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文帝十一年行政区划
汉中央 惠帝七年,汉中央领有内史、北地、上郡、陇西、蜀郡、巴郡、汉中、河东、上党、河内、河南、南郡、南阳、颍川、淮阳、云中十六郡。高后元年,吕后收夺梁国之东郡。[1]文帝即位时,汉中央辖有十七郡。文帝三年,济北王刘兴居反叛,文帝将济北国所领之济北、济南两郡收归中央。[2]四年,文帝以淮阳郡置为王国,更代王刘武为淮阳王。六年,淮南王刘长获罪国除,九江、衡山、庐江、豫章四郡收归中央。据此,文帝十一年汉中央直辖区域当以惠帝七年之十六郡为基础,增东郡、济北、济南、九江、衡山、庐江、豫章七郡,减淮阳郡,共领有二十二郡。
代国 高后八年,代王刘恒继帝位。文帝二年,刘恒封皇子刘武为代王,辖雁门、代郡;封皇子刘参为太原王,辖太原郡。四年,文帝“徙代王为淮阳王,以代尽与太原王,号曰代王”。[3]故文帝十一年,代王刘参领有太原、代郡、雁门三郡,与刘恒之代国封域相同。
赵国 河间国 文帝元年,刘恒绍封赵幽王子刘遂为赵王,辖幽王故地之邯郸、巨鹿、恒山、河间、清河五郡。二年,文帝复封刘遂之弟刘辟疆为河间王,分赵国之清河、河间两郡王之。文帝十一年,赵王刘遂辖有邯郸、巨鹿、常山三郡,[4]河间王刘辟疆辖有清河、河间两郡。
燕国 文帝元年,徙琅邪王刘泽为燕王,其封域与刘建之燕国相同,辖有广阳、涿、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七郡。
齐国 城阳国 文帝元年,齐王刘襄薨,子刘则继位。二年,文帝为酬谢刘兴居、刘章平定诸吕之功,裂齐国之济北、济南郡予刘兴居,立济北国;裂齐国之城阳、琅邪二郡予刘章,立城阳国。
周振鹤先生以为,文帝封刘章之城阳国仅有城阳一郡之地。[5]笔者以为此说不妥,理由有三。其一,城阳、琅邪两郡同在齐长城之南,两地地域毗连,置为一国较为合理。而齐国若跨越齐长城领有濒海之琅邪郡,则封域划分殊为不便。其二,城阳、琅邪二郡关系密切。据谭其骧先生的意见,汉初之城阳郡、琅邪郡于秦皆为琅邪郡地。[6]周振鹤先生以为城阳郡为高帝六年分琅邪郡置。[7]今按,出土秦封泥见有“城阳候印”,[8]说明城阳郡设置于秦代。至于秦代城阳郡之由来,当如谭其骧、周振鹤先生所言,乃析琅邪郡西部地置。[9]文帝二年所置济北国、城阳国,其疆域划分存在历史渊源,如济北国所领之济北、济南两郡,为故秦之济北郡地。[10]由此看来,刘章受封之城阳国疆域当与故秦之琅邪郡相同,辖有城阳、琅邪两郡之地。其三,文帝二年封置济北国、城阳国,显然带有三分齐国的用意。如城阳国仅辖有城阳郡,则齐国尚有临淄、胶西、胶东、琅邪四郡,齐国、济北国、城阳国的辖郡数目比值为4∶2∶1,三国疆域相差悬殊。而如果城阳国辖有城阳、琅邪两郡,则齐国、济北国、城阳国的辖郡数目比值为3∶2∶2,三国疆域基本相当。综上,文帝二年之城阳国辖有城阳、琅邪两郡,当无疑义。
梁国 文帝二年,立皇子刘揖为梁王,辖有砀郡之地。
楚国 文帝十一年刘戊之楚国封域无变化,仍领有彭城、薛、东海三郡。(www.xing528.com)
淮阳国 文帝四年,徙代王刘武为淮阳王,辖有淮阳郡之地。
吴国 文帝十一年刘濞之吴国封域并无变化,仍领有东阳、鄣、吴三郡。
长沙国 文帝十一年吴著之长沙国封域与惠帝七年相同,领有长沙、武陵、桂阳三郡。
根据以上考订,我们可以编制“文帝十一年汉中央及诸侯王国所辖郡目表”(表4-1)。
表4-1 文帝十一年汉中央及诸侯王国所辖郡目表
①西汉时代,国君嗣位采用“逾年称元法”,故帝王继位年实为各自元年的前一年。
(二)各郡辖域范围
文帝十一年,各郡辖域范围与惠帝七年相比并无变化。只有吴国所辖之鄣郡、东阳郡辖域略有调整。文帝初年,刘濞将国都由吴县迁往江北之广陵,随即对新内史(即东阳郡)辖域进行调整。为了加强对江南鄣郡、会稽郡的控制,刘濞将原鄣郡北部沿江数县划入内史。吴内史与鄣郡的分界在《汉志》丹阳郡之丹阳、句容一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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