阳、堂邑、舆、射阳数县地。

会稽郡 元鼎六年,汉廷灭闽越国,并其地入会稽郡。此后会稽郡之封域与《汉志》会稽郡相同。

丹阳郡 元狩二年,江都国除,武帝随即对江东地区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将庐江郡北部地、江都国之江南地并入鄣郡。元封二年,汉廷迁郡治于丹阳,更鄣郡为丹阳郡。[32]此后,丹阳郡辖域未有变化。故太初元年丹阳郡辖域与《汉志》丹阳郡相同。

豫章郡 元狩二年,汉廷将庐江郡北部地并入鄣郡,将庐江郡南部地并入豫章郡。此后豫章郡的辖域范围与《汉志》豫章郡相同。

庐江郡 元狩二年,汉廷割九江郡南部地与衡山郡东部地新立庐江郡,其辖域与《汉志》庐江郡相同。

九江郡 元狩元年,淮南王谋反,国除为九江郡。次年,汉廷割九江郡南部地予庐江郡,另分郡西之地置六安国。此后,九江郡辖域范围与《汉志》九江郡相同。

六安国 元狩二年,汉廷分九江郡西部地置六安国,其辖域与《汉志》六安国略同。

江夏郡 元狩二年,汉廷以衡山郡西部地与南郡东部地新置江夏郡,其辖域与《汉志》江夏郡相同。

长沙国 元光、元朔年间,长沙国先后裂地分封王子侯国十五个。太初元年长沙国之封域当以元光五年疆域为基础,除去安城(261)、宜春(262)、容陵(264)、路陵(357)、攸舆(358)、茶陵(359)、建成(360)、安众(361)、叶(362)、安道(401)、夫夷(402)、舂陵(413)、都梁(414)、洮阳(415)、泉陵(416)十五侯国地。

桂阳郡 元鼎六年,南越国亡,汉廷对桂阳郡辖域进行调整,分泉陵、泠道以西置零陵郡,将南越国北部数县划入桂阳郡。太初元年桂阳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泉陵、泠道以西地,增岭南阳山、浈阳、含洭、曲江四县地,另增长沙王子侯国七:安成(261)、容陵(264)、攸舆(358)、茶陵(359)、安众(361)、叶(362)、安道(401)。

零陵郡 元鼎六年,汉廷分桂阳郡西部地置零陵郡,辖域范围与《汉志》零陵郡略同,而无东北部之钟武县。[33]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武陵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5.河内、河南、颍川、南阳、南郡地区

河南郡 元狩元年,汉廷将河南郡东部数县划予济川郡。元鼎三年,复分郡西之地予弘农郡,同时将属颍川郡北部三县划入河南郡。[34]太初元年河南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东部之浚仪、小黄、陈留三县地以及西部之陕、黾池、新安、宜阳、陆浑五县,增密、新郑、苑陵三县地,与《汉志》河南郡相同。

颍川郡 元狩元年,汉廷将颍川郡之尉氏县划予济川郡。元鼎三年,复将北部之密、新郑、苑陵三县划予河南郡。太初元年颍川郡辖域当以元光五年辖域为基础,除去上述四县,与《汉志》颍川郡辖域略同。

南阳郡 元鼎三年,汉廷割南阳郡西北部之析、丹水两县划予新设置之弘农郡,此后南阳郡辖域与《汉志》南阳郡相同。

南郡 元狩二年,汉廷割南郡东部地及衡山郡西部地置江夏郡,此后南郡辖域与《汉志》南郡略同。

元光五年至太初元年,河内郡辖域范围无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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